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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联审办法

发布时间: 2021-11-14 07:49:39

① 私人如何招商引资招商引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越具体越好

私人招商引资:
需要:1、清楚明白国家产业指导方向,国家不支持的行业,发改委不会批复,政府不供地;
2、尤其需要明白国家土地政策,因为项目招来了,需要落地,这其实是第一要务;
3、需要和当地政府领导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得到政府政策等方面的支持,说到底土地、税收奖励、招商奖励等政策需要具体领导来给你落实;
4、招商千难万难,需要有韧性;
5、善于利用各种关系,善于捕捉到大企业的投资信息。
材料:
内资办理工商注册手续

工商注册登记: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3、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公司章程及验资报告;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0、经营范围中必须前置审批的文件或证件。

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1、 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 法人代表身份复印件;
3、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单位公章。

地税登记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书复印件;
3、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 银行帐号证明复印件;
5、 公司章程;
6、 公司财务制度。
(外资企业需加报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国税登记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 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4、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 银行帐号证明复印件;
6、 公司财务制度。

② 合肥市现在的招商引资存在哪些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招商引资的基础设施薄弱。一是我县地处偏僻,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严重滞后,招商引资的“硬件”存在先天不足,10小时直达全国大中城市的客运能力极为有限,货物的运输里程和周期、物流管理成本高。二是负有聚集效应,起着“风向标”作用的白溪关、茄通、罗依溪等工业小区和栖凤湖开发区因财政匮乏而难以达到“多通一平”的招商基本要求,令投资商望而却步。
(二)没有制定全县招商引资发展规划。一是全县统一对外招商引资的大格局尚未完全形成。没有长远的区域经济布局规划,很难形成古丈有效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从而使外资利用的重点、结构、投向等缺乏准确的区域和产业定位。二是没有出台长远的适合古丈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没有可操作性的吸引外商的优惠政策,致使古丈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明显。三是没有制定专题招商、宣传古丈的长远规划。我县每年都参加了省、州组织的一些大型招商活动,但实际效果不太明显。由于我县财政困难,拿不出专门的招商引资活动经费,县里没有制定出针对我县实际的长远的外出专题招商活动规划,致使宣传推介古丈的力度不够。
(三)招商引资项目的包装和储备力度不够,难以推出产业关联度强和聚集效应明显的大型优势项目。在近年的招商引资过程中,我县虽然通过收集、编制了一批招商项目,建立了项目库,但由于经费、人才、技术等因素,新项目的编制工作缺乏力度,除了对项目进行格式化介绍外,普遍存在着实用性不强,论证分析缺乏深度的问题,且项目库更新缓慢,项目内容涉及的产业结构单一,对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的支持力度不够明显,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与投资商谈判的针对性和质量效果。
(四)招商引资发展环境不够宽松。一是全民亲商、安商、富商的氛围还不够浓厚。一些部门服务还不够强,办事效率还不够高,在外来投资者办理各种手续的过程中办事拖沓、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情况仍然存在。部门协调工作难度大,一个项目要投入建设,涉及国土、规划、环保、建设、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由于本位主义和部门利益的影响,加之办事程序,工作效率上不统一,常常出现卡壳、短路现象。二是政策落实不到位,一些部门对上级和县里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执行不力,该让的没有让、该减的没有减、该落实的没有落实。
(五)已引进的几个重大招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到位资金少。我县引进的100万吨干法水泥、红石林、坐龙峡等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到位资金少,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县资源的闲置。
二、工作建议
(一)要进一步强化责任。继续推行县级领导联系招商引资项目制度,县级实职领导除了联系招商引资项目外,还要亲自招商。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要敢于亲商帮商,对招商引资工作要亲自挂帅、亲自督办、重点协调,切实解决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继续落实招商引资项目定期调度制,坚持“半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半年一考核、全年一兑现”,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督查。要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奖励制度。
(二)要进一步突出重点。一要抓好项目储备。充分发挥我县旅游、矿产品、茶叶、林业、畜牧等资源优势。按照影响全局和长远发展,带动功能强,符合国家投资政策和我县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原则,围绕湘西地区开发的产业项目、工业技改项目以及我县“十一五”期间拟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精心包装储备一批重点招商项目,搞好前期论证、分类整理、包装储备工作,力争更多的项目挤进省和州项目发布的笼子,寻找到投资合作伙伴。二要创新招商方式。发挥企业的招商引资主体作用,大力开展定向招商、小分队招商、代理招商、网上招商;充分发挥驻长办事处作用,加大“长、株、潭”招商的力度;利用农业部、常德市对口扶持我县的机遇,发挥挂职干部的人缘、地缘优势;加强与县籍在外成功人士的感情联络,借助已引进外商的人际关系,不断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另外,要抓好招商活动的开展。精心包装一批优秀项目,组织精干队伍到江浙一带进行专题上门招商活动。三要加强招商引资平台建设。重点抓好栖凤湖生态经济开发区、白溪关矿产品加工工业小区、茄通建材工业小区、罗依溪科技工业小区等4个工业小区建设,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理顺管理体制机制,突出项目入园工作,积极承接“泛珠三角区”和“长三角区”的产业梯度转移,推动和引导企业和国内外的优势企业合作,着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四要抓好项目的履约及项目洽谈、跟踪落实和项目实施的协调工作,提高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和项目开工率。对在建项目要千方百计帮助投资商理顺关系,协调矛盾,为项目建设扫清障碍,确保按时建成投产。对已建成项目,要进行跟踪服务,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促进企业增资扩股。
(三)要进一步优化环境。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打破“条块”分割、部门界限,建立良好的互动协调机制。只要有利于招商引资、项目开发的都要给予大力支持。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坚持一手抓“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对外”,一手抓纳税人评议职能部门行风制度,建立健全公开承诺、限时办结、项目代理、跟踪监督、领导联系等制度,继续实施“绿色通道”政策,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全程代理,一站审批,一票统收。建立和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坚决处理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要进一步制定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在土地、资金、税费等方面大力支持招商引资企业发展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要整合相关部门协调服务职能,做好项目申报、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市场营销和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服务,加强资金、电力、原材料、运输等方面的协调工作,建立和完善综合服务和专业服务网络。

