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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开放招商引资平台建设

发布时间: 2021-11-16 08:00:09

1. 招商引资信息平台建设有哪些手段

本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互利双赢”的原则,在项目的具体运作上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引进单个项目的常规招商方式。园区的规划设计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由临安市政府和锦城街道负责,按照园区的产业功能定位对外进行招商引资。投资商围绕一个具体的项目,按双方约定的土地出让价格,办理项目供地等手续,经过报批、落户、动建等环节后,按常规的招商引资项目进行操作。

2、组团方式。

3、经营工业地产项目的招商方式。投资商作为工业地产运营商,地方政府为投资商提供优惠的土地、税费政策和市政配套条件,将首期2.8平方公里的高新技术产业园作为一个工业地产项目,整体出让给投资商经营运作,然后按照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标准和要求,以租赁、转让、合资、合作经营的方式,对外开展招商引资,引进更多的外商来临安投资兴业。

2. 湖南省政府出新招商政策,有什么新亮点

一、创新招商引资举措
1、明确招商引资主导产业。根据产业发展优势及功能定位,明确各市州和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含省级,下同)的招商引资主导产业并统一对外发布,每两年更新一次。每个市州和国家级开发园区确定1-2个主导产业,纳入全省重点招商产业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各类资本投向《湖南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所确定的相关重点产业,推动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鼓励发展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汽车与零部件、食品、商贸物流、医药健康、森林康养、旅游、种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和新材料、新能源、文化创意、生物、信息、节能环保、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湖南制造强省建设"相关政策措施。(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牵头,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旅发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放宽投资准入。鼓励和支持外来投资企业参与我省在能源、交通、农业、水利、环保、林业、旅游、市政公用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的PPP项目建设,参与我省各级政府发起设立的PPP项目融资支持基金。参与我省PPP项目的外来投资企业同等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序吸引外资投向金融、保险、证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医疗、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各级国有企业参与多种形式的国际资本和技术合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牵头,省直各相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着力招大引强。按照我省"十三五"产业发展规划与产业布局要求,积极对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以及战略性龙头企业,围绕重点产业的关键链条、关键技术、关键环节,重点引进产业链、价值链上的高端项目,不断实现产业链的"补链、增链、壮链",提高产业关联度,促进产业集群加速形成。(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牵头,省经信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力推进湘商回归。大力实施湘商总部回归、产业回归、资本回归、社会公益回归、市场渠道回归、人才回归、科技回归等七大行动计划,鼓励、引导、推动广大湘商回湘投资创业,提升湘商回归对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鼓励各市州依托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设立湘商产业园并研究出台相应政策措施。(省工商联、省商务厅牵头,省直各相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精准务实办好重大招商活动。深度参与国家部委主办的相关重大经贸活动,省级层面每年组织1-2次大型综合性招商经贸活动,务实办好"沪洽周"、"港洽周"、湘商大会、湘台经贸合作会等重大招商活动,提高精准度和实效性。支持市县、园区围绕主导产业精心组织特色专题产业链招商活动。(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农委、省外事侨务办、省台办、省工商联、省贸促会、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切实发挥开发区招商引资载体作用。各类开发区要把招商引资作为推动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生活配套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招商引资承载能力。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大胆创新体制机制,以优化服务为核心,促进投资便利化,营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完善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各市州、县市区可按本级权限合理确定开发区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地方税收)划分办法,扶持开发区建设和产业发展。支持园区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围绕主导产业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建设特色园区、国际合作园区、飞地园区。培育一批具有招商引资核心竞争力的开放示范园区,并在调区扩区、升级国家级园区等方面给予支持。(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牵头,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大力实施"芙蓉计划",在平台建设、人才管理、待遇分配、创业基金、服务保障等方面先试先行,将湖南建设成为中部地区重要的人才集聚区和人才高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为外籍投资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来湘提供出入境便利措施。重大外资项目的外方代表、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申请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天的R字多次签证或者居留期不超过5年的居留证件;对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可签发3-5年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贯彻落实永久居留身份证便利化制度,为外籍投资、创新创业人员和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和使用永久居留身份证件提供便利。(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集中优势资源和力量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吸引外来投资者在湘设立研发、技术、财务管理、采购和大数据等功能性机构。大力推动和实施产、学、研合作工程,建设院士工作站、技术研究院、科技产业园等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制定专项政策吸引各类高端人才来湘进行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鼓励外来资金投向科技中介、创新孵化器、生产中心、技术交易市场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省部、省校、省院合作,争取国家科技项目、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工程支持,建设一批科研试验基地和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发展创新型经济。对当年营业收入或对本地区经济发展贡献前50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按规定对其高级管理人员予以奖励。(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创新招商方式。市县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性、高密度、高频度、全方位地开展专题招商推介和项目对接活动。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委托招商,大力开展驻点招商和以商招商。借助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构建QQ群、微信群、APP等立体式招商信息平台,实现网络化、高效化招商。强化项目前期基础工作,建立严格、科学、规范的省级重点招商项目开发程序。从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市场前景和财务分析等专业化角度提高项目开发质量。建立健全省级重点招商项目开发质量评价体系,着力提高招商项目的年度签约率,切实推进项目落地。(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招商引资政策
9、支持各地制定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地方各级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享受的具体政策在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中予以明确;支持其对成功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含国家公职人员)予以奖励。(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逐步扩大开放型经济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招商引资。支持各级政府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建立完善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平台作用,采取投资入股、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研发补助、设备补贴、物流补贴、培训资助、社保补贴、租金补贴、厂房代建、贡献奖励、人才奖励等方式,对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予以支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符合规定的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积极落实国家对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城市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性外商投资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其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省财政厅牵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长沙海关、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用地保障。