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可以当代理人
❶ 开庭前书记员咋核对当事人、代理人身份怎么说
开庭前,书记员不核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
正常程序:书记员根据证件与到场人员情况进行查点,正式宣布核对当事人身份是审判长宣 布开庭后作的工作!书记员作核对、记录。
具体说法:
“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
原告***,。。。。。。;
“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特别代理:。。。。。。)”
被告****,。。。。。。
注意:1.由当事人提交身份证,根据身份证上载明的身份情况记录当事人情况;
2.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是律师的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所函)及出示的律师 证, 根据上述资料核对记录即可。
3.宣布开庭前如有疑问,向当事人、代理人询问、核实后记录。
❷ 在法院担任过书记员,是否可以以代理人身份在离任法院做代理人,纯粹的代理人,不是法定代理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12号)第八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本条所规定的离任,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离开法院工作岗位的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原任职法院,包括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曾任职的所有法院。”书记员不属于审判人员,又是否属于“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呢?上述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本规定所称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是指审判人员以外的在编工作人员。”鉴于目前法院系统书记员有聘任制书记员和行政编书记员两种,上述规定的适用对象是行政编书记员。因此,原则上法院行政编书记员离职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终身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如果一方代理人或辩护人曾经是该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与本案的审判人员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但是不能申请对方代理人或辩护人回避。
❸ 检察院书记员可以做代理人吗
你好,这是不可以的,除非你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是朋友非常有利害关系的人,否则是不允许您在理论的法院做代理人的。
❹ 原是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离开法院后.可以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吗
我也是聘任制书记员~其实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说不可以做代理,但是通常法院自己不允许单位出去的人做代理或者做辩护人,为了就是回避可能请托的问题~说白了就是怕人家说法院不公
❺ 书记可以做代理人吗
书记就已经是党的代理人了,一般不要出席法庭或者纠纷中的代理人。在规定的场合你应该报请上一级批准。
❻ 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离职后能否在原任职法院代理案件
聘任制书记员,一般从具有法院公务员身份工作人员的家属中选出。我国《法官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法对检察官的规定同上。因此,法律仅规定作为法官、检察官在离职后二年内不得以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身份参加诉讼;而且对于原任职法检部门,无时间限制,也就是说终身不得在原任职法院、检察院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工作。至于出任制书记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等,都无明确禁止性规定。
❼ 在职政府雇员书记员可以做代理人吗
听说过破釜沉舟全力一搏吗?不要给自己太多退路,反而会犹犹豫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