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商与代理商居间商的区别
① 简述居间商与行纪商的关系
居间商(居间人)与行纪商(行纪人)在合同关系中起到的都是一种中介的作用,但是两者的权利义务的形式还是存在区别的: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在履行合同时,不能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不能对委托人与第三人关系的内容作出决定。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在履行合同时,可以与第三人建立法律关系,可以为委托人的利益对自己与第三人合同关系的内容作出决定。
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提供的服务,仅限于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可以为委托人从事各种贸易活动。
3.居间人在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时,可以向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往来传递信息,如当事人准备要约的内容或者准备承诺的内容,但是,尽管居间人传递的缔约内容可能与要约或承诺的内容相同,却没有意思表示的效力。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在为委托人利益从事贸易活动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
4.居间人从事居间活动的费用,在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的,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则可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的居间费用。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则由行纪人负担,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
② 行纪行为和代理行为有什么区别详细点啊,谢谢各位了!
行纪是来指经纪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以源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法律上指以他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行纪与代理的区别有两点:一是经委托人同意,或双方事先约定,经纪机构可以以低于(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进(卖出),并因此而增加报酬;二是除非委托人不同意,对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经纪机构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
区分代理与行纪的意义在于:①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民事行为;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②行纪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行纪人,然后由行纪人转移于委托人;代理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③行纪必为有偿的民事行为;代理不以有偿为要件。④代理是独立的民事法律制度;行纪是一种具体的合同关系,属于债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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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商事行纪和商事居间商事代理的区别是什么,现实中有哪些实例
商事行纪(即商事行为)和商事居间、商事代理之间有3点不同,具体介绍如下:
一、三者的特征不同:
1、商事行纪的特征:具有民事行为的共性,又有其自身的特点。在民商分立的国家,民法有一般规定,商法有特殊规定,商事行为的特征就在于其与一般民事行为的差异。这是由商事活动与一般民事活动的不同决定的。
2、商事居间的特征:居间人在商事居间活动中处于中介人的地位,并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关系之中。
3、商事代理的特征:代理形式的灵活性,商事代理人从事代理业务,既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也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商事代理并不以直接代理为限,同时也承认间接代理。
三、三者的实质不同:
1、商事行纪的实质:又称商行为、经济行为、商业行为,与民事行为相区别而具有独立的特征。是商主体所为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行为。
2、商事居间的实质:商主体为获取一定的佣金而从事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缔约机会或者进行介绍,以促成合同订立的行为。
3、商事代理的实质:代理商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卖或买或提供服务,并从中获取报酬的经营活动。
三、三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1、商事行纪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种商事行为。
2、商事居间的适用范围:以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条件的,但是如果委托人在居间人着手进行媒介服务之后,为了达到逃避支付报酬的目的,故意解除居间合同而直接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则违反了民法所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必须支付居间人所应得的报酬。
3、商事代理的适用范围:适用于代理某种服务行为。
商事行纪的实例:如批发商与零售商之间的商品销售行为。
商事居间的实例:如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订立合同。
商事代理的实例:例如为法人的成立、变更、 撤销代理进行登记,代替办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代替缴纳税金、专利维持费、商标注册 费,代买让券、债券、代理保险等。
④ 分析行纪人、居间人与代理商的异同
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内间、行纪或者代理容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经纪人涵盖居间人、行纪人、代理人。
居间人与代理商都是受他方委托为他方办理一定事务:提供一定服务,收取佣金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二者的区别是:
一、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订立合同提供媒介: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对合同有介入权。
二、居间人所办理的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作为订立合同的媒介的服务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意义。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贸易之类的法律行为。
三、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虽都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有在居间有结果后:也即促成了合同的成立后:才能请求支付报酬:并且在作为订立合同的媒介时:可以从委托人和其交易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只能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四、居间合同可以由交易双方和居间方三方签署,也就是说,委托方可以是交易双方。行纪合同只能由委托一方和行纪人签署,行纪人不可能同时接受交易双方委托。
