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家招商引资政策
① 国家招商引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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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阜新鼓励招商引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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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网 (2006年06月05日)
为进一步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改善并优化我市的投资环境,加大对外开放步伐,鼓励内外商来我市投资,促进阜新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阜新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招商引资的范围和形式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招商引资是指将阜新地区以外的资金、项目等引入我市行政区域内。具体包括:
(一)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入和自然人依法在阜新投资兴办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
(二)阜新地区以外国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法人和自然人依法在阜新投资兴办企业(以下简称内商投资企业)。
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渠道招商引资。内、外商可以采取"三来一补"、BOT方式和参股、控股、嫁接、改造、租赁、联合、兼并、收购、重组、增资等多种形式在我市范围内投资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发展需求的各类项目;投资形式可以资金、设备投入,也可以技术、品牌等无形资产方式投入。
二、市政府重点支持的项目
第二条 市政府重点,支持下列内、外商投资项目:
(一)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二)农业产业化开发项目;
(三)工业企业嫁接改造、安排下岗、待业人员较多的项目;
(四)资源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
(五)环境保护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六)旅游资源开发及文化教育项目;
(七)出口创汇项目;
(八)其他鼓励项目。
三、对内外商投资企业的鼓励与资金扶持政策
第三条 对于以上所列新建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注册资本在20万美元以上,或者新建的内商投资企业外方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生产加工型项目,自资金到位、企业正常生产运营之日起,5年内除享受国家有关政策外,还可以享受政府科技、环保等资金扶持政策。资金扶持具体数额由本级财政核定,主要用于支持企业科技、环保投入。
第四条 对于卑新行政区域内的内、外商投资企业,外方通过企业获得的利润追加项目投资,其增资扩股部分,按照增资部分所占比例计算享受资金扶持政策。
四、土地方面政策
第五条 对于市政府重点支持的项目使用国有土地,视不同情况,分别通过划拨(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规定)、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使内外商投资者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最长期限为50年。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按最低标准价格收取。土地出让金按最低价格收取,根据项目情况,市政府返还50%出让金,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房地产开发及商业用地项目不享受上述土地方面的政策。
第六条 对于通过征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征地补偿费比照省内其他城市、地区按最低标准执行。土地出让金部分返还50%,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第七条 对于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且不改变原有用途的,土地使用权租金收取10-20%;改变原有用途的,按新用途标准收取10-20%。
第八条 对于能带动国有企业转制、启动"双停"企业、带动较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项目,利用市内企业划拨土地投资兴办生产加工型产品企业的,可将土地使用权直接出让给新建企业,政府视项目情况按10%以下标准收取土地出让金;其余部分留给企业用于安置职工。
第九条 对我市经济转型推动作用强、对阜新市经济发展牵动作用大的重点生产加工型大项目,外方投资在2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或者域外投资2000万元、3000万元、4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在地政府分别提供5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20000平方米的土地。土地出让金可返还给企业,用于企业发展高新科技项目及进行环保基础设施改造。
第十条 市政府鼓励内、外商投资者在符合土地利用和水土保持总体规划,不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前提下,开发"四荒"(荒山、荒沟、荒地、荒滩),用于发展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等项目。所用"四荒"属于集体所有的,投资者
可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商定使用形式及价格,使用期限最长可为50年;属于国家所有的,可以来用出让方式交投资者使用,出让金可以按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1-10%收取。
五、对内外商投资企业其他方、面的扶持政策
第十一条 对新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省缴纳最低限度部分收取;薪建内、外商投资企业减半工商注册登记费;市定权限收费项目只收取工本(成本)费。
第十二条 对内、外商投资者整体或者部分收购国有、集体企业净资产,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的,可按出售价格优惠20%;一次性付款看困难的可以分期付清,首次付款不能低于总价格的50%,其余部分2年内付清。
第十三条 给内、外商投资者以特殊市民待遇。
(一)对外资项目投资额100万美元或者域外投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生产加工型项目的投资者,由市政府发给特殊待遇证书。本人乘座的车辆在本行政区域内免收过路(桥)费,在无严重违章情况下,不扣车、不扣证;
(二)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万美元或者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生产加干型项目的域外投资者,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免费办理进城落户手续;其子女在基础教育阶段,可以在其投资区域内免费自主择校。服兵役、就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三)对于投次资额500万美元以上或者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生产加工型项目,对阜新经济转型及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域外投资者,可以聘为市政府经济顾问及荣誉职务。
