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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达人代理人

发布时间: 2021-11-23 08:01:58

① 哪些民事行为不能代理

(1) 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的行为,不能由代理人代理。
《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包括两种情况:
其—,法律直接规定的不适用代理的行为。例如, 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依《婚姻法》规定,男女结婚或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或离婚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能由代理人代为进行。又如,立遗嘱不能代理,《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不能亲自书写遗嘱的,采取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时,应当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但不论哪种形式的遗嘱,只能是遗嘱人自己的意思表示。另外,根据法律规定,收养子女、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等行为,都要求当事人亲自而为,—般不能代理。
其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不得由他人代理的行为,不能代理。比如,根据出版合同和演出合同的约定,撰稿人或表演人必须亲自进行,因为这些行为与个人的身份、情感、艺术风格、思维方式及工作能力等密不可分,只能由当事人亲自进行,否则,该行为无效。举以下案例来具体说明:
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要求当事人亲自履行,也包括法人的人身性质的行为。如请北京人民艺术剧院演出,请全聚德作烤鸭等,都要求北京人民艺术馆、全聚德烤鸭店亲自履行合同,不允许其他任何法人代理。

(2)依据法律规定,只能由特定民事主体代理的行为,不能由其他人代理。

(3)违法事项不得代理
民法通则》第67条规定,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由于以违反法律的事项为内容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即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代理”进行的违法事项根本不存在将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问题。如果代理人和被代理人都明知代理事项违法,却还要进行,则表明双方是共同进行违法行为,应当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② 代理人 传达人 代表人 居间人哪些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 代理制度与代表,传达,行纪等制度的区别有哪些谢谢回答啊各位!

代理就是被代理人授权给代理人,然后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去做一些事情,代表就是临时代理,传达就是中间人将得到的消息传达给第三人,行纪比较特殊,你可以理解为代理的一种,但是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而行纪是以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代理活动

④ 什么是代理人,什么是被代理人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我国民法规定的代理。

比方说,西安的甲想把在天津继承的一处私房卖掉,但他既不知天津房屋买卖的行情,又没有时间去天津处理卖房子的各种事宜。于是,甲把此事委托给天津的乙,乙以代理人的身份,用被代理人甲的名义,在找到了买主丙,乙便在甲的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丙谈判、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的权利、义务则由甲向丙承担。

由此可见,代理是发生在被代理人、代理人及第三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上述案例中,甲即为被代理人(本人)、乙为代理人、丙是第三人。这种代理关系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关系:

(1)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基于委托授权或法律规定而形成的代理权关系。也叫做代理的基础关系,其性质为发生在代理人与本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代理授权具有无因性,即此内部的基础关系与代理权授予之间各自独立,基础关系的无效并不影响代理权授予的效力。基础关系的类型很多,在委托代理中,比较常见的有委托、雇佣、合伙等,在法定代理中,基础关系有监护、亲属关系等。

(2)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与第三人之间的代理行为的关系。代理人与第三人是作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的主体。

(3)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承受关系。代理所产生的具有结果性的民事关系发生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即代理人进行的代理活动的结果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

其中,前一点为代理的内部关系,后两点则为代理的外部关系。代理的内外部关系是有机联系、不可割裂的,这种联系具体表现为:代理的内部关系是外部关系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和基石,而代理的外部关系则是内部关系的目的和归宿。

在代理关系的三方面主体中,代理人的地位显得尤为突出,他既是代理权的享有者,又是代理行为的实施者。实践中,代理关系当事人间的争议很多都是围绕着代理的权限和代理行为的实施问题展开的。因此,了解代理人的代理权、代理行为及相关问题有重要意义。

代理人就是根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与第三人进行代理行为的公民或法人。

⑤ 代理人与代表人有什么区别怎么用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企业的经理或厂长等,部属于法定代表入。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事业等单位的行为。法定代表人的职务活动和经营活动,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代替无行为能力的人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就是其父母。自然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时必须是有行为能力的人;法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时,其代理行为应符合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理人原则上不能代表被代理人同自己进行法律行为,也不能同时代理双方为同一个民事行为。

法定代表人与法定代理人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定代表人是法人中的主要负责人,他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法定代理人是代替他人先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或单位。
http://review.jcrb.com.cn/ournews/asp/readNews.asp?id=44731

⑥ 代理的概念是什么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其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的法律行为。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

经济法律关系中的代理,表现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进行经济活动时,它所产生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直接归属被代理人。在经济贸易活动中,有专门从事代理业务活动的代理行;在法律事务中,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进行诉讼代理或非诉讼代理;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建设单位可以聘请建设咨询公司作为代理人对工程项目进行发包、招标代理或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活动。

代理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活动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也就是说,代理人的行为能够产生某种法律后果,使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如代订合同、诉讼代理等。代理的这一特征,使它与委托代办具体事务相区别,如为他人整理资料、校阅稿件、进行计算等事务,则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代理。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只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才能为被代理人取得权利和设定义务。如果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法律行为,这种行为是代理人自己的行为而非代理行为。这种行为所设定的权利与义务只能由代理人自己承担。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表示自己的意思。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将授权的内容,通过自己的思考和决策而作出独立的、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意思表示,也就是代理人以自己的意志积极地为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愿而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活动。代理人能够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这一特征是代理人与居间人、传达人、中证人的区别所在。居间人也称介绍人,他的任务是介绍当事人双方建立经济法律关系,只起到为双方提供信息、创造条件的中介作用,他并不参加到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中,也不需要独立地作出意思表示。传达人只是机械地、如实地把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传达给当事人另一方,没有独立作出意思表示的必要和权利。作为中证人则是某项法律关系的证明人,他只对该项法律关系起到证明的作用,所以,他既不作出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也不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所以在代理关系中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应当直接归属被代理人享受和承担。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应承担的责任,既包括为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中的合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也包括为代理人的不当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代理关系包括三个方面: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权关系,代理人与代理行为的相对人之间的代理行为关系,被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代理行为后果的归属关系。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至于哪些行为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应遵守法律规定,一般来说,除法律规定行为人必须亲自完成的行为以外,均可通过代理人进行。

⑦ 代理与传达中,什么时候由代理人承担责任什么时候由传达人承担责任

根据上述定义可知,在表见代理中,是因为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在客观上存在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第三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因此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所以法律后果应由被代理人承担。虽然从情理上讲被代理人是有冤枉的,但是被代理人的...

⑧ 请解释一下“代理人可以在代理权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的意思,谢谢!

只传达他人的意思而不独立为意思表示。

⑨ 如何区分代理人与被代理人

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区别如下:

委托人是指有事需要寻求帮助的人。

被委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从事民事、商事活动或者诉讼、仲裁活动的人。被委托人在委托人授权的权限内从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为对委托人生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被委托人。

1、委托人的责任

(1)明确委托事项。

(2)交付约定费用。

(3)清偿债务。

(4)给付报酬。

(5)赔偿责任。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用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2、被委托人的责任

(1)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有关事务。

(2)对委托事务要亲自处理。

(3)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情况。

(4)交付财务和转移在以利。

(5)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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