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商策划 » 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 2021-11-14 23:47:52

Ⅰ 招商部如何制定绩效考核

濉溪县2008年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和奖惩

办 法

为充分调动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县委九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县人大十五届二次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

各招商团、开发区、各乡镇及县招商分局。

第二条 目标任务

全年引进内资40亿元人民币,外资2200万美元。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一)引资实绩

1、凡在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引进的资金、项目和技术,符合如下条件的可纳入当年招商引资考核范围。

⑴资金认定:濉溪县行政区划以外的资金。

⑵项目认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考核外方当年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引进房地产开发项目按0.3系数折算。

⑶无形资产认定:引进的新技术、新工艺、专利技术和国内、国际知名商标等无形资产,按合同规定经有关部门评估确定其价值,作为招商引资目标单位的引资实绩。

2、不予认定的资金和项目:政策性资金,县内民资,投资体量低于5000万元的房地产项目、低于2000万元的墙材厂项目。

3、凡任务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以下类同)的招商团,本年度新引进3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以下所提项目均指工业项目)不少于1个,新签约项目不少于2个;任务在1亿元以上的招商团,本年度必须新引进5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1个,新签约项目不少于4个。招商团所引项目全部入驻园区。县开发区本年度新引进 3000 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20个,其中5000 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8个,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3个;新签约项目不少于40个。濉溪镇、刘桥镇、百善镇、临涣镇本年度新引进1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8个,其中5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2个,亿元以上项目各1个;入园区项目不少于6个;新签约项目不少于10个。南坪镇、五沟镇、韩村镇本年度新引进1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6个,其中5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2个;入园区项目不少于4个;新签约项目不少于7个。孙町镇、铁佛镇、双堆集镇、四卜乡本年度新引进1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4个,其中3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1个;入园区项目不少于2个;新签约项目不少于5个。所有目标单位新引进项目以落地建设为考核依据。

4、各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单位,本年度所引项目要按照产业集聚和区域就近的原则全部进入县开发区和乡镇工业集中区。

(二)基础工作

1、工作机构:各目标单位要成立常设招商机构,由单位主要领导总负责(招商团由团长总负责)。

2、人员配备:抽调2-3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并配备若干名精干人员,成立招商组,脱离其它事务,专职招商。

3、经费设置:设立专项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由各目标单位自筹。

4、活动开展:本年度参加省、市、县组织或单独组织活动不少于5次。

第四条 考核组织

由县委组织部、监察局、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工商局组成县招商引资认定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

第五条 考核程序

(一)申报:被考核目标单位按项目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每月20日前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申报,并提供如下材料:

1、引资证明:由投资者提供其在濉投资的引荐人证明,以第一次提供的为准。

2、项目证明:提供有关投资合同、协议,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或备案的相关文件资料。证明材料要体现出项目投资体量、投资内容、投资期限等。

3、资金证明:提供验资报告、银行进帐单、设备清单、评估报告等。

4、投资方证明:提供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或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等。

(二)认定:县招商引资认定考核小组每月对已报送的材料进行认定。

1、缺少有效凭证证明的、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引资项目,需由招商引资目标单位提出申请,经县招商引资认定考核小组进行审核查实予以确认。

2、除各招商团所引项目年终可根据内部协议分割外,其余项目一律不得进行分割。

3、内、外资分开考核。外资可按同期人民币汇率折算成内资,内资不得折算成外资。

(三)督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按期对全县引资目标单位和重点项目进行现场督查,并及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四)调度:县委组织部和县商务局分单月对各目标任务单位进行调度;县委、县政府分双月对各目标任务单位进行调度。

(五)公示:考核结果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在县电台、电视台公示,并在县委县政府门前公开栏内设专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考核奖惩

(一)经费保障

设立招商引资财政专项经费600万元。其中,100万元用于重大招商活动,100万元用于招商团专项补贴,350万元用于重大招商项目、中介机构及年终考核奖励,50万元用于招商引资专项业务费用。

