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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招商引资25号文

发布时间: 2021-11-14 13:14:17

Ⅰ 25号文背景下,怎样用产业基金推动招商引资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通知》(简称《暂行办》)家创新基金管理继续展引导基金资格申请受理
据易碳家杂志解创业投资机构申请引导基金项目前需首先提交资格申请由家创新基金管理受理申请根据《暂行办》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资格审查结审查通创业投资机构申请2013度家引导基金各类项目企业申报材料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创新委高新技术产业化处

Ⅱ 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有那些

招商引资的企业有那些优惠政策:
(1)、对省高新技术企业,经同级财政、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从认定之日起,由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扶持。第一年至第二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七年每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50%。其中,对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基因工程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由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扶持,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每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50%。
(2)、对国家级新产品和国家级科技项目,从认定(立项)之日起,由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补助。第一年至第二年每年按其新产品或项目实现的企业所得税的100%、增值税的20%的额度给予补助;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和科技项目,从认定(立项)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按其产品或项目实现的企业所得税的50%、增值税的10%的额度给予补助。

Ⅲ 2014年国务院关于招商引资政策的62号文

网上可以看到全文。目的是全面清理地方性政府在低价出让土地,返还减免税收,专减属免规范等方面的政策,主要是为了避免地方间的恶性竞争,造成土地资源大量浪费,税收流失,滋生腐败,扰乱市场秩序和国际准则。
现在没敢另行碰红线的了,因为直接是关系着地方政府法人的政治前途,弄不好还有进监狱的风险。

Ⅳ 国家招商引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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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阜新鼓励招商引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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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网 (2006年06月05日)

为进一步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改善并优化我市的投资环境,加大对外开放步伐,鼓励内外商来我市投资,促进阜新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阜新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招商引资的范围和形式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招商引资是指将阜新地区以外的资金、项目等引入我市行政区域内。具体包括:
(一)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入和自然人依法在阜新投资兴办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
(二)阜新地区以外国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法人和自然人依法在阜新投资兴办企业(以下简称内商投资企业)。
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渠道招商引资。内、外商可以采取"三来一补"、BOT方式和参股、控股、嫁接、改造、租赁、联合、兼并、收购、重组、增资等多种形式在我市范围内投资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发展需求的各类项目;投资形式可以资金、设备投入,也可以技术、品牌等无形资产方式投入。

二、市政府重点支持的项目

第二条 市政府重点,支持下列内、外商投资项目:
(一)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二)农业产业化开发项目;
(三)工业企业嫁接改造、安排下岗、待业人员较多的项目;
(四)资源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
(五)环境保护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六)旅游资源开发及文化教育项目;
(七)出口创汇项目;
(八)其他鼓励项目。

三、对内外商投资企业的鼓励与资金扶持政策

第三条 对于以上所列新建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注册资本在20万美元以上,或者新建的内商投资企业外方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生产加工型项目,自资金到位、企业正常生产运营之日起,5年内除享受国家有关政策外,还可以享受政府科技、环保等资金扶持政策。资金扶持具体数额由本级财政核定,主要用于支持企业科技、环保投入。

第四条 对于卑新行政区域内的内、外商投资企业,外方通过企业获得的利润追加项目投资,其增资扩股部分,按照增资部分所占比例计算享受资金扶持政策。

四、土地方面政策

第五条 对于市政府重点支持的项目使用国有土地,视不同情况,分别通过划拨(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规定)、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使内外商投资者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最长期限为50年。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按最低标准价格收取。土地出让金按最低价格收取,根据项目情况,市政府返还50%出让金,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房地产开发及商业用地项目不享受上述土地方面的政策。

第六条 对于通过征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征地补偿费比照省内其他城市、地区按最低标准执行。土地出让金部分返还50%,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第七条 对于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且不改变原有用途的,土地使用权租金收取10-20%;改变原有用途的,按新用途标准收取10-20%。

第八条 对于能带动国有企业转制、启动"双停"企业、带动较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项目,利用市内企业划拨土地投资兴办生产加工型产品企业的,可将土地使用权直接出让给新建企业,政府视项目情况按10%以下标准收取土地出让金;其余部分留给企业用于安置职工。

第九条 对我市经济转型推动作用强、对阜新市经济发展牵动作用大的重点生产加工型大项目,外方投资在2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或者域外投资2000万元、3000万元、4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在地政府分别提供5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20000平方米的土地。土地出让金可返还给企业,用于企业发展高新科技项目及进行环保基础设施改造。

第十条 市政府鼓励内、外商投资者在符合土地利用和水土保持总体规划,不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前提下,开发"四荒"(荒山、荒沟、荒地、荒滩),用于发展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等项目。所用"四荒"属于集体所有的,投资者
可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商定使用形式及价格,使用期限最长可为50年;属于国家所有的,可以来用出让方式交投资者使用,出让金可以按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1-10%收取。

五、对内外商投资企业其他方、面的扶持政策

第十一条 对新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省缴纳最低限度部分收取;薪建内、外商投资企业减半工商注册登记费;市定权限收费项目只收取工本(成本)费。

