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与招商引资
❶ 辩论赛求一辩资料(陈词+攻辩小结)中国对外招商引资政策是否合理就经济和环境问题做辩论
一、我国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角色错位,职能未转变
招商引资说到底是一种市场行为、经济行为,其主角是企业和有关中介机构,政府应该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坚持政企分开原则。招商引资指标成为其工作绩效完成情况的最主要、最硬化的指标。为了完成指标,有些地方政府对招商引资工作大包大揽、全程参与,实际上成了“企业搭台、政府唱戏”,这是政府角色的错位、越位,使本应在市场导向下的企业行为与地方政府行为合而为一,扭曲了市场信号,不仅增大了招商引资成本,降低招商引资效益,而且政府行为具有更大的随意性和专制倾向,政府及其官员追求垄断租金最大化的行为极易产生各种不规范行为,滋生腐败。
我国招商引资的审批体制虽经改革,但仍比较繁琐和复杂,致使部分投资者望而生畏。加之一些部门的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大量存在。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多头管理,缺乏有力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重视项目的审批,忽视项目审批后的管理,外资管理出现漏洞,致使一些外商在项目启动后不履行合同。
(二)法治环境不尽完善
我国的法治环境建设水平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相差较大。主要表现在:
1、法治观念比较淡薄。在招商引资中,一方面忽视自身权益,另一方面对开发方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意识较为淡薄。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招商引资的吸引力。
2、相关立法不完善。急需的投资融资法律法规还没有制定出来,对外资企业的优惠过于依赖税收政策,没有把产业开放做为吸引外资的关键因素。
3、法律的权威性不高,行政执法和司法不公现象仍然存在。在司法实践中,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法律的权威性远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法规,往往成了可以随意践踏的“软法”。地方保护主义突出,为了一方的利益可以置法律于不顾,随意分割或者封锁市场,严重破坏了市场的统一性。
(三)单靠税收优惠招商,造成竞争无序
近年来,为了吸引外资,各地区和部门都纷纷出台了土地、地方税收减免、产业领域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搞起“优惠政策大赛”,竞相对外让步,出现了种种不公平交易。许多地方均以土地成本价以下的价格招商,有的地方甚至出现“零地价”或者“土地买一送一”。这种土地政策的优惠浪费了有限的土地资源。同时,各地区和部门的过度竞争导致引资门槛降低,致使一批产业层次较低、高消耗、高污染的项目纷纷落户在我国,最终加重我国生态环境问题。
在税收政策方面,按我国现行税制规定,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定名义税率都是33%,由于减免税优惠和费用扣除政策的不同,造成实际税负相差一倍多(内资企业所得税率为33%,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大约为15%)。然而,各地突破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中央政策的底线,竞相出台“土政策”,单纯依靠税收优惠政策招商引资。这一方面助长了外商投资的短期行为和投机心理,另一方面税收优惠给国家税收利益带来了一定的损失。据统计,1995年,中国对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使税收收入减少660亿元人民币,占当年GDP的1.2%。
(四)市场机制不灵活,市场秩序混乱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政府职能转变还没有到位,政府直接投资责任缺失和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现象还普遍存在,权责利相统一的多元化投资主体体制尚未真正形成。资本市场缺乏有效性,尚未形成有利于社会资本扩散的制度。由于市场经济法规不够健全,执法力度不够大,有些地区市场秩序混乱,信用状况较差,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犯罪活动较为猖獗,合法经营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五)技术管理人才缺乏,社会服务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
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但劳动力素质较低,中高级技术管理人才不足,一般劳动者受教育程度低,难以管理。此外,我国中介机构总体服务水平低,缺乏会计、审计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
二加强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解放思想,创新观念
1、牢固树立"环境是第一竞争点"、"环境出效益"的理念。经济全球化趋势下的地区间竞争集中表现为发展环境的竞争,环境问题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制约因素,发展环境的水平直接决定着招商引资的数量、规模和水平。
2、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的观念。把改善投资软环境及其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使投资软环境的好坏是增强招商引资吸引力的决定性因素的观念深入人心,逐年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的整体水平。
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必须是法治政府、有限政府。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为市场主体创造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要搞好环境建设,根本在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通过强化公共管理职能、弱化微观管理职能、转化社会管理职能,为整个社会提供良好的公共秩序和有效的公共服务。
2、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招商引资中的主导作用。在注重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政府应从招商引资的主角中退出来,从“台前”走到幕后,并利用政府对外联系渠道广、范围宽的优势为企业牵线搭桥。
3、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政府应依法改革外商投资审批体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从外资企业的特点出发,简化许可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完善许可监督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通过搞好对外资企业的全方位服务,引进更多外资,留住外资。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税务、商检、海关、金融、电力等垂直部门的领导和协调,确保外企经济的顺利发展。
(三)优化招商引资的法治环境