(二)奖励设置

招商引资的奖励原则是:①以工业项目为主;②以引进产业链条长、集聚度高、大项目较多较好的单位为主;③以项目引荐人和有突出贡献的一线工作人员为主。

1、先进集体奖和先进单位奖。授予完成年度任务较好的招商引资目标单位。招商团和乡镇分开设置,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其中,招商团一、二、三等奖的奖励标准为8万元、5万元、3万元,乡镇一、二、三等奖的奖励标准为10万元、8万元、5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招商团,分别推荐团内单位1-2个为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经审定各奖励2万元。县开发区和招商分局分别单独考核。先进集体和先进单位奖金的50%用于奖励主要责任人和一线招商人员,剩余部分纳入各自招商经费。

各招商引资目标单位需完成各自年度任务总数(当年新落地项目资金占总量50%以上、省外资金占总量50%以上)、新引进大项目任务数、签约项目任务数、较好的进园区项目数量和质量,方可参加先进集体奖和先进单位奖的评选。对引进内资超亿元、外资超1000万美元或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投资的特别重大项目落户濉溪的目标单位,由县委、县政府设立重大项目奖,另行给予奖励。

2、优秀服务单位奖。授予为外来投资客商和外来投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且完成引资目标任务的招商团团内单位,分别奖励1万元。

3、招商团长专项奖。凡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招商团,对其正、副团长进行专项奖励。任务在0.5亿元以上(含0.5亿,以下类同)、1亿元以下(不含1亿,以下类同)的,奖励2万元;任务在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奖励3万元;任务在2亿元以上的,奖励4万元。各团每超0.2亿元,再奖励0.5万元,上限5万元。

4、特别贡献奖。授予牵头引进投资额度达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以下类同)或500万美元以上工业项目落户濉溪并建成投产的个人或社会中介组织,或在一线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机关工作人员,奖金另定。

5、专项补贴。对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招商团,按其年度任务的0.5‰比例给予专项补贴,由各团自行分配。县财政在年中对达到序时进度的招商团拨付一半(没有达到序时进度的招商团待达到序时进度时拨付),年终完成任务拨付余下一半,完不成任务不予拨付,并由县财政扣除该团已拨付补贴。

(三)惩罚设置

1、凡半年小结时没有进展或进展较慢目标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年终没有完成任务的,招商团正、副团长及团内有关单位和班子成员、开发区和乡镇及其班子成员均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提拔重用。

2、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商务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Ⅱ 求:华龙区委书记徐福成制定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高分悬赏!