对投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属于我省优势产业的项目和《湖南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中的产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70%执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省级重大签约招商项目所需用地计划由省级优先保障,对符合产业规划的重大产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充分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降低外来投资企业用地成本。工业用地可先以"招拍挂"方式租赁取得,并明确约定正式投产后转为出让建设用地的条件,土地租赁者可按照基本建设报建程序,凭租赁合同等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批准手续办理工程报建手续,达到约定的受让条件后,签订出让合同,转为出让建设用地。鼓励各地以工业用地在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内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实行弹性出让。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允许项目所在地市县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为企业代为建设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一定期限内免费供企业使用。(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支持各地对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及创新型项目所涉及的城镇建设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奖补,法律法规规定专款专用的除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园区,经过审批后,可以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政策。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的水、电、气等生产要素需求,积极争取更多的园区进入国家增量配电试点;支持园区用户积极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重大和重点产业项目进行适当物流补助。(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省电力公司、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支持外来投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拓展财政政策与金融工具联动范围,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加大金融机构对外来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融资模式,在风险可控范围内适当延长授信期限,设置更加灵活的还款方式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多种担保方式。对通过深沪交易所、"新三板"湖南股权交易所发行私募债券的企业,省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对首发上市融资的,省级财政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享受与内资企业同样的上市支持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保障企业境内外融资需求。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引入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通过股权融资方式缓解融资需求。(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证监局、湖南银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改善投资环境
15、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推进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取消妨碍公平竞争和开放的政策规定,促进内外资企业、大中小企业、国有民营资本公平竞争,各类投资主体一律依法平等进入,在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融资渠道、政策扶持等方面依法享受同等待遇。对转移来湘的企业,其经原所在地省级认定的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在我省无需重新申报,报有关部门备案后直接予以认定。积极推动外资医院、民营医院进入省内医保体系。(省发改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严格依法行政,推进对外商投资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入推广复制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加快申报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投资领域的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加快推行"多证合一",进一步促进投资便利化。构建网上"放管服"平台,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服务和监管保障制度,优化服务效能,加强跟踪服务,鼓励各地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模式。对重大项目实行全程代办和专员负责制,全程协助企业办理项目建设中的各项手续。健全外来投资企业投诉服务机制,充分发挥省开放型经济投诉受理服务中心作用,积极妥善处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打造诚信政府。制定实施《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对在招商引资、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大力开展招商引资违约失信问题专项整治,及时纠正政府招商引资中的违约失信问题。(省发改委牵头,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督查室、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和知识产权。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合作,引进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我省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支持我省仲裁机构与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建知识产权仲裁与调解分中心,构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制。(省科技厅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全省各级法院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治理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不廉等突出问题,着力化解企业"执行难"问题。(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负责)
19、规范各类涉企检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减少对企业的各项双随机检查,要分类列出企业检查清单,力争利用一年时间,将企业双随机检查项目压缩至2016年的1/2以内。规范整治审批环节的中介机构服务。(省发改委牵头,省编办、省商务厅、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20、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力度。充分发挥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把招商引资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菜单",高位对接、高层推动。省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切实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实行省、市、县政府领导定点联系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制度,省领导定点联系一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并挂牌联系,实施"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全程跟踪服务。(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工作保障。积极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招商引资人才,建立健全培训机制,打造一支专业化的招商引资工作队伍。提升招商引资活动出国(境)便利化,并在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招商引资工作良好氛围。(省商务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外事侨务办、省发改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重各级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开放型经济指标考核分量,重点评价招商引资在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方面作出的实际成效,对招商引资工作不力的市州、县市区,由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负责人分别对其分管负责人和商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招商引资工作贡献突出的集体和表现优秀、工作业绩突出的个人进行通报表扬。探索建立招商引资容错机制,鼓励支持干部敢于创新、勇于担当。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培养、选拔干部的重要阵地,把招商引资工作实绩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加大招商引资干部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任(挂)职力度,加大对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招商引资干部使用力度。(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部门、各省级以上开发园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通知精神,因地制宜,出台差别化配套政策,在工作中主动作为,创造性抓好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省发改委和省商务厅。

