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A. 重庆西彭工业园的政策支持
政策优惠:
1、凡入住园区的企业均享受中国西部大开发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重庆市级特色工业园区的配套优惠政策,以及重庆市委、市府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特殊优惠政策。
2、对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
3、在西彭工业园区内经我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从第一次销售之日起3年内,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和所得税的85%由财政返还项目单位。3年期满后,经批准的产业化项目可延长5年享受所得税返还50%的优惠。
4、工业用地价格将根据企业的投资规模,技术含量,预期效益和行业特色,对入住企业征地价格可实行一企一策的土地出让价格。
5、对资金有困难,项目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园区将与金融机构协调,可对土地出让价款采取融资方式解决。
6、园区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办事原则,为入驻园区企业统一办理立项、规划、建设、注册、环保等有关手续。
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
B. 重庆空港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
空港工业园区是渝北区经济发展的前沿阵地,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占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园区坚持特色求生存、优势谋发展的发展思路,自2002年动工建设以来,已引进各类项目361个,已投产项目251个,其中,包括国内外知名企业嘉陵-本田、德国博世、美国科勒、国际纸业、中国长安、中国移动、中国万向,地产投资商深圳桃源居,研发机构长安汽车工程研究院等等。2008年,园区的工业生产总值为172.2亿元,全口径税收为7.75亿元,2009年预计工业生产总值将达200亿元,全口径税收将达8.5亿元。
园区经过7年的开发建设,以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为主的现代制造业已经发展成熟,以长安轿车、银翔摩托车和恒通客车为主的整车生产基地已初具规模,以万向钱潮、联合汽车电子、台湾元创、光大产业等企业为主的汽车配件产业逐步完善,以嘉陵-本田、美国科勒为主的通用发动机生产基地将逐规模。电子信息、印刷包装、现代物流等一批潜力产业也在快速成长壮大中。目前,园区正积极利用自身区位交通及产业优势,以“今天事今天办”为服务宗旨,着力发展交通设备研发与制造业、国际空港型现代物流业和高附加值、高时效性的高科技产业。 渝北是重庆“都市发达经济圈”主城九区之一,是规划中的未来市级行政中心和都市核心的外延区,承担着重庆“1小时经济圈”及周边地区的要素传递和产业承接的重要功能,是重庆城市发展和经济重心“北移东下”战略主要实施区域之一,也是重庆 “三北”概念区域经济片区之一,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市政府正依托江北国际机场,积极发展临空产业,实现与北部新区的有机衔接,规划建设中“重庆空港新城”位于渝北主城以西,是市政府发展空港经济的重要载体。重庆空港新城的总体定位是打造现代枢纽空港和现代服务业为一体的综合性城市功能区,由渝北区负责实施的空港附属型产业发展区将重点发展商务贸易、办公会务、文化休闲、餐饮娱乐、生态居住等产业。该项目的实施必将大幅提升渝北的城市形象,全面完善渝北的城市功能,为长安第二轿车制造厂等项目入驻渝北发展提供更为良好的商住配套环境.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坐落渝北主城区,与空港园区毗邻。十二家国内航空公司云集机场,开辟了连接日本、泰国和全国二十七座大中城市的空中航线,设计年旅客吞吐量10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18万吨。
