未来债权融资
㈠ 债权融资跟股权融资分别指的是什么
1、股权融资是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借助股票这一载体直接从资金盈余部门流向资金短缺部门,资金供给者作为所有者(股东)享有对企业控制权的融资方式。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长期性。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2)不可逆性。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 (3)无负担性。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中国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 2、债务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举债筹措资金,资金供给者作为债权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融资方式。相对于股权融资,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短期性。债务融资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 (2)可逆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负有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3)负担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需支付债务利息,从而形成企业的固定负担。 3、项目融资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它是依靠项目自身的未来现金流量为担保条件而进行的融资。项目融资具有下列几个特点: (1)至少有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资金提供方三方参与; (2)资金提供方主要依靠项目自身,而非法融资与其有本质不同。 项目融资是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方式,即如果将来项目无力偿还借贷资金,债权人只能获得项目本身的收入与资产,而对项目发起人的其他资产却无权染指。 详细可到金马甲中国站查看
㈡ 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都需要什么费用
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都是融资手段,在正规的平台实施,都需要付佣金,也就是服务费。债权融资后期要付出高额利息,股权融资要回馈分红。
股权融资是指出让股权获得投资。债权融资是指借贷,付出利息。通俗解释为:
债权融资:我资助你,你还我本金和利息;股权融资:我资助你,你给我公司股份。
目前股权融资主要是股权众筹模式,目前股权众筹有三种模式,平台对接中介型,领投跟投型,投资管理型,前两种收佣金,第三种免费。
㈢ 法拉第未来再获近1亿美元债权融资 FF 91测试接近尾声
此外,FF 91预量产车正在全美各地进行最后阶段的产品测试,测试内容包括动力总成、续航里程以及各类气候条件下的性能表现等。同时,FF 91的I.A.I系统也正在进行全面迭代和升级测试。
㈣ 法拉第未来获近1亿美元债权融资 | 汽车产经
3月26日,Faraday Future (简称“FF”) 宣布已筹集到近1亿美元的债权融资,该轮债权融资由包括由Ares Management Corporation(“Ares”)管理的信用集团领投的8500万美金,此前的贷款方 Birch Lake, LP 基金管理公司(“Birch Lake”)等公司同样参与了本轮债权融资。
这是FF宣布与Property Solutions Acquisition Corp(以下简称 "PSAC")签署合并协议后获得的债权融资,该笔新融资将全面加速FF 完备的产品战略的执行,并将正式启动位于加州汉福德的制造工厂的生产准备,使得FF 91的交付提前进入倒计时阶段。FF 91计划在与PSAC合并结束后约12个月交付。
本轮债权融资还将进一步推进FF产品测试和车辆系统升级,重启供应链合作,并加快中国业务运营和落地进程。
㈤ 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之间有什么不同
股权融资,公司付出股份给投资方,对应的就是公司现有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下降,同时未来公司成长的部分收益被让渡给投资人。好处就是公司通过股权融资得到的钱理论上是不需要偿还的,就算亏光了创业者也不必担心。
债权融资:就是公司付出的是利息,需要考虑的东西非常直接,公司借钱赚到的利润能不能超过你贷款的利息。
如果创业者认定融来的钱所创造出的收益可以超过贷款利息,且投资公司也相信你一定可以做到,建议向投资公司贷款,贷得越多赚得越多。其他一切情况下,都只能选择股权融资或其他的融资方式。
㈥ 股权、债权、项目融资的区别是什么
一、股权融资是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借助股票这一载体直接从资金盈余部门流向资金短缺部门,资金供给者作为所有者(股东)享有对企业控制权的融资方式。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长期性。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2、不可逆性。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
3、无负担性。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