3. 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有那些

招商引资的企业有那些优惠政策:
(1)、对省高新技术企业,经同级财政、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从认定之日起,由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扶持。第一年至第二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七年每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50%。其中,对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基因工程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由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扶持,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每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50%。
(2)、对国家级新产品和国家级科技项目,从认定(立项)之日起,由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补助。第一年至第二年每年按其新产品或项目实现的企业所得税的100%、增值税的20%的额度给予补助;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和科技项目,从认定(立项)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按其产品或项目实现的企业所得税的50%、增值税的10%的额度给予补助。

4. 政府园区如何利用招商引资平台引进项目

  1. 在当地政府网站设立招商引资板块,推广、宣传本地招商引资项目。如果当地政府没有自己的网站,需要搭建一个这样的线上平台。需要注意的是,平台搭建好后,还需精心运营,定期更新招商信息,做到及时、准确。

  2. 建立招商引资大数据平台。今年1月10日,云南省率先在全国建立了招商引资大数据中心,输入项目需求,进行关键字匹配即可搜索到相关项目。该平台使政府招商引资渠道更畅通,也使招商引资效率得到有效提升。也可以和第三方委托招商公司进行合作,能更快速的帮助政府和园区提升项目质量,节约招商成本。

  3. 开通政府招商微信、微博官方账号,运营专门的招商频道。可以在招商频道中设置项目信息、招商环境等栏目,定期更新项目信息。

5. 招商引资的概念以及具体的执行流程

招商引资基本流程:
1、招商材料前期准备
2、收集筛选信息
3、分级分类确定重点项目
4、项目洽谈、跟踪备案
5、项目评估
6、项目签约
7、项目落地
招商引资是指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成立的开发区)吸收投资(主要是非本地投资者)的活动。招商引资一度成为各级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并且在各级政府报告和工作计划中出现。