渝北是重庆乃至中国西部地区的水陆空枢纽中心。空港园区距西南地区最大的龙头寺铁路编组站12公里,距长江上游最大的寸滩深水港13公里,距往来旅客最集中的重庆汽车北站12公里,规划中的市轻轨3号线直达园区。园区干道与渝邻、渝涪、渝黔、渝合以及机场高速路、金开大道、市二环等高等级公路外引内联,形成了高效畅通的公路网络。 随着园区发展,入园企业也迅速发展。以长安集团为例,2002年落户园区;2004年7月整车一期建成投产,10月长安CM8下线;2006年9月,长安“奔奔”闪亮登场;2007年3月,长安“杰勋”下线;2008年1月,24万辆轿车项目启动,成为中国最大的自主知识产权轿车生产基地;2008年3月,长安首辆自主品牌C级轿车“志翔”出炉……与此同时,国家级长安汽车工程研究院和数十家配套企业也相继建成投产。
截至目前,园区已累计引进美国科勒、德国博世、日本本田、台湾长荣(中国)等世界500强和长安、银翔、浙江万向、鸽牌电线电缆、深圳桃源居等各类项目264个,计划总投资超过200亿元,提供就业岗位近十万个。
园区内,以长安为龙头的轿车、以银翔为龙头的摩托车和以恒通为龙头的客车等“三车”研发、生产基地;以台湾长荣流、长安民生物流、金冠医药物流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物流业;以美国科勒和日本本田通机项目为主的通用装备制造业;以鸽牌线缆、火车牌环保电池为代表的电气设备制造业正迅速崛起。
未来,在发展的基础上,主动参与未来“两江新区”木耳、古路片区开发,按照市区的要求,重点布局电子信息、医疗器械等现代制造业。通过产业破题,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业转变,实现千亿园区的目标。
C. 请教重庆市这几年招商引资情况
重庆市这几年招商引资力度特别大。尤其是现在两江新区。成立至今来渝投资的私营企业达到300多家。原因是社会治安好;地理位置好;交通位置好;地势宽阔;税费优惠政策好等等。
D. 重庆彭水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您说的应该是彭水工业园的财政扶持奖励政策吧。重庆彭水县为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后劲,加快推进“两县一点”建设,对注册到彭水工业园区的企业有一定的财政扶持奖励政策,具体的您可以到彭水工业园网站上详细了解
E. 重庆哪些园区税收优惠力度大
重庆各个园区针对各个行业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需要看你是做什么行业的?
这里你可以参考下“奖励办法”,这个办法针对于大部分行业都适用。
《重庆总部经济税收扶持奖励办法》
重庆总部经济园区招商,不改变企业现有的经营地址和经营模式,将注册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到园区税收洼地内,即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哪些企业能享受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呢?
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实际经营纳税的总部企业,包括实体性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总部(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结算中心、经营性分支机构)。包括生产加工企业、投资类企业、建筑类企业、房地产企业、广告传媒、互联网科技类企业、销售类企业等等,都能享受重庆总部经济园区的优惠政策。
一、企业具体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
1、企业增值税:可享受增值税70%-80%的奖励。增值税地方留存为50%,举例:企业增值税纳税额为100万元,需要上交国库50万元,剩余50万元为地方政府留存(重庆总部经济园区地方留存部分全留),企业可得到40万的税收奖励返还,这就相当于企业创造了40万元的纯利润。
2、企业所得税:可享受企业所得税70%-80%的奖励,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为40%,举例:企业缴纳所得税额为100万,需上缴国库60万,剩余40万为地方政府留存部分(重庆总部经济园区地方留存部分全留),企业可得到32万的税收奖励返还,这就相当于企业又创造了32万元的纯利润。
3、个人独资企业可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之后个人所得税税率是0.5%~3.5%;
4、对办公、研发用房的企业,可由免费提供。
5、对有上市需求的企业,最高可申领到300万元的上市奖励。
二、优惠政策兑现周期怎么样?
重庆总部经济园区扶持政策非常稳定,政府兜底,签署投资协议,企业缴纳税金后,政府按季度足额兑现扶持奖励给企业。对于纳税大户,可以申请到按月兑现。
三、企业怎样享受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呢?
