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额订单采购可以和供应商签吗
Ⅰ 我是一名刚上任的采购,请问传订购单至供应商,一定要供应商回签吗如果没有回签有什么后果吗
回签是必须的!如果不回签很多东西得不到保障:
1:交期 2:质量 3:出现问题后罚款和索赔=====
以上希望能帮到你!
Ⅱ 如果让你在网上和供应商签订电子合同,涉及的金额又很大,你们敢签吗
电子合同就如同普通合同一样,具有买卖双方都具有法律效率,但是电子合同因为其特殊性,一旦出现了问题,在证据采集上会非常困难,对于自己权利的维护比较麻烦。就像目前很多朋友在网上购物一样,一般都是选择价值较低的,一旦发生问题,可以维护权益的就维护,实在不行的只能自认倒霉。而这也是一种无奈之举。所以设计到较大金额的合同协议,还是以签文本合同为好,避免发生纠纷时,无法保证自己的权益。
Ⅲ 下采购订单给供应商的好处
当然应该下订单给供应商好:
1、下订单订货是购买管理的基本要求,订单代表的回是一种公司行为答,而电话订货可能只是个人行为;
2、订单对于供应商来说是一种保障,是处理此方面纠纷的法律依据之一。
3、而且订单中货物名称、数量、型号、纳期、付款方式、批次等明确清晰,可保证供应商送货及公司收货的准确性等等。
Ⅳ 采购碰到的问题
其实还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准则来看这件事情
首先,这个采购有没有权利签订单?如果没有权利签订的话,采购本人要承担法律责任(涉及商业欺诈),采购商没有过失。
如果采购有权签订合同(看到原文说签字加盖公章了,这个可能性更大,因为公章不是随便可以敲到的。当然合同上一般敲合同章),那么采购就是代表买方公司来下订,则合同成立。此时如果买方需要撤单,则需要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与卖方解约,并赔偿卖方合理的损失。
关键就在于卖方损失的确认,如果双方各自争执不下的话,可以邀请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鉴定。
当然,买方的老板有权力对自己的采购进行处分;但这不影响到买方履行合同义务,因为是企业本身授予了这个采购代表企业购买物资的权力的。
从采购的角度来说,如果自己的确是在职权范围内签订此合同,则自动离职应该是可以避开麻烦的,因为公司交给采购的权力,采购没有滥用,而提出解约的也是公司本身而不是采购。不过我想如果老板是明白的人的话,就不应该逼员工离职,毕竟这笔学费不能白赔。
最后要提一点,卖方一般是不会有太大损失的,原因分析如下:
1、如果买卖双方互信,则不会诉诸法律。
2、如果买卖双方互信度不高,而卖方评估下来前期投入的成本很高风险很大,则卖方必然要求有预付款,预付款不到,大笔的投入是不可能的。
3、如果买卖双方互信度不高,卖方评估下来风险不高,那他的这些投入完全可以用到别的业务中去
4、如果买卖双方互信度不高,卖方明知道无预付款的风险很高而在预付款到账前就大笔投入,那这个企业不是傻子就是令有预谋
以上供参考,如果你是这个采购,建议你还是听听老板的意见,尽量和对方协商解除或改动合同。
Ⅳ 政府采购 一个包可以跟两个供应商签合同吗
可以的,看文件怎么规定,前阵子做个全市图书的标,招五家中标人,之前也接触过很多资格标的项目都不止一家中标的
Ⅵ 签采购合同时如何跟供应商谈先付部分货款作为定金
如果中间商跟客户没有合同及定金约束的话,只能和供应商协商,尽量减少订单量了。
Ⅶ 你给供应商怎么下采购订单,要不要求对方回签确认
技术要求的确认
Ⅷ 我在一家国企做采购,我想问一下,就是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的合同,是不是一般都是由供应方
如果他的货是独家经营,不愁销路,他当然有资格用这样的合同。如果不是,你完全可以要求用你的合同样本,谁同意用你的合同样本,你就采购谁的产品,你手里拿着钱,你是上帝,买谁的你说了算。
Ⅸ 采购数量与供应商的数目有什么关系
采购员与供应商的关系是互为顾客关系,双方都要尽量满足对方的合理需求。
至于维持旧供应商那要看本组织的供方评价结果,是不是优质供应商。如果是,就应该像维护老顾客那样维护供应商关系;至于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可参照本单位顾客管理体系进行管理。
供应链管理是一个开放系统,供应商隶属于该系统的一部分,因此,供应商的选择会受到各种政治、经济和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供应商选择的影响因素主要有:
1、价格因素
主要是指供应商所供给的原材料、初级产品或消费品组成部分的价格,供应商的产品价格决定了消费品的价格和整条供应链的投入产出比,对生产商和销售商的利润率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2、质量因素
主要是指供应商所供给的原材料、初级产品或消费品组成部分的质量,产品的质量是供应链生存之本,产品的使用价值是以产品质量为基础的。如果产品的质量低劣,该产品将会缺乏市场竞争力,并很快退出市场。而供应商所供产品的质量是消费品质量的关键之所在,因此,质量是一个重要因子。
3、交货提前期因素
对于企业或供应链来说,市场是外在系统,它的变化或波动都会引起企业或供应链的变化或波动,市场的不稳定性会导致供应链各级库存的波动,由于交货提前量的存在,必然造成供应链各级库存变化的滞后性和库存的逐级放大效应。交货提前量越小,库存量的波动越小,企业对市场的反应速度越快,对市场反应的灵敏度越高。由此可见,交货提前量也是重要因子之一。
4、交货准时性因素
交货准时性是指按照订货方所要求的时间和地方,供应商将指定产品准时送到指定地点。如果供应商的交货准时性较低,必定会影响生产商的生产计划和销售商的销售计划及时机。这样一来,就会引起大量的浪费和供应链的解体。因此,交货准时性也是较为重要的因子。
5、品种柔性因素
在全球竞争加剧、产品需求日新月异的环境下,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多样化,以适应消费者的需求,达到占有市场和获取利润的目的。因此,多数企业采用了JIT生产方式。为了提高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就必须发展柔性生产能力。而企业的柔性生产能力是以供应商的品种柔性为基础的。供应商的品种柔性决定了消费品的种类。
6、设计能力因素
集成化供应链是供应链的末来发展方向。产品的更新是企业的市场动力。产品的研发和设计不仅仅是生产商份内之事,集成化供应链要求供应商也应承担部分的研发和设计工作。因此,供应商的设计能力属于供应商选择机制的考虑范畴。
7、特殊工艺能力因素
每种产品都具有其独特性,没有独特性的产品的市场生存力较差。产品的独特性要求特殊的生产工艺。所以,供应商的特殊工艺能力也是影响因素之一。
8、其他影响因素
其他因素如项目管理能力,供应商的地理位置,供应商的库存水平等。
Ⅹ 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摘要: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