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寻:投资商,主要从事生姜出口。合作建厂,本地生姜产地,现无一个出口生姜企业,生姜出口利润可观。本人求求:三期死 五期久 三个二 这就是方法啊,看会了吗。当然我这是真实的。
2. 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有那些
招商引资的企业有那些优惠政策:
(1)、对省高新技术企业,经同级财政、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从认定之日起,由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扶持。第一年至第二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七年每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50%。其中,对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基因工程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由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扶持,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每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50%。
(2)、对国家级新产品和国家级科技项目,从认定(立项)之日起,由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补助。第一年至第二年每年按其新产品或项目实现的企业所得税的100%、增值税的20%的额度给予补助;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和科技项目,从认定(立项)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按其产品或项目实现的企业所得税的50%、增值税的10%的额度给予补助。
3. 重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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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招商引资的企业有那些优惠政策
亲,招商引资的优惠一般有,土地价格优惠,免费建生产厂房、税收适当减免,税收后返利等等!具体要跟当地谈判才行!
5. 政府对招商引资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各园区对招商引抄资的优惠政策不一样,以余杭区政府为例对高新技术企业部分优惠政策如下: (1)、对省高新技术企业,经同级财政、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从认定之日起,由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扶持。第一年至第二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七年每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50%。其中,对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基因工程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由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扶持,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每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50%。 (2)、对国家级新产品和国家级科技项目,从认定(立项)之日起,由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补助。第一年至第二年每年按其新产品或项目实现的企业所得税的100%、增值税的20%的额度给予补助;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和科技项目,从认定(立项)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按其产品或项目实现的企业所得税的50%、增值税的10%的额度给予补助。
6. 招商引资及招商优惠政策有何好的意见及建议招商引
招商引资在新形势、新常态下已经发生了新的变化,如何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更好开展?谷川联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制定科学的招商思路
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之前,需对本地招商引资情况进行准确分析,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和盲目跟风,应积极谋划招商引资发展思路,坚持科学的招商引资工作方法,进一步发挥招商引资工作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促进财政收入提高,扩大社会就业,在招商引资中实现产业层次的提升,做到招商选资。
二、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定期召开招商引资工作例会,交流招商引资情况,协同解决问题,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搜集和整理工作。成立招商服务窗口,接待外来投资者想,详细为投资者讲解投资环境,为投资者选址提供专业意见。
三、加快项目承接载体建设
招商引资中的项目承接载体主要是工业园区,做好园区规划建设是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基础,完善园区建设,首先要完善园区发展规划,突出主导产业,设置新兴产业(如新能源、跨境电商、新材料等)园区和服务业产业园区,提高承接各类招商项目的能力。
7. 如何制定符合中央政策的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国家依法制定统一的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各地各自为政版出台违背统一市场经济规律权的地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加速建立起统一、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大市场经济环境。
二、对地方现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行清理和规范。国家应上收部分财政补贴政策权限,明确各地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基本原则、权限范围,并要求地方政府加强土地出让、税收减免和财政支出方面政策的清理规范。
三、加强对地方政府新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审批和监督。凡各地出台的涉及财政收支及土地资源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须报当地人大批准,并报上级政府备案;同时应加强对下级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完善对地方政府考核机制,引导地方良性发展。降低GDP增长在考核中的权重,建立健全社会指标考核机制,引导政府职能向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转变,促使政府职能在法定范围内规范运行。
8. 请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调查报告怎么写拜托大家帮忙了.谢谢!
第一条 凡来我市投资兴办企业的可享受下列税收优惠政策:
一、固定资产投资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各区30万元)、属于出口创汇、产业开发的生产性项目,从投产之日起,5年内全额返还地方分成部分的增值税及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二、固定资产投资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非生产性(不含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旅游景点开发。饮食、旅店业项目投资在500万元以上)项目,从开业之日起,3年内返还地方分成部分的增值税或营业税的50%。
三、固定资产投资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从事旅游设施开发建设项目的,从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返还企业所得税4年,5年内全额返还营业税。
四、固定资产投资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从事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的,从开业之日起,5年内全额返还地方分成部分的增值税或营业税。
五、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300万元以下、或投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万元)500万元以下,从事危房改造项目的,除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外,并分别给予出售时营业税返还50%、100%的照顾。
六、投资停建、缓建工程项目的,建成交付使用后,5年内全额返还地方分成部分的增值税或营业税。
七、来我市收购、兼并亏损企业的,从投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全额返还地方分成部分的增值税或营业税。并允许企业以实现利润弥补亏损,补完亏损后,再给予2年免征、3年返还企业所得税的照顾(当地企业可参照此条款执行)。
