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自己的行为
⑴ 如何理解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的情况在法律上属于表见代理,在《合同法》第49条有明文规定。法律之所以规定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其目的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并以此加强代理制度的可信度。
表见代理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实施的代理行为,即被代理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授予他人代理权而实际上并未授权,或者明知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造成第三人误以为行为人有代理权时,被代理人要对相对人承担实际授权人的责任。
2、行为人的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即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权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但这一限制不为相对人所知,如果表现在外的客观情况,能使善意相对人误以为行为人有代理权,与其为民事行为,就构成表见代理,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
3、行为人在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即指被代理人与行为人曾有代理关系,但代理权已经终止或撤回后,被代理人未及时向外部公示,相对人并不知情。因此,为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其代理权的终止和撤回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合同法》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⑵ 狭义的无权代理,"指行为人无代理权以本人名义实施表意行为",这里说的"本人"是被代理人吧
对,是指被代理人,代理中的本人一般都是指被代理人。
⑶ 授权代理人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吗
《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民诉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综上,代理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如果以自己名义诉讼须是该诉讼行为与自己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应当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我国民法规定的民事主体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行为,所以一般应当是以被代理人名义来签订合同的。《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不可以,只能以委托方名义,办理指定的相关事务。
⑷ 请问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是否约束被代理人.
代理人在委托人〔被代理人〕的授权代理范围内的行为,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授权不明的,由委托人、代理人共同承担。
⑸ 无权代理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知道而不否认,那么在造成第三人损失时,谁承担民事责任
无权代理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知道而不否认,那么在造成第三人损失时:一切责任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
具体情况:
代理是违法的,而这件事发生了,并且造成了损失,一切责任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
因为被代理人明知道不能这样做却不阻止,这种不作为也是一种作为。而代理人本身也参与了这件事,要为此事负责。
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在中国,无权代理一般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进行的代理。无权代理有效与否,法律不仅要考虑本人的利益,还要考虑善意相对人的利益。
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契约时,被代理人或对被代理人订立的契约的效力,依被代理人追认与否而定。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的法律后果,就其效力而言,为效力待定合同;就其民事责任的承担而言,则取决于合同效力状态的确定。
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且拒绝权须以明示方式表示,默示则视为追认。无权代理经追认溯及行为开始对本人生效,本人拒绝承认的,无权代理效果由行为人自己承受。追认权与拒绝权只需本人一方意思表示即生效,故属于形成权。
⑹ "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属于表见代理还是有权代理
"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属于有权代理的范畴了。而不是表见代理。指南如果真如您所说那么我认为是错误的。
欢迎指正!
⑺ 为什么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理解这个问题,您肯定要弄明白什么是“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法律规定。
⑻ 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的当事人是谁
1、看合同的内容是否属于委托事项。
2、看代理人是否明示代理身份或第三方是否明知代理身份(代理人是否向第三方出示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等)。
3、如果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行为是属于履行委托代理义务的行为,并且已经向第三人明示代理身份或第三人明知他是代理身份的,合同当事人应是委托人和第三方。否则就不是。
⑼ 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相对人的催告当然算知道。
但是,《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适用的对象不同,民法通则针对一般民事行为,合同法针对的是合同,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⑽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中的与自己是什么意思
就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和自己 签订合同或约定 比如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和自己签个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