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投资
㈠ 中国保险最早什么时候
2002年,中国人寿。
、
中国保险业大事记
1805年英国人在广州成立于仁保险公司,是中国最早的保险公司。
1875年最早的华商保险公司——义和公司保险行在上海成立。
1899年中国经营的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中国永年人寿保险公司成立。
1949年上海约有中外保险公司400余家,其中华商保险公司126家。
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标志着新中国统一的国家保险机构的诞生,这也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家国有保险公司。
1952年12月,外国保险公司在华的垄断地位彻底改变,种种特权被取消,业务来源锐减,至年底已全部自动申请停业,退出中国保险市场。
1958年10月,西安全国财贸工作会议提出:人民公社化后,保险工作的作用已经消失,除国外保险业务必须继续办理外,国内保险业务应立即停办。
1959年起,国的国内保险业务除上海、哈尔滨等地继续维持了一段时间外,其他地方全部停办
1959年9月,做出10年国有保险总结:共收入保险费16.2亿元,其中,财产险占91.19%,人身险占8.81%,支付赔款共3.8亿元,拨付防灾费1300万元,积累保险基金4亿元,上缴国家财政5亿元。
1968年12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决定海外业务对外的分保由民安保险公司办理,寿险业务由中国保险公司办理分保,港、澳、新等地区的保险业务下放到中国保险公司香港分公司管理。
1972年4月1日起,恢复对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的船舶保险。
1973年起,人保开办了来料加工、建筑工程安装、石油开采、钻井平台、油轮的油污及其他保险。
1974年,人保开办国际航线的航空保险。
1978年保险复办。但是产、寿险合并。
1979年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停办20多年的国内保险业务开始复业。中国保险学会成立。
1981年12月31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其中对财产保险合同作了原则规定,成为制订相关法律的依据。
1982年简易人生保险开卖。
1983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之后,第一部财产保险合同方面的法规。
1983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升格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1984年1月1日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管理、监督和稽核。
1984年11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同意,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可用一部分保险准备金进行投资,并成立投资公司。
1985年3月3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之后第一部对保险企业管理的法律文件。
1986年10月,我国第一家股份制综合性银行———交通银行组建保险业务部,经营保险业务,打破了上海保险业务由人保独家垄断经营的局面。
1988年3月21日,由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和深圳工商银行合资成立平安保险公司,资本金为4500万元。这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的、地方性的保险企业。1992年9月29日,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1991年4月26日,交通银行保险业务按分业管理的要求,组建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1991年9月,开始起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部保险法
1992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美国国际集团所属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这是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以来,第一家经批准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外国保险公司。
1992年11月,友邦保险培训的第一代寿险代理人上街展业。这一代理人制度,引发了营销理念的剧烈变革,寿险代理人制度迅速为国内寿险业所采用。
1994年6月,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成功吸纳美国摩根士丹利和高盛两大世界财团参股,成为中国第一家引进外资入股的保险公司。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保险业迈进了法制建设的新时期。
199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实施。
1996年1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加拿大宏利人寿保险公司与外经贸信托在上海合资设立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这是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以来,批准设立的第一家合资保险公司。
1998年11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挂牌成立,作为全国商业保险公司的主管部门,集中统一地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1999年10月25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首家在上海推出投资连结保险,投资型保险给我国寿险市场带来深刻变化。与此类险种相类似的分红保险和万能型寿险相继推出。
2000年6月16日,国内首家保险经纪人——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北京揭牌,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综合保险经纪公司。
2000年11月16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京宣告成立
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对保险业做出“高水平、宽领域、分阶段开放”承诺
2002年,中国人寿启动了重组改制工作,2003年在纽约、香港成功上市
2003年,中国人保顺利完成重组改制,人保财险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
2003年底开始,外国非寿险公司在华设立公司取消限制。同时,除有关法定保险业务外,向外资非寿险公司放开所有业务限制。我国保险业已经全面对外开放。
2004年5月,4家外资财险分公司改建为独资公司。至此,外资财险公司在华设立的营业机构包括分公司、独资公司、合资公司
2004年5月底,中国保险业总资产已突破1万亿元
2004年12月11日中国保险业入世过渡期完成,保险业进入全面对外开放的新时期,呈现出以我为主、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和谐发展的对外开放新局面。
2006年4月6日《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颁布。
2006年6月,《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称"国十条")正式发布
2007年1月9日,众人瞩目的中国保险行业第一股——中国人寿登陆A股市场
2007年3月1日,在创下当时全球最大保险公司IPO纪录之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功登陆A股市场
2007年3月底,中国保险业总资产至2.24万亿
2007年9月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改进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将航意险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希望通过市场机制促进市场竞争和规范发展。至此,曾经备受公众诟病的航意险行政定价坚冰被打破,航意险迈入了全新的市场定价阶段。
2007年12月4日保监会公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该规定施行后将废止《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
2007年12月25日,国内第三大保险集团中国太保正式登陆A股市场
2008年上半年我国保险业原保费收入5617.91亿元,其中财产险原保费收入1299.27亿元,人身险原保费收入4318.64亿元。原保险赔付支出1543.88亿元,保险业资产总额达到30235.89亿元。
