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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招商引资措施

发布时间: 2021-11-13 19:42:59

A. 国家招商引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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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阜新鼓励招商引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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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网 (2006年06月05日)

为进一步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改善并优化我市的投资环境,加大对外开放步伐,鼓励内外商来我市投资,促进阜新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阜新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招商引资的范围和形式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招商引资是指将阜新地区以外的资金、项目等引入我市行政区域内。具体包括:
(一)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入和自然人依法在阜新投资兴办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
(二)阜新地区以外国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法人和自然人依法在阜新投资兴办企业(以下简称内商投资企业)。
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渠道招商引资。内、外商可以采取"三来一补"、BOT方式和参股、控股、嫁接、改造、租赁、联合、兼并、收购、重组、增资等多种形式在我市范围内投资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发展需求的各类项目;投资形式可以资金、设备投入,也可以技术、品牌等无形资产方式投入。

二、市政府重点支持的项目

第二条 市政府重点,支持下列内、外商投资项目:
(一)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二)农业产业化开发项目;
(三)工业企业嫁接改造、安排下岗、待业人员较多的项目;
(四)资源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
(五)环境保护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六)旅游资源开发及文化教育项目;
(七)出口创汇项目;
(八)其他鼓励项目。

三、对内外商投资企业的鼓励与资金扶持政策

第三条 对于以上所列新建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注册资本在20万美元以上,或者新建的内商投资企业外方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生产加工型项目,自资金到位、企业正常生产运营之日起,5年内除享受国家有关政策外,还可以享受政府科技、环保等资金扶持政策。资金扶持具体数额由本级财政核定,主要用于支持企业科技、环保投入。

第四条 对于卑新行政区域内的内、外商投资企业,外方通过企业获得的利润追加项目投资,其增资扩股部分,按照增资部分所占比例计算享受资金扶持政策。

四、土地方面政策

第五条 对于市政府重点支持的项目使用国有土地,视不同情况,分别通过划拨(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规定)、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使内外商投资者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最长期限为50年。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按最低标准价格收取。土地出让金按最低价格收取,根据项目情况,市政府返还50%出让金,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房地产开发及商业用地项目不享受上述土地方面的政策。

第六条 对于通过征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征地补偿费比照省内其他城市、地区按最低标准执行。土地出让金部分返还50%,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第七条 对于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且不改变原有用途的,土地使用权租金收取10-20%;改变原有用途的,按新用途标准收取10-20%。

第八条 对于能带动国有企业转制、启动"双停"企业、带动较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项目,利用市内企业划拨土地投资兴办生产加工型产品企业的,可将土地使用权直接出让给新建企业,政府视项目情况按10%以下标准收取土地出让金;其余部分留给企业用于安置职工。

第九条 对我市经济转型推动作用强、对阜新市经济发展牵动作用大的重点生产加工型大项目,外方投资在2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或者域外投资2000万元、3000万元、4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在地政府分别提供5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20000平方米的土地。土地出让金可返还给企业,用于企业发展高新科技项目及进行环保基础设施改造。

第十条 市政府鼓励内、外商投资者在符合土地利用和水土保持总体规划,不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前提下,开发"四荒"(荒山、荒沟、荒地、荒滩),用于发展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等项目。所用"四荒"属于集体所有的,投资者
可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商定使用形式及价格,使用期限最长可为50年;属于国家所有的,可以来用出让方式交投资者使用,出让金可以按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1-10%收取。

五、对内外商投资企业其他方、面的扶持政策

第十一条 对新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省缴纳最低限度部分收取;薪建内、外商投资企业减半工商注册登记费;市定权限收费项目只收取工本(成本)费。

第十二条 对内、外商投资者整体或者部分收购国有、集体企业净资产,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的,可按出售价格优惠20%;一次性付款看困难的可以分期付清,首次付款不能低于总价格的50%,其余部分2年内付清。

