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法定代理人适用于
① 行政诉讼中,哪些人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② 法定代理人什么
法定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③ 行政诉讼代理人的分类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按照代理权限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将行政诉讼的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代替无诉讼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行政诉讼上的法定代理,是为无诉讼能力的当事人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行政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权的产生和代理权限的范围必须是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
2.法定代理人所代理的被代理人,是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法定代理不仅是一中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
《行政诉讼法》第28条规定:“没有诉讼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被指定的法定代理人不得拒绝。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的这种指定代理不是诉讼代理制度中的“指定代理”,被指定的人仍然是法定代理人,而不是指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诉讼代理活动中,受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而代为进行诉讼行为的人。
《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④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只能由其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行政诉讼活动。法定代理人是全权代理,其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其代理权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权利。法定代理人不是当事人,属于诉讼参与人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实体权利(即具体的裁判内容赋予当事人的权利)的享有者和实体义务(即具体的裁判内容加诸在当事人身上的义务)的承担者只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仅仅在诉讼过程中代为行使一些程序性的权利;并且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之监护人若丧失了监护权其法定代理人的资格同时丧失。
⑤ 行政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行政诉讼代理人范围有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没有诉讼能力的公民的近亲属等其他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是指诉讼代理人,主要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⑥ 行政诉讼原告法定代理人如何被告
行政诉讼原告法定代理人的认定是: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民法典》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⑦ 行政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属不属于行政诉讼当事人
如果涉及到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就是可以做作代理参加诉讼,但与律师代理肯定不同,律师代理权是法定代理人授予的
⑧ 法定代理人是什么意思
1、法定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2、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也是由法律规定的.
3、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往往存在某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这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正是法定代理产生的基础。
4、法定代理的宗旨在于保证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够通过代理行为顺利地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它主要是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而设立的代理方式。
5、法定代理都是无偿的。
(8)行政诉讼中法定代理人适用于扩展阅读:
法定代理人权限地位:
1、由于法定代理是以亲权或监护权为基础的,因而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非常广泛。凡是被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他都有权代为行使,凡是被代理人负有的诉讼义务,他应当代为履行,法定代理人所为的一切诉讼行为。
2、均视为被代理人本人所为的诉讼行为 ,与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具有同等的效力。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与被代理人居于同等的诉讼地位,其代理权不受限制,他有权代理被代理人实施一切诉讼行为。
既有权处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有权处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如放弃或承认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达成调解协议等等。
3、尽管如此,法定代理人毕竟不是当事人,他不是实体权利的直接享有者和实体义务的直接承担者。因而,法定代理人所为诉讼行为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的当事人承受。
当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进行中死亡或因故不能行使代理权而又没有其他法定代理人继续代为诉讼时,诉讼程序应当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