企业在总部经济园区注册子公司或分公司。企业把销售结算业务放到新公司,新公司缴纳的税金即可享受政策。
F. 重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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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快推进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率先优质跨越发展,鼓励国内外资金、项目、技术、人才聚集经开区,现根据国家、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区内适用优惠政策
1.国家级开发区政策
2.西部大开发政策
3.三峡库区移民政策
4.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先试政策
5.国务院3号文件政策(《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
6.重庆市鼓励投资相关政策
7.重庆两江新区政策
8.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区内优惠政策 1.入驻企业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区级收入部分“两年全返三年减半返”(工业企业、仓储物流企业)。
3.高新技术产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不超过10%。
4.全额补贴高级管理人员前五年所纳个人所得税区级收入部分。(工业企业、仓储物流等企业年产值需达10亿元)。
5.对从事科技开发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可安排房屋租金补贴。
6.引进人才给予安家资助。 7.扶持新购地建设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投资规模(亿元) 5≤投资额<10 10≤投资额<20 20≤投资额<30 30≤投资额<40 40≤投资额<50 50≤投资额 补贴比例 30% 40% 50% 60% 70% 100% 说 明 投资额是指企业按照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不含流动资金。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入股需权威机构评估定值。 7.1 土地出让契税和城市建设配套费区级收入部分最高可全额补贴。
7.2 按期建设投产且年税收达5万元/亩(出口型企业年出口额达20万美元/亩)的,对已投产用地所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三年内按区级收入部分的50%给予补贴。
7.3 获评“重庆环境友好工程”称号,投资总额达到10亿元的,一次性提供50万元的环保工厂建设资金;投资总额每增加10亿元,环保工厂建设资金递加20万元。
8.优惠租赁厂房宿舍。在区内租房生产经营的企业,享受租金与税金或出口额挂钩的优惠租金(含物管费)。即每年年初按优惠租金标准预收租金后,年终按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三项税金额度或出口额度给予租金补贴。具体标准见下表(按建筑面积计算): 物业类型 用途 月租金(元/平方米) 租金月补贴(元/平方米)S:年税金额(元/平方米)T:出口额(美元/平方米) 200≤S<400 400≤S<1000 1000≤S 300≤T<1000 1000≤T<2000 2000≤T 标准厂房辅助用房 生产 15(一楼) 6 8 10 生产 10(二楼及以上) 办公 15-20(视楼层及现状而定) 员工宿舍 住宿 10 1 1.5 2 9.增值税区级收入部分“前两年减半返”。对经开区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和做出重大贡献的项目,按企业设立年度起两年内所缴增值税区级收入部分的50%给予补贴。
10.鼓励增资扩产。增资扩能、技术改造且新增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从增资扩能项目投产当年起三年内,补贴企业所得税区级收入增量部分的50%;在增资扩能时不新增用地,再补贴增值税区级收入增量部分的50%。
11.鼓励创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的,享受“两年全返三年减半返”的所得税扶持政策后,第6至8年,再按企业所得税区级收入部分的50%给予补贴。
12.贷款贴息。高新技术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可按不高于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年利息的25%给予补贴,且不超过该企业当年所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区级收入部分的25%。贴息期自贷款年度起不超过两年。
13.研发扶持。对新通过国家或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在认定当年分别按30万元、10万元进行奖励。对获得奖励后又被通过更高级别认定的,将给予相应差额奖励。在获得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授牌且正常经营一年后,经征求重庆市科委意见之后,一次性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研发能力建设扶持。
14.鼓励申请专利。区属重点发展的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仪器仪表、生物医药、新能源及新材料等项目,当年获得的国内外观设计专利、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国内发明专利,分别按每件专利500元、1000元、10000元进行奖励。 总部经济:
15.对经营用房进行财政补贴。