第十三条 给内、外商投资者以特殊市民待遇。
(一)对外资项目投资额100万美元或者域外投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生产加工型项目的投资者,由市政府发给特殊待遇证书。本人乘座的车辆在本行政区域内免收过路(桥)费,在无严重违章情况下,不扣车、不扣证;
(二)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万美元或者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生产加干型项目的域外投资者,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免费办理进城落户手续;其子女在基础教育阶段,可以在其投资区域内免费自主择校。服兵役、就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三)对于投次资额500万美元以上或者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生产加工型项目,对阜新经济转型及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域外投资者,可以聘为市政府经济顾问及荣誉职务。

六、奖励招商引资中介人的政策

市政府按以下规定给中介人奖励:

第十四条 对引进内二外商直接投资数额较大的中介人实行奖励。对引进当年外商直接投资50万美元以上或者内商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生产加工型项目,分别按引资额的重1%和0.5%。具体奖励办法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由市、县(区)同级受益财政部门负责奖励的实施考核和兑现。

第十五条 对引进"三来一补"、产品出口、劳务输出、对外工程承包项目者,在合同执行后,按双方议定标准奖励中介人。奖金由受益方支付。

七、强化招商引资的协调服务

第十六条 对内、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一站式"办公和"保姆式"服务,实行联合审批制度。

第十七条 为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和完备的基础设施。市政府重点支持的项目投产后,企业所需流动资金贷款,各金融机构应当实行信贷倾斜,优先发放。在供电、供水、供暖、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方面优先保障。

第十八条 为内、外商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内、外商投资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各有关部门实行服务承诺制度,自觉接受全社会特别是域外投资者的监督。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内、外商投资企业对实行服务承诺制度部门的服务情况进行评议,凡大多数域外投资者公认服务不好的部门,予以新闻曝光。

第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阜新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阜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市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辽宁省沈阳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优惠政策

1、为加大沈阳市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调动招商中介人的积极性,维护其正当利益,特制定本方法。

2、凡利用个人关系,为沈阳市吸引外商投资做出实际成效者,并被合资双方或被独资企业外商确立认为中介人的,均为本办法奖励对象。因工作关系联系以上项目者,参照办法酌情执行。

3、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商在我市直接投资兴办的合资、独资企业。合作及补偿贸易或融资引进外资的,参照本方法执行。

4、对中介人的奖励是以实际调入资金为前提,具体奖励金额如下:引进外资500万美元以下(含500万美元),按5‰-7‰予以奖励;引进外资500万美元以上,7‰-9‰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中方受益单位支付。

5、以上奖金均为一次性奖励。奖励可发给现金,如本人同意,可奖等值商品。奖励现金一律按人民币支付(引进美元的,按当时比价折合成人民币)。

6、对中介人的奖励,应在每调入一次资金的三十日内兑现,直到资金全部调入,分批兑现完毕。上述奖金由中方受益单位计入成本。

7、对引进外资兴办独资企业的,奖金由税收所在的区县(市)政府在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三十日内即应支付。

8、对中介人是以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名义为我市介绍项目的,除个人享受上以待遇外,还给中介法人(外商投资企业)以下优惠:在地方财政从新项目所得的增值税中,冲抵中介企业应缴增值税的10%,自冲抵年度起3-5年;在地方财政从新项目所得的营业税中冲抵中介企业应缴营业税的10%,自冲抵年度起3-5年。

9、奖金兑现的办理程序:

(1)合资项目的中介人,经合资双方确认后,合资合同中订明:独资项目的中介人,在章程中订明。

(2)外商资金调入后,中介人凭此合同、章程,根据本办法,向有关单位领取奖金,沈阳市外商投资协调服务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

(3)受益单位是引进外资的直接受益者,应积极主动承担兑现奖励的责任,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奖励发到中介人。如查受益单位发生违约行为,中介人(含中介法人)有权向区县(市)人民政府、沈阳市外商投资协调服务办公室申请裁决,受益单位必须按裁定承担行政或法律责任。

10、税收奖励的办理程序:

(1)由招商局凭合同鉴证中介人是以外商投资企业名义介绍项目,并出示证明。

(2)税务部门凭此证明冲抵税收。

(3)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省、澳门同胞在沈阳投资的企业,均视为外商投资企业,其介绍的新项目也适用本办法。

