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据中代理人负什么责任
委托代理人必须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没有代理权、回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答的代理,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委托代理人只有在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转托第三人进行复代理。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B. 委托代理人承担什么责任
委托代理人承担的责任:
(一)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二)《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三)所以只要代理人没有超出代理权限,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2)欠据中代理人负什么责任扩展阅读:
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不是由法律规定。
第二,代理的事项及权限,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一般由被代理人自己决定,委托代理只能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
第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声明委托他人找为诉讼的诉讼文书,是委托代理人取得委托代理资格,为被代理人进行诉讼的证明文书。
依《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委托代理是在诉讼上为当事人提供方便,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代理制度。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当事人因某些原因难以亲自诉讼,或者因缺乏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需要在诉讼上获得他人的帮助,这就需要委托他人代理诉讼。当事人通过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可以充分地行使其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C. 什么情况下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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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民事诉讼中代理人有什么法律责任需要法律依据
委托人的授权有一复般授权和特别授制权两种:
一般授权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诉讼行为,这些行为一般不直接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如调查收集、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等,特别授权是指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行为,如代理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如果委托人作特别授权时,必须在授权书上写明具体的事项,若委托人在授权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应视为一般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当事人授权范围内代理进行诉讼活动,其超越代理权限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否则便属于无效诉讼行为,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 合同上面代理人是什么意思要负法律责任吗
代理在法律上指以他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代理的产生,有的是受他人委托,有的是由法律规定,有的是由有关部门指定。如在诉讼中,当事人聘请律师代理进行诉讼活动。有些行为如立遗嘱、婚姻登记等不能成立代理关系。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包括民事代理、诉讼代理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如纳税。
基本特征
代理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①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③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④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凡依法律规定,或依法律行为的性质、或当事人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不得代理。如婚姻登记、设立遗嘱、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的履行,等等。
合同当中的代理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要看具体的合同条款,一般情况下合同的法律后果是由合同当事人即被代理人承担的,但如果代理人在代理行为中存在过错,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仅仅是签字,应当不用承担合同法律后果。
F. 欠条中经手人负什么责任
经手人是经手人,欠条当事人是当事人,两者不是同一个概念。
要看欠条的债务人和债权人是谁,只有债务人和债权人才相互负有义务。
经手人如果不是债务人或者是债权人,即使签字了,也和那人没关系。因为既没有出借钱款,也没有收取钱款。
G. 合同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有哪些法律责任
在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法律责任是有区别的;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将自己取得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不受这个限制。
在代理合同中,如果代理人没有的的到被代理人的授权而擅自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的话,此时被代理人是可以不用负责任的。同时,要是代理人超过了代理权限进行代理的,被代理人不追认的话,对其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H. 由于代理人的疏忽而造成被代理人的损失,代理人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这要看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聘用是否合法。如果没有聘用合同而只是默许那么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被代理人自负。若是正式聘用则可少承担些责任,同时可对代理人追究赔偿和有解聘的权相。
I. 委托代理人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一)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专民事法律行为。被代属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二)《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三)所以只要代理人没有超出代理权限,不会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