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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代理人的公证证词

发布时间: 2021-11-25 15:42:19

㈠ 公证书是自己写还是在公证处直接填表谢谢!

有的是按照工证处的格式自己填,有的是要自己写的

㈡ 公证公司如何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公证公司依法公证,需要的手续如下: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2)有代理人的公证证词扩展阅读

第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具有从事该行为的资格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三)该行为的内容和形式合法,不违背社会公德;

(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公证的办证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者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该事实或者文书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二)事实或者文书真实无误;

(三)事实或者文书的内容和形式合法,不违背社会公德;

(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同的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者文书公证的办证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㈢ 在公证处公正过的公证书需要本人去领取吗如果本人来不了怎么办啊

在公证处公正过的公证书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

公证书的送达方式:

1、公证书由当事人到公证处领取;

2、公证书由当事人的代理人到公证处领取;

3、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的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编号。

公证书的内容:

1、公证书编号。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3、公证证词。

公证证词的内容包括:公证证明的对象、公证证明的范围和内容、证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

公证证明对象、范围不同,公证的条件、内容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这些都要在证词中有所反映。公证证词所涉及的组织名称第一次出现时必须使用全称;所涉及的日期要采用公历.需涉及农历时应采用括号注明。

4、承办公证员的签名或签名章、公证处印章。

5、出证日期以公证处审批人审核批准的日期为准。此外,未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应在公证证词中注明,并注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也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

(3)有代理人的公证证词扩展阅读

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对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行为提出了进一步具体规范公证执业的五项措施:

1、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

2、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

3、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

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应当按照“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告知当事人委托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

4、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

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审查其与受托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不得办理名为委托实为担保,或者可能存在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

5、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

公证机构、公证员应当尽到更高标准的审查注意义务,不得片面依赖书面证据材料而忽视沟通交流,不得只重程序合规而轻实体内容审查。

对涉及敏感、重大权益事项的公证事项,除通过交叉询问、分别谈话等形式进行审查外,还要综合使用仪器识别、联网查询等方式进行审查核实,全过程记录存档,必要时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公证员对“合理怀疑”的公证申请,应当及时提请公证机构进行会商研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所需时间不计入法定办理期限。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真实目的和公证书的用途,不得以签名(印鉴)属实公证替代委托公证,以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公证规避对实质内容的审查。

㈣ 如何进行公证

所谓委托公证, 是指公证机关对委托人所委托事项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后, 而出具的公证书。

50元/次

申请人之所以申请办理委托公证, 是因为其本人不能亲自对委托的具体事项进行处理, 而必须委托自己信得过的亲友全权帮助处理之, 从而使受委托人能够合法化, 避免纠纷和诉讼。须注意的主要事项是:

①委托人所委托的事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条例和要求;

②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必须对所委托的具体事项达成共识, 意见一致;

③所委托的事项要事实清楚, 具体,不能含糊其词, 模棱两可;

④所委托事项的证件材料必须齐全有效;

⑤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必须亲自到场的事情, 不能缺席不到;

⑥不可能委托他人的事项(如结婚登记、收养子女等), 公证机关不予受理。

委托书的一般书写格式是:

委 托 书

委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址)。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址)。

委托事项:(委托的具体内容)。

本人XXX(姓名), 委托XXX(受委托人姓名), 对X事项(事项的名称)全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

X年X月X日

申请办理委托公证, 须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申请办理委托公证, 须向公证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是:

①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②委托人所委托事项的合法凭证及其复印件;

③委托人的委托书(须包括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双方的姓名, 出生年月日, 住址及委托事项的具体名称等);

④受委托人同意接受委托的声明书。
委托公证书的证词内容有哪些
委托公证书, 一般为另纸公证。委托公证书的证词一般是:

兹证明XXX于X年X月X日来到我处, 在我面前, 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

http://www.bjfao.gov.cn/555/04.htm

㈤ 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能不能办理证据公证保全

证据保全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在诉讼发生之前,依法对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收存和固定的活动。申请证据保全的对象有: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财产清点记录、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样品、市场抽样调查情况等。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应提交的材料:保全证据公证,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或法人的注册地和申请保全的证据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在诉讼发生之前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还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⑴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⑵需要保全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⑶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以及申请人和证据事实有关联的证明或材料。⑷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证人证言,证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或由公证员亲自到场。证人还应向公证处提交有关身份证明。⑸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应提交有关物品样品、说明、所有权证明等证明材料。⑹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㈥ 被告委托代理人是否需要公证

你不是被告,应该是被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是不需要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上双方签字盖章就具备法律效益。授权委托书: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某某 性别:*出生日期:19##年#月#日 汉族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住址:####################受托人:*某某 性别:* 出生日期:19##年#月#日 汉族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住址:####################现有委托人*某某与受托人*某某系某关系,因委托人*某某###原因、授权委托*某某代为处理其############################事宜。现委托人*某某特别授权委托*某某为我的代理人并以我的名义在代理期限内办理如下事项;1、代为起诉、应诉。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证据保全。3、申请回避、向法院提供证据、发表代理意见。4 、申请执行。代理人*某某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文本、资料,我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其法律责任。委托人: 受托人: 2014年 月 日 纯手打 望采纳 希望能帮到你

㈦ 银行卡代理人出具证明代理关系的公证书怎样写

公证书通常会有模板,按照实际的情况书写内容即可,起草好代理关系证明后,需要递交到公证处公证

㈧ 公证书有两位继承人,其中一个有法定代理人,此法定代理人和另一个继承人能不能办理继承财产的支取

完全可以,但该法律代理人必须具有继承人的书面授权,而且该授权必须是全权代理。

㈨ 公证书应该是一式几份

当事人各方各收执一份,并根据当事人要求制作副本份数,并于受理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相关条文如下:

《公证程序规则》

第四十五条 公证机构制作的公证书正本,由当事人各方各收执一份,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制作若干份副本。公证机构留存公证书原本(审批稿、签发稿)和一份正本归档。

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9)有代理人的公证证词扩展阅读:

《公证程序规则》

第四十四条 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需要审批的公证事项,审批人的批准日期为公证书的出具日期;不需要审批的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的签发日期为公证书的出具日期;现场监督类公证需要现场宣读公证证词的,宣读日期为公证书的出具日期。

第四十六条 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第四十七条 公证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公证机构可以代为办理公证书认证,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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