(4)本办法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招商奖励办法《沈阳市招商奖励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1992年4号)即行废止。

B. 北海最新招商引资政策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广西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招商引资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激励原则
(一)科学激励的原则。遵循目标导向、公开公正、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正激励与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引入第三方评估,建立一套适应经济新常态、科学有效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
(二)分类激励的原则。区分激励对象,分类制定招商引资激励标准和措施,对招商引资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激励;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成功引进外来资金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给予物质奖励。
(三)分级激励的原则。由各级财政按比例进行激励,具体为:
1.属于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范围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成功引进外来资金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对选址在我市城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的招商引资项目,按自治区有关规定,自治区与市财政按照4:6的比例承担奖励资金;其中,市财政承担的60%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与城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按各承担一半的原则分担。市财政对选址在合浦的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不承担奖励资金。
2.不属于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范围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成功引进外来资金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对选址在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的招商引资项目,市财政与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按照4:6的比例承担奖励资金。
第三条
激励对象
(一)承担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及各园区管委会。
(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指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的有关规定,当年新引进区外境内总投资1
亿元以上(含1 亿元)、国(境)外合同外资1500 万美元以上(含1500
万美元)、对北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项目。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如有修订,按新修订版本执行。
(三)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指有正式登记注册手续,从事招商引资活动的法人和非法人机构,包括企业、商会、协会、专业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不含政府部门及自然人)。
第四条
强化招商引资目标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一)市政府对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实行专项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
(二)市政府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名前5名单位的奖励为:
1.排名第一至第五名的,市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70万元、60万元、50万元,补充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2.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名前5名的单位,优先安排、保障新建项目所需建设用地指标。
3.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名前5名的单位,在市级专项建设资金支持领域,优先申报急需建设的重点项目。
(三)对招商引资绩效考核连续
3 年排名前5
名的单位,在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设立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方面按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安排。
(四)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商务局、工商局、统计局、绩效办等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各项招商引资激励措施。
第五条
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激励机制
(一)为探索市场化、专业化招商引资新模式,鼓励与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合作,以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等方式开展精准招商,市政府对落户北海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成功引进外来投资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给予奖励。
(二)凡申请奖励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界定条件。
2.项目须为外来投资者独资或控股项目,并在北海市内注册登记为企业法人。
3.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在1
亿元以上或1500
万美元以上,并已形成实收资本或固定资产。
4.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已纳入自治区招商引资统计信息系统。
5.不属于房地产(含城市综合体)、矿产资源采选项目。
6.没有超出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规定的建设期限、项目合同规定的资金到位的最后期限的项目。
(三)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奖励标准:按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0.5%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项目资本金分批注入的,可累计计算最多不超过2
年;项目投资建设期较长的,在建设期内形成固定资产可累计计算最多不超过3 年;但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