六、奖励招商引资中介人的政策
市政府按以下规定给中介人奖励:
第十四条 对引进内二外商直接投资数额较大的中介人实行奖励。对引进当年外商直接投资50万美元以上或者内商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生产加工型项目,分别按引资额的重1%和0.5%。具体奖励办法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由市、县(区)同级受益财政部门负责奖励的实施考核和兑现。
第十五条 对引进"三来一补"、产品出口、劳务输出、对外工程承包项目者,在合同执行后,按双方议定标准奖励中介人。奖金由受益方支付。
七、强化招商引资的协调服务
第十六条 对内、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一站式"办公和"保姆式"服务,实行联合审批制度。
第十七条 为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和完备的基础设施。市政府重点支持的项目投产后,企业所需流动资金贷款,各金融机构应当实行信贷倾斜,优先发放。在供电、供水、供暖、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方面优先保障。
第十八条 为内、外商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内、外商投资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各有关部门实行服务承诺制度,自觉接受全社会特别是域外投资者的监督。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内、外商投资企业对实行服务承诺制度部门的服务情况进行评议,凡大多数域外投资者公认服务不好的部门,予以新闻曝光。
第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阜新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阜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市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辽宁省沈阳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优惠政策
1、为加大沈阳市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调动招商中介人的积极性,维护其正当利益,特制定本方法。
2、凡利用个人关系,为沈阳市吸引外商投资做出实际成效者,并被合资双方或被独资企业外商确立认为中介人的,均为本办法奖励对象。因工作关系联系以上项目者,参照办法酌情执行。
3、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商在我市直接投资兴办的合资、独资企业。合作及补偿贸易或融资引进外资的,参照本方法执行。
4、对中介人的奖励是以实际调入资金为前提,具体奖励金额如下:引进外资500万美元以下(含500万美元),按5‰-7‰予以奖励;引进外资500万美元以上,7‰-9‰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中方受益单位支付。
5、以上奖金均为一次性奖励。奖励可发给现金,如本人同意,可奖等值商品。奖励现金一律按人民币支付(引进美元的,按当时比价折合成人民币)。
6、对中介人的奖励,应在每调入一次资金的三十日内兑现,直到资金全部调入,分批兑现完毕。上述奖金由中方受益单位计入成本。
7、对引进外资兴办独资企业的,奖金由税收所在的区县(市)政府在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三十日内即应支付。
8、对中介人是以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名义为我市介绍项目的,除个人享受上以待遇外,还给中介法人(外商投资企业)以下优惠:在地方财政从新项目所得的增值税中,冲抵中介企业应缴增值税的10%,自冲抵年度起3-5年;在地方财政从新项目所得的营业税中冲抵中介企业应缴营业税的10%,自冲抵年度起3-5年。
9、奖金兑现的办理程序:
(1)合资项目的中介人,经合资双方确认后,合资合同中订明:独资项目的中介人,在章程中订明。
(2)外商资金调入后,中介人凭此合同、章程,根据本办法,向有关单位领取奖金,沈阳市外商投资协调服务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
(3)受益单位是引进外资的直接受益者,应积极主动承担兑现奖励的责任,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奖励发到中介人。如查受益单位发生违约行为,中介人(含中介法人)有权向区县(市)人民政府、沈阳市外商投资协调服务办公室申请裁决,受益单位必须按裁定承担行政或法律责任。
10、税收奖励的办理程序:
(1)由招商局凭合同鉴证中介人是以外商投资企业名义介绍项目,并出示证明。
(2)税务部门凭此证明冲抵税收。
(3)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省、澳门同胞在沈阳投资的企业,均视为外商投资企业,其介绍的新项目也适用本办法。
(4)本办法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招商奖励办法《沈阳市招商奖励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1992年4号)即行废止。
② 如何制定符合中央政策的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国家依法制定统一的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各地各自为政版出台违背统一市场经济规律权的地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加速建立起统一、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大市场经济环境。
二、对地方现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行清理和规范。国家应上收部分财政补贴政策权限,明确各地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基本原则、权限范围,并要求地方政府加强土地出让、税收减免和财政支出方面政策的清理规范。
三、加强对地方政府新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审批和监督。凡各地出台的涉及财政收支及土地资源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须报当地人大批准,并报上级政府备案;同时应加强对下级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完善对地方政府考核机制,引导地方良性发展。降低GDP增长在考核中的权重,建立健全社会指标考核机制,引导政府职能向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转变,促使政府职能在法定范围内规范运行。
③ 2014年国务院关于招商引资政策的62号文
网上可以看到全文。目的是全面清理地方性政府在低价出让土地,返还减免税收,专减属免规范等方面的政策,主要是为了避免地方间的恶性竞争,造成土地资源大量浪费,税收流失,滋生腐败,扰乱市场秩序和国际准则。
现在没敢另行碰红线的了,因为直接是关系着地方政府法人的政治前途,弄不好还有进监狱的风险。