二、债务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举债筹措资金,资金供给者作为债权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融资方式。相对于股权融资,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短期性。债务融资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
2、负担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需支付债务利息,从而形成企业的固定负担。
三、项目融资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它是依靠项目自身的未来现金流量为担保条件而进行的融资。项目融资具有下列几个特点:
1、至少有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资金提供方三方参与。
2、资金提供方主要依靠项目自身,而非法融资与其有本质不同。
(6)未来债权融资扩展阅读:
对比:
一、融资时间。从融投世界的统计上看,企业早期更倾向于股权融资,而到了中后期才使用债权融资。这其中重要原因是企业早期,特别是服务类企业,在没有受认可的抵押物的情况下,很难用债权融到资金,股权投资则相对更容易找到投资方。
二、资金风险。企业发行债券,是必须承担按期付息和到期还本义务的,此种义务是公司必须承担的,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无关,当公司经营不善时,有可能面临巨大的付息和还债压力导致资金链破裂而破产。
这一点要求,融资的企业在协议期间有足够的现金流用来偿还债务。有人说,90%的企业倒闭在现金流断裂上,如果在可预见的未来,公司的现金流不够稳定,则要谨慎使用债权融资。
三、融资成本。股权融资成本往往大于债权融资成本,这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比如债权融资更安全,对回报的期望相对较低等。所以,从成本方面考虑,债权融资更合算。另外,股权融资的手续费,也比债权要高很多。
四、资本结构。股权和债权本身其实并不是冲突的融资途径,正常发展到成熟阶段的企业两者都要会用,以使得企业资本结构达到优化。如果某一企业严重偏好债权融资或股权融资,则公司有必要考虑是否需要考虑其他融资途径。
㈦ 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的优缺点,企业该如何舍取
哈哈,我的毕业论文正好要写这个,把握写的部分粘上来。
传统的资本结构理论认为,股权融资的成本高于负债融资,这是因为:一方面,从投资者的角度讲,投资于普通股的风险较高,要求的投资报酬率也会较高;另一方面,对于筹资公司来讲,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具备抵税作用,而且股票的发行费用一般也高于其他证券,而债务性资金的利息费用在税前列支,具有抵税的作用。因此,股权融资的成本一般要高于债务融资成本。但由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与上市公司没有严格的股利分配限制,利用股票融资的成本反而较低。主要因为:
第一,股本没有固定的到期日,无需偿还。与债权融资相比,股票融资不存在到期还本付息的压力,尤其在中国目前还没有建立有效的兼并破产机制的情况下,上市公司一般不用过分考虑被摘牌和被兼并的风险。由此,股权资金的长期无偿占用几乎被认定是无风险的,是公司永久性资本,在公司持续经营期内都无需偿还,除非公司解散。
第二,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运作还不规范,上市公司在股利分配形式上广泛采用除现金股利以外的送股、配股、暂不分配等形式,使股权融资成本息得较低。公司有盈利,并认为适合分配股利,就可以分给股东;公司盈利较少或虽有盈利但现金短缺或有更有利的投资机会,也可以少付或不付股利。
第三,筹资风险小。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规模较小,可供投资的对象很少,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又非常大,进行股票投资的热情也较高,这使我国股票市场的市盈率和股价长时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非常有利于上市公司及时足额的募集资金。并且由于普通股股本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一般也不用支付固定的股利,不存在还本付息的风险。
第四,普通股筹资形成权益性资本,能增强公司信誉。普通股股本以及由此产生的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等,是公司对外负债的基础,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降低融资风险。
就我国目前上市公司再融资情况来看,我国上市公司偏好于股权融资。
㈧ 债权融资和债券融资是否一样
当然不一样了,融资的对象不一样。
债券融资是利用持有的债券进行融版资,考虑到债券本身权是基础金融工具,因此债券融资简单些,融资规模很好确定。
债权融资则是利用持有的债权进行融资,我们都知道债权其实就是拥有的债券交割的权利,对债权的定价就存在对未来债券涨跌的预期成分在内,因此融资规模需要经过模型计算获得。
两者都是买断式融资,即无追索权融资,即融出方完全买断融入方持有的债券或者债权。
㈨ 关于应收债权质押融资的几点思考
一、应收债权质押融资的特征
随着经济的发展,应收债权的融资方式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根据当事人的合同中含有担保贷款的意图及应收债权不能清偿的风险最终由谁来承担,可将应收债权融资分为质押担保融资与出售转让融资两大类。
应收债权质押是指应收债权持有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合同,以其合法拥有的应收债权作为担保,在规定期限内企业有权以一定额度为限借用资金。在应收债权质押的情况下,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应收债权的收款权利仍然属于债权持有企业,但企业也承担着应收债权可能产生的风险。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借款人不能如期还款时可以对质押的应收债权进行变卖保证债权的优先受偿权。