第十二条 对内、外商投资者整体或者部分收购国有、集体企业净资产,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的,可按出售价格优惠20%;一次性付款看困难的可以分期付清,首次付款不能低于总价格的50%,其余部分2年内付清。

第十三条 给内、外商投资者以特殊市民待遇。
(一)对外资项目投资额100万美元或者域外投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生产加工型项目的投资者,由市政府发给特殊待遇证书。本人乘座的车辆在本行政区域内免收过路(桥)费,在无严重违章情况下,不扣车、不扣证;
(二)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万美元或者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生产加干型项目的域外投资者,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免费办理进城落户手续;其子女在基础教育阶段,可以在其投资区域内免费自主择校。服兵役、就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三)对于投次资额500万美元以上或者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生产加工型项目,对阜新经济转型及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域外投资者,可以聘为市政府经济顾问及荣誉职务。

六、奖励招商引资中介人的政策

市政府按以下规定给中介人奖励:

第十四条 对引进内二外商直接投资数额较大的中介人实行奖励。对引进当年外商直接投资50万美元以上或者内商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生产加工型项目,分别按引资额的重1%和0.5%。具体奖励办法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由市、县(区)同级受益财政部门负责奖励的实施考核和兑现。

第十五条 对引进"三来一补"、产品出口、劳务输出、对外工程承包项目者,在合同执行后,按双方议定标准奖励中介人。奖金由受益方支付。

七、强化招商引资的协调服务

第十六条 对内、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一站式"办公和"保姆式"服务,实行联合审批制度。

第十七条 为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和完备的基础设施。市政府重点支持的项目投产后,企业所需流动资金贷款,各金融机构应当实行信贷倾斜,优先发放。在供电、供水、供暖、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方面优先保障。

第十八条 为内、外商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内、外商投资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各有关部门实行服务承诺制度,自觉接受全社会特别是域外投资者的监督。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内、外商投资企业对实行服务承诺制度部门的服务情况进行评议,凡大多数域外投资者公认服务不好的部门,予以新闻曝光。

第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阜新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阜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市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辽宁省沈阳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优惠政策

1、为加大沈阳市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调动招商中介人的积极性,维护其正当利益,特制定本方法。

2、凡利用个人关系,为沈阳市吸引外商投资做出实际成效者,并被合资双方或被独资企业外商确立认为中介人的,均为本办法奖励对象。因工作关系联系以上项目者,参照办法酌情执行。

3、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商在我市直接投资兴办的合资、独资企业。合作及补偿贸易或融资引进外资的,参照本方法执行。

4、对中介人的奖励是以实际调入资金为前提,具体奖励金额如下:引进外资500万美元以下(含500万美元),按5‰-7‰予以奖励;引进外资500万美元以上,7‰-9‰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中方受益单位支付。

5、以上奖金均为一次性奖励。奖励可发给现金,如本人同意,可奖等值商品。奖励现金一律按人民币支付(引进美元的,按当时比价折合成人民币)。

6、对中介人的奖励,应在每调入一次资金的三十日内兑现,直到资金全部调入,分批兑现完毕。上述奖金由中方受益单位计入成本。

7、对引进外资兴办独资企业的,奖金由税收所在的区县(市)政府在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三十日内即应支付。

8、对中介人是以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名义为我市介绍项目的,除个人享受上以待遇外,还给中介法人(外商投资企业)以下优惠:在地方财政从新项目所得的增值税中,冲抵中介企业应缴增值税的10%,自冲抵年度起3-5年;在地方财政从新项目所得的营业税中冲抵中介企业应缴营业税的10%,自冲抵年度起3-5年。

9、奖金兑现的办理程序:

(1)合资项目的中介人,经合资双方确认后,合资合同中订明:独资项目的中介人,在章程中订明。

(2)外商资金调入后,中介人凭此合同、章程,根据本办法,向有关单位领取奖金,沈阳市外商投资协调服务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

(3)受益单位是引进外资的直接受益者,应积极主动承担兑现奖励的责任,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奖励发到中介人。如查受益单位发生违约行为,中介人(含中介法人)有权向区县(市)人民政府、沈阳市外商投资协调服务办公室申请裁决,受益单位必须按裁定承担行政或法律责任。

10、税收奖励的办理程序:

(1)由招商局凭合同鉴证中介人是以外商投资企业名义介绍项目,并出示证明。

(2)税务部门凭此证明冲抵税收。

(3)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省、澳门同胞在沈阳投资的企业,均视为外商投资企业,其介绍的新项目也适用本办法。

(4)本办法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招商奖励办法《沈阳市招商奖励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1992年4号)即行废止。

Ⅳ 政府对招商引资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各园区对招商引抄资的优惠政策不一样,以余杭区政府为例对高新技术企业部分优惠政策如下: (1)、对省高新技术企业,经同级财政、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从认定之日起,由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扶持。第一年至第二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七年每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50%。其中,对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基因工程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由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扶持,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每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50%。 (2)、对国家级新产品和国家级科技项目,从认定(立项)之日起,由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补助。第一年至第二年每年按其新产品或项目实现的企业所得税的100%、增值税的20%的额度给予补助;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和科技项目,从认定(立项)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按其产品或项目实现的企业所得税的50%、增值税的10%的额度给予补助。