④ 政府对招商引资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各园区对招商引抄资的优惠政策不一样,以余杭区政府为例对高新技术企业部分优惠政策如下: (1)、对省高新技术企业,经同级财政、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从认定之日起,由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扶持。第一年至第二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七年每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50%。其中,对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基因工程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由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扶持,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每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50%。 (2)、对国家级新产品和国家级科技项目,从认定(立项)之日起,由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补助。第一年至第二年每年按其新产品或项目实现的企业所得税的100%、增值税的20%的额度给予补助;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和科技项目,从认定(立项)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按其产品或项目实现的企业所得税的50%、增值税的10%的额度给予补助。
⑤ 北部湾最新政策招商引资办法
同一个企业或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资者。如投资者委托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引资者,视为一个引资者团队。引资者团队申领****金,不论人数多少,奖金总额不变,须书面委托其中一人办理,奖金如何分配由引资者团队自行商议。”
其意指:在北部湾经济区投资项目必须有一名引资人引荐才能参与此办法进行投资 (此办法只针对引进区外的资金,本地人不能参与) ,投资人再亲自为北部湾招商引资三名投资者,再三名投资者各自引进三名投资者,依此类推,即形成一个引资团队;每位投资者固定投入资金为7至10万元人民币,即参与效益分红,按月返利,最大回报效益用北海市委副书记、市长连友农在杭州市2009国际友好城市市长峰会上的讲话 “到了我们那里,没有不赚钱的,只是赚10倍还是几十倍上百倍的问题。”但每位新参与投资的必须得事先书面委托一位引资者作为你的担保人,才能参与。【摘要】
北部湾最新政策招商引资办法【提问】
同一个企业或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资者。如投资者委托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引资者,视为一个引资者团队。引资者团队申领****金,不论人数多少,奖金总额不变,须书面委托其中一人办理,奖金如何分配由引资者团队自行商议。”
其意指:在北部湾经济区投资项目必须有一名引资人引荐才能参与此办法进行投资 (此办法只针对引进区外的资金,本地人不能参与) ,投资人再亲自为北部湾招商引资三名投资者,再三名投资者各自引进三名投资者,依此类推,即形成一个引资团队;每位投资者固定投入资金为7至10万元人民币,即参与效益分红,按月返利,最大回报效益用北海市委副书记、市长连友农在杭州市2009国际友好城市市长峰会上的讲话 “到了我们那里,没有不赚钱的,只是赚10倍还是几十倍上百倍的问题。”但每位新参与投资的必须得事先书面委托一位引资者作为你的担保人,才能参与。【回答】
我北部湾经济区投资没有发票【提问】
亲,您可以要求对方开具发票的哦【回答】
⑥ 国家对工业园区及招商引资有什么优惠政策
一、企业准入政策 第一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外,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均可入驻园区。 第二条 入驻园区的企业和项目投资、产出强度必须达到135万元/亩、270万元/亩。 二、土地使用政策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年实现税金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用地按综合地价每亩6万元出让,或实行租赁方式租用园区土地。 第四条 基础设施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和建设,达到“七通一平”(即公路、电力、给水、排水、电话、电视、网络等通畅通达和场地平整)后提供给入驻企业。 第五条 园区自建标准厂房按优惠价出租、出售。 第六条 投资者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为50年。 三、税费优惠政策 第七条 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政策收取的城市建设配套费,50%安排给企业用于配套设施建设。 第八条 企业在开办、建设和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含第七条城市建设配套费),属县内收取上缴市级的,按最低限收取;属本级政府和部门收费权限内的,只收取工本费,其余一律免收或先收取后再安排给企业。 第九条 企业自项目建成投产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起,在享受国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前3年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级财政分成实得部分全额安排给企业发展再生产,第4至5年减半安排。 第十条 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和建成投产后,除所得税按第九条执行外,其他每年应缴纳的税收县留成实得部分,县财政在5年内按30%安排给企业发展再生产;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按50%安排。 第十一条 首次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或项目贷款,其生产设施固定资产贷款由县财政全额贴息3年。 四、服务保障政策 第十二条 园区企业入驻手续办理实行“代办制”。对入驻园区企业,自协议签订后,企业申办各种证照手续,在企业提供必要的报件下,可委托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全程代办。 第十三条 园区企业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票制”。 第十四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外部环境问题,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有关乡镇及部门及时协调解决。 第十五条 县政府保护企业合法经营,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到园区企业检查工作,必须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向园区企业摊派、拉赞助。 五、激励招商政策 第十六条 县级各部门向园区引进项目或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5年,每年按其引进项目或企业上交税收县级财政分成实得部分兑现优惠政策后余额部分的10%,安排专项工作经费。 第十七条 各乡镇向园区引进的项目或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上交税收,县级财政分成实得部分兑现优惠政策后的余额,5年内全部计入引进乡镇。 第十八条 个人或县外机构向园区引进投资额度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企业,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按投产当年实现税金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100万元。 第十九条 县级各部门为园区建设和发展争取的项目资金,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安排工作经费,最高限额100万元。 六、政策兑现程序 第二十条 企业及有关单位、个人向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政策兑现申请,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初审,报县政府审批后兑现。 七、其它 第二十一条 凡累计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当年向本级国库实现入库税金1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者,县政府为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颁发“外来投资者绿卡”。 第二十二条 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0万元以上或年上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第二十三条 本文未涉及的优惠政策,凡国家、市、县有明文规定的,可同时享受。 第二十四条 自执行本政策之日起,国家和市、县出台新优惠政策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政策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⑦ 北海最新招商引资政策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广西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招商引资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激励原则