2009年1-5月中国保费收入同比增长7.5%,今年前5月,全国实现保费收入4947亿元,继续保持了业务的平稳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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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目前中国保险业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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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保险业现状:
1、业务快速发展。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中国的保险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2003年保费总收入达到3880.4亿元,比上年增长27.1%,相当于1999年的
2.8倍;保险业总资产达到9122.8亿元,比上年增长41.5%;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8739亿元,比上年增长51.4%。2003年保险密度为287.44元(即每个公民的平均保费),保险深度为3.33%,中国保险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
2、市场体系逐步健全。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有保险公司61家,其中中资保险公司24家,外资保险公司37家。按业务性质分,财产保险公司25家,人身保险公司30家,再保险公司5家,政策性保险公司1家。此外还有6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2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705家,其中保险代理公司507家,保险经纪公司115家,保险公估公司83家,保险从业人员达到150万人。
3、体制改革进展顺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等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部分股份制保险公司通过吸收外资和民营资本参股,股权结构得到优化,治理结构逐步完善,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突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分别设立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把保险资金实行了专业化管理和集中统一运用。在探索保险资金管理改革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
4、法律法规初步完善。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保险业进入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阶段。为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国保监会积极清理了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002年颁布实施了新的保险法,与此同时中国保监会依据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先后制定、修改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一系列配套的规章和制度。一个适合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逐步形成。
5、保险监管逐步与国际接轨。偿付能力监管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颁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建立了偿付能力预警指标体系,符合中国国情的偿付能力监督制度框架初步建立。与此同时,实施了《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监管指标》、《财产保险公司分险种监管报表》以及《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等一系列监管规章。加强了保险业监管的制度建设。
二、中国保险业发展前景:
1.保险市场体系化。从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特别是1998年11月中国保监会成立以来的情况来看,建设和完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的步伐正在加快,一个体系完整、门类齐全、法规健全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正在建立。
2.经营业务专业化。随着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深化,出口信用保险和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业务将从商业保险公司中分离出来,由国家成立专门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与此同时,在未来几年也会成立专营诸如火险或机动车险业务的专营保险公司。
3.市场竞争有序化。从1997年开始,人民银行从整顿代理人入手调整了航意险、机动车险的退费、手续费,大力整顿保险市场,许多违规行为被制止,中国保监会成立后,进一步强调要逐渐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违规机构和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取得显著成效。
4.保险产品品格化。在逐渐成熟的市场里,产品要占领市场只能靠品牌+价格+服务,这就是品格化。就保险产品的品格化而言,它所包含的不仅是利益保障功能或投资功能、储蓄功能或产品的组合功能,更主要的是它的价格水平与服务水平。
5.保险制度创新化。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我国的保险创新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开发、营销方式、业务管理、组织机构、电子技术、服务内容以及用工制度、分配制度、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创新。通过上述内容的创新,促进我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使国内保险公司在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㈢ 中国保险业未来发展前景如何
保险是我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抵御风险的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国保险市场不断发展,保险种类不断丰富,形势较为乐观。
资产不断累积 收入增幅显著
我国保险行业实力雄厚,中国平安和中国人寿在2019年世界500强排名中分别位列29名与42名。2014-2019年,我国保险行业资产总额不断积累,5年间增长了近400亿元。2019年,我国保险行业资产总额为641亿元,较2018年增长15.08%,整体增长速度较快,保险公司资产规模高速扩张。
未来,我国保险行业将面临一定的机遇和挑战。预计我国健康险的收入增速极有可能大幅提高,同时带动整个保险业业绩的增长。
——以上数据来源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保险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规划分析报告》。
㈣ 中国五大保险公司是哪几个
中国五大保险公司有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太平洋保险、中国人保PICC、新华保险。只要是稍微留意过保险的朋友,应该都能随口说出几个保险公司的名字,那么为什么这些保险公司能让消费者记住呢其实这就关系到产品宣传的知识了,保险也是产品,为了扩大它的销售面,那么保险公司就会在保险产品宣传上花大力气,致力于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该家保险公司和其产品,从而增大被投保的可能性。这样一来二往,保险公司的名气也会随着宣传力度的增大跟着上升,一般名气越大的保险公司其实力也毋庸置疑。但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名气越大,那么它的运营成本越大,保费也会相对较贵。
保险公司的名气大小和它的理赔能力关系是不大的,因为银保监会规定,只要偿付充足率未满100%,那么就要受到监管。也就是说即便是保险公司经营不好,也会有其他保险公司接盘,不存在保险公司破产倒闭,消费者保单无人承接的情况出现。
名气小的保险公司,只要经营状况是正常的,那么实力也是毋庸置疑的,且名气小的保险公司宣传成本低,那么保险产品的保费也会便宜一些,对消费者比较有利。名气小的保险公司,理赔会不会很难,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小保险公司理赔难吗?这些你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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