1、完善招商引资法律制度。在WTO规则的框架内,结合我国实际,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特别是投资融资等法律法规体系;对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不利于优化发展环境的法规、规章和行政措施,依法及时进行清理。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政府既要保护企业和客商的合法权益,又要支持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要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树立文明、效率、公正的执法形象,维护和完善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3、要建立健全各种制度,严格法律法规,特别是严格土地、营业执照、环保、安全生产以及兴建工业园、开发区等审批手续,严厉打击招商引资中假公济私、中饱私囊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对招商引资涉及购买、盘活国有资产的,在拍卖时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群众合法利益要坚决维护,涉及群众利益损失的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
4、规范收费行为,加大治理“三乱”的力度。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制度,坚决制止一切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在对现行各荐收费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
(四)建立选择性激励机制
1、从整体投资环境来完善各项优惠政策。在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时,必须结合我国实际,从整体投资环境来考虑各项优惠的程度。各级政府应按照"十五"计划和远景发展规划,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产业的特点,制定引资计划,特别是要制定和完善吸引外商投资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同时应注意税收等优惠与国家经济政策导向性相一致,避免为吸引外资而进行税收优惠竞争,从而使国家的财政收入受损。
2、实现从税收等优惠政策走向国民待遇政策,建立选择性激励机制。单纯用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招商引资,既与WTO基本规则存在矛盾。从目前来看,要研究外商投资的心理,确定本地利用外资的目标定位;要严格控制滥用土地政策优惠为引资手段,坚持“寸土必尽其用”的原则,鼓励“无地招商”新模式,用尽量少甚至不占有土地的方式来吸引外资,拓展内涵式利用外资之路;由于取消优惠政策会造成较大的波动,因此,在需要继续保持一些特殊优惠政策的领域,实行内外统一的政策,在保留外资企业优惠条件的同时,对非外资企业给予同样的待遇,以尽可能体现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要求。
(五)建立新型的干部考核惩戒机制
以招商引资数量的多寡来考核基层干部政绩是一种急功近利、违背资本流动规律的做法,会破坏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秩序,其危害性不可低估,应当予以纠正。要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确立的新的发展观的要求,建立与用科学发展观相配套的干部政绩考核和惩戒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和政绩评价体系,全面、系统、历史、辩证地看待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既要看外资引进的数量,又要看引进外资项目的质量或先进性;既要看经济指标,又要看社会指标、人文指标和环境指标;既要看当前的发展,又要看发展的可持续性;既要看经济发展,又要看社会稳定;既要有激励措施,也要有惩戒办法,特别是要推行要建立行政首长违规追究制。
(六)维护统一规范、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
1、培育现代市场体系,建立依靠市场配置生产要素的机制。积极培育现代市场体系,应当重点加强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的建设,进一步促进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强化产权交易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功能。构建现代意义上的银企关系,建立良好的融资体制。
2、营造和维护统一规范、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应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防止恶性竞争;加大对恶性降价、制假造假、不按时履行合同、拖欠贷款等问题的整治力度;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投资各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断规范和完善信息、技术等要素市场,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❷ 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招商引资企业进行扶持的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服务业的经营者将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责令停止使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使用的产品属于本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的,按照违法使用的产品(包括已使用和尚未使用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依照本法对销售者的处罚规定处罚。”因此,当事人将不符合GB16410-2007标准的燃气灶用于经营性服务,不能免于行政处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❸ 增值税分层下降,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对环境污染有什么影响
❹ 语病对于招商引资是硬环境还是软环境更重要
哦~
❺ 怎样做好基层环保工作
传统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是制约基层环保工作发展的重要原因。如果我们不能转变观念,调整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就很难担负起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重任。因此,我们应了解基层环保工作的艰巨性,抓住问题的症结予以破解。 基层环保工作的现状:一是机构、人员、经费受制于地方政府,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在以发展地方经济为主导思想的支配下,企业生产或投资时出现了环境问题,基层环保部门往往觉得难办难管。而且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体制限制,上级环保部门也不好管。 二是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力量相对较弱,装备差,手段缺乏,自身建设尚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是在基层农村,由于环境意识淡薄,观念落后,乡镇在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和其它综合决策中,很少考虑环境成本,很少配备环境监管人员,而市县环保部门自身的力量又难以全面兼顾,致使许多重污染项目趁机转移到偏远农村,因环境污染而引发疾病或自然灾害,造成大量经济损失的事件时有发生。 