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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售假

发布时间: 2021-11-26 08:13:24

㈠ 没有和供应商签订合同,卖假货造成损失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退货加经济赔偿,能胜诉么

一、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一般情况下就要提供有关买卖关系的其它证据证明,比如:发货票、提货单,以及可以证明供需双方该法律关系的一切证据。销售单也是证据,检测报告结果是货品品质的依据,证据确实充分,买到假货当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供货方退货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合同有多种,书面合同只是其中一种。即便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买卖,也是一种合同。
二、 如果供货方明知出卖的货物是假货,会给需方造成损失,却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将假货出售给需方,就构成合同欺诈的民事侵权责任,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要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三、就提出问题的具体案例,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民法通则》122条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法》第15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可以依照本法第111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111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四、至于供货方的“提货后概不负责”的霸王条款是违法条款。法院不会支持。

㈡ 供应商虚假销售外贸企业可以退税吗

你能证实你确实出口了,出具相关的清关单据,带着情况说明去税局,就不用做内销补税了,如果提供不了,那你就乖乖补上吧,否则法人、会计,要坐牢的。

㈢ 供货商给我发的都是假货,质检部查封了,我负法律责任吗

你说了是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的假货,但是消费者是在你这买的假货,所以会跟你追责的,如果没有对消费者造成身体上的损失的话,一切损失都是可以商量的挽回的,你的损失只能找供货商赔偿,而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由你来赔偿

㈣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供应商,该怎样处理

①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②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六十八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以上规定,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供应商,已经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还可根据违法违规情况,对该供应商处以罚款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处罚。
参考资料: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大讲堂”和“政策法规”

㈤ 淘宝昨天才上架的宝贝,就被判定售假,还没一单交易,图片我是在供货商那里取的,

你和我遇到的情况一模一样。我直接扣24分!

㈥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规定,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信息几年内才可参加政府采购活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㈦ 销售侵权的假商品,被当地工商部门查到。由供货商负责罚款,还是负责销售商店负责

应该是追究作为销售这些假货的经营者,也就是你。
处罚方面,根据《产回品质量法》第答五十条的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经营者不能因为不知道其销售的产品是假冒伪劣产品而免责,但可以适当降低处罚幅度。同时,经营者可以向上一级经销商或者生产厂家索偿。

㈧ 我是供应商,找别人买货买到假货,然后卖给了单位。假如厂家要追究责

这个你的责任是逃不了的,是你与单位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单位肯定要追究你的责任,而且版你必须要赔偿。当然你权也可以追究卖给你假货的商家。你明知道是假货,还卖出去了,对你的商誉影响大,别人还以为是你自己故意进的假贷,得不偿失啊。你现在最重要的是找到卖假货的人,让他换正品或者赔偿,同时自觉找单位说明情况,换货或赔钱。

㈨ 面对供应商造假,我们应如何应对

牛逼的采购也需要供应商,在牛逼的供应商也需要客户。供应链管理,不可盲目迷信权威,合规和良好的信誉永远是我们不可挑战的合作底线,只有维护好底线才能让我们的供应链管理安全而体面,达到理想中的双赢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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