Ⅵ 北海最新招商引资政策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广西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招商引资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激励原则
(一)科学激励的原则。遵循目标导向、公开公正、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正激励与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引入第三方评估,建立一套适应经济新常态、科学有效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
(二)分类激励的原则。区分激励对象,分类制定招商引资激励标准和措施,对招商引资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激励;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成功引进外来资金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给予物质奖励。
(三)分级激励的原则。由各级财政按比例进行激励,具体为:
1.属于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范围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成功引进外来资金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对选址在我市城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的招商引资项目,按自治区有关规定,自治区与市财政按照4:6的比例承担奖励资金;其中,市财政承担的60%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与城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按各承担一半的原则分担。市财政对选址在合浦的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不承担奖励资金。
2.不属于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范围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成功引进外来资金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对选址在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的招商引资项目,市财政与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按照4:6的比例承担奖励资金。
第三条
激励对象
(一)承担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及各园区管委会。
(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指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的有关规定,当年新引进区外境内总投资1
亿元以上(含1 亿元)、国(境)外合同外资1500 万美元以上(含1500
万美元)、对北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项目。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如有修订,按新修订版本执行。
(三)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指有正式登记注册手续,从事招商引资活动的法人和非法人机构,包括企业、商会、协会、专业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不含政府部门及自然人)。
第四条
强化招商引资目标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一)市政府对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实行专项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
(二)市政府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名前5名单位的奖励为:
1.排名第一至第五名的,市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70万元、60万元、50万元,补充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2.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名前5名的单位,优先安排、保障新建项目所需建设用地指标。
3.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名前5名的单位,在市级专项建设资金支持领域,优先申报急需建设的重点项目。
(三)对招商引资绩效考核连续
3 年排名前5
名的单位,在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设立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方面按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安排。
(四)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商务局、工商局、统计局、绩效办等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各项招商引资激励措施。
第五条
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激励机制
(一)为探索市场化、专业化招商引资新模式,鼓励与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合作,以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等方式开展精准招商,市政府对落户北海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成功引进外来投资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给予奖励。
(二)凡申请奖励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界定条件。
2.项目须为外来投资者独资或控股项目,并在北海市内注册登记为企业法人。
3.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在1
亿元以上或1500
万美元以上,并已形成实收资本或固定资产。
4.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已纳入自治区招商引资统计信息系统。
5.不属于房地产(含城市综合体)、矿产资源采选项目。
6.没有超出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规定的建设期限、项目合同规定的资金到位的最后期限的项目。
(三)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奖励标准:按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0.5%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项目资本金分批注入的,可累计计算最多不超过2
年;项目投资建设期较长的,在建设期内形成固定资产可累计计算最多不超过3 年;但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
(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报审核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业主按要求向项目所在地投资促进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经初审后报市投资促进局进行备案登记。
2.申报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应提供下列资料:
(1)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请表(原件)。
(2)引进资金的来源及投资人的确认证明材料(项目合同、投资协议、身份证明等)。
(3)项目背景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批复、土地证或用地审批批复文件等。
(4)引进资金证明材料:项目投资协议书或者项目审批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应有银行询证函)、银行进帐单、设备发票及设备入库凭证、记帐凭证(进口设备有海关报关单及商检部门提供的商品检验报告等);捐赠证明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投资形成固定资产的应编制投入资产汇总表。
提供上述材料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投资促进部门在对项目初审时要核对原件。
3.实行评审制度。市投资促进局对符合申请奖励条件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备案登记,会同市投资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组织专家于每年4月份对上年度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奖励项目和单位。
4.实行公示制度。对经审核符合条件拟给予奖励的项目单位,在市投资促进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7
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投资促进局按规定兑现奖励资金。
第六条
完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激励机制
(一)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条件
1.成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并符合本办法规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申请奖励条件。
2.成功引进经市或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引资项目。
3.不属于房地产(含城市综合体)、矿产资源采选项目。
(二)奖励标准
1.对成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按照经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每1
亿元给予1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但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
2.对成功引进列入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战略新兴产业及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在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给予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但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
3.凡纳入过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范围的项目和中介机构,市级不再纳入奖励范围重复奖励。
(三)项目资金到位认定
1.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认定,按照本办法第五条有关规定执行。
2.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引资项目,以货币出资的,须以现金汇入所投资企业(应为在北海市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的开户银行账户并投入使用;以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须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出资价值进行评估,且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已纳入自治区招商引资统计信息系统。
(四)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程序
1.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应在所引项目于北海登记注册之日前,凭以下材料领取并填写《北海市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1)项目投资者出具的投资引荐委托书
(2)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2.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投资促进部门对招商引资中介机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市投资促进局在收到备案登记材料10
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3.同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招商引资中介机构。
4.项目投资者不能以招商引资中介机构身份就自身投资的项目申请奖励。
5.根据工作需要,市投资促进局可与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签订委托招商或代理招商协议,并直接进行备案登记。
(五)奖励申报审核程序
1.实行奖励申报制度。按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登记手续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在所引进项目达到本办法规定要求后,可领取并填写《北海市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申报表》,并由项目所在县区、涠洲岛旅游区或园区投资促进部门进行初审后,提供以下材料报市投资促进局审定。
(1)《北海市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申报表》。
(2)项目批准文件(包括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环保评估批复复印件等)。
(3)项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证明(包括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5)项目投资者出具的投资引荐委托书。
(6)项目所在地投资促进部门对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招商引资项目的确认函。
(7)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实行奖励审核制度。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审核工作每年进行1
次,市投资促进局会同市投资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审核一并进行。
3.
实行公示制度。对拟奖励的项目、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名单和金额在市投资促进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
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投资促进局按规定兑现奖励资金。