华龙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为加快实施“开放带动”战略,鼓励招商引资,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凡通过各种渠道为我区引进资金、设备、技术的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统称引荐人。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直接投资、收购、兼并、参股、控股等形式参与华龙区经济发展所投入的资金、设备和技术等。
第三条 奖励范围
1、符合奖励标准的项目引荐人。
2、超额完成年度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
第四条 奖励标准
1、凡引进生产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3000万元的,奖励引荐人1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5000万元的,奖励引荐人2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引荐人3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奖励引荐人50万元,并做为考核干部政绩的主要内容。
2、以高新技术、名牌商标等无形资产进行投资的,按其在项目中所占投资比例及股权价值的2%奖励引荐人。
3、以补偿贸易方式引进投资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奖励引荐人。
4、引进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经营性项目,按当年上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奖励引荐人。
第五条 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每超出当年目标任务1000万元,奖励10000元,以此类推,上不封顶;成绩优异的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第六条 对引荐人的认定办法
1、引荐人自签定合同之日起,向区商务局申请备案,及时向区商务局提供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到位依据,投产之日起一个月内,根据引资性质,向区商务局提交以下相关部分资料:
(1)引荐人身份证明
(2)投资商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新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4)新办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5)固定资产投资清单及原始凭证
(6)由相应资质部门提供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7)经营性项目的原始投资凭证及验资报告
(8)税收交纳证明
2、根据商务局提供的引荐人的申请及有关材料,由政府办组织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审核,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引荐人出具《华龙区招商引资奖励确认书》,兑现奖金。
第七条 多人或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引进的项目或资金,在申请奖励之前,自行商定奖金分配数额。
第八条 引荐人未按要求申请备案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不能予以认定的,视为自动放弃受奖资格,事后不予补办。
第九条 凡按以上规定奖励时,有交叉情况的,按奖励标准高的单项奖励。
第十条 虚报招商引资数额、提供假证明、假材料、抽逃注册资本、帐实不符的,取消奖励资格。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享受本奖励政策。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Ⅲ 北海最新招商引资政策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广西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招商引资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激励原则
(一)科学激励的原则。遵循目标导向、公开公正、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正激励与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引入第三方评估,建立一套适应经济新常态、科学有效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
(二)分类激励的原则。区分激励对象,分类制定招商引资激励标准和措施,对招商引资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激励;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成功引进外来资金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给予物质奖励。
(三)分级激励的原则。由各级财政按比例进行激励,具体为:
1.属于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范围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成功引进外来资金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对选址在我市城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的招商引资项目,按自治区有关规定,自治区与市财政按照4:6的比例承担奖励资金;其中,市财政承担的60%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与城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按各承担一半的原则分担。市财政对选址在合浦的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不承担奖励资金。
2.不属于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范围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成功引进外来资金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对选址在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的招商引资项目,市财政与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按照4:6的比例承担奖励资金。
第三条
激励对象
(一)承担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及各园区管委会。
(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指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的有关规定,当年新引进区外境内总投资1
亿元以上(含1 亿元)、国(境)外合同外资1500 万美元以上(含1500
万美元)、对北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项目。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如有修订,按新修订版本执行。
(三)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指有正式登记注册手续,从事招商引资活动的法人和非法人机构,包括企业、商会、协会、专业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不含政府部门及自然人)。
第四条
强化招商引资目标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一)市政府对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实行专项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
(二)市政府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名前5名单位的奖励为:
1.排名第一至第五名的,市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70万元、60万元、50万元,补充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2.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名前5名的单位,优先安排、保障新建项目所需建设用地指标。
3.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名前5名的单位,在市级专项建设资金支持领域,优先申报急需建设的重点项目。
(三)对招商引资绩效考核连续
3 年排名前5
名的单位,在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设立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方面按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安排。
(四)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商务局、工商局、统计局、绩效办等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各项招商引资激励措施。
第五条
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激励机制
