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标供应商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还是所有供应商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内
款, 列入不良容行为记录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
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这里所指的供应商是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中标、未中标都包含在内。
B. 招投标文件中分别要求投标人和供应商,投标人和供应商是一人吗
在政府采购中,招标文件分别要求投标人和供应商,通常情况,投标人和供应商就是指的同一人。
C. 关于公开招标供应商可以少于三家吗
根据抄2017年12月27日最新颁布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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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招标形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投标法》依据国际惯例的普遍规定,在总则第5条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D. 供应商如何参与政府采购投标
按照财政部现行有关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活动,应该按照下列步骤进行:注意收
集政府采购公告信息。财政部现有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
采购》杂志等媒体刊登政府采购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
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
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参加开标活动。与招标人联系,
询问是否中标,或从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了解中标结果。
按财政部现行规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
分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
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
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
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共同投标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招标
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行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
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可向财政部门投诉。
E. 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社保必须交纳五险吗
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缴纳社保,这是供应商的义务。《政府采购法》中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供应商缴纳社保,通常都是缴纳“五险”,这是供应商对待员工的一种态度,也是供应商的社会责任。
如果供应商缴纳社保,只缴纳了“三险”,这并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具有缴纳社保的良好记录的规定。
2020.06.05
F. 邀请招标中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少于多少
邀请招标中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少于三家只能采取议标的形式。
G. 招标参数中出现供应商的品名可以吗
一般来说不可以,但是分什么样的项目,
H. 参与投标,供应商一定要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吗
并没有这方面的强制性要求。这个可以由招标的企业自行决定的。
项目招标时,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时是否一定要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实践中发现,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求提供原件,都会出现一些麻烦。
I.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还是所有供应商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
款,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
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这里所指的供应商是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中标、未中标都包含在内。
J. 政府招标供应商要求三件以上的方式有
按政府采购的公开程度划分为: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五种方式。
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基本采用此划分标准。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方以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不确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邀请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方以投标邀请书的形式邀请五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以上两种采购方式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中心直接邀请三家以上合格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其适用条件是:公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属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而无法按公开招标方式得到的;投标文件的准备和制作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或需要高额费用的。询价采购是指向三个以上供应商发出报价,对其报价进行比较以确定合格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适用于对合同价值较低且价格弹性不大的标准化货物或服务的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中心在适当的条件下向单一供应商征求建议或报价进行的采购。是一种没有竞争的采购方式。适用条件比较严格: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原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在原招标项目范围内,补充合同的价格不超过原合同价格50%的工程,必须与原供应商签约的;从残疾人、慈善等机构采购的;采购方有充足理由认为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外采购,才能促进实施相关政策目标的。按政府采购的集中程度划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半集中半分散采购三种方式。在规定限额以上或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应采用集中采购方式。在规定限额以下或采购目录范围之外的采购一般由采购实体分散采购。
目前各地推行的定点采购实际属于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按政府采购机构的参与程度划分为:政府采购机构直接组织的采购和委托招投标机构采购两种方式。前者适用于技术规范和要求相对稳定,批量大,规模效益显著的商品、服务和小型工程采购;后者适用于技术性能复杂且升级换代快的大型设备、专用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以及大型建筑工程的采购。 按采购对象的不同划分为:货物采购、工程采购和服务采购三类。
按供应商所在地域划分为:国际性招标采购和国内招标采购。前者的适用条件是:采购实体所在国家或地区已加入国际或区域性政府采购协议,按协议规定必须采用国际性招标采购的;采购实体所在国家或地区虽未加入国际或区域性政府采购协议,但国内供应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后者的适用条件是:采购实体所在国家或地区未加入国际或区域性政府采购协议,凡是在本国或地区能够组织生产或承建并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项目;或采购实体所在国家或地区虽已加入国际或区域性政府采购协议,但预期国外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明显不敢兴趣,或国外供应商在国内没有相应的售后服务机构的。
按采购手段的先进性划分为:传统采购方式和现代采购方式。传统采风方式是指依靠人力完成整个采购过程的一种采购方式,如通过报刊杂志发布采购信息,采购实体和供应商直接参与每个采购环节的具体活动等。适用于网络化和电子化程度较低的国家或地区。现代采购方式也称网上采购或电子采购,是指主要依靠现代科学技术的成果来完成采购过程的一种采购方式,一般通过互联网发布采购信息,网上报名,网上浏览和下载标书,网上投标等。适用于网络化和电子化程度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按招标阶段的不同划分为:单阶段招标采购和两阶段招标采购。单阶段招标采购是指要求供应商一次性提交包括技术标和价格标在内的投标文件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一般招标采购均属单阶段招标采购。两阶段招标采购指采购方在不可能拟定有关货物或工程的详细规格或不可能确定服务的特点的情况下,要求供应商在第一阶段提交不含价格的技术标,在第二阶段提交最终的技术标和带报价的投标书的采购。其适用条件是:大型复杂或技术升级换代快的高新技术产品和特殊性质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