15.1 补贴总部型企业自建经营用房的土地出让金。 投资规模(亿元) 1≤投资额<2 2≤投资额<3 3≤投资额<4 4≤投资额<5 5≤投资额 补贴比例 50% 60% 70% 80% 90% 说 明 1、对新入驻总部型企业购地自建经营用房的自用部分给予补贴;2、计算基数为土地出让金区级收入部分。 15.2 补贴总部型企业购买经营用房的购房契税。 购房金额(亿元) 0.2≤购房额<0.5 0.5≤购房额<1 1≤购房额<1.5 1.5≤购房额 补贴比例 60% 70% 80% 90% 说 明 1、对新入驻总部型企业购买经营用房的自用部分给予补贴;2、计算基数为购房契税区级收入部分。 16.财税扶持。对新入驻总部型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区级收入部分,第一年给予100%,第二年、第三年给予70%的补贴。其中企业自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任意一年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区级财政收入部分在1000万元(含)以上或3年总和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金融服务业:
17.对办公用房进行财政补贴。对新入驻的银行、保险、证券公司机构总部、地区性总部、省(市)级总部,新建办公用房的,对其自用部分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享受补助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出租;购置办公用房的,其自用部分缴纳的契税全额安排企业使用;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自租赁起始日起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资助。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资助。
18.财税扶持
18.1 新入驻的银行、保险、证券公司机构总部、地区性总部、省(市)级总部,自开业年度起,其所缴纳的营业税区级收入部分,实行“前两年全返后三年减半返”;自获利年度起,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区级收入部分,实行“前两年返70%,后三年减半返”。扶持总额的20%可用于奖励经营班子。在协助上述金融企业和机构申报重庆市落户奖励的同时,给予其与市政府拨付落户奖励款项等额的一次性扶持。
18.2 对新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减半补贴其前三年所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区级收入部分。
18.3 对新入驻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其所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区级收入部分,实行“前两年全返后三年减半返”。其中,股权投资企业的该部分扶持资金,用于奖励该企业委托进行管理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18.4 对新入驻的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信用担保、小额贷款及其他金融中介服务企业,自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区级收入部分给予50%的扶持。
现代物流业:
19.扶持物流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对新建的大型仓储、分拨、配送、采购类等现代物流企业用地,其投资强度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的,按工业用地政策执行;同时,参照享受7.1条扶持政策。
20.鼓励物流企业申请等级评定。首次被国家物流与采购协会评定为2A、3A、4A、5A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21.积极推广物流技术和设备标准。区内大型仓储、分拨、配送、采购类物流企业,仓储面积达到1万、2万、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当年新购集卡车辆(含更新)的,每辆补助5000元;集装箱业务年标箱量首次达到1万、1.5万、2万、2.5万、3万标箱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承运国际集装箱业务的分别再增加一倍。
22.扶持专业服务、中介和文化服务业发展。新入驻的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区属部分在10万元(含)以上的,就其所缴该三项税收的区级收入部分,三年内每年给予50%的扶持。
23.扶持大型专业市场发展。新入驻大型专业市场,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按当年市场销售总额和入库税收给予扶持。其中,销售总额在10亿(含)以上,且当年实现区级财政收入300万以上(含),前三年分别给予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扶持,其中30%用于奖励经营班子;销售总额5至10亿元,且当年实现区级财政收入150万以上(含),前三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扶持,其中30%用于奖励经营班子。
24.鼓励和扶持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除享受国家、重庆市相关扶持政策外,对企业及培训机构租用经开区管委会提供的研发、办公、生产、培训用房,按照先缴纳后补贴的办法,给予两年全额的房租补贴。每家企业享受房租补贴的用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0㎡。房租补贴一年兑现一次。
25.扶持外向型企业发展。对出口额100万美元(含)以上的自营性外贸企业,实行每出口1美元基数内予以1分人民币贴息,增量部份予以2分人民币贴息;对出口额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经营性外贸企业,实行每出口1美元予以1分人民币贴息。
三、服务保障
26.实行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做到“一栋楼办公、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公开办事内容、程序和时限,按时办结。
27.对重点项目实行区级领导重点联系制度和专门服务小组跟踪服务制度。
四、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28.对在引进重大项目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并最终促成项目投资成功的社会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称为引资人,经投资方和经开区管委会确认,享受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29.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世界知名企业(总部)或知名品牌,根据引资人所起的作用和贡献,给予到位注册资金1%—3%的奖励。