(一)为探索市场化、专业化招商引资新模式,鼓励与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合作,以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等方式开展精准招商,市政府对落户北海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成功引进外来投资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给予奖励。
(二)凡申请奖励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界定条件。
2.项目须为外来投资者独资或控股项目,并在北海市内注册登记为企业法人。
3.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在1
亿元以上或1500
万美元以上,并已形成实收资本或固定资产。
4.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已纳入自治区招商引资统计信息系统。
5.不属于房地产(含城市综合体)、矿产资源采选项目。
6.没有超出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规定的建设期限、项目合同规定的资金到位的最后期限的项目。
(三)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奖励标准:按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0.5%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项目资本金分批注入的,可累计计算最多不超过2
年;项目投资建设期较长的,在建设期内形成固定资产可累计计算最多不超过3 年;但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
(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报审核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业主按要求向项目所在地投资促进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经初审后报市投资促进局进行备案登记。
2.申报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应提供下列资料:
(1)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请表(原件)。
(2)引进资金的来源及投资人的确认证明材料(项目合同、投资协议、身份证明等)。
(3)项目背景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批复、土地证或用地审批批复文件等。
(4)引进资金证明材料:项目投资协议书或者项目审批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应有银行询证函)、银行进帐单、设备发票及设备入库凭证、记帐凭证(进口设备有海关报关单及商检部门提供的商品检验报告等);捐赠证明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投资形成固定资产的应编制投入资产汇总表。
提供上述材料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投资促进部门在对项目初审时要核对原件。
3.实行评审制度。市投资促进局对符合申请奖励条件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备案登记,会同市投资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组织专家于每年4月份对上年度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奖励项目和单位。
4.实行公示制度。对经审核符合条件拟给予奖励的项目单位,在市投资促进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7
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投资促进局按规定兑现奖励资金。
第六条
完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激励机制
(一)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条件
1.成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并符合本办法规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申请奖励条件。
2.成功引进经市或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引资项目。
3.不属于房地产(含城市综合体)、矿产资源采选项目。
(二)奖励标准
1.对成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按照经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每1
亿元给予1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但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
2.对成功引进列入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战略新兴产业及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在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给予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但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
3.凡纳入过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范围的项目和中介机构,市级不再纳入奖励范围重复奖励。
(三)项目资金到位认定
1.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认定,按照本办法第五条有关规定执行。
2.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引资项目,以货币出资的,须以现金汇入所投资企业(应为在北海市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的开户银行账户并投入使用;以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须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出资价值进行评估,且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已纳入自治区招商引资统计信息系统。
(四)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程序
1.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应在所引项目于北海登记注册之日前,凭以下材料领取并填写《北海市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1)项目投资者出具的投资引荐委托书
(2)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2.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投资促进部门对招商引资中介机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市投资促进局在收到备案登记材料10
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3.同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招商引资中介机构。
4.项目投资者不能以招商引资中介机构身份就自身投资的项目申请奖励。
5.根据工作需要,市投资促进局可与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签订委托招商或代理招商协议,并直接进行备案登记。
(五)奖励申报审核程序
1.实行奖励申报制度。按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登记手续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在所引进项目达到本办法规定要求后,可领取并填写《北海市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申报表》,并由项目所在县区、涠洲岛旅游区或园区投资促进部门进行初审后,提供以下材料报市投资促进局审定。
(1)《北海市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申报表》。
(2)项目批准文件(包括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环保评估批复复印件等)。
(3)项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证明(包括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5)项目投资者出具的投资引荐委托书。
(6)项目所在地投资促进部门对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招商引资项目的确认函。
(7)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实行奖励审核制度。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审核工作每年进行1
次,市投资促进局会同市投资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审核一并进行。
3.
实行公示制度。对拟奖励的项目、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名单和金额在市投资促进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
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投资促进局按规定兑现奖励资金。