(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报审核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业主按要求向项目所在地投资促进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经初审后报市投资促进局进行备案登记。
2.申报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应提供下列资料:
(1)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请表(原件)。
(2)引进资金的来源及投资人的确认证明材料(项目合同、投资协议、身份证明等)。
(3)项目背景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批复、土地证或用地审批批复文件等。
(4)引进资金证明材料:项目投资协议书或者项目审批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应有银行询证函)、银行进帐单、设备发票及设备入库凭证、记帐凭证(进口设备有海关报关单及商检部门提供的商品检验报告等);捐赠证明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投资形成固定资产的应编制投入资产汇总表。
提供上述材料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投资促进部门在对项目初审时要核对原件。
3.实行评审制度。市投资促进局对符合申请奖励条件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备案登记,会同市投资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组织专家于每年4月份对上年度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奖励项目和单位。
4.实行公示制度。对经审核符合条件拟给予奖励的项目单位,在市投资促进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7
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投资促进局按规定兑现奖励资金。
第六条
完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激励机制
(一)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条件
1.成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并符合本办法规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申请奖励条件。
2.成功引进经市或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引资项目。
3.不属于房地产(含城市综合体)、矿产资源采选项目。
(二)奖励标准
1.对成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按照经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每1
亿元给予1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但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
2.对成功引进列入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战略新兴产业及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在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给予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但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
3.凡纳入过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范围的项目和中介机构,市级不再纳入奖励范围重复奖励。
(三)项目资金到位认定
1.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认定,按照本办法第五条有关规定执行。
2.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引资项目,以货币出资的,须以现金汇入所投资企业(应为在北海市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的开户银行账户并投入使用;以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须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出资价值进行评估,且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已纳入自治区招商引资统计信息系统。
(四)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程序
1.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应在所引项目于北海登记注册之日前,凭以下材料领取并填写《北海市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1)项目投资者出具的投资引荐委托书
(2)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2.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投资促进部门对招商引资中介机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市投资促进局在收到备案登记材料10
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3.同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招商引资中介机构。
4.项目投资者不能以招商引资中介机构身份就自身投资的项目申请奖励。
5.根据工作需要,市投资促进局可与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签订委托招商或代理招商协议,并直接进行备案登记。
(五)奖励申报审核程序
1.实行奖励申报制度。按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登记手续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在所引进项目达到本办法规定要求后,可领取并填写《北海市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申报表》,并由项目所在县区、涠洲岛旅游区或园区投资促进部门进行初审后,提供以下材料报市投资促进局审定。
(1)《北海市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申报表》。
(2)项目批准文件(包括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环保评估批复复印件等)。
(3)项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证明(包括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5)项目投资者出具的投资引荐委托书。
(6)项目所在地投资促进部门对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招商引资项目的确认函。
(7)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实行奖励审核制度。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审核工作每年进行1
次,市投资促进局会同市投资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审核一并进行。
3.
实行公示制度。对拟奖励的项目、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名单和金额在市投资促进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
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投资促进局按规定兑现奖励资金。