(一)科学激励的原则。遵循目标导向、公开公正、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正激励与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引入第三方评估,建立一套适应经济新常态、科学有效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
(二)分类激励的原则。区分激励对象,分类制定招商引资激励标准和措施,对招商引资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激励;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成功引进外来资金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给予物质奖励。
(三)分级激励的原则。由各级财政按比例进行激励,具体为:
1.属于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范围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成功引进外来资金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对选址在我市城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的招商引资项目,按自治区有关规定,自治区与市财政按照4:6的比例承担奖励资金;其中,市财政承担的60%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与城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按各承担一半的原则分担。市财政对选址在合浦的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不承担奖励资金。
2.不属于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范围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成功引进外来资金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对选址在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的招商引资项目,市财政与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按照4:6的比例承担奖励资金。
第三条
激励对象
(一)承担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及各园区管委会。
(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指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的有关规定,当年新引进区外境内总投资1
亿元以上(含1 亿元)、国(境)外合同外资1500 万美元以上(含1500
万美元)、对北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项目。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如有修订,按新修订版本执行。
(三)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指有正式登记注册手续,从事招商引资活动的法人和非法人机构,包括企业、商会、协会、专业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不含政府部门及自然人)。
第四条
强化招商引资目标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一)市政府对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实行专项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
(二)市政府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名前5名单位的奖励为:
1.排名第一至第五名的,市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70万元、60万元、50万元,补充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2.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名前5名的单位,优先安排、保障新建项目所需建设用地指标。
3.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名前5名的单位,在市级专项建设资金支持领域,优先申报急需建设的重点项目。
(三)对招商引资绩效考核连续
3 年排名前5
名的单位,在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设立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方面按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安排。
(四)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商务局、工商局、统计局、绩效办等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各项招商引资激励措施。
第五条
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激励机制
(一)为探索市场化、专业化招商引资新模式,鼓励与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合作,以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等方式开展精准招商,市政府对落户北海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成功引进外来投资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给予奖励。
(二)凡申请奖励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界定条件。
2.项目须为外来投资者独资或控股项目,并在北海市内注册登记为企业法人。
3.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在1
亿元以上或1500
万美元以上,并已形成实收资本或固定资产。
4.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已纳入自治区招商引资统计信息系统。
5.不属于房地产(含城市综合体)、矿产资源采选项目。
6.没有超出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规定的建设期限、项目合同规定的资金到位的最后期限的项目。
(三)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奖励标准:按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0.5%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项目资本金分批注入的,可累计计算最多不超过2