第六条 附则
(一)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北海市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二)对我市影响大、建设时间跨度长的特大项目,其奖励条件和标准由市人民政府以个案确定。
(三)同一个企业或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资者。如投资者委托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引资者,视为一个引资者团队。引资者团队申领奖金,不论人数多少,奖金总额不变,须书面委托其中一人办理,奖金如何分配由引资者团队自行商议。
(四)奖金含税。
(五)违反本办法骗取奖金者,由市招商促进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部追回,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划范围。
其意指:在北海投资项目必须有一名引资人引荐才能参与此办法进行投资 (此办法只针对引进广西区外的资金,本地人不能参与) ,投资人再亲自为北海招商引资三名投资者,再三名投资者各自引进三名投资者,依此类推,即形成一个引资团队;每位投资者固定投入资金为7至10万元人民币,即参与效益分红,按月返利,最大回报效益用北海市委副书记、市长连友农在杭州市2009国际友好城市市长峰会上的讲话 “到了我们那里,没有不赚钱的,只是赚10倍还是几十倍上百倍的问题。” 但每位新参与投资的必须得事先书面委托一位引资者作为你的担保人,才能参与,这就是广西政府特有的招商引资模式“百企入桂”。
2、 招商引资为何要启用最新办法
开发广西北部湾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广西是一个欠发达地区,改革三十多年来好像一直被遗忘了的角落,一直是以“穷”字来形容,其基础设施落后,思想观念落后,资金短缺等一系列问题摆在眼前。而北部湾的开发在“十一五”期间,规划投入1.5 万亿的资金,并在2010年建设好东盟自由贸易区。因此,国家在投入资金有限的情况下,给予了北部湾四大特权政策。
3、广西北部湾区域优势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是指南宁、北海、钦洲和防城港四个市所辖区域范围,同时包括广西近海沿边的玉林,崇左两市的交通和物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地处北部湾经济圈的中心位置,是中国唯一与东盟海路相连的区域,是双向沟通华南与西南的结合部,是我国实现以东带西,中东西共同发展新格局的重要连接点。是我国唯一的西部沿海地区,是西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通道,是我国走向东盟,走向世界的重要门户,是促进中国与东盟全面合作的重要桥梁和战略枢纽。也是中国沿海城市最后尚未开发的区域。中共中央高瞻远瞩,从国家的大局出发,于2008年1月14日批准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06--2020)》。至此历时两年的酝酿和准备有了结果。从此我国具有国际性区域的合作经济区正式成立了,这标志着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要位置。这个面积大约4.25万平方公里,人口1255万的现代经济区是 目前中国最大的国际,国内多区域的合作经济区
4、 发展前景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设立是我国对外更加开放的一个窗口, 它将是中国继香港、深圳和上海浦东又一耀眼的国际商贸中心。 其发展的前景是很广阔的。 并给予四大特权政策,即 对外交往、行政体制、金融制度创新权和土地管理改革等先行先试的权利, 以此为西部其他地区的开放、开发积累成功的经验。西部地区包括十二个省份,分别是 西藏、新疆、青海、甘肃、陕西、宁夏、内蒙古、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西
5、 招商引资对广西区外投资者的保障办法
前提是每位外来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前,要先通过一名引资人负责带你详细了解北海的投资环境及投资分析,在考察期间引资人有明确职责规定:由引资人承担所有考察费用,并提供吃住,接待标准不得低于二星,并不得向投资人提出任何要求与条件;引资者要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如投资人中途申请退出投资资格,引资人要负责为投资人找到承接人接手,并办理转让手续,投资资金如数一分不少退还。
第七条
奖励兑现
(一)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名前5名的单位,经市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小组会议审定后,由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将有关绩效考核情况通知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收到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通知文件后,于30个工作日内拨付奖励资金、下达建设用地奖励指标。
(二)对属于自治区奖励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市财政局接到兑现文件通知后,对由市本级财政承担的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局拨付项目所在城区、涠洲岛旅游区财政局和各园区管委会,并督促所在城区、涠洲岛旅游区和园区落实本级所负担经费后统一兑现。对属于市级奖励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公示后无异议的,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期结束后1周内通知市财政局兑现奖励。市财政接到兑现文件通知后,对由市本级财政承担的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局拨付至项目所在县区、涠洲岛旅游区财政局和园区管委会,并督促项目所在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园区落实其本级所负担经费后统一兑现,于4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及时拨付给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业主或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金收入的应纳税款由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业主或招商引资中介机构自行依法缴纳。
第八条
监督问责
(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在开展招商引资考核激励工作中自觉接受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人民群众和舆论媒体的监督。
(二)市绩效办要将招商引资激励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机关绩效考评和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三)对在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评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北海市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处理。
(四)对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激励中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追回全部奖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中所称招商引资或外来投资,是按照《广西区外境内招商引资统计制度》和《广西利用外资全口径统计办法》,从自治区外、国(境)外引进的各类直接投资,包括以货币、实物、技术等作为投资,但不包括国家政策性贷款和政府直接投资。
第十条
对各级财政资金已奖励过的项目不重复奖励。同一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已经备案奖励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的,不再奖励项目业主。
第十一条
由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制定招商引资激励的具体实施细则。
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的招商引资激励措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 月31
日;届时将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正式激励办法或废止本办法。2005 年3 月29
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北海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北政发〔2005〕12号)同时废止。