第六条 附则
(一)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北海市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二)对我市影响大、建设时间跨度长的特大项目,其奖励条件和标准由市人民政府以个案确定。
(三)同一个企业或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资者。如投资者委托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引资者,视为一个引资者团队。引资者团队申领奖金,不论人数多少,奖金总额不变,须书面委托其中一人办理,奖金如何分配由引资者团队自行商议。
(四)奖金含税。
(五)违反本办法骗取奖金者,由市招商促进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部追回,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划范围。
其意指:在北海投资项目必须有一名引资人引荐才能参与此办法进行投资 (此办法只针对引进广西区外的资金,本地人不能参与) ,投资人再亲自为北海招商引资三名投资者,再三名投资者各自引进三名投资者,依此类推,即形成一个引资团队;每位投资者固定投入资金为7至10万元人民币,即参与效益分红,按月返利,最大回报效益用北海市委副书记、市长连友农在杭州市2009国际友好城市市长峰会上的讲话 “到了我们那里,没有不赚钱的,只是赚10倍还是几十倍上百倍的问题。” 但每位新参与投资的必须得事先书面委托一位引资者作为你的担保人,才能参与,这就是广西政府特有的招商引资模式“百企入桂”。
2、 招商引资为何要启用最新办法
开发广西北部湾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广西是一个欠发达地区,改革三十多年来好像一直被遗忘了的角落,一直是以“穷”字来形容,其基础设施落后,思想观念落后,资金短缺等一系列问题摆在眼前。而北部湾的开发在“十一五”期间,规划投入1.5 万亿的资金,并在2010年建设好东盟自由贸易区。因此,国家在投入资金有限的情况下,给予了北部湾四大特权政策。
3、广西北部湾区域优势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是指南宁、北海、钦洲和防城港四个市所辖区域范围,同时包括广西近海沿边的玉林,崇左两市的交通和物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地处北部湾经济圈的中心位置,是中国唯一与东盟海路相连的区域,是双向沟通华南与西南的结合部,是我国实现以东带西,中东西共同发展新格局的重要连接点。是我国唯一的西部沿海地区,是西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通道,是我国走向东盟,走向世界的重要门户,是促进中国与东盟全面合作的重要桥梁和战略枢纽。也是中国沿海城市最后尚未开发的区域。中共中央高瞻远瞩,从国家的大局出发,于2008年1月14日批准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06--2020)》。至此历时两年的酝酿和准备有了结果。从此我国具有国际性区域的合作经济区正式成立了,这标志着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要位置。这个面积大约4.25万平方公里,人口1255万的现代经济区是 目前中国最大的国际,国内多区域的合作经济区
4、 发展前景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设立是我国对外更加开放的一个窗口, 它将是中国继香港、深圳和上海浦东又一耀眼的国际商贸中心。 其发展的前景是很广阔的。 并给予四大特权政策,即 对外交往、行政体制、金融制度创新权和土地管理改革等先行先试的权利, 以此为西部其他地区的开放、开发积累成功的经验。西部地区包括十二个省份,分别是 西藏、新疆、青海、甘肃、陕西、宁夏、内蒙古、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西
5、 招商引资对广西区外投资者的保障办法
前提是每位外来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前,要先通过一名引资人负责带你详细了解北海的投资环境及投资分析,在考察期间引资人有明确职责规定:由引资人承担所有考察费用,并提供吃住,接待标准不得低于二星,并不得向投资人提出任何要求与条件;引资者要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如投资人中途申请退出投资资格,引资人要负责为投资人找到承接人接手,并办理转让手续,投资资金如数一分不少退还。
第七条
奖励兑现
(一)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名前5名的单位,经市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小组会议审定后,由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将有关绩效考核情况通知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收到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通知文件后,于30个工作日内拨付奖励资金、下达建设用地奖励指标。
(二)对属于自治区奖励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市财政局接到兑现文件通知后,对由市本级财政承担的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局拨付项目所在城区、涠洲岛旅游区财政局和各园区管委会,并督促所在城区、涠洲岛旅游区和园区落实本级所负担经费后统一兑现。对属于市级奖励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公示后无异议的,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期结束后1周内通知市财政局兑现奖励。市财政接到兑现文件通知后,对由市本级财政承担的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局拨付至项目所在县区、涠洲岛旅游区财政局和园区管委会,并督促项目所在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园区落实其本级所负担经费后统一兑现,于4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及时拨付给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业主或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金收入的应纳税款由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业主或招商引资中介机构自行依法缴纳。
第八条
监督问责
(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在开展招商引资考核激励工作中自觉接受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人民群众和舆论媒体的监督。
(二)市绩效办要将招商引资激励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机关绩效考评和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三)对在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评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北海市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处理。
(四)对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激励中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追回全部奖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中所称招商引资或外来投资,是按照《广西区外境内招商引资统计制度》和《广西利用外资全口径统计办法》,从自治区外、国(境)外引进的各类直接投资,包括以货币、实物、技术等作为投资,但不包括国家政策性贷款和政府直接投资。
第十条
对各级财政资金已奖励过的项目不重复奖励。同一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已经备案奖励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的,不再奖励项目业主。
第十一条
由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制定招商引资激励的具体实施细则。
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的招商引资激励措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 月31
日;届时将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正式激励办法或废止本办法。2005 年3 月29
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北海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北政发〔2005〕12号)同时废止。