四是基层环保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观念落后,业务不精,责任感不强,措施不力,情况不清的问题较为突出。加之环境监测设备仪器欠缺,工作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严重影响全局性的环境监管。 针对以上四个方面的问题,笔者认为,基层环保工作不仅需要上级政府部门的支持,需要各行各业的主动参与,更需要每个公民的积极行动。所以,做好基层环保工作首先要向先进理念要效益,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环保部门对辖区内环境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权利,增加人员力量,加大财政投入,认真研究环境管理问题,完善监测队伍,改善监察、监测设备,不断推动基层环境管理向数字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方向转变。 其次要从提高队伍素质入手,广泛开展环境执法监察、环境监测技能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响应大练兵活动,通过经验交流、业务培训、树立典型等形式,造就一批环保业务骨干,组成一支机动灵活、骁勇善战的污染防治队伍。 第三,在“环评”和“三同时”管理上要严格把关,对一些违法企业向农村转移的问题,环保部门应建议当地党委、政府在决策时要有前瞻意识,树立环境优先的理念,从决策和规划的源头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统筹考虑经济行为对资源环境可能造成的现时影响和潜在的长远影响,把战略环评作为科学决策的依据和必然选择。加大环境监管和打击力度,对未经审批,严重污染当地环境的违法企业坚决予以查处,要“心狠”、“手硬”、“动作快”,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相信地方政府绝不会因减少财政收入而对违法排污企业心慈手软,姑息迁就。 第四,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舆论监督是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维护公正执法最好的见证者,能大力促进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基层环保工作必须依靠新闻媒体来宣传政策法规,传递环境信息,宣传动员群众,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法制意识和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环境维权意识,使广大群众了解自身的环境权利和义务,从而增强热爱环境、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各类环保公共事务进行深度参与,积极支持环保工作的开展。同时建立新闻报道快速反应和协调发展机制,通过发挥媒体自身的优势,暴光企业环境违法事实,制造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迫使企业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违法项目进行整治。
❻ 政府与企业签订招商引资协议该注意些什么法律风险
(一)政府应慎审作为招商引资合同一方的当事人
有些投资商非要把政府作为合同当事人。我们一般不主张政府作为合同的一方。理由是合同双方是平等法律关系,而政府作为市场监管的主体,所以不能成为招商引资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让投资方与使用资金方来签合同,企业对企业。外商主要顾虑政策的不稳定、投资环境的变化。政府为了谈成项目,迁就投资商有意无意的作为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政府可以就某一产业领域的发展与大型企业集团,就巨额的借贷融资项目与大型的金融机构签定宏观的框架协议,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具体项目可由职能部门去签订,去履行合同。应避免在普通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中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政府一方面可以推介本地的项目,可以组团招商;另一方面在优化投资环境上下功夫,以此来避免政府陷入到各类纠纷的尴尬境地。
(二)政府应审慎提供保证
用政府信誉作保证,用国有资产作担保,用经营权、收费权作质押。我国法律禁止政府作为担保的主体,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行政事业单位不能在经济往来中为他人提供担保,提供的担保一般也是无效的。但无效不等于不要承担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不超过损失的二分之一。政府目前可行的做法是集中一些有效资产,成立投资公司或资产公司,以公司的名义为招商引资、金融借贷和融资来担保,但不能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名义为投资商提供各种类型的担保。
(三)应特别注意避免合同权利义务的严重失衡
第一是合同内容必须经过充分论证,达到权责利相一致。在解决合同权利义务失衡方面,一是要看合同的本身,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要均等,核心是:有多大的义务,必然要享有相应的权利,对方享有权利的同时,必然要承担义务;第二是注意合同与合同之间的均衡,否则必然会导致恶性竞争,破坏投资环境。
(四)注意规范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首先,从法律上明确优惠的原则、权限、程序、范围和时限,尽可能用法定优惠替代行政优惠。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产业的特点,制定和完善吸引外商投资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其次,要坚决摒弃比优惠政策、比让利条件的非理性招商引资方式,以理性、科学、规范的招商方式寻求引资规模和质量上的突破,实现从税收等优惠政策走向国民待遇政策,建立选择性激励机制。特别应注意税收等优惠政策与国家经济政策导向性一致,避免为吸引外资而进行税收优惠竞争。
❼ 招商引资局和国土执法监察大队哪个待遇好
各有优缺,招商局是投资落地后有提成
执法大队是有属地管辖权
看你怎么选了
我弟弟在我们这的招商局,我在我们这的国土执法大队
❽ 某市在招商引资的同时,首先注意环境保护,几年来,该市投资的项目中,因环境因素.........
计划项目=120/37.5%=320个
投资的项目=320-120=200个
❾ 招商引资中的土地出让条款是否有效
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方,制订了大量吸引投资的优惠政策,但要注意版这些优惠政权策的制订要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签订招商引资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投资方与政府权利、义务。双方在签订招商引资合同时要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政府承诺给投资方的优惠政策要量力而行,不能为了招商而招商,要考虑招商引资成本与效益对等,不能为投资方提供“超国民待遇”,也不能在合同中设定不切实际的承诺,更不能以牺牲环境、浪费资源为代价招商引资。政府在签订招商引资合同时主要在土地和税收两个方面提供优惠政策,但这些优惠政策大都存在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问题。
❿ 社会调查关于平潭环境保护,旅游开发,招商引资,再谈谈自己看法 600字左右
还环境保护 ,保护个鸡毛。没钱保护什么,工资又低,物价又高,贪官又多,遍地浮夸。平潭招商引资?有什么优势?我没看出来。平潭做这么多,还不是想用经济手段和相互之间加强交流,让台湾慢慢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