③ 北部湾招商引资最新办法

北部湾招商引资最新办法如下:

1、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治区还可免征地方部分企业所得税,企业最低可享受9%的企业所得税。

2、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园区高新技术、轻工食品等工艺企业,以及物流、金融业、信息服务业、会展业、旅游业、文化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卫生等服务企业可享受免征。

3、部湾经济区应当改革行政审批方式,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实行行政许可公开制度,简化办事程序,缩短许可时限,推行集中许可、并联许可等许可方式。

4、依法从严控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设立,适时清理并逐步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5、部湾经济区应当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放宽市场准入,提供优质服务。

6、北部湾经济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投资协调机制,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政策咨询、投资手续办理和投资纠纷投诉服务。


(3)招商引资联审办法扩展阅读

发展战略

北部湾经济区的战略定位是:建设成为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

经济学家对北部湾经济区的功能定位是:立足北部湾、服务“三南”(西南、华南和中南)、沟通东中西、面向东南亚,充分发挥连接多区域的重要通道、交流桥梁和合作平台作用,以开放合作促开发建设,努力建成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北部湾经济

区的发展目标是:经过10到15年的努力,建设成为我国沿海重要经济增长区域,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制定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快北部湾经济区的开发建设。

北部湾经济区的主要任务是:建设成为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

④ 如何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招商机制,创新招商方式,拓宽招商领域,强化责任意识,强化分工协作,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和办事效率,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水平。
二、完善招商引资领导机制
调整和补充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担任顾问,县长任组长,县委分管招商引资工作副职任常务副组长,县人大、县政协联系招商引资的领导,县政府分管发改、财政、招商、工业、国土、环保、建设、劳动等工作的副职和衡东工业园管委会、河西新区指挥部(以下统称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政府办、政务中心、优化办、招商、发改、财政、工业、国土、环保、法制、建设、规划、劳动、审计、工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招商局,办公室主任由招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衡东工业园招商部、河西新区招商科同时接受县招商局业务工作指导。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和制定全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发展规划,监督政策和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招商项目洽谈,组织开展招商活动;建立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检查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汇总、检查、通报各部门的招商引资工作,统一领导协调全县的招商引资工作。
三、进一步理顺项目推进机制
统一项目流程。所有招商项目和客商首先由招商局进行前期接洽和备案,再由县招商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县工业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和园区管理机构等部门,及时对在谈项目进行分析论证,重点把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规划,是否达到环保要求和规定的投资强度。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由投资方确定项目中介人,招商局进行备案,并根据各园区产业定位和项目自身情况确定项目责任单位,推荐到合适园区或乡镇进行洽谈。招商局全程参与项目洽谈,并根据洽谈事项起草合同文本草稿。法制办参与项目后期洽谈,并对合同文本草稿进行法律审查。
落户工业园区的项目,由园区主要负责人负责洽谈,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洽谈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现行政策有明文规定且单个项目用地面积在60亩以内的,由园区主要负责人决策并签订项目协议;超出现行政策明文规定确需进行一事一议或单个项目用地面积在60亩以上的,由园区管委会根据洽谈情况,提出建议,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研究决定,项目协议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
