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发户代理商
『壹』 出票行\开户行\签发行\兑付行\代理付款人各是什么意思
出票行 依法签发票据的银行 银行汇票
开户行 你拿有效证件在银行开例帐户的银行
签发版行 申请人使用本权票或者其他票据 ,向银行填写申请书,银行批准
兑付行 银行见票付款 商业汇票 只有商业汇票
代理付款人 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企业或其他组织
『贰』 如何做好一个代理商,需要具备一些什么条件
1、销售代理商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并与委托方有长期稳定的关系。销售代理商不等同于厂家的直营销售机构,也不是厂家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他有独立的利益,独立核算。代理商与委托方的关系是长期稳定的,一般在一年以上,有的长达数十年。
2、销售代理商只拥有销售代理权,而不拥有对代理商品的所有权。
3、销售代理商按委托方的意志,在代理权限内行事。委托方的意志一般体现在其赋予代理商的代理权限上。代理权限中规定了代理产品的种类、数量,代理区域的大小,是否有独家销售代理权,产品售价的高低及浮动幅度等;委托方的意志同时体现在代理合同中规定的代理商的义务上
代理商只有在代理权限内按委托方的意志行事,完成其负有的义务,代理行为才是有效代理,否则是无效代理。
4、销售代理商行为的法律效果应由委托方承担。由于代理商行为体现的是委托方的意志,销售代理产生的权益与义务都通过代理合同转移给委托方。
代理商不能占有代理行为产生的权益,从而不能占有销售后的贷款;同时也不承担代理行为产生的义务,从而客户若不能及时收到货品或发生货损与产品质量问题,客户只能要求委托方厂商赔偿损失。
5、销售代理商的收入是佣金而不是购销差价。这是由销售代理商本身不占有商品所有权的特点决定的。代理商只是一种中间商,其主要功能是提供销售机会,因而只能等商品售出,贷款汇回委托方后,才能从委托方厂商那儿取得佣金收入,且佣金收入随代理额的浮动而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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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造商到零售终端的渠道途径
1、制造商→经销商→消费者。
2、制造商→总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3、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4、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经销商→分经销商→消费者,代理商主要分为总代理、区域分品牌代理、总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级分公司等。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
在代理商的层次上,除设立总代外,代理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设一级代理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终端销售商合作。这样,代理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理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管理等各项职能。
『叁』 什么叫代理商代理商需要什么条件
“代理商”,一般是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
代理商一般会按照级别划分,划分标准不一,有按区域划分,有按佣金金额划分
各级别的责任和权限不同,一般级别越高其考核要求也越高
代理商主要分为总代理、区域与分品牌代理、总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级分公司等。代理商
的建立,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
在代理商的层次上,除设立总代外,代理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设一级代理
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终端销售商合作。这样,代理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
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理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
管理等各项职能。
『肆』 什么是代理银行(correspondent banking)
代理银行指的是与其他国家建立往来账户,代理对方的某些业务,为对方提供服务的银行。对于一家银行来说,代理行实际上不附属于本银行,代理行关系就是不同国家银行之间建立的结算关系。
代理行的建立有三个步骤:
一、开展资信调查,主要考察对方银行的资信,通过多方渠道了解对方银行所在国的有关政策,法规,市场信息等。
二、在分析与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代理行关系的层次。代理行的层次分为:一般代理关系,账户代理关系,与一定透支额度关系。
三、签订代理行协议。代理行协议由双方银行负责人签署签章后才开始生效。代理行协议包括双方机构的总称,交换和确认控制文件,代理业务的范围,业务往来头寸的调拨,融资便利的安排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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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银行通常是双向的,例如,某家美国银行在中国上海有一家关系银行,而反过来,这家美国银行又是这家上海银行在美国的关系银行。
维系两家银行之间这种特殊关系的手段除了一般的通信交流如电传、传真、邮件之外,更重要的是相互存款,即每一家银行都在对方存有一定数量的款项。关系银行的服务包括接受对方的汇票、信用证,以及向对方提供信用信息,其业务通常围绕着因进出口而产生的收讨款活动进行。
『伍』 关于做代理商
区域独家经销协议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经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负责独家经销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系列产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共识,签定产品经销协议,信守执行。
1.经销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经销价格:见价目表