八、从事高新技术销售自制产品的企业,从投产销售之日起,5年内全额返还地方分成部分的增值税。
九、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企业,3年内全额返还营业税。
第二条 凡来我市投资兴办企业的可享受下列土地优惠政策:
一、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对投资者提供土地使用权。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出让金按我市标定地价的40%缴纳,在各区投资开发建设的在此基础上再优惠10%,一次交纳有困难的,可分期交纳。
三、投资农业创汇及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所使用的耕地、荒地资源只要不造成环境污染和沙土流失的,国土规划部门不再收取土地年租金。
四、投资危房改造项目的,除收取拆迁费、城市配套费外,其它费用一律免收。
第三条 凡来我市投资兴办企业的还可享受其它优惠政策:
一、投资新建项目应缴纳的各种费用,除应上缴和地方无权免收的外,其它地方可留用和属地方收费部分一律免收。
二、凡来我市兴办生产加工型及科技型企业,按国家规定到位资金达到三分之一即可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其余部分可在一年内到位,并减半缴纳工商注册费。
三、在各区内投资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的加工项目,免收“六通一平”费、增容费(供电增容除外)。
四、外来投资企业在易货贸易合同项下的辅助费用银行给予售汇,并提供不高于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流动资金贷款。
五、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属于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可实行“政策随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事一策的办法,给予再优惠。
六、外来投资者(包括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其家属及子女的就业、入学、入托等优于我市居民待遇。
七、在我市兴办的内联企业经批准可从事边境贸易经营活动,可申办小额贸易权并享受国家给予的边境贸易优惠政策。
八、对以自营为主,进出口经营额在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上的边境贸易企业,经政府同意,可申报经办进出口商品专营权。
九、投资新办的经贸企业,具有小额贸易经营权的,在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适当放宽认定条件,由国税部门在3日内办理认定手续。
第四条 奖励招商引资有功人员(不含本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一、引进资金用于生产性项目的,按新增税金的5%奖励3年。
二、引进资金用于非生产性项目的,按新增税金的3%奖励2年。
三、引进高新技术、专利技术、名牌产品或其它无形资产用于项目开发的,按新增税金的5%奖励4年。
四、引进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公益事业项目的,按实际投资额的0.5--2%给予奖励。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给予0.5%的奖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给予1.5%的奖励;200万元以上的奖励2%。
五、引进科技管理人才领办、创办企业或从事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可按年新增税金的3%奖励3年。
六、引进捐赠、资助等无偿资金(或物资)的,按引资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属于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奖金可按上述奖励额上浮20%。以上奖励均以人民币形式计算支付,中介组织、中介人需填写《满洲里市招商引资奖励审批表》,并提供引资合同、奖励协议、当地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明;引进设备、物资等方面的,需有关部门出具评估、审查证明;中介组织、中介人需提供投资方、受益方出具的中介资格证明。上述材料报市招商局审核后进行奖励,奖金由市财政部门支付,每年兑现一次。
第五条 实行外来投资企业“一站式”申办手续的规定
一、项目审批范围 凡来我市投资的项目,属我市权限审批范围的均由“一站式”服务机构审批。属于上报审批的项目,由有关部门在一周内办理呈报手续。
二、项目审批办公制度
1、市对外开放办公室组织联合办公,每周三为联合办公时间,办公地点设在市招商局。
2、参加“一站式”审批的联合办公部门有:招商局、计划局、外经贸局、经贸局、城建局、规划国土局、工商局。
3、参加联合办公的各部门,负责提供项目审批程序咨询服务,并从速办理审批手续。
4、对呈办的审批项目,遇到特殊问题由市对外开放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一事一议的协调会议。
第六条 本规定由满洲里市招商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9. 县政府可以对招商引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依据
县政府不可以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对招商引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依据是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10. 单城招商引资有什么优惠政策
郸城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一、土地方面1、凡县外客商、国外客商及港澳、台胞在我县兴办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利税产业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利用存量土地,土地出让金全额返还。2、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型项目,按国家规定年限,利用存量土地20亩以下的,其土地出让金全额返还。3、凡投资兴办工业、交通及公益事业或连片开发存量土地的,土地出让金可返还20%。4、凡昨用旧厂地兴办的企业,经县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的,60%的土地出让金从财政部门予以返还,商业、金融、服务娱乐40%的土地出让金从财政部门予以返还,也可实行年租制办法。二、税收方面5、凡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进出口关税优惠的,从快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6、凡外来投资生产性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其增值税按财政年度实际缴纳税款的地方所得部分,前两年财政全额返还给企业,第三年返还地方所得部分的50%,第三年后不享受此待遇。7、外来投资企业所得税,前三年全额返还,第四年减年返还。8、对外来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职员的工资及其它合法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全额返还。9、对生产性外业投资企业县级部分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予以返还。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金全额返还。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前三年全额返还。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10、免收绿化费、占道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建筑质量监督费、建筑材料试验费按规定的50%计征;建筑许可证、规划证只收工本费。11、减缓征收电力增容费。12、免收工商企业注册登记费。13、外来投资企业的运输车辆在我县境内凭有关部门证明免查。四基础设施配套方面14、外来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所需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优先安排。供电、供水部门与外来投资企业签订供电、供水合同,违约赔偿。15、免初装费安装电话一部。五、资产出让方面16、外来或本县投资者嫁接改造、管理我县亏损企业,企业扭亏增盈后,税后利润部分5年内全部归投资方。17、晚上来或本县投资者,购买我县现有企业者由双方共同进行资产评估,经有关部门审定后可按低于资产总值的20%出让。六、引资奖励办法18、凡个人引进国内外无偿资金(含物资),按引进总额的10%一次性奖励引资者。凡利用行业或部门优势争取的计划外无偿拨款,一次性奖励引进单位引资额的8%;有偿无息,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的按引资额的5%予以一次性奖励(奖金的50%奖励有功人员,50%作为单位办公经费)。对常规性生产项目、社会事业项目引资者,按引资额的1%予以奖励。奖金由受益单位支付。19、凡个人从国外引进借贷资金,使用期一年以上,按其到位借贷资金的1?‰奖励引荐者。若利率低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另奖其利息差额部分的50%。银行系统争取到的计划外资金,经县招商办核实后。亦按本规定执行。奖金由受益单位支付。20、对引荐外来投资者在我县新建生产型项目的,按到位资金(含设备投资)的5?0%奖励引荐者;属于出口创汇或高新技术产业的,视项目规模,对项目引荐者一次性奖励现金1000?0000元。投资额超过500万美元老的生产型项目,在兑现上述奖励的同时,再奖励其建筑面积为120M左右的住房一套。非生产性项目兑现上述奖励的50%。奖金由受益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