落户工业园区范围外的项目,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洽谈,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洽谈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现行政策有明文规定且单个项目用地面积在60亩以内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决定,项目协议由县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县长签订;超出现行政策明文规定确需进行一事一议或单个项目用地面积在60亩以上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根据洽谈情况,提出建议,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研究决定,项目协议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
已签订招商协议的项目由落户乡镇或园区牵头开工,按合同要求开展项目工作,督促投资方投资进度。未按期履约的,自履约期限到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或园区需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专题报告。
四、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
加强项目储备。由县发改局牵头,会同工业园区招商部(科)、招商局、工业局和其他有关乡镇或单位,每年策划总投资超亿元、5000-10000万元、500-5000万元项目各5个以上,并制定详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县发改局和县招商局负责项目库的建设和对外发布。
加强用地储备。要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集约节约用地,积极利用省政府支持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用地“征转分离” 的政策优势,扩大土地储备,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
完善项目台帐管理制度。由县招商局牵头,对全县重点投资信息、在谈项目、签约项目建立工作台帐,制定台帐管理办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工作推进要求。坚持县级领导联系项目制度,对于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个联系领导、一个专职服务小组,一抓到底,做到“保姆式态度,零距离跟踪,一条龙服务”。
建立项目投资核算机制。项目到达约定建设期限,由招商引资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发改、工业、国土、审计、园区管理机构共同对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情况进行核算,并按照合同约定投资强度计算出项目合理用地,对项目用地情况提出意见。项目核算情况应形成文字报告县委、县政府。项目实际用地超过合理用地需求的部分,由财政局、国土局、法制办负责按照土地摘牌价追缴相关费用。
加强信息责任跟踪制度。专职人员要盯紧投资信息,靠前服务,坚持做到“四个及时”,即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全力促使投资信息向实质性洽谈阶段推进。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落地的,须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专题报告。
加强项目合同档案管理。对所有签订的合同文本,实行备案制和存档制。项目合同正式文本县内备案不少于8份,分别由政府办、招商局、财政局、国土局、法制办、工业局和项目责任单位等部门实行备案。各备案单位要确定专人专柜负责项目合同备案工作,完善项目合同档案管理制度,未经领导许可,合同档案不得对外公开。履约完毕的合同,交由县档案局存档。
 

⑤ 招商引资需要哪些手续

一般而言,需要准备企业简介(最主要说明项目是干什么的、需要多大地方、建设什版么厂房、投资多少权钱、几年投产、投产后的收入、利润,能给当地政府带来多少税收、解决多少就业、带动什么产业的发展或聚集)、项目材料(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⑥ 国家招商引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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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阜新鼓励招商引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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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网 (2006年06月05日)

为进一步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改善并优化我市的投资环境,加大对外开放步伐,鼓励内外商来我市投资,促进阜新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阜新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招商引资的范围和形式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招商引资是指将阜新地区以外的资金、项目等引入我市行政区域内。具体包括:
(一)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入和自然人依法在阜新投资兴办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
(二)阜新地区以外国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法人和自然人依法在阜新投资兴办企业(以下简称内商投资企业)。
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渠道招商引资。内、外商可以采取"三来一补"、BOT方式和参股、控股、嫁接、改造、租赁、联合、兼并、收购、重组、增资等多种形式在我市范围内投资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发展需求的各类项目;投资形式可以资金、设备投入,也可以技术、品牌等无形资产方式投入。