Ⅳ 习水县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办法的考核内容

(一)乡镇(区)
1、组织领导:领导分工明确,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有关办公室工作。
2、项目库建设:对本辖区内年度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规划、基本论证、包装储备。确定当年需完成的招商引资项目,上报县 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3、环境治理:企业或投资者投诉情况。代办制落实,项目实施顺利。企业及社会评价情况。
4、目标任务:当年需完成的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制落实,完成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及项目建设。
5、按时向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报表及有关资料。
(二)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1、项目策划:对本部门行业主管项目进行规划、论证、包装、储备,并将需对外招商引资项目在年初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2、投资软环境治理:落实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及有关文件确定的联席会议审查制、项目代办制、并联审批制、限时办结制。本部门及干部职工无服务投诉,在政务中心窗口办事规范。企业及社会对本部门的行风评议及民主测评情况。
3、目标任务:按照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年度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分解要求履行职责,落实工作措施。
三、项目申报
凡符合我县鼓励投资项目、投资额度达到要求的招商引资项目,一律按习水县招商引资项目办理程序办理有关准入和批准、备案手续。
四、项目备案
单位或个人及中介机构在引进项目成功,签订正式项目投资协议后,应及时填写《习水县招商引资项目备案申报表》,并按规定送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项目要求审查办理完有关手续后备案存查。
五、项目竣工验收
投资项目完成年度投资或完成项目建设后,项目招商单位或个人在当年12月初填报《习水县招商引资项目竣工验收表》,并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当年投资建设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后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组织有关单位或机构对项目投资情况、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出具考评验收意见。
六、项目考核奖励
(一)《习水县促进招商引资办法》所列奖励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机构对项目实际投资额度进行评审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按规定对项目招商单位予以奖励。
(二)涉及以税收作为奖励基础的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商财政和税务出具该项目当年纳税依据,按比例结算后,提出奖励方案,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查,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奖励。
(三)项目招商涉及多部门的由项目填报单位商有关部门对其奖励进行分配,
(四)凡未按习水县招商引资项目办理和申报程序进行办理和申报的项目,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对其所应得奖励一律不予认可。
七、考核时间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考核年度。
八、附则
(一)本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报县目标考核办批准后执行。
(二)考核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目标考核办组织实施。
(三)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区)年度目标考核中招商引资考核依据。

Ⅳ 请帮我解释一下什么叫做“招商引资全要素保障考核”一段文字简要解释一下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镇市招商引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市县长任副组长,各县乡镇、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局。领导小组实行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引进项目建设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招商引资工作更加规范、更有实效。落实政府分管领导分口包抓各部门招商引资工作领导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强化目标考核。招商引资纳入全市年度目标综合考核,由市考核办负责,增加招商引资考核分值。市招商局负责,考核办配合,将全市招商引资任务指标的分解到各县乡镇、各部门,根据市对市招商引资考核重点,制定下发考核办法。
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将招商引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定期拨付,保障招商工作的基本需要。市财政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全力保障招商引资项目策划、宣传推介、专题片制作等专项费用。
四是强化政策保障。坚持“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抓好招商引资政策的细化和落实,从市场准入、财税扶持、项目用地、金融支持、供电供水、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释放改革红利,吸引投资。
五是强化环境保障。强化“亲商、安商、扶商、富商”意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强化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所有行政审批一律在市政务中心前台“一站式”办理,实行全程代办服务,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由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制定出台招商引资责任追究办法,对影响投资环境、影响项目建设的人和事,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切实保障项目建设良好外部环境。

Ⅵ 国家招商引资政策

http://www.china-138.com/欢迎访问中国招商引资网——中国最大的招商引资门...

辽宁阜新鼓励招商引资若干规定

--------------------------------------------------------------------------------
中国台湾网 (2006年06月05日)

为进一步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改善并优化我市的投资环境,加大对外开放步伐,鼓励内外商来我市投资,促进阜新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阜新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招商引资的范围和形式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招商引资是指将阜新地区以外的资金、项目等引入我市行政区域内。具体包括:
(一)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入和自然人依法在阜新投资兴办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
(二)阜新地区以外国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法人和自然人依法在阜新投资兴办企业(以下简称内商投资企业)。
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渠道招商引资。内、外商可以采取"三来一补"、BOT方式和参股、控股、嫁接、改造、租赁、联合、兼并、收购、重组、增资等多种形式在我市范围内投资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发展需求的各类项目;投资形式可以资金、设备投入,也可以技术、品牌等无形资产方式投入。