Ⅶ 懂得国家今年关于企业(招商引资)退税法的进来

如果是小规模给税人,增值税是3%,以及城建税(5%,因为你们在县城,如果市里要7%了)和教育附加(3%)。城建税和教育附加是在增值税基础上征收的。所以综合起来税负是3.8%.比如销售额103元(含税),增值税3元,则城建及教育附加,要交3*8%=0.24元了。当然按道理,城建及教育附加应该是地税征收的。
国税还负责别一主要税种是所得税。所得税25%没错,除了微利企业或部分企业可以低税率(你们公司肯定不属于的吧)。利润率7%,是按核定征收来的。如果是查账征收,不存在利润率7%,而是按照企业本身账上利润来收的。如果核定征收,你的年销售额100万元,利率率7%,则应纳税100*7%*25%,则所得税1.75万元。如果你的利润远远大于7%,就核定征收吧,至少不吃亏。

Ⅷ 政府部门如何招商引资

事实上,哪个地区的开放度高、招商引资多,那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就快、竞争力就强。作为乡镇一级政府而言,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招商引资成效,对于促进地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对于弥补建设资金不足,实现经济增长目标;对于扩大就业,促进社会进步;特别是对于发展开放型经济,促进地区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有着极其重要意义。从全国来看,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乡镇基本上都在沿海,而这些乡镇无一例外都是招商引资的大户;但是,实际工作中,由于政府在招商引资中招商方式和行为的不同选择,招商引资的效果会有很大差异。作为乡镇政府,如何正确认识问题,处理好招商引资中的各种关系至关重要。 首先,要把引进外资放在首位。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对外资吸引力最高的国家,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外资流入的整体形势向好,目前,沿海吸引外资的比重仍然在上升,尽管国家推出了西部大开发战略,但西部利用外资的相对比重实际增长不大,而且西部各地区之间利用外资的水平有明显差距。这与国际资本流动的现实情况是高度对接的。发展开放型经济,必须瞄准新动向,把利用外资作为重中之重。 其次,吸收外商在中国境内的再投资,吸引沿海地区大公司、大集团的扩张性投资。从外商投资从珠三角向长三角向环渤海向中西部流动的迹象看,反映了外商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结果。为适应产业结构大调整,世界制造业中心东移,国外汽车、电子、化工等产业开始向大陆进军,沿海制造业也开始向中西部寻求商机,福特汽车、格力空调重庆扩张即属于此。 再次,广泛吸引民间资本在内的“内资”投入地方经济建设。除了外资、外商再投资以及内资再投资以外,民间资本也是一支相当雄厚的力量,激活、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对于广大农村和中西部地区而言,可以弥补由于受自然条件、地理位置及经济发展程度制约,吸引外资相对困难的弱势,同时,无论从民间资本的发展需要,还是从政府减轻资金压力来看,都是一个双赢的事情。因此,如何争取外地和本地民间资本的投资便成为政府应着重解决的问题。 二、当前政府招商引资中存在问题1 ,政府包办代替,招商引资主体错位。招商引资中,政府任务应该是定规划、搞协调、抓服务、管督促,形成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良好局面。但现实情况是政府想方设法组织企业参加各种招商活动,而企业的热情不高,往往是政府忙得不亦乐乎,费力不少,效果不佳,签定协议的数量不少,真正落实的不多。3 ,重引进轻管理,管理和引进脱节。现在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引进的力度大,管理的力度弱,相互脱节。原因就是政府管引、企业管花,引的难处企业不理解,花的去向政府也不能完全过问。由于重引轻管,服务没跟上,联系不紧密,使得一些老客商、老企业产生了环境差的印象,有被骗上当的感觉,不愿再加大投入。4 ,引进的项目不少,但质量不高。有的地方为了用加快招商引资步伐来创造政绩,热衷于盲目追求招商数量,签合资项目和协议金额,对引进的资金和项目是否有利于地区经济发展,是否能发挥当地优势很少考虑,结果饥不择食,盲目引进,花了不少冤枉钱,引进了不少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危害不浅。5 ,策划包装项目不详实,好的项目不愿拿出来。招商引资应该做到推出的项目要是别人所期望的项目,介绍的企业要是别人所期待的合资合作伙伴,提出的条件要有吸引力。由于项目过于概念化,抽象描绘多,让人感到不塌实,心中没底,难以确定投资,且真正让人心动的项目很少。一个好的企业能够吸引外商,一个好的项目能够留住外商。