二、市政府重点支持的项目

第二条 市政府重点,支持下列内、外商投资项目:
(一)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二)农业产业化开发项目;
(三)工业企业嫁接改造、安排下岗、待业人员较多的项目;
(四)资源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
(五)环境保护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六)旅游资源开发及文化教育项目;
(七)出口创汇项目;
(八)其他鼓励项目。

三、对内外商投资企业的鼓励与资金扶持政策

第三条 对于以上所列新建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注册资本在20万美元以上,或者新建的内商投资企业外方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生产加工型项目,自资金到位、企业正常生产运营之日起,5年内除享受国家有关政策外,还可以享受政府科技、环保等资金扶持政策。资金扶持具体数额由本级财政核定,主要用于支持企业科技、环保投入。

第四条 对于卑新行政区域内的内、外商投资企业,外方通过企业获得的利润追加项目投资,其增资扩股部分,按照增资部分所占比例计算享受资金扶持政策。

四、土地方面政策

第五条 对于市政府重点支持的项目使用国有土地,视不同情况,分别通过划拨(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规定)、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使内外商投资者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最长期限为50年。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按最低标准价格收取。土地出让金按最低价格收取,根据项目情况,市政府返还50%出让金,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房地产开发及商业用地项目不享受上述土地方面的政策。

第六条 对于通过征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征地补偿费比照省内其他城市、地区按最低标准执行。土地出让金部分返还50%,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第七条 对于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且不改变原有用途的,土地使用权租金收取10-20%;改变原有用途的,按新用途标准收取10-20%。

第八条 对于能带动国有企业转制、启动"双停"企业、带动较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项目,利用市内企业划拨土地投资兴办生产加工型产品企业的,可将土地使用权直接出让给新建企业,政府视项目情况按10%以下标准收取土地出让金;其余部分留给企业用于安置职工。

第九条 对我市经济转型推动作用强、对阜新市经济发展牵动作用大的重点生产加工型大项目,外方投资在2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或者域外投资2000万元、3000万元、4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在地政府分别提供5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20000平方米的土地。土地出让金可返还给企业,用于企业发展高新科技项目及进行环保基础设施改造。

第十条 市政府鼓励内、外商投资者在符合土地利用和水土保持总体规划,不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前提下,开发"四荒"(荒山、荒沟、荒地、荒滩),用于发展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等项目。所用"四荒"属于集体所有的,投资者
可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商定使用形式及价格,使用期限最长可为50年;属于国家所有的,可以来用出让方式交投资者使用,出让金可以按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1-10%收取。

五、对内外商投资企业其他方、面的扶持政策

第十一条 对新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省缴纳最低限度部分收取;薪建内、外商投资企业减半工商注册登记费;市定权限收费项目只收取工本(成本)费。

第十二条 对内、外商投资者整体或者部分收购国有、集体企业净资产,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的,可按出售价格优惠20%;一次性付款看困难的可以分期付清,首次付款不能低于总价格的50%,其余部分2年内付清。

第十三条 给内、外商投资者以特殊市民待遇。
(一)对外资项目投资额100万美元或者域外投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生产加工型项目的投资者,由市政府发给特殊待遇证书。本人乘座的车辆在本行政区域内免收过路(桥)费,在无严重违章情况下,不扣车、不扣证;
(二)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万美元或者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生产加干型项目的域外投资者,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免费办理进城落户手续;其子女在基础教育阶段,可以在其投资区域内免费自主择校。服兵役、就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三)对于投次资额500万美元以上或者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生产加工型项目,对阜新经济转型及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域外投资者,可以聘为市政府经济顾问及荣誉职务。

六、奖励招商引资中介人的政策

市政府按以下规定给中介人奖励:

第十四条 对引进内二外商直接投资数额较大的中介人实行奖励。对引进当年外商直接投资50万美元以上或者内商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生产加工型项目,分别按引资额的重1%和0.5%。具体奖励办法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由市、县(区)同级受益财政部门负责奖励的实施考核和兑现。