年;项目投资建设期较长的,在建设期内形成固定资产可累计计算最多不超过3 年;但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
(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报审核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业主按要求向项目所在地投资促进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经初审后报市投资促进局进行备案登记。
2.申报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应提供下列资料:
(1)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请表(原件)。
(2)引进资金的来源及投资人的确认证明材料(项目合同、投资协议、身份证明等)。
(3)项目背景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批复、土地证或用地审批批复文件等。
(4)引进资金证明材料:项目投资协议书或者项目审批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应有银行询证函)、银行进帐单、设备发票及设备入库凭证、记帐凭证(进口设备有海关报关单及商检部门提供的商品检验报告等);捐赠证明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投资形成固定资产的应编制投入资产汇总表。
提供上述材料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投资促进部门在对项目初审时要核对原件。
3.实行评审制度。市投资促进局对符合申请奖励条件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备案登记,会同市投资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组织专家于每年4月份对上年度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奖励项目和单位。
4.实行公示制度。对经审核符合条件拟给予奖励的项目单位,在市投资促进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7
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投资促进局按规定兑现奖励资金。
第六条
完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激励机制
(一)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条件
1.成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并符合本办法规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申请奖励条件。
2.成功引进经市或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引资项目。
3.不属于房地产(含城市综合体)、矿产资源采选项目。
(二)奖励标准
1.对成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按照经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每1
亿元给予1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但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
2.对成功引进列入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战略新兴产业及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在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给予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但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
3.凡纳入过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范围的项目和中介机构,市级不再纳入奖励范围重复奖励。
(三)项目资金到位认定
1.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认定,按照本办法第五条有关规定执行。
2.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引资项目,以货币出资的,须以现金汇入所投资企业(应为在北海市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的开户银行账户并投入使用;以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须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出资价值进行评估,且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已纳入自治区招商引资统计信息系统。
(四)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程序
1.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应在所引项目于北海登记注册之日前,凭以下材料领取并填写《北海市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1)项目投资者出具的投资引荐委托书。
(2)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2.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投资促进部门对招商引资中介机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市投资促进局在收到备案登记材料10
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3.同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招商引资中介机构。
4.项目投资者不能以招商引资中介机构身份就自身投资的项目申请奖励。
5.根据工作需要,市投资促进局可与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签订委托招商或代理招商协议,并直接进行备案登记。
(五)奖励申报审核程序
1.实行奖励申报制度。按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登记手续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在所引进项目达到本办法规定要求后,可领取并填写《北海市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申报表》,并由项目所在县区、涠洲岛旅游区或园区投资促进部门进行初审后,提供以下材料报市投资促进局审定。
(1)《北海市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申报表》。
(2)项目批准文件(包括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环保评估批复复印件等)。
(3)项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证明(包括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5)项目投资者出具的投资引荐委托书。
(6)项目所在地投资促进部门对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招商引资项目的确认函。
(7)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实行奖励审核制度。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审核工作每年进行1
次,市投资促进局会同市投资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审核一并进行。
3.
