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代理人未追认
① 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什么意思
指的是的越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超过了代理的权限实施的民事行为法律效力待定,不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是无效的,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② 被代理人一个月内未与追认
第一,你也知道这是两部不同的法律是吧,在合同领域,用合同法,即未作表示视为拒绝;
在其他领域,比如人身性质的关系中,用民法通则,即不做否认即为同意
第二,拒绝追认,一般要求明确表示,沉默并不当然构成拒绝追认,只有在比如合同法48条这样的法律明文规定下,才具有拒绝的效力
第三,不做否认表示,意思就是未作表示,只是用词不同罢了,毕竟民法通则立法比合同法早太多了。
当然,不做否认表示的范围内应该包括“做了肯定表示”(完全从语法词义角度讲),但是,这种情况明显不是立法所需要调整的本意,所以不需要考虑
③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合同是否无效
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
本人有追认权和专拒绝权。追认是本属人接受无权代理之行为效果的意思表示。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且拒绝权须以明示方式表示,默示则视为追认。无权代理经追认溯及行为开始对本人生效,本人拒绝承认的,无权代理效果由行为人自己承受。追认权与拒绝权只需本人一方意思表示即生效,故属于形成权。合同法第48条第2款的规定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④ 关于被代理人的追认
民法通则的规定和合同法的规定不同。
民法通则说的是,被代理人自始就知道有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未作出否认表示。
合同法说的是,被代理人不知道有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在相对人催告的情况下才知道,这是两种不同的情况。
⑤ 对于无权代理,如果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则应由( )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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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解析]
《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如果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或代理权终止后进行活动,即属于无权代理,倘若被代理人不予以追认的话,则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
⑥ 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所谓追认,是指被代理人作出的使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被认可为自己的意思表示,确认该行为自始对自己具有约束力的一种补全措施。通过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可使无权代理行为中所欠缺的代理权得到补足,转化为有权代理,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追认行为具有代理权的事后授权性质。被代理人对于无权代理行为既可以事后追认,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能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被代理人也可以拒绝承认,由无权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这是法律赋予被代理人任意选择的权利。
⑦ 民法中关于无权代理的追认问题
应该看做是未做表示追认可以采用明示或默示的方法《合同法解释(二)》第12条规回定:“无权代理人以答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代理人的追认。”法庭上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而被代理人当场不予否认的视为追认该无权代理。其余的不否认也不视为追认!
⑧ 被代理人视为不追认和视为默认授权
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
本人有追认权和拒绝权。追认是本人接受无权代理之行为效果的意思表示。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且拒绝权须以明示方式表示,默示则视为追认。无权代理经追认溯及行为开始对本人生效,本人拒绝承认的,无权代理效果由行为人自己承受。追认权与拒绝权只需本人一方意思表示即生效,故属于形成权。合同法第48条第2款的规定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⑨ 表见代理为什么没有追认权
你好!来
首先,说自明在一般代理中,追认权是被代理人的权利。
其次,法律规定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就是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的行为,不管被代理人愿不愿意承担代理人的行为后果,法律都强制被代理人承担,基于这种目的,法律不会赋予被代理人追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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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狭义无权代理 被代理人不追认 的法律后果是
被代理人不追认的法律后果是,合同不发生效力。无权代理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一般违约责任要求合同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