二、市政府重点支持的项目

第二条 市政府重点,支持下列内、外商投资项目:
(一)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二)农业产业化开发项目;
(三)工业企业嫁接改造、安排下岗、待业人员较多的项目;
(四)资源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
(五)环境保护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六)旅游资源开发及文化教育项目;
(七)出口创汇项目;
(八)其他鼓励项目。

三、对内外商投资企业的鼓励与资金扶持政策

第三条 对于以上所列新建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注册资本在20万美元以上,或者新建的内商投资企业外方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生产加工型项目,自资金到位、企业正常生产运营之日起,5年内除享受国家有关政策外,还可以享受政府科技、环保等资金扶持政策。资金扶持具体数额由本级财政核定,主要用于支持企业科技、环保投入。

第四条 对于卑新行政区域内的内、外商投资企业,外方通过企业获得的利润追加项目投资,其增资扩股部分,按照增资部分所占比例计算享受资金扶持政策。

四、土地方面政策

第五条 对于市政府重点支持的项目使用国有土地,视不同情况,分别通过划拨(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规定)、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使内外商投资者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最长期限为50年。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按最低标准价格收取。土地出让金按最低价格收取,根据项目情况,市政府返还50%出让金,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房地产开发及商业用地项目不享受上述土地方面的政策。

第六条 对于通过征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征地补偿费比照省内其他城市、地区按最低标准执行。土地出让金部分返还50%,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第七条 对于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且不改变原有用途的,土地使用权租金收取10-20%;改变原有用途的,按新用途标准收取10-20%。

第八条 对于能带动国有企业转制、启动"双停"企业、带动较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项目,利用市内企业划拨土地投资兴办生产加工型产品企业的,可将土地使用权直接出让给新建企业,政府视项目情况按10%以下标准收取土地出让金;其余部分留给企业用于安置职工。

第九条 对我市经济转型推动作用强、对阜新市经济发展牵动作用大的重点生产加工型大项目,外方投资在2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或者域外投资2000万元、3000万元、4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在地政府分别提供5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20000平方米的土地。土地出让金可返还给企业,用于企业发展高新科技项目及进行环保基础设施改造。

第十条 市政府鼓励内、外商投资者在符合土地利用和水土保持总体规划,不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前提下,开发"四荒"(荒山、荒沟、荒地、荒滩),用于发展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等项目。所用"四荒"属于集体所有的,投资者
可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商定使用形式及价格,使用期限最长可为50年;属于国家所有的,可以来用出让方式交投资者使用,出让金可以按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1-10%收取。

五、对内外商投资企业其他方、面的扶持政策

第十一条 对新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省缴纳最低限度部分收取;薪建内、外商投资企业减半工商注册登记费;市定权限收费项目只收取工本(成本)费。

第十二条 对内、外商投资者整体或者部分收购国有、集体企业净资产,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的,可按出售价格优惠20%;一次性付款看困难的可以分期付清,首次付款不能低于总价格的50%,其余部分2年内付清。

第十三条 给内、外商投资者以特殊市民待遇。
(一)对外资项目投资额100万美元或者域外投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生产加工型项目的投资者,由市政府发给特殊待遇证书。本人乘座的车辆在本行政区域内免收过路(桥)费,在无严重违章情况下,不扣车、不扣证;
(二)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万美元或者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生产加干型项目的域外投资者,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免费办理进城落户手续;其子女在基础教育阶段,可以在其投资区域内免费自主择校。服兵役、就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三)对于投次资额500万美元以上或者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生产加工型项目,对阜新经济转型及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域外投资者,可以聘为市政府经济顾问及荣誉职务。

六、奖励招商引资中介人的政策

市政府按以下规定给中介人奖励:

第十四条 对引进内二外商直接投资数额较大的中介人实行奖励。对引进当年外商直接投资50万美元以上或者内商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生产加工型项目,分别按引资额的重1%和0.5%。具体奖励办法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由市、县(区)同级受益财政部门负责奖励的实施考核和兑现。

第十五条 对引进"三来一补"、产品出口、劳务输出、对外工程承包项目者,在合同执行后,按双方议定标准奖励中介人。奖金由受益方支付。

七、强化招商引资的协调服务

第十六条 对内、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一站式"办公和"保姆式"服务,实行联合审批制度。

