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代理人签名重要吗
① 买保险时被保人代签名可以吗
买保险必须要本人签字!不是本人签字属于违规!
(一)代签名的法律规范
根据中国保监会133号《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是按照《保险法》规定需要被保险人同意后投保人才能为其订立或变更保险合同的,以及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必须有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若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投保人、被保险人因残疾等身体原因不能签字的,由其指定的代理人签字。
按照《保险法》规定,需要被保险人同意主要有以下情形。
1.为他人购买死亡保险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保险合同约定对于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根据标的的损失和损伤程度按照保险责任计算审核后给付的金额。额,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不受此限;
2.死亡保险的保单转让或质押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3.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4.为自身以外的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抚养关系、扶养关系或赡养关系的第三人投保,应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二)代签名的法律效力及法律后果
对于代签名法律效力的探讨,应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代投保人签名。由于投保人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若投保人未在合同上签字,则涉及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权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确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因此,他人未经授权擅自代投保人签名订立保险合同是一种无权代理行为,除非得到投保人的事后追认,应认定为保险合同尚未成立,既然合同未成立,自然就没有法律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保险实务中,虽然投保单上的签名为他人代签,但投保人如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交纳了保险费,根据《合同法》的上述规定,视为投保人以交纳保险费的行为在事实上认可了代签名的行为,应认定为合同已经成立,如保险合同符合生效要件,则该保险合同包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2.代被保险人签名。在保险实务中,代被保险人签名有以下三种情况:(1)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名(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人);(2)保险公司员工或代理人代被保险人签名;(3)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第三人代被保险人签名。这三种情况下的代签名,不论因何种原因发生,未经被保险人授权而擅自代签名的,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定如属于死亡保险,应认定为无效。除死亡保险外,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这种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应认定为效力待定的保险合同,即保险合同的效力处于一种不确定的法律状态,是否有效取决于被保险人事后是否追认。被保险人不追认的,合同无效,同时,在追认之前,被保险人有权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撤销。因此,代被保险人签名的保险合同如被保险人事后追认,合同有效;如被保险人事后不追认,则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这些规定,保险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涉及:(1)保险费是否返还;(2)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其中,缔约过失责任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过错致使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代签名的补救措施与实务处理
综上所述,不论是代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签名,这种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在法律上都存在瑕疵,其效力是不确定或无效的,从而给保险合同的履行埋下了隐患。因此,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代签名的情况发生,若已经发生了代签名保单,应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办理补签名。根据法律规定,所谓被保险人同意包括事前同意及事后同意,事前同意为允许,事后同意为追认。为了避免纠纷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论是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未亲笔签名的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补签名手续,以留存书面证据。补签名实质上是对他人代签签名行为的事后追认,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2.与保险公司协商处理。如投保人、被保险人不认可所购买的保险,可依法予以撤销或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作退保处理,分清缔约过程中的过错和责任,对退保的金额达成协议;如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投保时的签名注意事项
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在签名事项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1.无论关系多么亲密,即使是夫妻以及家人之间,也不可代签名。如前所述,代签名保单涉及保险合同是否成立或有效的问题,对保险的效力产生着重要影响,若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得不到赔付。因此,购买保险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均应亲笔签名,未经授权,不要让任何人代签名,即使是夫妻以及家人之间也不可代签名。
2.如确需委托他人代理签名的,应出具书面的委托授权书。授权书除写明代理签名事项外,对投保的保险公司、险种、保险金额等事项应明确载明。如投保的险种中含有死亡责任,被保险人应特别说明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多少元。
3.涉及保险公司询问事项时,由于极易引起是否告知的争议,因而签名应慎重。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② 为啥网上的纸质保单没有代理人签名呢
网上哪来纸质保单?网上都是电子保单。
保单上没有代理人姓名,发票上有。
③ 保险代理人替保险人签字合同有效吗
你好,
这种分红型保险是有犹豫期的,一般是10天,
只要在这10天内退保,‘是不会产回生任答何费用的,
如果过了犹豫期,
那就有现金损失,
大约一半吧,
如果保险不是你妈妈签的字,
代签保险合同无效, 购买保险时,常出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的情况,而填写投保单的往往是投保人。由于很多投保人不清楚被保险人应亲笔签名的要求,业务员如果疏于提醒,就会造成代签名保单的出现。也有些代理人为尽快促成保单,从而完成业绩,误导投保人为被保险人代签名。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条款中所涉及的问题必须如实告知,所以保单以及附加条款一定要投保人本人亲自签名。
但是保险起见,还是致电保险公司取消比较合适。
④ 投诉保险代理人代签名,对代理人有什么影响,投诉到保监会!
