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法定代理人
1. 法定代理人是什么意思
1、法定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2、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也是由法律规定的.
3、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往往存在某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这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正是法定代理产生的基础。
4、法定代理的宗旨在于保证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够通过代理行为顺利地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它主要是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而设立的代理方式。
5、法定代理都是无偿的。
(1)个人法定代理人扩展阅读:
法定代理人权限地位:
1、由于法定代理是以亲权或监护权为基础的,因而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非常广泛。凡是被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他都有权代为行使,凡是被代理人负有的诉讼义务,他应当代为履行,法定代理人所为的一切诉讼行为。
2、均视为被代理人本人所为的诉讼行为 ,与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具有同等的效力。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与被代理人居于同等的诉讼地位,其代理权不受限制,他有权代理被代理人实施一切诉讼行为。
既有权处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有权处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如放弃或承认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达成调解协议等等。
3、尽管如此,法定代理人毕竟不是当事人,他不是实体权利的直接享有者和实体义务的直接承担者。因而,法定代理人所为诉讼行为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的当事人承受。
当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进行中死亡或因故不能行使代理权而又没有其他法定代理人继续代为诉讼时,诉讼程序应当中止。
2. 法定代理人是干什么的
法定代理人的特征为:
(1)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是以民事实体法确定的亲权、监护权为基础,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2)法定代理人所代理的当事人都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3)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非常广泛,法定代理人的一切诉讼行为,均视为被代理人本人所为的诉讼行为,与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具有同等效力。
(4)法定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客观状态的变化:如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诉讼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失去对被代理人的亲权或监护权。
好律师网参考
3. 法人和法定代理人是什么
法人是组织、单位。 法定代理人是依法具有代理权的人。还有个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单位、组织等对外行使权利的人。
4. 法定代理人是什么意思
法定代理人是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5. 关于法定代理人的问题
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法定代理终止
《民法总则》
第一百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 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的区别
一、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
二、法定代理人的特点如下:
法定代理产生的依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委托代理中,代理人的代理权是由委托人通过委托授权而产生的,而法定代理权的产生是不以当事人的个人意志为条件的,而是直接源于法律的规定。
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也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且一般都属于普通代理或全权代理,没有代理权限范围的特殊限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则取决于委托授权书的规定,既可以是全权代理,也可以是特别代理,代理人只能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委托人进行法律行为。
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往往存在某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这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正是法定代理产生的基础。
法定代理的宗旨在于保证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够通过代理行为顺利地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它主要是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而设立的代理方式。
法定代理都是无偿的。
三、指定代理人:是指经人民法院指定,代理当事人为诉讼行为的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6、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及村民委员会等有权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也就是指定法定代理人。
7. 什么是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的概念:依法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参与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其监护人;如果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则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五十七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8. 刑诉法定代理人有哪些类型
刑事诉讼法中法定代理人的范围: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以及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法定代理人与案件的当事人具有依照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行使诉讼权利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