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险保险代理人如何不下号
『壹』 签了中国平安的保险代理人合同,但是没有开工号,需要先解除合同再去找其他行业工作吗
保险公司的代理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不一样的东西。如果是换行业是不需要解除代理合同的,如果是还在保险公司从业的话就得注意了。没下工号一般是没事,直接去就行,如果下工号就必须先解除了合同再说了。原保监会官网就可以查出你是否下工号,是否从事保险行业了
『贰』 保险代理人如何快速销号
APP提交离职后,就已经“离职”了。审批流转只是内部流程(500元你要不要都会给),平安不会对“卡人”,因为没必要也没价值!你不用对保险公司持“妖魔化”的想法。
『叁』 在平安保险缴费学习考完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证A证,保险公司说不出工号不给证怎么办
离职了?离职手续办理完整了?
如果手续办理完整了,可以要求平安公司返还代理人资格证。
如果不还可以拨打,保监局投诉热线 12-378 投诉。
基本上能够得到处理。
『肆』 如何查阅平安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号码的真伪
你可以打95511,然后根据语音提示,输入号码(名片上的工号),语音会提示此人在职还是离职。
『伍』 平安保险保险代理人如何不下号
保险工号属于保险公司内部资料之一,所以查询只能在保险公司申请才可以的。
平安保险业务员工号查询:
可以打平安的客服电话95511,让客服人员帮你认证就可以了。
保险代理人知识普及:
1、保险代理人工号就是保险营销员在所属公司的编号,一般用于内部管理,如客户管理、佣金发放、绩效考核、品质记录等。此号码唯一,即使离职该号码也会作废掉不再使用。
2、查询方式:
一、保监会网站
二、公司查询
三、客服电话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陆』 中国平安保险怎么查代理人编号
保险工号属于保险公司内部资料之一,所以查询只能在保险公司申请才可以的。
平安保险业务员工号查询:
可以打平安的客服电话95511,让客服人员帮你认证就可以了。
保险代理人知识普及:
1、保险代理人工号就是保险营销员在所属公司的编号,一般用于内部管理,如客户管理、佣金发放、绩效考核、品质记录等。此号码唯一,即使离职该号码也会作废掉不再使用。
2、查询方式:
一、保监会网站
二、公司查询
三、客服电话
『柒』 中国平安保险代理人离职手续怎么办理,应该怎么维权
中国平安抄保险代理人离职手续应当在辞职到期3天之内,去人事部办理好交接手续,要求人事部开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去财务结清所以的工资,并退还500元的押金,如果你感觉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一般做保险的,都要通过保险的考试,并取得代理人资格证,才能上岗。
二、保险也是一个朝阳行业,是一个国家大力支持和扶持的行业。
『捌』 平安保险代理人不干了怎么办保险怎么办
不干很正常啊,谁也不能保证在一家公司干一辈子。
再说了,你是与保险公司签的合同。
保险公司有个收展部,专门负责离职业务员的续期交费等事由。
代理人不干了,只是后续服务差很多了。
『玖』 签了平安保险的代理合同,没下工号,没入职。
你好!这种情况如果你想要去别的公司是可以的,但是前提是,你要接触你与该公司的相关合同,才能保证你的相关利益不受损害。
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注意事项
1.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务过程中,只有按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委托活动,委托人才会承认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而产生的行为后果。因此,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非经委托人指示的,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得将其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结果据为己有。由此可见,委托合同是代理的一种根据,委托合同所调整的法律关系适用关于代理的一般规范。但是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并不完全一致。委托合同所调整的只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不是他们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2.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一般来说,当事人一方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例如行使或履行某一权利义务,实施某一法律行为,但又基于某种原因而不能亲自处理时),才通过订立委托合同的办法来解决。因为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结果直接由委托人来承担,所以委托人在选择受托人时,总要挑选他所信任的人或者具有一定业务能力、专门知识和良好信誉的人来担任。因此,委托合同强调当事人的严格的人身属性。法律要求受托人必须亲自处理委托事务,非经委托人事先授权或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害的需要,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事务擅自转委托他人办理。
3.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办理一定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因此,委托合同系以受托人办理受托事务的行为为客体。受托事物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例如买卖、借贷、诉讼、登记等,也包括非法律事务,例如委托去医院探视病人、在生日晚会上代读生日贺词、受托抄写文稿、顺路代为捎带物品等。但是,所托事务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外,某些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事务(如结婚登记、订立遗嘱、收养子女等)不得进行委托。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自然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有时是亲友或熟人之间所建立的一种契约关系,由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与彼此信任,合同多半是无偿的,但是,在法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一些较为复杂、履行的要求较高的委托合同,一般都是有偿的。需要指出的是,在理解委托合同的有偿性时,应把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报酬与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相区别。后者并非合同中的对价关系,因此并不表现委托合同的有偿性。
5.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一经成立,无偿有偿与否,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例如,受托人主要有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报告的义务、转移受托事项所得权益的义务等,而委托人则主要有进行指示、提供和补偿委托事务必要的费用的义务、以及当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时支付报酬的义务。
6.委托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
委托合同的订立不仅要有委托人的委托意思表示,还应有受托人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愿意为其办理委托事务的承诺。如果受托人予以承诺的,则委托合同自该承诺生效之日起即成立,无须再以物交付或履行某种行为作为委托合同成立的条件,因此委托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有如下法律责任: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将自己取得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不受这个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