实行公示制度。对拟奖励的项目、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名单和金额在市投资促进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
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投资促进局按规定兑现奖励资金。
第六条 附则
(一)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北海市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二)对我市影响大、建设时间跨度长的特大项目,其奖励条件和标准由市人民政府以个案确定。
(三)同一个企业或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资者。如投资者委托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引资者,视为一个引资者团队。引资者团队申领奖金,不论人数多少,奖金总额不变,须书面委托其中一人办理,奖金如何分配由引资者团队自行商议。
(四)奖金含税。
(五)违反本办法骗取奖金者,由市招商促进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部追回,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划范围。
其意指:在北海投资项目必须有一名引资人引荐才能参与此办法进行投资 (此办法只针对引进广西区外的资金,本地人不能参与) ,投资人再亲自为北海招商引资三名投资者,再三名投资者各自引进三名投资者,依此类推,即形成一个引资团队;每位投资者固定投入资金为7至10万元人民币,即参与效益分红,按月返利,最大回报效益用北海市委副书记、市长连友农在杭州市2009国际友好城市市长峰会上的讲话 “到了我们那里,没有不赚钱的,只是赚10倍还是几十倍上百倍的问题。” 但每位新参与投资的必须得事先书面委托一位引资者作为你的担保人,才能参与,这就是广西政府特有的招商引资模式“百企入桂”。
2、 招商引资为何要启用最新办法
开发广西北部湾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广西是一个欠发达地区,改革三十多年来好像一直被遗忘了的角落,一直是以“穷”字来形容,其基础设施落后,思想观念落后,资金短缺等一系列问题摆在眼前。而北部湾的开发在“十一五”期间,规划投入1.5 万亿的资金,并在2010年建设好东盟自由贸易区。因此,国家在投入资金有限的情况下,给予了北部湾四大特权政策。
3、广西北部湾区域优势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是指南宁、北海、钦洲和防城港四个市所辖区域范围,同时包括广西近海沿边的玉林,崇左两市的交通和物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地处北部湾经济圈的中心位置,是中国唯一与东盟海路相连的区域,是双向沟通华南与西南的结合部,是我国实现以东带西,中东西共同发展新格局的重要连接点。是我国唯一的西部沿海地区,是西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通道,是我国走向东盟,走向世界的重要门户,是促进中国与东盟全面合作的重要桥梁和战略枢纽。也是中国沿海城市最后尚未开发的区域。中共中央高瞻远瞩,从国家的大局出发,于2008年1月14日批准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06--2020)》。至此历时两年的酝酿和准备有了结果。从此我国具有国际性区域的合作经济区正式成立了,这标志着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要位置。这个面积大约4.25万平方公里,人口1255万的现代经济区是 目前中国最大的国际,国内多区域的合作经济区
4、 发展前景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设立是我国对外更加开放的一个窗口, 它将是中国继香港、深圳和上海浦东又一耀眼的国际商贸中心。 其发展的前景是很广阔的。 并给予四大特权政策,即 对外交往、行政体制、金融制度创新权和土地管理改革等先行先试的权利, 以此为西部其他地区的开放、开发积累成功的经验。西部地区包括十二个省份,分别是 西藏、新疆、青海、甘肃、陕西、宁夏、内蒙古、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西
5、 招商引资对广西区外投资者的保障办法
前提是每位外来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前,要先通过一名引资人负责带你详细了解北海的投资环境及投资分析,在考察期间引资人有明确职责规定:由引资人承担所有考察费用,并提供吃住,接待标准不得低于二星,并不得向投资人提出任何要求与条件;引资者要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如投资人中途申请退出投资资格,引资人要负责为投资人找到承接人接手,并办理转让手续,投资资金如数一分不少退还。
第七条
奖励兑现
(一)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名前5名的单位,经市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小组会议审定后,由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将有关绩效考核情况通知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收到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通知文件后,于30个工作日内拨付奖励资金、下达建设用地奖励指标。