看具体责任了。只要代理人没有违规,就没有什么影响。
⑤ 保险代理人代签保单有效吗
法律快车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效力相关知识,合同效力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导读] "保险实务操作中,保险代理人代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填写相关内容的情况经常发生。而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各种原因,保险代理人除代投保人填写投保单上某些内容外,还代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字。保险公司在正式保单签发后,投保人与保险公司间却往往因为投保单上非投保人本人签名,而引发双方对保险合同效力的争议。例如投保人认为保险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对自己不利,即以投保人未在投保单上签字为由,否认保险合同某些条款的效力,甚至否认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保险法律实务中如何看待保险代理人代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字?保险公司签发正式保单后,保单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这些问题在实践中已引发很多纠纷。为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投保人均应对此问题引起重视。 在保险实务操作中,保险合同通常有两类,一类是通过投保人签署投保单和保险公司签发保单这一要约和承诺过程,保险合同成立;一类保险协议书。投保人和保险人就某一特殊保险条款、特殊险种,单独进行协商,并拟定相关合同条款。保险协议书本身即为保险合同。实践中,保险代理人代投保人在投保书上签字,主要发生在第一种情况中。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投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实践中,通常是由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向投保人事先介绍有关保险险种和保险条款,供投保人选择和考虑。此种介绍为要约邀请。当投保人主动或者根据保险代理人的情况介绍,填写投保单后,则是投保人通过投保单向保险公司提出要求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保险人在收到投保单后,经过必要的审查或调查,决定是否承保。如保险人审查合格,将签发正式的保险单,这一行为即为承诺,此时保险合同成立。然而,如果保险代理人在投保单上代投保人签字而事后投保人由于某种原因否认投保的效力,则保险合同是否成立,就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通过对投保人行为方式的分析,可以判断投保人是否对保险代理人代签投保单的行为给予授权,以及投保人否认保险合同效力的理由是否成立。根据民法中委托代理的原理,委托人向代理人授权有两种方式,一是明示授权,即委托人以语言文字等外部表现方式授予代理人从事某种活动;一种方式是默示授权,即委托人通过自己的默示行为授予代理人某种权利。默示行为有积极的默示行为和消极的默示行为两种。积极的默示行为通常是通过行为人的作为方式来表达行为人的真实意思,消极的默示行为是通过行为人的不作为方式表达行为人的真实意思。根据上述原理,如果投保单是保险代理人代投保人签字的,而又无证据证明投保人当时给予了明示授权,则需要对投保人的行为方式作进一步判断。如果投保人根据保险人签发的保单交纳了保险费,就可以视为投保人以自己积极的默示行为确认了保险代理人代签投保单的行为,投保人即不能以投保单非本人签字而简单地否认投保单甚至是保险合同的效力。 因此,我们认为,保险代理人代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并代为签字的行为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不能简单否定保险合同的效力。值得一提的是,保险代理人代投保人签字的问题应引起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的足够重视。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与培训,使其充分认识在未有投保人明确授权下代投保人签名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必要时,邀请保险方面的专业律师对代理人进行定期培训是减少此类纠纷的重要途径,也是使保险公司摆脱对代签名现象“ 失控” 的有效方法之一。此外,投保人也应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严肃地对待投保行为。
⑥ 保险合同上的代理人不是本人签名有何影响
肯定是无效的。
(一)代签名的法律规范
根据中国保监会133号《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是按照《保险法》规定需要被保险人同意后投保人才能为其订立或变更保险合同的,以及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必须有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若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投保人、被保险人因残疾等身体原因不能签字的,由其指定的代理人签字。
按照《保险法》规定,需要被保险人同意主要有以下情形。
1.为他人购买死亡保险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不受此限;
2.死亡保险的保单转让或质押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3.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4.为自身以外的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抚养关系、扶养关系或赡养关系的第三人投保,应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二)代签名的法律效力及法律后果
对于代签名法律效力的探讨,应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代投保人签名。由于投保人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若投保人未在合同上签字,则涉及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权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确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因此,他人未经授权擅自代投保人签名订立保险合同是一种无权代理行为,除非得到投保人的事后追认,应认定为保险合同尚未成立,既然合同未成立,自然就没有法律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保险实务中,虽然投保单上的签名为他人代签,但投保人如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交纳了保险费,根据《合同法》的上述规定,视为投保人以交纳保险费的行为在事实上认可了代签名的行为,应认定为合同已经成立,如保险合同符合生效要件,则该保险合同包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2.代被保险人签名。在保险实务中,代被保险人签名有以下三种情况:(1)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名(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人);(2)保险公司员工或代理人代被保险人签名;(3)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第三人代被保险人签名。这三种情况下的代签名,不论因何种原因发生,未经被保险人授权而擅自代签名的,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定如属于死亡保险,应认定为无效。除死亡保险外,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这种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应认定为效力待定的保险合同,即保险合同的效力处于一种不确定的法律状态,是否有效取决于被保险人事后是否追认。被保险人不追认的,合同无效,同时,在追认之前,被保险人有权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撤销。因此,代被保险人签名的保险合同如被保险人事后追认,合同有效;如被保险人事后不追认,则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这些规定,保险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涉及:(1)保险费是否返还;(2)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其中,缔约过失责任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过错致使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代签名的补救措施与实务处理
综上所述,不论是代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签名,这种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在法律上都存在瑕疵,其效力是不确定或无效的,从而给保险合同的履行埋下了隐患。因此,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代签名的情况发生,若已经发生了代签名保单,应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办理补签名。根据法律规定,所谓被保险人同意包括事前同意及事后同意,事前同意为允许,事后同意为追认。为了避免纠纷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论是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未亲笔签名的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补签名手续,以留存书面证据。补签名实质上是对他人代签签名行为的事后追认,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2.与保险公司协商处理。如投保人、被保险人不认可所购买的保险,可依法予以撤销或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作退保处理,分清缔约过程中的过错和责任,对退保的金额达成协议;如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投保时的签名注意事项
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在签名事项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1.无论关系多么亲密,即使是夫妻以及家人之间,也不可代签名。如前所述,代签名保单涉及保险合同是否成立或有效的问题,对保险的效力产生着重要影响,若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得不到赔付。因此,购买保险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均应亲笔签名,未经授权,不要让任何人代签名,即使是夫妻以及家人之间也不可代签名。
2.如确需委托他人代理签名的,应出具书面的委托授权书。授权书除写明代理签名事项外,对投保的保险公司、险种、保险金额等事项应明确载明。如投保的险种中含有死亡责任,被保险人应特别说明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行为。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多少元。
3.涉及保险公司询问事项时,由于极易引起是否告知的争议,因而签名应慎重。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