3.经销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经销权限:独家经销。
5.结算方式及供货方式
5.1 乙方所有款项的汇付,均以有效方式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5.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业务款后,在_______日内完成订单业务事宜。
5.3 业务成交之后,甲方开具发票,_______周之内寄予乙方。
5.4 甲方承担乙方运送产品的费用,运输途中遇有特殊情况损坏的部分由甲方方负责,到达乙方后的产品安全由乙方负责。
6.最低月销售量
区域独家经销商月最低销售量_______件,首次进货_______件以上,签定协议_______个月后必须按最低销售量进货。
7.甲方权利
7.1 如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限期内完成销量,甲方有权调整(降级、撤消、终止经销协议)乙方经销权限及区域。
7.2 如乙方在未经甲方批准便将货销至乙方经销区域外,甲方有权调整(降级、撤消、终止经销协议)乙方经销权限及区域,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3 如乙方擅自窜货至本公司其他经销商独家经销区域内,甲方有权调整(降级、撤消、终止经销协议)乙方经销权限及区域,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甲方义务
8.1 对乙方经销区域提供区域保护政策,保证乙方经销区域内独家经销销售及不受窜货干扰;其他客户的任何业务咨询,必须转介乙方。
8.2 对乙方产品销售有广告宣传、销售策略、优惠等支持。
8.3 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应积极配合处理。
8.4 甲方所发货物质量保证,并按时供货到乙方目的地。
8.5 对双方合作方式及价格保密,不得外泄。
9.乙方权利
9.1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区域保护,销售业绩突出,可要求甲方提供更优支持或申请扩大经销区域。
9.2 产品在保质期间发生非人为质量问题,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退货或换货。所退货物须包装完好。
9.3 乙方有权利发展所属经销区域内授权分销商。
9.4 合作期限满后,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继续签订授权区域总经销的资格。
10.乙方义务
10.1 必须努力推广甲方产品,禁止将货销至甲方其他经销商经销区域。
10.2 严禁销售假冒本公司产品,自觉维护品牌形象。
10.3 严格执行产品价格政策,对授权分销商的零售价进行监控、管理,终端零售店的产品陈列规范。
10.4 乙方在履行协议期间要求终止协议,必须出具正当理由并提前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在甲方要求期限内将库存货撤出卖场。
『陆』 做代理商需要什么条件
1、你要代理商的允可证。
2、合法的经营手续,营业执照,最好要有机算机的证书,
同时给以下参考:
现在翻开报纸、杂志,到处是寻找产品代理的广告。有些人对此类广告抱着本能的排斥心理,以为都是骗子,其实并非如此。这里同样隐藏着一座座金山,关键是你要有眼光。选择产品代理,最重要的是看清代理产品的发展前景。成熟的产品是不需要满世界打广告来寻找代理的,不打广告也会有许多代理人找上门来。
打广告招代理的产品,一般都是尚处于市场拓展阶段的新产品,因而如何判明产品的市场前景,也就是产品之于代理商的“钱”景,是一门学问。
这里有几条原则可供参考:
其一,就是尽量不做大公司和成熟产品的代理,因为这类产品一般市场稳定,但利润空间小,条件苛刻,非实力雄厚者不能承受,上班族更难以问津。
其二,选择产品,必须是真材实料的,必须是正规企业生产的,最好经相关部门认证的有合法手续的产品。其中是否存在市场,可由其产品的功能和广告支持力度来判断。
其三,产品的独特性与进入门槛要高。有些产品很好,但太容易仿造,结果市场一打开,跟风者一哄而上,市场很快又垮掉,这时候最吃苦的除了厂家,就是代理商,这样的例子我们见过很多。产品的独特性如何,是否容易仿造,可以根据产品原材料的来源是否珍稀、独有,产品的技术含量等等来判断。
其四,最好直接与生产厂家接触,而不要做二手甚至三手的代理商,除非生产厂家有特殊要求。
如果打算做二手、三手代理商,那么:
一要考虑上级代理商留给你的利润空间是否足够。
二要考虑上级代理商的人品与信誉。
三要考虑上级代理商与生产厂家的关系。
上级代理商人品不好,信誉不佳,很可能在你打开市场局面后将你丢掉,以便独食其利;上级代理商与生产厂家关系不好,厂家炒掉上级代理商,也很可能会使你前功尽弃。总之,在这个问题上,要抱一种“害人之心不要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的态度。
『柒』 代理商、行纪商与中间商的区别
一,代理与行纪的区别:
1,代理制度存在民法上的代理与商法上的代理之分;
而行纪是一种商行为,不存在民法上的行纪。
2,代理关系基于授权而发生,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而行纪合同属于双务诺成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3,主体性质:
代理人:是独立的商事经营者,不依赖于被代理人而存在。(独立性)
行纪商:必须以行纪交易的缔结为其正常的经营业务,身份与职业经营密切相连。
二,行纪与居间的区别:
1,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实施法律行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居间商不能代表交易的任何一方,仅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
2.,行纪:也是基于契约而产生权利和义务。
居间:基于佣金请求权才从事这种缔结之促成活动,仅仅追求行为结果的报酬。
3.,行纪商:不仅以委托人的费用为其办理行纪事务,而且行纪商与第三人的契约及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课直接转让给委托人,由其承担交易的结果。
居间商:对其所从事的商事促成活动以及这种活动所导致的结果不负有义务
三,代理与居间的区别:
1,以谁的名义行为: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居间商不能代表交易的任何一方,仅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
2. 权利来源 :
代理基于被代理人赋予的代理权而产生。
居间基于佣金请求权才从事这种缔结之促成活动,仅仅追求行为结果的报酬。
3. 办理事务范围
代理行为只能由依法成立的代理商行使,但在不违背代理人授权本意的范围内,可实施违背直接代理授权的行为。
居间业务在法律禁止的范围之外均可进行。
4. 后果归属:
代理的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
居间商对其所从事的商事促成活动以及这种活动所导致的结果不负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