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理商合作模式
『壹』 个人和代理公司怎么合作
先和代理商签订你们之间的合作协议(主要是费用和利润分成问题),在以代理商名义和开发商签订代理项目协议
『贰』 代理商的商业模式
代理商的商业模式有以下几种:
1、制造商→总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2、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3、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经销商→分经销商→消费者
代理商代企业打理生意,是厂家给予商家佣金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所代理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因为商家不是售卖自己的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
代理商赚取企业代理佣金。代理商主要分为总代理、区域与分品牌代理、总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级分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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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不一定是独立机构;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赚取佣金(提成);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供货权力较大。
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在代理商的层次上,除设立总代外,代理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设一级代理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终端销售商合作。
代理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理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管理等各项职能。
代理制和经销制也能互相渗透,各类销售渠道的主要区别在于代理商或经销商层级的增多。厂商对于代理商和经销商的管理主要侧重于价格和货源的管理,对于人员培训及广告等还会提供一些支持。
『叁』 公司与经销商合作模式
经销商肩负着产品销售的重任,因此,与经销商必须开诚布公、坦诚合作。良好的经销商关系,不仅有助于企业争取与经销商的合作,而且可以促使经销商积极宣传,维护本企业产品的声誉。
『肆』 代理的模式有几种
一、代理商模式按数量分可分为三类:
1.独家代理,
2.少头博弈代理(2-3家),
3.多头博弈代理(3家以上)。
选择独家专代理或是非独家代理,是中国企业首先要思考的。
二、按销售商对代理商的渗透程度可分为两类:
渗透类代理,独立代理(非独家代理)。
三、按代理商的级数可分为:单级代理商体制,多属级代理商体制。
『伍』 如何与代理商建立战略性合作关系
1、建立互信,保守商业机密
采购方要对有关供应商的所有的成本、技术和表现严格的保密。将一个供应商的信息透露给了另一个供应商,则前一个供应商很快也就会知道,这样就会伤害到供应商和供应管理公司的长期关系。在建立合作关系初期,和供应商签订相互保密协议是非常必要的。
2、与供应商高层进行战略合作磋商
对于那些关键的供应商,采购方的高层要经常与供应商的高层会面以讨论长期的战略合作目标。许多世界500强企业如卡特彼勒、英特尔、丰田等都会经常与关键供应商召开这样的会议,在会议上,管理者们共同讨论市场趋势,潜在的扩张计划,长期技术问题和未来投资计划。
3、以最终客户为核心
在供应链中每一个人都要明白他们是在为共同的最终消费者服务,这就产生了共同的核心。本田公司告诉其供应链上所有的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商他们共同致力于生产每辆本田汽车。所有的供应商,不论他们是处于供应链上的哪个环节,都有着同一个核心。
4、经常性对供应商进行满意度调查
采 用调查方式从供应商那里收集反馈信息,询问有关与供采购方的交流、相处态度、信息传达的准确性、付款的准时性、地位平等性和接触到新机会的可能性等方面的 情况,尤其是在付款方面。延迟支付无疑会给供应商带来不好的印象并可能导致供应商产生财务问题,从而影响到其支付下一级供应商或履行合同的能力,最终会影 响到采购方的整个供应链。
5、对供应商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一些供应管理公司为其供应商提供培训机会以提升他们的产品质量和流程水平。这是一种对供应商绩效,同时也是对二者关系的投资。例如,韩国的大型公司,如LG电子和三星公司,向供应商们提供涵盖领导能力,解决问题方法和应用计算机支持设计(ACD)等培训课程。
『陆』 代理的模式有几种
二就是给销售样品 代销 三 总代 如果你们产品有优势 有专利 实力雄厚的话 应该有人会跟你谈的 代理商各种模式的特点 1、代理商模式按数量分可分为三类:一、独家代理,二、少头博弈代理(2-3家),三、多头博弈代理(3家以上)。选择独家代理或是非独家代理,是中国企业首先要思考的。 1-1、 独家代理,顾名思义,就是指在某一品牌产品在某一地区市场只由一个销售商进行代理销售。 这种模式的优点就是有利于绑定公司与销售商的关系,销售商对公司比较忠诚。同一品牌产品没有竞争,在产品利润满意的情况下无需公司监督独家代理商会自行努力运作。公司对独家代理商相对来说可花较少的人力物力管理。 缺点是因为缺少竞争,销售商会因为追求高利润而导致售价过高,从而使该与同类产品竞争损失价格竞争力,或者直接面对消费者失去价格竞争力。如果同类产品竞争过烈,独家代理商也可能会因利润过低而放弃某品牌产品销售,该产品从而丢失在此地区的市场。 这在中国市场是一种普遍采用的代理商模式。 1-2、少头博弈代理,是指某一品牌产品在某一地区市场由2-3家极少量的销售商代理销售。 优点是引入了竞争机制,销售商为了竞争不会给产品设置过高的利润,从而使该品牌产品极具价格竞争力,扩大了市场规模。在某一代理商放弃市场后,不至于丢失该地区市场。 缺点是,在竞争过激的情况下,如果控制不力很容易出现利润过低,所有代理商都有可能放弃推荐该品牌产品(解决此问题最好的方法是增加商品品种,形成某品种的独家代理和多品种的少头博弈代理的混合机制)。