Ⅸ 山东省委.省府 03年25号文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鲁发[2003]25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今年省委工作会议和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从我省实际出发,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意义和目标任务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层次和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是实现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是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选择,也是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全省综合经济实力的战略举措。改革开放以来,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县域经济的发展,采取推进县级综合改革、实施强县带动战略、支持欠发达县进行改革开放试点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使我省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有了长足发展,综合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2002年,全省县域经济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省总量的75.5%,完成财政收入占88%,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占45.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72.3%,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占68.9%,有15个县(市)进入全国百强。县域经济已成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持社会 稳定的重要力量,对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省县域经济发展与先进省相比,与实现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强县不强、弱县较弱的问题比较突出。现阶段,我们正处于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县域经济发展既面临传统优势弱化、竞争压力增大的严峻挑战,也面临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国际产业转移的新机遇。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顺利实现“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县域经济的发展水平。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从学习邓小平理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统筹规划,开拓创新,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实现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是一项艰巨的历史任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县域经济发展的全局,按照省委工作会议确定的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干事创业,艰苦奋斗,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快发展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借助外力与启动内力相结合,经济手段与组织措施相结合,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全面增强县域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提升代化经济结构,基本形成发达县率先发展、中等县加速崛起、欠发达县跨越式赶上的新格局,全面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全省上下要统一认识,形成合力,切实保护耕地,稳定粮食生产,抓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千方百计增加农民的收入,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经济国际化和城市化进程。在工作指导上,突出抓好30个经济强县和30个经济欠发达县,促强扶弱带中间,推动县域经济的全面发展。

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经过5年的努力,使全省县域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经济结构明显优化,整体竞争力明显增强,财政状况明显好转,群众收入明显增加,城乡面貌明显改变,各项事业进一步发展,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到2007年,县域经济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2002年翻一番,绝大多数县(市、区)地方财政自给有余,争取有20个左右的县(市)进入全国百强县,已经进入全国百强的县(市)要争取位次前移。

二、切实把握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

1.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县域经济的综合竞争力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要深刻认识“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切实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解决好“三农”问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要认真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鲁发[2003]6号),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优化优质农产品区域布局,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逐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各具特色的优质高效农业产业区(带)。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挥龙头企业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要大力发展切实代表农民利益的各种经济合作组织,使农民在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中享受利益。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变化,积极引导农民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检验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高度重视发展农村路、水、电、医、学,大力发展林业和畜牧业,搞好环境绿化,加强污染治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要高度重视保护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改善生产条件,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正确处理好调整结构与保护粮田的关系,处理好增加农民收入与粮食生产之间的关系,全面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工业化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要把加快工业化进程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低、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结合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积极承接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业转移,发挥比较优势,努力培植壮大支柱产业和优势企业,提升产业层次,延长产业链,形成具有县域特色的工业结构。有条件的地方,经省政府批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定位,突出特色,办好工业园区,引导资金、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加快向园区聚集,避免重复投资和设施浪费,使园区成为推进工业化的主要载体、高新技术的孵化区、城市建设的新区。坚决制止低水平、消耗高、浪费大、污染严重的项目建设。

第三产业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要加快市场体系建设,繁荣城乡贸易。积极培植生产要素市场,健全和完善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体系。充分发挥当地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产业。推广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服务技术,改造传统服务行业,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信息咨询、社区服务等新兴产业,提高第三产业发展水平。

2.创新体制和机制,不断增强县域经济的发展活力

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要把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作为根本动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国有资产从一般竞争性领域中退出的步伐,今明两年基本完成县乡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任务,促进乡镇企业健康发展。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引导内外资参与县域企业的改制、重组,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农业开发,为县域经济发展增添新的活力。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县乡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加大县乡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力度。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全面清理编外人员,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减少财政供养人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减轻财政负担。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改革措施,严格治理“三乱”,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在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面放开粮食市场,实现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

3.突出抓好“三个亮点”,努力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

坚持对外开放,扩大招商引资,是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后劲、提高县域经济发展层次的关键所在。要选准主攻方向,抓住日韩及欧美产业转移的有利机遇,全方位开展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要把招商引资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突出重点,以更大的胆略、更灵活的办法,拓展招商思路,广开招商渠道,在利用外资规模和质量上实现新的突破。要充分发挥现有优势,大力发展加工贸易,提高加工制造能力和对外贸易水平,多元化、多渠道开拓国际市场。

民营经济是县域经济最具活力的增长点。要按照省里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消除一切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障碍,废除一切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歧视性政策,清除一切落后的管理手段和行为,在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发展政策上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做到思想上放心、放胆,政策上放宽、放活,工作上放手、放开,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内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使民营经济在县域经济中唱主角。

科技和人才是提高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要充分发挥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大对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开发和推广力度,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强化科普教育,加强科技推广应用体系建设。坚持自主创新与有选择引进并重,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积极探索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具体措施。加强人才建设,着力培养和引进一大批在县域经济中用得上、留得住、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各类人才。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以技术入股、合作攻关等方式开展高新技术研究、应用开发和经营活动。引导和鼓励机关干部、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基层领办企业。