应收债权质押有以下特点:
第一,应收债权质押的标的仅限于货币债权,而不包括非货币债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直接请求第二债务人(即应收债权人)支付相应的款项
。第二,作为质押标的的应收债权,可以是既已存在的债权,也可以是有稳定预期的未来债权。
第三,作为普通债权的一种,应收债权质押权兼有物权和债权两种特性,可作为担保物。
不是所有的应收债权都可以作为质押的标的,用于质押的应收债权要具备以下特征:
(1)可转让性。用于设立质押的应收债权必须是依照法律和当事人的约定允许转让的。如当事人在产生应收债权的购销或者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基于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权利是不可以转让的,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只限于合同双方,则这样的合同中产生的应收债权不能作为质押标的。
(2)特定性。用于质押的应收债权的有关要素包括金额、期限、支付方式、债务人的名称和地址等必须明确具体。质权人主张质权的依据主要依靠上述要素来予以进行。
(3)时效性。超过诉讼时效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已从法律权利变为一种自然权利。银行在选取用于质押的应收债权时要确保应收债权尚未超过诉讼时效。
二、应收债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应收债权的质量不高
应收债权普遍存在债务人资信程度不高或是账龄长等问题,所以企业难有作为有效的质押担保物,常常不满足质押条件。
(二)银行对应收债权质押融资业务认识不够
面对一项新的担保融资业务,部分金融机构经营观念还没完全转变,习惯于传统的贷款业务,还未充分认识到开展应收债权质押融资业务对于增强竞争力的意义,认为该业务风险相对较大,缺乏对融资产品的创新动力,推广的意愿不强。
(三)信用管理水平不高
企业应收债权的管理制度仍不完善,缺乏对应收债权的内部控制和必要的评价分析。使得很多企业的信用等级达不到银行办理应收债权质押融资业务的信用级别要求,制约着企业融资发展的步伐。
三、应收债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分析
(一)应收债权质押融资的风险
(1)应收债权合同效力的风险。如果产生应收债权的合同本身存在违反法律规定、违背社会公德、合同自开始就根本不可能履行等情况,就会导致应收债权质押权无法实现。
(2)应收债权的时效性风险。用于设定质押的应收债权受诉讼时效约束,一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将成为自然之债,得不到法院的保护或者支持。
(3)合同解除的风险。《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未对合同债权出质后当事人能否解除合同做出规定。
(4)出质人虚构应收债权的风险。应收债权原本不存在或者应收债权原来存在,但出质前债务人已经清偿,出质人以并不存在的应收债权作为质押。
(5)出质人转让债权的风险。尽管《物权法》规定应收债权出质后不得转让,出质人仍可能将已出质应收债权再次转让,质权人要实现其质权必定会受到影响。
(6)出质人对应收债权管理不善的风险。出质人的管理不善,可能会使应收债权的实现在法律上成为不可能。
(7)因应收债权债务人产生的风险。应收债权能否被质权人顺利受偿在很大程度上与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和偿付能力有关。
(8)应收债权债务人的抗辩权风险。应收债权债务人可能对债务存在一定的抗辩,质权人不能限制债务人行使并履行抗辩权。
(二)应收债权质押融资风险的防范
(1)审查应收债权合法性。质权人在选择作为质押担保的应收债权时,应取得债务人法人书面确认凭据,核实应收债权合法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接受其作为质押物。
(2)确定应收债权的实际价值。核实合同价款是否正常合理,确保应收债权交易真实性及应收债权的实际价值。
(3)掌握债务人、出质人的资信状况。了解债务人资金实力强弱,有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4)健全法律保障体系。出台并实施操作性强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形成硬性的约束,增加贷款安全系数
四、实施应收债权质押融资的意义
应收债权质押融资可以解决企业因实物资产抵押物不足而导致的融资困难,通过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双重形式可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并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商业信用的发展。
(1)就直接融资而言,有发行债券融资需求的企业以应收债权质押担保发行企业债券,在法律和实践上均可操作,而且符合国家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经济战略。
(2)就间接融资而言,银行会逐步加大对企业的融资力度,企业不动产资源有限,以应收债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可有效运用其资金,并使信贷产品更具多样性;
(3)应收债权质押融资的信用基础是借款企业信用与应收债权债务人信用的高度配合,应收债权质押融资的广泛开展,能够把商业信用的推广与应用提高到新的层次,有利于推动诚信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建立,从而达到银企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