6. 五大发展理念中关于开放要怎么做

主动开放,把开放作为发展的内在要求,更加积极主动地扩大对外开放。对外开放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国越发展,就越开放”。坚持主动开放,就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把既符合我国利益又能促进共同发展作为处理与各国经贸关系的基本准则;以开放促改革,健全有利于合作共赢并同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努力实现对外开放与维护经济安全的有机统一,在扩大开放中动态地谋求更高层次的总体安全。近年来,我国着力推动二十国集团加强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筹建亚投行等,迈出主动开放的稳健步伐。在世界经济复苏缓慢、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今天,我国坚定不移地扩大对外开放,做全球自由贸易的推动者,彰显了负责任大国的胸怀和担当。
双向开放,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是开放型经济发展到较高阶段的重要特征,也是更好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两类规则的有效途径。在引进来方面,适应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着力提高引资的质量,注重吸收国际投资搭载的技术创新能力、先进管理经验以及高素质人才。在走出去方面,适应我国对外开放从贸易大国迈向贸易强国、投资大国以及市场、能源资源、投资“三头”对外深度融合的新局面,支持我国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置。推进双向开放,要求促进国内国际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
公平开放,构建公平竞争的内外资发展环境。“中国市场环境是公平的。所有在中国内地注册企业,都是中国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公平开放要求改变过去依靠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招商引资的做法,通过加强法治建设,为外资企业提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实现各类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进公平开放,表明中国利用外资的政策不会变,对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会变,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兴业提供更好服务的方向不会变,必将进一步增强外资企业长期在华发展的信心。
全面开放,全面布局开放举措、开放内容、开放空间,打造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追求全面是提高开放水平的必然。“中国将继续全面对外开放,推进同世界各国的互利合作”。全面开放体现在开放举措上,就是坚持自主开放与对等开放,加强走出去战略谋划,统筹多双边和区域开放合作,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推动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体现在开放内容上,就是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体现在开放空间上,就是改变我国对外开放东快西慢、沿海强内陆弱的区域格局,逐步形成沿海内陆沿边分工协作、互动发展的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推进全面开放,要求协同推进战略互信、经贸合作、人文交流。
共赢开放,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普惠共赢的方向发展。当前,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加速整合,各国发展联动、机遇共享、命运与共的利益交融关系日益凸显。共赢开放反对保护主义,主张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维护和加强多边贸易体制,为世界各国发展提供充足空间;主张区域自由贸易安排对多边贸易体制形成有益补充,而不是造成新的障碍或藩篱,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普惠共赢的方向发展;以开放发展为各国创造更广阔的市场和发展空间,促进形成各国增长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合作共赢新格局。推进共赢开放,要求发展全方位、多层次国际合作,扩大同各国各地区的利益汇合,实现互利共赢。

7. 坚定不移抓经济建设之招商引资怎么样

招商引资是推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但是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各地政府在取得招商引资成绩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问题和困难,逐渐出现难度大,效果差的现象。如何以创新思路突出重围成为各地政府招商引资工作的首要任务。

一、宏观经济环境影响
国内外经济大环境错综复杂,区域竞争加剧;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制造业产能过剩问题仍较突出,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导致全国经济增速明显放缓,投资意愿低迷,招商引资难度大;项目发展低于预期,投资计划中途夭折;
二、招商引资优势不明显
存在"软环境不软,硬环境不硬"的问题,"软环境不软"指的是个别行政审批部门缺乏大局观,服务意识淡漠;配套招商引资政策力度欠缺。"硬环境不硬"表现在地方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功能还不健全,物流成本高,土地制约严重。
三、缺失招商引资平台
一些地方公共服务平台还不完善,不能及时利用谷川联行等中介招商服务机构,搭建投资服务平台,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导致项目信息闭塞,不能实现有效传递,最终影响招商引资效果。
四、招引企业产业集聚困难
所引进的项目中,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幅射作用大的龙头型企业偏少,难以承接大型企业及相配套中小企业的转移,产业项目难以聚集;而且占用了宝贵的土地资源,对后期招商引资工作增添了难度。
五、招商引资评价考核机制
招商引资视野不开阔,思路不够新,出现目标任务脱离实际,项目督查工作滞后,评价考核机制偏移等问题。更大的问题存在于只注重量的考核,而忽视了对项目质量和产业转型的考核,导致各地为了完成目标任务,引进了一些资金量大但效益低的项目,考核的导向作用未充分发挥。

8. 经委如何服务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

各地经委的职能有细微的区别,不过,总体上,经委是工业的主管部门。就其服务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来说,应分两种情况。一,经委自己招商引资的项目,(一般而言,各市都对部门下达招商引资的考核任务),经委会全程服务,包括项目的考察、签约、前期,与规划部门的协调、土地招拍挂的服务,工商注册、项目备案、环评、安评等,即经委会派专人陪同项目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或者,当企业在办理相关手续出现困难时,经委会出面协调。二,其他部门招商引资项目,经委主要是履行产业准入的审核职能以及项目的备案职能。即在产业准入上把关,看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布局、园区产业定位等,符合要求的项目才准许落地。其后,根据当前的国家政策,工业项目需要实行备案程序(外资需要审核),经委会在相关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履行备案职能。另外,经委一般还有协调功能,如果项目在落地过程中,出现某些环节需要协商的,经委可以帮助业主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商,使项目尽快落地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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