公司必须花相对大的精力去控制代理商。 这在中国市场是一种常见的代理模式。 1-3、多头博弈代理,是指某一品牌商品在某一地区市场由3家以上较多的销售商代理销售。 这里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代理商增多,不一定会出现竞争加烈,常常是2-3家的代理商竞争最为激烈,也就是说多头博弈相对于少头博弈的竞争程度是相对缓和。这种现象可用哲学原理来解释:事物多是循环发展。虽然多头博弈代理和独家代理的本质不同,但表象却有很多相同。多头博弈代理兼具独家代理和少头博弈代理的优缺点。但目前由于多种原因,多头博弈代理在中国应用的相对较少。 2、按销售商对代理商的渗透程度可分为两类:一是渗透类代理,二是独立代理(非独家代理)。 2-1、渗透类代理,是指部分股份被公司持有的销售代理商。优点是公司和销售商是利益共同体,可利用股份直接影响或者是控制销售商的决策;缺点是占用公司资金,容易形成管理漏洞。 2-2、独立代理,是指与公司在资金等项目上保持独立的销售代理商。优点是不占用公司资金,不容易产生管理漏洞。缺点是公司对代理商的影响力非常小,利益的分歧容易导致分道扬镳。 3、 按代理商的级数可分为:一、单级代理商体制,二、多级代理商体制。 3-1、单级代理商体制,是指公司直接面对所有代理商,包括权限不同的大代理商和小代理商。优点是直接面对代理商,勾通无障碍,便于信息的反馈,市场反应很快,对代理商的控制力较强,中间环节少从而最终销售价格低。缺点是公司要具有很高的管理水平和实力,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建立销售体系。 3-2、多级代理商体制,是指公司不直接面对所有代理商,由大代理商开发和管理小代理商。优点是公司不用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建立全面的销售体系。缺点是容易造成大代理商坐大,往往会逼迫公司做出对公司不利的决策,信息勾通有障碍,市场反应会变慢,中间环节多导致最终销售价格偏高。
『柒』 总经销商的合作模式
和厂家或授权商家抄进货可以采取账期或现款的方式。多数厂家现款进货会有现金返点,如果资金规划合理可以现款进货。账期是厂家给商家在规定时间给予一定金额的信用,商家在信用额度内不用付款就可以进货,但是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回款。厂家的额度和账期一般可以根据合作的情况进行调整,回款信用越好,下次的额度会更大。
总代多以发展下游商家为主,或授权下一级城市地区商家成为当地总代。也可以自己在较好商业区开设直销店面。
『捌』 如何做好一个代理商,需要具备一些什么条件
1、销售代理商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并与委托方有长期稳定的关系。销售代理商不等同于厂家的直营销售机构,也不是厂家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他有独立的利益,独立核算。代理商与委托方的关系是长期稳定的,一般在一年以上,有的长达数十年。
2、销售代理商只拥有销售代理权,而不拥有对代理商品的所有权。
3、销售代理商按委托方的意志,在代理权限内行事。委托方的意志一般体现在其赋予代理商的代理权限上。代理权限中规定了代理产品的种类、数量,代理区域的大小,是否有独家销售代理权,产品售价的高低及浮动幅度等;委托方的意志同时体现在代理合同中规定的代理商的义务上
代理商只有在代理权限内按委托方的意志行事,完成其负有的义务,代理行为才是有效代理,否则是无效代理。
4、销售代理商行为的法律效果应由委托方承担。由于代理商行为体现的是委托方的意志,销售代理产生的权益与义务都通过代理合同转移给委托方。
代理商不能占有代理行为产生的权益,从而不能占有销售后的贷款;同时也不承担代理行为产生的义务,从而客户若不能及时收到货品或发生货损与产品质量问题,客户只能要求委托方厂商赔偿损失。
5、销售代理商的收入是佣金而不是购销差价。这是由销售代理商本身不占有商品所有权的特点决定的。代理商只是一种中间商,其主要功能是提供销售机会,因而只能等商品售出,贷款汇回委托方后,才能从委托方厂商那儿取得佣金收入,且佣金收入随代理额的浮动而浮动。
(8)个人代理商合作模式扩展阅读
从制造商到零售终端的渠道途径
1、制造商→经销商→消费者。
2、制造商→总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3、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4、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经销商→分经销商→消费者,代理商主要分为总代理、区域分品牌代理、总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级分公司等。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
在代理商的层次上,除设立总代外,代理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设一级代理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终端销售商合作。这样,代理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理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管理等各项职能。
『玖』 代理销售模式
好处:
1、不用投资产品在生产环节上的各项费用;
2、容易与其他代理商一起形成规模效应,使生产厂家降低经营成本,直接体现在降低产品价格上;
3、享受到厂家的各种资源,如品牌,培训,制度,设备等;
4、市场风险减低,最直接就是降低产品存量风险;
5、退出容易。
缺点:
1、厂家有品牌的知识产权,最终体现在对下游的控制主动性;
2、信息不对称,厂家的经营信息和经营规划代理商完全不知道,但代理商的经营信息厂家完全掌握。这样厂家可以随时根据代理商的经营信息调整经营策略,规避风险或者转嫁风险;
3、代理商既得利益不能保障,虽然国家规定产品质量问题由厂家承担,但如果厂家失去承担责任的能力或者逃避承担责任,那么作为流通环节最上游的代理商就可能会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4、资金风险,这个与信息不对称有一定关联,不过即使知道厂家经营信息,但代理商在合作期间要为厂家垫付一定的在途资金,这些资金的风险完全由代理商承担。
好了,我的水平大概就只提供到这些了,老板你就琢磨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