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索赔策划
Ⅰ 签证与索赔的联系,不是区别
签证与索赔的联系:工程签证本身,就是进行工程索赔的证据。
一、工程签证
1、概念: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或者施工惯例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造价调整、赔偿损失等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
2、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可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的凭据。
3、工程签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工程签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工程签证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出现的新的补充合同,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基于这样的认识,工程签证一旦获得双方的确认,即成为规范合同双方行为的依据。
(二)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可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凭据。在工程结算时,凡已获得双方确认的签证,均可直接在工程形象进度结算或工程最终造价结算中作为计算工程量及工程价款的依据。
(三)工程签证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一般不依赖于证据。工程签证是在双方没有分歧意见的情况下,对这些调整用书面方式互相确认,双方认识一致,因此不需要什么证据。
二、工程索赔
1、概念:是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的赔偿要求的行为。
2、工程索赔是一种赔偿请求的权利,这种权利在未获得双方协商一致或有关部门和机关的确认之前,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三、工程签证与工程索赔的联系
《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1、工程签证本身,就是进行工程索赔的证据。没有签证的,才提供其他证据。
2、重视签证工作,强化索赔意识,要勤于签证,精于索赔。签证贯穿工程始终,是“面”上的工作,所以要勤;索赔是权利遭拒发生争议时的主张,是“点”上的事情,所以要精。要勤于做好签证工作,完善签证手续;该索赔时,及时提出索赔,并以确凿、充分的索赔证据,包括签证在内,实现索赔目的。
Ⅱ 工程签证索赔管理有哪些基本注意事项
签证单、设计变更单注意事项
1、 签证单或设计变更单
签证单: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设计变更:指设计单位依据建设单位要求调整,或对原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设计变更应以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发出
根据每个甲方不同,签证单及设计变更的名称及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在开工前就应与甲方进行商务交底。
2、 要求
1、准确无误原则。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内容清晰,有量有项,不能漏项,不能笼统含糊其辞,以减少结算时双方发生因为各自理解不同而产生的纠纷。
2、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3、现场签证必须一事一单,并且内容完整、具体、准确。
4、及时性:应该在变更发生之际及时办理,因个别工程周期性长,避免只靠回忆来进行签证,以免结算时间过长,发生补签和结算困难。
5、签证单办理时要有签证的项目名称、时间、原因、内容、地点、范围、简图、工程量计算过程,相关部门加具认可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签证单附件包括工作联系单、变更后图纸、照片、现场测量记录、工程量计算书等配套资料。签证单附件应齐全,签署意见明确。
6、每月应建立、健全的工程签证台帐、档案,工程量计算较复杂时应附工程量计算书、保留签证单原始照片、工程联系函、会议纪要资料等(照片资料尽量把业主、监理拍摄在里面更具有说服力)。
3、 几种比较典型的签证单
1、 拆除及垃圾清运
拆除类签证单应注意,写明被拆除物的材质(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或砌体等),是否为保护性拆除(拆除后是否有残值回收,如果有残值回收需要甲方工程师写明回收比例);垃圾清运类签证单应注意,写明垃圾的工程量多少立方米,什么类型的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清运的距离是多少或是写明清运的目的地是哪里。
工程量比较小的拆除及垃圾清运建议使用人工工日或是机械台班表达工程量,工程量大的时候需要写明计算依据,照片上有测量的尺寸,现场绘制草图,要求甲方工程师在草图上签字认可后期补齐其他签证资料。
2、 增加及修复工程
此类签证单应注意,写明修复原因(设计原因、甲方要求、技术要求、被其他单位破坏等),工程量现场测量计算(部分修复工程无法根据图纸计算,不清楚修复的具体工程量所以需要现场实际测量计算),如果是被破坏后的修复应写明被破坏的材料的种类及工程量,材料名称一定要写的详细。
3、 措施工程
此类签证应该注意,写明原因、使用部位及使用时长(此类签证应按照合同签订的方式不同适时调整,有很多总价包干合同措施费包干)
4、 办理签证单应注意的问题
1、工程名称要正确,ps:万科城四期园林景观分包工程,不要写成万科城四期景观工程缺少园林及分包两字,一定要与施工合同上的工程名称相同。
2、签证应写明签证原因(设计原因、甲方要求、技术要求等);材料的材质、设备的规格型号要标注清晰、详细计算式、工程量的单位一定要与合同清单统一。
3、汽车外运应写明:什么类型汽车,载重,外运几公里。
4、土壤改良厚度,改良比例必须写明确,是否按合同清单中的约定厚度、比例执行。
5、 若有破除混凝土块,则要确定是否为钢筋混凝土,有无垫层。
6、土方回填写明原因、计算式、施工方式;(人工回填土若是沟槽、基坑必须注明)。
7、推土机推土方应写明:土壤类别(一、二类土还是三类土)多大功率(55KW、75KW、105KW等)、推距(20m、40m、60m、80m)。
8、苗木变更应注明品种、规格、数量、密度、移栽苗、容器苗。
9、若因道路或其他工程阻碍,造成的二次搬运,请写明原因及运距。
Ⅲ 什么是签证索赔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区别:
(1)签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而索赔是单方主张权利;
(2)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确定,而索赔的利益尚待确定;
(3)索赔是过程,签证是结果。
签证和索赔可以说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中一个基本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两者总是联系在一起,但又有所区别。签证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设计变更、工程量或工期等问题签署的文件,如现场完工签证单等等,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Ⅳ 要依据什么进行工程索赔和现场签证
工程索赔的主要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执行。
4.6 索赔与现场签证
4.6.1 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
4.6.2 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4.6.3 承包人索赔按下列程序处理:
1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 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4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本规范第4.6.1条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5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
6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第4、5款的程序进行。
4.6.4 若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的批准,综合作出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的决定。
4.6.5 若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发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后,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通知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发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6.6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
4.6.7 发、承包人双方确认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Ⅳ 建设工程项目中的签证索赔管理有哪些基本注意事项
工程索赔需要注意问题:
1、索赔时效。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
2、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丧失索赔利益的实现。
3、施工索赔实现的关键是承包人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
4、施工索赔是单方主张权利要求,经对方签字确认后即成为工程签证,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诉讼是施工索赔最后的救济手段。
Ⅵ 怎样做好建设工程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
1、首先建立好工程变更的台账;2、根据台账由专人进行分析是否需进行签证或索赔,如需索赔按时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更新台账;3、要做到及时、资料齐全、有理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