第十五条 对引进"三来一补"、产品出口、劳务输出、对外工程承包项目者,在合同执行后,按双方议定标准奖励中介人。奖金由受益方支付。

七、强化招商引资的协调服务

第十六条 对内、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一站式"办公和"保姆式"服务,实行联合审批制度。

第十七条 为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和完备的基础设施。市政府重点支持的项目投产后,企业所需流动资金贷款,各金融机构应当实行信贷倾斜,优先发放。在供电、供水、供暖、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方面优先保障。

第十八条 为内、外商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内、外商投资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各有关部门实行服务承诺制度,自觉接受全社会特别是域外投资者的监督。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内、外商投资企业对实行服务承诺制度部门的服务情况进行评议,凡大多数域外投资者公认服务不好的部门,予以新闻曝光。

第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阜新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阜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市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辽宁省沈阳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优惠政策

1、为加大沈阳市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调动招商中介人的积极性,维护其正当利益,特制定本方法。

2、凡利用个人关系,为沈阳市吸引外商投资做出实际成效者,并被合资双方或被独资企业外商确立认为中介人的,均为本办法奖励对象。因工作关系联系以上项目者,参照办法酌情执行。

3、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商在我市直接投资兴办的合资、独资企业。合作及补偿贸易或融资引进外资的,参照本方法执行。

4、对中介人的奖励是以实际调入资金为前提,具体奖励金额如下:引进外资500万美元以下(含500万美元),按5‰-7‰予以奖励;引进外资500万美元以上,7‰-9‰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中方受益单位支付。

5、以上奖金均为一次性奖励。奖励可发给现金,如本人同意,可奖等值商品。奖励现金一律按人民币支付(引进美元的,按当时比价折合成人民币)。

6、对中介人的奖励,应在每调入一次资金的三十日内兑现,直到资金全部调入,分批兑现完毕。上述奖金由中方受益单位计入成本。

7、对引进外资兴办独资企业的,奖金由税收所在的区县(市)政府在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三十日内即应支付。

8、对中介人是以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名义为我市介绍项目的,除个人享受上以待遇外,还给中介法人(外商投资企业)以下优惠:在地方财政从新项目所得的增值税中,冲抵中介企业应缴增值税的10%,自冲抵年度起3-5年;在地方财政从新项目所得的营业税中冲抵中介企业应缴营业税的10%,自冲抵年度起3-5年。

9、奖金兑现的办理程序:

(1)合资项目的中介人,经合资双方确认后,合资合同中订明:独资项目的中介人,在章程中订明。

(2)外商资金调入后,中介人凭此合同、章程,根据本办法,向有关单位领取奖金,沈阳市外商投资协调服务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

(3)受益单位是引进外资的直接受益者,应积极主动承担兑现奖励的责任,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奖励发到中介人。如查受益单位发生违约行为,中介人(含中介法人)有权向区县(市)人民政府、沈阳市外商投资协调服务办公室申请裁决,受益单位必须按裁定承担行政或法律责任。

10、税收奖励的办理程序:

(1)由招商局凭合同鉴证中介人是以外商投资企业名义介绍项目,并出示证明。

(2)税务部门凭此证明冲抵税收。

(3)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省、澳门同胞在沈阳投资的企业,均视为外商投资企业,其介绍的新项目也适用本办法。

(4)本办法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招商奖励办法《沈阳市招商奖励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1992年4号)即行废止。