(二)对属于自治区奖励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市财政局接到兑现文件通知后,对由市本级财政承担的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局拨付项目所在城区、涠洲岛旅游区财政局和各园区管委会,并督促所在城区、涠洲岛旅游区和园区落实本级所负担经费后统一兑现。对属于市级奖励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公示后无异议的,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期结束后1周内通知市财政局兑现奖励。市财政接到兑现文件通知后,对由市本级财政承担的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局拨付至项目所在县区、涠洲岛旅游区财政局和园区管委会,并督促项目所在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园区落实其本级所负担经费后统一兑现,于4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及时拨付给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业主或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金收入的应纳税款由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业主或招商引资中介机构自行依法缴纳。
第八条
监督问责
(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在开展招商引资考核激励工作中自觉接受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人民群众和舆论媒体的监督。
(二)市绩效办要将招商引资激励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机关绩效考评和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三)对在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评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北海市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处理。
(四)对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激励中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追回全部奖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中所称招商引资或外来投资,是按照《广西区外境内招商引资统计制度》和《广西利用外资全口径统计办法》,从自治区外、国(境)外引进的各类直接投资,包括以货币、实物、技术等作为投资,但不包括国家政策性贷款和政府直接投资。
第十条
对各级财政资金已奖励过的项目不重复奖励。同一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已经备案奖励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的,不再奖励项目业主。
第十一条
由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制定招商引资激励的具体实施细则。
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的招商引资激励措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 月31
日;届时将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正式激励办法或废止本办法。2005 年3 月29
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北海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北政发〔2005〕12号)同时废止。
⑧ 最新招商引资政策指导与法律法规
朋友 你这个问题没有人能答你,因为你的问的东西虚无缥缈。
国家对鼓励的产业在税收上有优惠版政策,你可以权网络搜索产业指导目录,就知道哪些行业受鼓励,那些行业受限制。再直接补充税收知识。国家有国家鼓励的产业,地方有地方鼓励的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就是针对地方上的,而你问政策指导和法律法规是国家层面的,不符合现实需要,也就没人能答了。如果你要从事招商工作,你只需要熟悉你所在城市的市情市况,产业氛围,和税收优惠政策即可。招商引资工作需要着手于实际,尽量招符合你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比如,我市要打造世界铜都。那么我招商引资的工作重心就是招收铜精深加工项目,而我市也会对该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返还税收地方实得部分从而鼓励该产业企业落户我市。我是某市招商局一名干部,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⑨ 我国出台了哪些影响招商引资的重大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各地方政府为了加快本区经济发展,纷纷设立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作为地方经济对外开放的窗口,通过税收优惠.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等举措进行全面的招商引资,极大地影响着各地经济的启动,创造了许多“经济奇迹”和“财富神话”。
⑩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寻:投资商,主要从事生姜出口。合作建厂,本地生姜产地,现无一个出口生姜企业,生姜出口利润可观。本人求求:三期死 五期久 三个二 这就是方法啊,看会了吗。当然我这是真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