第六条 附则
(一)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北海市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二)对我市影响大、建设时间跨度长的特大项目,其奖励条件和标准由市人民政府以个案确定。
(三)同一个企业或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资者。如投资者委托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引资者,视为一个引资者团队。引资者团队申领奖金,不论人数多少,奖金总额不变,须书面委托其中一人办理,奖金如何分配由引资者团队自行商议。
(四)奖金含税。
(五)违反本办法骗取奖金者,由市招商促进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部追回,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划范围。
其意指:在北海投资项目必须有一名引资人引荐才能参与此办法进行投资 (此办法只针对引进广西区外的资金,本地人不能参与) ,投资人再亲自为北海招商引资三名投资者,再三名投资者各自引进三名投资者,依此类推,即形成一个引资团队;每位投资者固定投入资金为7至10万元人民币,即参与效益分红,按月返利,最大回报效益用北海市委副书记、市长连友农在杭州市2009国际友好城市市长峰会上的讲话 “到了我们那里,没有不赚钱的,只是赚10倍还是几十倍上百倍的问题。” 但每位新参与投资的必须得事先书面委托一位引资者作为你的担保人,才能参与,这就是广西政府特有的招商引资模式“百企入桂”。
2、 招商引资为何要启用最新办法
开发广西北部湾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广西是一个欠发达地区,改革三十多年来好像一直被遗忘了的角落,一直是以“穷”字来形容,其基础设施落后,思想观念落后,资金短缺等一系列问题摆在眼前。而北部湾的开发在“十一五”期间,规划投入1.5 万亿的资金,并在2010年建设好东盟自由贸易区。因此,国家在投入资金有限的情况下,给予了北部湾四大特权政策。
3、广西北部湾区域优势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是指南宁、北海、钦洲和防城港四个市所辖区域范围,同时包括广西近海沿边的玉林,崇左两市的交通和物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地处北部湾经济圈的中心位置,是中国唯一与东盟海路相连的区域,是双向沟通华南与西南的结合部,是我国实现以东带西,中东西共同发展新格局的重要连接点。是我国唯一的西部沿海地区,是西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通道,是我国走向东盟,走向世界的重要门户,是促进中国与东盟全面合作的重要桥梁和战略枢纽。也是中国沿海城市最后尚未开发的区域。中共中央高瞻远瞩,从国家的大局出发,于2008年1月14日批准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06--2020)》。至此历时两年的酝酿和准备有了结果。从此我国具有国际性区域的合作经济区正式成立了,这标志着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要位置。这个面积大约4.25万平方公里,人口1255万的现代经济区是 目前中国最大的国际,国内多区域的合作经济区
4、 发展前景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设立是我国对外更加开放的一个窗口, 它将是中国继香港、深圳和上海浦东又一耀眼的国际商贸中心。 其发展的前景是很广阔的。 并给予四大特权政策,即 对外交往、行政体制、金融制度创新权和土地管理改革等先行先试的权利, 以此为西部其他地区的开放、开发积累成功的经验。西部地区包括十二个省份,分别是 西藏、新疆、青海、甘肃、陕西、宁夏、内蒙古、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西
5、 招商引资对广西区外投资者的保障办法
前提是每位外来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前,要先通过一名引资人负责带你详细了解北海的投资环境及投资分析,在考察期间引资人有明确职责规定:由引资人承担所有考察费用,并提供吃住,接待标准不得低于二星,并不得向投资人提出任何要求与条件;引资者要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如投资人中途申请退出投资资格,引资人要负责为投资人找到承接人接手,并办理转让手续,投资资金如数一分不少退还。
第七条
奖励兑现
(一)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名前5名的单位,经市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小组会议审定后,由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将有关绩效考核情况通知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收到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通知文件后,于30个工作日内拨付奖励资金、下达建设用地奖励指标。
(二)对属于自治区奖励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市财政局接到兑现文件通知后,对由市本级财政承担的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局拨付项目所在城区、涠洲岛旅游区财政局和各园区管委会,并督促所在城区、涠洲岛旅游区和园区落实本级所负担经费后统一兑现。对属于市级奖励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公示后无异议的,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期结束后1周内通知市财政局兑现奖励。市财政接到兑现文件通知后,对由市本级财政承担的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局拨付至项目所在县区、涠洲岛旅游区财政局和园区管委会,并督促项目所在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园区落实其本级所负担经费后统一兑现,于4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及时拨付给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业主或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金收入的应纳税款由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业主或招商引资中介机构自行依法缴纳。
第八条
监督问责
(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在开展招商引资考核激励工作中自觉接受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人民群众和舆论媒体的监督。
(二)市绩效办要将招商引资激励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机关绩效考评和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三)对在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评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北海市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处理。
(四)对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激励中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追回全部奖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中所称招商引资或外来投资,是按照《广西区外境内招商引资统计制度》和《广西利用外资全口径统计办法》,从自治区外、国(境)外引进的各类直接投资,包括以货币、实物、技术等作为投资,但不包括国家政策性贷款和政府直接投资。
第十条
对各级财政资金已奖励过的项目不重复奖励。同一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已经备案奖励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的,不再奖励项目业主。
第十一条
由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制定招商引资激励的具体实施细则。
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的招商引资激励措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 月31
日;届时将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正式激励办法或废止本办法。2005 年3 月29
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北海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北政发〔2005〕12号)同时废止。