⑦ 如何完善招商引资的政策机制和责任机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招商机制,创新招商方式,拓宽招商领域,强化责任意识,强化分工协作,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和办事效率,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水平。
二、完善招商引资领导机制
调整和补充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担任顾问,县长任组长,县委分管招商引资工作副职任常务副组长,县人大、县政协联系招商引资的领导,县政府分管发改、财政、招商、工业、国土、环保、建设、劳动等工作的副职和衡东工业园管委会、河西新区指挥部(以下统称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政府办、政务中心、优化办、招商、发改、财政、工业、国土、环保、法制、建设、规划、劳动、审计、工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招商局,办公室主任由招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衡东工业园招商部、河西新区招商科同时接受县招商局业务工作指导。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和制定全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发展规划,监督政策和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招商项目洽谈,组织开展招商活动;建立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检查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汇总、检查、通报各部门的招商引资工作,统一领导协调全县的招商引资工作。
三、进一步理顺项目推进机制
统一项目流程。所有招商项目和客商首先由招商局进行前期接洽和备案,再由县招商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县工业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和园区管理机构等部门,及时对在谈项目进行分析论证,重点把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规划,是否达到环保要求和规定的投资强度。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由投资方确定项目中介人,招商局进行备案,并根据各园区产业定位和项目自身情况确定项目责任单位,推荐到合适园区或乡镇进行洽谈。招商局全程参与项目洽谈,并根据洽谈事项起草合同文本草稿。法制办参与项目后期洽谈,并对合同文本草稿进行法律审查。
落户工业园区的项目,由园区主要负责人负责洽谈,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洽谈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现行政策有明文规定且单个项目用地面积在60亩以内的,由园区主要负责人决策并签订项目协议;超出现行政策明文规定确需进行一事一议或单个项目用地面积在60亩以上的,由园区管委会根据洽谈情况,提出建议,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研究决定,项目协议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
落户工业园区范围外的项目,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洽谈,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洽谈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现行政策有明文规定且单个项目用地面积在60亩以内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决定,项目协议由县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县长签订;超出现行政策明文规定确需进行一事一议或单个项目用地面积在60亩以上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根据洽谈情况,提出建议,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研究决定,项目协议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
已签订招商协议的项目由落户乡镇或园区牵头开工,按合同要求开展项目工作,督促投资方投资进度。未按期履约的,自履约期限到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或园区需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专题报告。
四、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
加强项目储备。由县发改局牵头,会同工业园区招商部(科)、招商局、工业局和其他有关乡镇或单位,每年策划总投资超亿元、5000-10000万元、500-5000万元项目各5个以上,并制定详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县发改局和县招商局负责项目库的建设和对外发布。
加强用地储备。要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集约节约用地,积极利用省政府支持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用地“征转分离” 的政策优势,扩大土地储备,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
完善项目台帐管理制度。由县招商局牵头,对全县重点投资信息、在谈项目、签约项目建立工作台帐,制定台帐管理办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工作推进要求。坚持县级领导联系项目制度,对于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个联系领导、一个专职服务小组,一抓到底,做到“保姆式态度,零距离跟踪,一条龙服务”。
建立项目投资核算机制。项目到达约定建设期限,由招商引资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发改、工业、国土、审计、园区管理机构共同对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情况进行核算,并按照合同约定投资强度计算出项目合理用地,对项目用地情况提出意见。项目核算情况应形成文字报告县委、县政府。项目实际用地超过合理用地需求的部分,由财政局、国土局、法制办负责按照土地摘牌价追缴相关费用。
加强信息责任跟踪制度。专职人员要盯紧投资信息,靠前服务,坚持做到“四个及时”,即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全力促使投资信息向实质性洽谈阶段推进。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落地的,须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专题报告。

⑧ 请帮我解释一下什么叫做“招商引资全要素保障考核”一段文字简要解释一下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镇市招商引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市县长任副组长,各县乡镇、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局。领导小组实行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引进项目建设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招商引资工作更加规范、更有实效。落实政府分管领导分口包抓各部门招商引资工作领导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强化目标考核。招商引资纳入全市年度目标综合考核,由市考核办负责,增加招商引资考核分值。市招商局负责,考核办配合,将全市招商引资任务指标的分解到各县乡镇、各部门,根据市对市招商引资考核重点,制定下发考核办法。
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将招商引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定期拨付,保障招商工作的基本需要。市财政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全力保障招商引资项目策划、宣传推介、专题片制作等专项费用。
四是强化政策保障。坚持“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抓好招商引资政策的细化和落实,从市场准入、财税扶持、项目用地、金融支持、供电供水、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释放改革红利,吸引投资。
五是强化环境保障。强化“亲商、安商、扶商、富商”意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强化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所有行政审批一律在市政务中心前台“一站式”办理,实行全程代办服务,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由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制定出台招商引资责任追究办法,对影响投资环境、影响项目建设的人和事,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切实保障项目建设良好外部环境。

⑨ 招商引资中,方法重要还是方向重要

我觉得招商引资中,方法比方向重要,没有方法,方向再正确也无法引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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