4.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搞好县域经济必须坚持的重要指导方针。要围绕推进城乡一体化,科学合理地利用县域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使用效益,增强城镇的聚集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当前,要把集中发展县城和1-2处中心镇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点,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县城要与所在区域中心城市的发展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与山东半岛城市群建设规划相衔接,实现发展规划统筹、基础设施共享、产业互补配套和资源高效配置,形成特色突出、优势互补、与区域中心城市相配套的卫星城。

要把统筹城乡就业、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省、市、县三级政府每年都要安排专项资金,并引导社会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健全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政策保障体系,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加快城镇化进程,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农业人口,可按当地规定在就业地或居住地登记户籍,并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

加大农村社会公共事业投入,各级政府每年新增加的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公共事业。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以各种形式进入社会事业领域。调整和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合理配置农村教育资源,巩固农村基础教育,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在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同时,支持各县(市、区)办好1-2所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和2-3个重点特色专业,有条件的可兴办高级技工学校。着力抓好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搞好乡镇卫生院和计生站等现有卫生设施的整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搞好计划生育,提高人口素质,控制人口增长。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路子。

5.简政放权,为县域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加快县域经济发展,需要有一个更加宽松的环境。各级、各部门都要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积极营造务实高效的服务环境、诚信法治的市场环境、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和积极向上的舆论环境。进一步建立健全权责统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和完善县级政府的社会管理权、公共服务权、市场监督权等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切实精简各类会议、文件和检查、评比。今后,省里一般不组织大规模的评比、检查,确保基层集中精力抓经济工作。

扩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按照“能放都放、权责统一”和“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的原则,将投资项目的决策权下放给各类投资主体。除国债项目、财政预算内项目、统借统还国外贷款项目以及国家限制类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再审批。

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各级出台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违背国家和省现行规定的一律取消;保留的收费项目要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并适当降低省、市集中比例。今后凡是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省里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收费项目。

全省各类金融机构要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要加大对县域投资主体的接信额度,各金融组织在市、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当地吸收的资金(含邮政储蓄),应主要用于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人民银行要继续发挥支农再贷款的政策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农村信用社发放农业贷款。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按照国家改革试点的要求,探索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农村金融组织,发挥其在县域经济发展中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在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区,允许贷款利率浮动。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不上浮。创新信贷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市、县(市、区)按市场运作方式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推动银企合作。省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省高新技术投资要向发展县域经济倾斜。

进一步完善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地方党委协管机制,省垂直管理部门在县(市、区)、乡(镇)的延伸机构党的关系实行属地管理,其领导干部的任免,主管部门要事先征求并充分尊重所在县(市、区)、乡(镇)党委的意见。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是垂直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垂直管理部门要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地方党委、政府要支持垂直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做好本职工作。

6.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县域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和保证,是推进县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大力加强政治、经济、社会领域的稳定工作。要按照“重心下移,强化基层,落实责任”的方针,抓基层、抓基础、抓队伍,明确责任,落实任务。要及时排查调处化解各种矛盾。本着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及时发现矛盾和问题,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要大力推进“平安山东”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平安市”、“平安县”、“平安乡镇”、“平安村庄”等建设活动,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治安防范体系建设,完善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防止影响全局事件的发生。坚决打击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防止重大恶性事故发生,保障国家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加强县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要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和增强团结为重点,切实把县级领导班子建设成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拼搏、求真务实、能够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干部队伍。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弘扬干事创业的进取精神,把政治可靠、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特别要选准配强县(市、区)、乡(镇)党政正职。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班子中熟悉经济工作成员的比例。要督促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带领群众奔康致富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保持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要任满一届。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和改进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经常性考察,把考察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级别调整以及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行一年一考核,对实绩特别突出的县(市、区),每年由省给予奖励,5年进行一次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及时进行调整。

对于特别优秀的国家公务员,经考核批准,可提前晋级。

从2004年起,县(市、区)、乡(镇)两级财政要按国家规定标准将乡镇编制内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足额列入预算,并保证及时发放。工资发放确有困难的,由省、市两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逐步帮助解决。

三、推动经济强县增创发展新优势

经济强县是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确定30个基础条件好、经济实力强、带动作用大的县为全省经济强县。经济强县要放眼国际经济发展全局,立足自身优势,瞄准全国先进水平,放开手脚抓发展,能搞多快搞多快,在全省率先全面实现小康,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30个经济强县发展的指导目标为,以2002年为基数,到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以上,二三产业的增加值占GDP的比例达到93%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以上。

1.赋予经济强县更大的发展自主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指导下,经济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权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在规定的编制总数范围内,经济强县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调整、设置县级行政机构,不要求上下对口。

2.扩大经济强县的分配自主权。经济强县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物价指数和财政增长情况,经报批可以酌情减免农业税,加大重点企业扶持力度,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

3.省里在安排建设用地使用指标分配上向经济强县倾斜。

4.将经济强县的县城驻地、经国家和省批准建设的重要园区纳入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网络规划,加快建设步伐。

5.鼓励经济强县进一步加大利用外资力度,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对实际利用外资和出口总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按不同档次由省、市给予奖励。