30.引进国内制造业100强企业(总部)、重点电子信息业(总部)、服务业100强企业(总部)或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企业,根据引资人所起的作用和贡献,给予到位注册资金5‰—1%的奖励。
31.引进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以及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对引资人给予到位注册资金1‰—5‰的奖励。
32.对引进投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引资人,根据其所起的作用和项目对我区发展的拉动和影响,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33.引进中央及重庆市对区属项目较大数额的投入资金,以及境内外无偿资金,按引入资金额度的1%给予奖励;引进无息或低成本资金,给予引入资金额度5‰的奖励。
34.同一项目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奖励条件的,就高执行。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制造业100强企业、国内服务业100强企业等以上年度官方发布的名单为准,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企业以国家工商总局、中国名牌委员会认定的为准。
35.对引资人奖金的支付,分两次兑现奖励。第一次,注册资金到位后支付50%的奖金;第二次,在引进的项目实现第一次纳税后,支付其余50%的奖金。因奖励引起的纳税,由受奖人承担。
五、附则
36.享受优惠政策的入驻项目须符合经开区产业规划与布局,和环保、低碳的要求。同时,还应达到相应的投入、产出强度规定。
37.若本规定之后,国家和市政府出台新的办法,则遵照执行。重庆市内同类地区依法许可的鼓励投资政策,比本规定更优惠的,则对符合本区重点打造和提升的产业,在许可权限内给予投资者同等或更加优惠的政策。对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示范性强、带动作用大、税收贡献多、发展潜力大的产业项目,可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38.企业所申请的建设规费类补贴,在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申请;企业所申请的与产值、税收等挂钩的补贴、奖励,依照会计年度,按从优、从高、同类同地点不重复的原则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9.符合招商引资奖励申报条件的,由引资人自行提交有关申报材料进行申报。由经开区投资促进局会同财务局等有关部门审核,报请经开区管委会批准。
40.本办法中“总部型企业”是指工业、商品流通业、旅游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信息产业、建筑业等行业中的以下企业:(1)跨国公司、国内大型企业(集团)总部、区域性总部,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经开区注册登记、且主要税收(含企业所得税)在我区汇总缴纳的市级以上(含市级)销售、采购、结(汇)算、研发中心等;(2)市级以上(含市级)控股公司总部;(3)年进出口总额在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进出口公司总部;(4)经开区认定的其他总部型企业。
41.本办法中“专业服务、中介和文化服务业”提指下列服务业经营者:(1)会展服务、咨询、评估、认证、经纪、代理等商务服务机构;(2)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策划、广告媒体公司等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级和市级行业协会、教育培训机构;(4)从事旅游资源开发和服务的旅游企业;(5)勘察、设计、研发、检测等专业服务机构;(6)文化、体育、娱乐、营利性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城市公共服务等企业。
42.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由经开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H. 招商引资对介绍人有什么奖励政策
根抄据《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袭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开放鼓励外来投资的优惠政策〉的通知》大足府发〔2012〕3号文件规定,鼓励中介机构、个人引进项目和资金,在签订正式协议时予以明确,项目投产达效后给予其相应的奖励(具有招商职能职责的单位或个人除外),具体奖励政策如下:
1.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中国行业10强企业,在大足注册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建成投产后,分别给予引进单位或个人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2.引进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主导产业链条中的企业,按项目投产后两年入库税金总额,其中工业类项目、商贸流通类项目2%,旅游、农业、基础设施类项目3%,给予引进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
3.引进资金(政策性资金、政府性融资除外)经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按照“谁受益,谁奖励”原则,根据其资金额度、利率和使用年限一次性按到位资金额的0.3—1%给予奖励。
I. 重庆税收返还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不是真的
这个是真的 现在很多园区都在做总部经济招商,做核定,税收返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