第十七条 为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和完备的基础设施。市政府重点支持的项目投产后,企业所需流动资金贷款,各金融机构应当实行信贷倾斜,优先发放。在供电、供水、供暖、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方面优先保障。

第十八条 为内、外商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内、外商投资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各有关部门实行服务承诺制度,自觉接受全社会特别是域外投资者的监督。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内、外商投资企业对实行服务承诺制度部门的服务情况进行评议,凡大多数域外投资者公认服务不好的部门,予以新闻曝光。

第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阜新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阜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市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辽宁省沈阳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优惠政策

1、为加大沈阳市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调动招商中介人的积极性,维护其正当利益,特制定本方法。

2、凡利用个人关系,为沈阳市吸引外商投资做出实际成效者,并被合资双方或被独资企业外商确立认为中介人的,均为本办法奖励对象。因工作关系联系以上项目者,参照办法酌情执行。

3、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商在我市直接投资兴办的合资、独资企业。合作及补偿贸易或融资引进外资的,参照本方法执行。

4、对中介人的奖励是以实际调入资金为前提,具体奖励金额如下:引进外资500万美元以下(含500万美元),按5‰-7‰予以奖励;引进外资500万美元以上,7‰-9‰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中方受益单位支付。

5、以上奖金均为一次性奖励。奖励可发给现金,如本人同意,可奖等值商品。奖励现金一律按人民币支付(引进美元的,按当时比价折合成人民币)。

6、对中介人的奖励,应在每调入一次资金的三十日内兑现,直到资金全部调入,分批兑现完毕。上述奖金由中方受益单位计入成本。

7、对引进外资兴办独资企业的,奖金由税收所在的区县(市)政府在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三十日内即应支付。

8、对中介人是以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名义为我市介绍项目的,除个人享受上以待遇外,还给中介法人(外商投资企业)以下优惠:在地方财政从新项目所得的增值税中,冲抵中介企业应缴增值税的10%,自冲抵年度起3-5年;在地方财政从新项目所得的营业税中冲抵中介企业应缴营业税的10%,自冲抵年度起3-5年。

9、奖金兑现的办理程序:

(1)合资项目的中介人,经合资双方确认后,合资合同中订明:独资项目的中介人,在章程中订明。

(2)外商资金调入后,中介人凭此合同、章程,根据本办法,向有关单位领取奖金,沈阳市外商投资协调服务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

(3)受益单位是引进外资的直接受益者,应积极主动承担兑现奖励的责任,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奖励发到中介人。如查受益单位发生违约行为,中介人(含中介法人)有权向区县(市)人民政府、沈阳市外商投资协调服务办公室申请裁决,受益单位必须按裁定承担行政或法律责任。

10、税收奖励的办理程序:

(1)由招商局凭合同鉴证中介人是以外商投资企业名义介绍项目,并出示证明。

(2)税务部门凭此证明冲抵税收。

(3)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省、澳门同胞在沈阳投资的企业,均视为外商投资企业,其介绍的新项目也适用本办法。

(4)本办法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招商奖励办法《沈阳市招商奖励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1992年4号)即行废止。

热点内容
重百超市供应商系统 发布:2021-11-27 07:59:12 浏览:259
成都瓦尔塔蓄电池经销商 发布:2021-11-27 07:59:09 浏览:828
宁波办公用品供应商 发布:2021-11-27 07:59:05 浏览:753
广州人人店经销商 发布:2021-11-27 07:59:03 浏览:49
旺旺上海经销商 发布:2021-11-27 07:58:59 浏览:362
三折门上海经销商 发布:2021-11-27 07:58:20 浏览:207
澳洲保健品代理商 发布:2021-11-27 07:58:17 浏览:728
木旯代理商 发布:2021-11-27 07:58:15 浏览:464
供应商开发年度总结 发布:2021-11-27 07:58:07 浏览:578
汤臣钙片代理人是谁 发布:2021-11-27 07:56:27 浏览: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