6.简化出国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人员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国有效的办法。省、市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县级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出国考察、招商引资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

7.对经济强县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考核,三年一调整。

四、加大扶持力度,帮助欠发达县快速发展

加快欠发达县发展,是欠发达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期盼,是促进全省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环节,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责任。选择30个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发展潜力大的欠发达县给予重点帮扶。欠发达县要注意防止和克服畏难情绪,解放思想,振奋精神,选准路子,着力抓好资金、人才、项目的引进和劳动力、产品输出,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30个欠发达县(以下简称欠发达县)发展的指导目标为,以2002年为基数,到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地方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速度力争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二三产业的增加值占GDP的比例达到85%左右。

1.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指导下,欠发达县实行更加开放。灵活的政策,营造适合欠发达地区特点的发展环境,探索适合自己发展的路子。

2.省、市财政转移支付要进一步加大向欠发达县倾斜的力度,并制定相应政策,增强其自身造血功能。从2003年起5年内,欠发达县按现行财政体制,每年缴入省、市财政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收入比上年增长部分,由省、市财政全额返还。

3.国家和省对交通、通信、能源、环保、流通、旅游、农业、林业、水利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投资重点向欠发达县倾斜。

适当降低欠发达县重点项目的县级配套资金比例。

4.鼓励欠发达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从2003年起5年内,对引进省外项目的,按实际到位资金和形成的固定资产,由省、市财政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5.省和有关市、县、大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省级担保资金,今年内达到3亿元规模,今后5年每年按一定比例逐年增加,专项用于支持欠发达县重点经济建设项目的贷款担保。

6.制定实施稳定和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以多种方式向欠发达县流动。稳定欠发达县现有人才,为其发挥才能、干事创业提供有利条件。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和国内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到欠发达县工作,根据本人意愿,其人事关系可放在省、市人才交流中心。从2003年起5年内,到欠发达县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其工资由省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到欠发达县工作的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其工资由欠发达县所在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7.积极支持欠发达县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务培训和劳务输出。加大对欠发达县职业培训的扶持力度,支持欠发达县每县办好1-2所职业中专或1-2所职业技术学校,所需费用由省里给予一次性补助。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欠发达县劳动力市场建设,发展劳务输出组织,建立健全管理服务体系,扩大欠发达县劳务输出规模。今后5年内,每个欠发达县每年转移农村劳动力占全部农村劳动力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省内大中城市招用外地工人要优先安排欠发达县输出的劳动力。

8.支持欠发达县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从2003年起5年内,国家和省组织的重大展销会、展览会,优先推荐、安排欠发达县参加,所需摊位费由省、市两级财政给予支持。

9.省、市共同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欠发达县中小学危房改造、乡镇中心卫生院建设。帮助欠发达县的每个乡镇发展一所重点中小学,并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扶持力度,彻底解决九年制义务教育学生的辍学问题。大中城市教师、医生下乡服务,对口支援农村教育、卫生工作,优先安排到欠发达县。

10.欠发达县经批准可以进行以公开选拔的方式确定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试点。

11.省级领导与欠发达县建立联系制度。由省里统一组织力量联系欠发达县,进行调查研究,指导欠发达县工作。

省直有关部门分别帮扶1个欠发达县,由1名副厅级干部带队,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组,一帮5年。

12.加大干部交流力度。从省直有关部门选调部分德才素质好、文化层次高的年轻干部到欠发达县挂职。从省直部门和其他地区到欠发达县交流任职的,工资及福利可仍在原所在地发放。

13.30个经济强县与30个欠发达县对口帮扶,开展经济协作,兴办合作项目。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东部地区向欠发达县进行产业转移,尤其是兴办农副产品深加工和劳动密集型产业。

经济强县要积极接收欠发达县干部培训学习和挂职锻炼。

14.由省、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在省、市党校和行政院校专门开设针对欠发达县的县、乡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5年内轮训一遍,所需经费由省、市两级财政承担。

五、加强对县域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调查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解决好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有效的领导协调机制,省里成立全省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指导全省县域经济的发展。从有关部门选调精干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强化责任,严格考核。各市党委、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尽快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一抓到底,干出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力量,对30个经济强县、30个欠发达县未来5年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逐县进行测算,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跟踪考核,督促检查。要加强对县级领导班子廉洁勤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杜绝统计数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附:

1.30个经济强县名单

2.30个欠发达县名单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30个经济强县名单

荣成市 文登市 邹城市 龙口市 临淄区 胶州市

寿光市 胶南市 即墨市 章丘市 招远市 兖州市

莱州市 历城区 平度市 淄川区 周村区 蓬莱市

肥城市 莱西市 诸城市 新泰市 桓台县 乳山市

曲阜市 莱阳市 广饶县 滕州市 邹平县 青州市

附件2:

30个欠发达县名单

武城县 宁津县 莒南县 平原县 陵 县 平邑县

费 县 无棣县 东平县 峄城区 惠民县 沂南县

苍山县 东阿县 梁山县 汶上县 嘉祥县 莘 县

阳信县 庆云县 山亭区 曹 县 东明县 郓城县

冠 县 成武县 单 县 巨野县 定陶县 鄄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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