⑤ 居间、代理和行纪三者的区别是什么
1、名义不同。
居间和行纪一般都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活动,而代理则是以委托人内的名义进行活动容。
2、责任不同
居间是居间人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信息及条件,在交易中起撮合成交的作用,因而活动中的权利与责任归交易双方当事人;
行纪是行纪人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活动中的权利与责任归行纪人自己;
代理则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活动中产生的权利和责任归被代理人。
3、与委托者的关系不同
居间人与当事人没有固定的关系,业务也大多是一事一议,多为一次性业务往来,而且当事人也可以同时与第三者发生直接关系;
行纪人和代理人在一定时间内都与当事人有着较为固定的关系,委托人在与行纪人、
代理人签订合同后,就不能再与第三者发生直接关系。
4、对商品的控制程度不同
居间人不拥有商品,也无权对商品的价格、销售条件作调整;
行纪人一般可以拥有商品,但无权对商品的价格等进行调整;
代理人则根据不同的协议,既可以实际拥有商品,也可以不拥有商品,并且还可以对商品的价格等做一些调整。
⑥ 民法中代理,委托,行纪,居间合同怎么区分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是诺成非要式双务合同
行纪合同其标的为从事贸易活动,是有偿双务诺成不要式合同
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在委托事务范围不同,行纪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费用负担不同。居间合同是以促使一合同成立为目的,居间人兼为代理人
⑦ 在商法中什么叫商中间人.代理商 居间商 行纪商有什么区别,能否举例说明
以从事间接商行为或中介商行为为业者,称为商中间人。
代理商较为常见,居间商如婚姻介绍所,行纪商如当铺
⑧ 分析代理商、居间商、行纪商的最本质区别
(一)代理商
“代理商是指一种独立的商事经营者,他接受委托,固定地为其他企业主促成交易,或以其他企业主的名
义缔结交易。”——(德国商法典N084.1y
特点:•(1)代理商的职责是促成交易或缔结交易。
(2)代理商必须固定地从事受他人委托的、促成交易或缔结交易的活动。
(3)代理商是一种独立的商事经营者。
类型:.(1)总代理(全权代理)
(2)独家代理:通过协议约定代理人在特定地区、特定时期内享有代理销售某种商品的专营权。
(3)一般代理: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内,被代理人可以建立多家代理关系。
(4)单一商号代理商
(5)区域代理商:与独家代理区别:区域代理的成立,并不排除被代理人自己在该地区内缔结交易的合
法性。
(6)特许代理商:专门处理单项事务的特别代理人。
(二)居问商
在大陆法系国家商法中,居间商是指为获取佣金而从事契约缔结之促成活动的商人。
居间是一项重要的商行为,大陆法系国家商法典对居间商及其行为都有专门规定。我国至今没有关于居间商的专门立法,只是新合同法中对居间合同作出了简要规定,这些规定确定了处理居问行为的一般规则。
(三)行纪商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纪商是一个独立的商主体,它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委托人)购买或销售货物、
有价证券,并以其作为职业性经营的人。
我国《合同法》中关于行纪的定义与大陆法系中关于行纪的定义基本相同。但是,我们对行纪的研究主要局限于对行纪行为的研究,还很少对行纪主体即行纪商进行研究。
⑨ 代理、居间、行纪三者的区别
(1)名义不同
居间和行纪一般都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活动,而代理则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活动。(2)责任不同
居间是居间人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信息及条件,在交易中起撮合成交的作用,因而活动中的权利与责任归交易双方当事人;行纪是行纪人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活动中的权利与责任归行纪人自己;代理则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活动中产生的权利和责任归被代理人。(3)与委托者的关系不同
居间人与当事人没有固定的关系,业务也大多是一事一议,多为一次性业务往来,而且当事人也可以同时与第三者发生直接关系;行纪人和代理人在一定时间内都与当事人有着较为固定的关系,委托人在与行纪人、代理人签订合同后,就不能再与第三者发生直接关系。(4)对商品的控制程度不同
居间人不拥有商品,也无权对商品的价格、销售条件作调整;行纪人一般可以拥有商品,但无权对商品的价格等进行调整;代理人则根据不同的协议,既可以实际拥有商品,也可以不拥有商品,并且还可以对商品的价格等做一些调整。(5)订立合同的过程不同
居间活动不管是谁首先提出要约,均须三方共同协商才能达成协议,即交易双方订立合同的过程都离不开居间人从中进行活动;通常,行纪人或代理人进行一项具体的交易,都是由委托人首先提出要约,然后由行纪人或代理人表示承诺,或提出新要约,最后经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协议。(6)获取收入的名称不同
经纪人获取的收入,统一的法定名称叫佣金,但在日常经纪活动中,人们都习惯地把经纪业务中居间人获取的收入称为佣金,把行纪人、代理人在行纪、代理活动中获得的收入称为代理费或服务费、手续费等,不称作佣金。
知识点
什么是要约?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比如你在市场上卖菜,吆喝着大白菜1 元钱1 斤,这就是一种要约,如果一个买者觉得价格合适,那么他就有权按照这个价格购买。
⑩ 求答案居间、代理和行纪三者的区别是什么
(1)名义不同
居间和行纪一般都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活动,而代理则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活动。(2)责任不同
居间是居间人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信息及条件,在交易中起撮合成交的作用,因而活动中的权利与责任归交易双方当事人;行纪是行纪人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活动中的权利与责任归行纪人自己;代理则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活动中产生的权利和责任归被代理人。(3)与委托者的关系不同
居间人与当事人没有固定的关系,业务也大多是一事一议,多为一次性业务往来,而且当事人也可以同时与第三者发生直接关系;行纪人和代理人在一定时间内都与当事人有着较为固定的关系,委托人在与行纪人、代理人签订合同后,就不能再与第三者发生直接关系。(4)对商品的控制程度不同
居间人不拥有商品,也无权对商品的价格、销售条件作调整;行纪人一般可以拥有商品,但无权对商品的价格等进行调整;代理人则根据不同的协议,既可以实际拥有商品,也可以不拥有商品,并且还可以对商品的价格等做一些调整。(5)订立合同的过程不同
居间活动不管是谁首先提出要约,均须三方共同协商才能达成协议,即交易双方订立合同的过程都离不开居间人从中进行活动;通常,行纪人或代理人进行一项具体的交易,都是由委托人首先提出要约,然后由行纪人或代理人表示承诺,或提出新要约,最后经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协议。(6)获取收入的名称不同
经纪人获取的收入,统一的法定名称叫佣金,但在日常经纪活动中,人们都习惯地把经纪业务中居间人获取的收入称为佣金,把行纪人、代理人在行纪、代理活动中获得的收入称为代理费或服务费、手续费等,不称作佣金。
知识点
什么是要约?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比如你在市场上卖菜,吆喝着大白菜1元钱1斤,这就是一种要约,如果一个买者觉得价格合适,那么他就有权按照这个价格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