C. 如何有效 提高招商引资工作能力水平

一、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意识和项目意识
没有项目就没有发展,没有大项目就没有跨越发展,没有好项目就没有科学发展,所以,要牢固树立“没有重点项目就没有工作重点,没有项目突破就没有工作突破”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在项目建设中,一切为了项目、为了项目一切”的意识,从思想上、行动上真正重视起来,把项目建设叫得更响、抓得更漂亮。
二、积极争取上级政策、项目、资金
将项目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第一抓手,进一步强化机遇意识,突出一个“抢”字,实时掌握国家政策方向和资金投向,提高项目谋划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抢出先机、把握主动;项目谋划上突出一个“准”字,要围绕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和投资方向、围绕政府的施政方向和工作重点、围绕改善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谋划项目,做到既符合国家政策又契合发展需要和实际;在项目上报上突出一个“紧”字,做好省、国家部委的汇报沟通,千方百计把建设项目纳入上级规划盘子,做到紧盯不放、全程跟踪;在项目实施上突出一个“快”字,全力做好各项项目前期工作,做到快速开工,及时启动;在项目管理上突出一个“好”字,做到规范使用,发挥效益,以优秀的工作实绩争取项目;在项目协调上突出一个“顺”字,进一步强化工作协调、信息沟通、项目督办等工作机制,做到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努力提高项目谋划和争取工作水平。
三、着力解决土地、融资等困扰项目建设的瓶颈问题
在解决征地难的问题上,一是积极向上争取解决产业集聚区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问题。二是挖掘内部潜力,用好存量土地,整合闲置土地。三是继续做好农村荒坡地、“空心村”和废弃砖瓦窑场的平整、改造、复耕,继续做好拆旧建新土地置换的前期准备工作。 发挥担保功能,弥补中小企业资金不足,支持企业发展。
四、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力度,创新招商方式
关系到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以及“四新一高”的重点项目,要认真策划研究,重点瞄准北美、日韩等国家地区以及港澳台、长三角、珠三角、京津沪、济南等重点区域,突出浙商、闽商等投资主体开展招商活动,切实提高招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招商方式上,要进一步强化按图索骥、敲门招商和小分队招商,尽早行动、加大力度,形成新的招商攻势,努力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一是围绕产业聚集抓产业链招商;二是围绕规划建设抓园区招商;三是广泛开拓商源。
五、要进一步优化项目推进与督导机制
要切实帮助解决项目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指挥部领导亲自上阵,亲力解决,为项目建设提供“保姆式”服务,为项目建设创造更好的条件。要建立完善领导体制和推进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行业组建农业、工业、旅游业、文化产业、商贸流通业、城市建设、金融业等有主攻方向的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以及小微企业扶持发展指挥部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顺利推进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要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对重点项目立项、规划、审批、落地、开工、建设、投产运行以及帮扶做大做强进行协调服务。
六、继续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精简审批程序,简化办事环节,规范办事流程。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推进民主评议行风、民主评议职能部门、经济发展环境责任追究等制度,整顿“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四难现象。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狠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的“四乱”行为,对干涉、妨碍项目投资的人和事严肃查处,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切实积极帮助企业争取资金、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推行和落实首问负责制、一周办结制、全程代办制、一次收费制、检查审核制、警企共建制、投诉直办制等“零阻碍”服务制度。努力打造服务“高地”、创业“宝地”、生产要素流入的“洼地”。
七、加强招商引资机构和队伍建设
加强招商引资机构和队伍建设,要把招商机构建设成为实力最强的部门,让最优秀的人才从事招商工作。加强培训指导,针对招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企业管理人员水平低的实际,要有计划、有目的的制定培训计划,邀请专家教授授课,进行集中培训,以提高招商工作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D. 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有那些

招商引资的企业有那些优惠政策:
(1)、对省高新技术企业,经同级财政、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从认定之日起,由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扶持。第一年至第二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七年每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50%。其中,对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基因工程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由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扶持,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每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50%。
(2)、对国家级新产品和国家级科技项目,从认定(立项)之日起,由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补助。第一年至第二年每年按其新产品或项目实现的企业所得税的100%、增值税的20%的额度给予补助;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和科技项目,从认定(立项)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按其产品或项目实现的企业所得税的50%、增值税的10%的额度给予补助。

E. 行政审批局的权利是什么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履行对市级职能部门进驻中心、开展事项集中审批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职能,集信息与咨询、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察等为一体。

行政审批局“一颗印章审批”,解决“权力碎片化”问题。通过“一颗印章管审批”和“内部流程再造”,建立“车间式流水线”审批流程。

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建立“一张申请表、一份承诺书”的便捷审批备案和信用管理体制。通过“体制机制+科技”的手段,解决了“权力碎片化”问题。

行政审批局“一份清单定边界”,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实行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包括“权力清单”、审批运行图和自由裁量标准等,厘清权力的边界、责任和流程,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政务运作公开透明,通过社会监督倒逼政府提高工作效率和防范廉政风险,将权力置于阳光下。

(5)行政审批局招商引资措施扩展阅读:

行政审批局内设机构及职能分工:

1、 综合处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行管理,制度建设,党建群团,廉政建设,招商引资,绩效考核,舆论宣传,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书处理,信访维稳,对外往来,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

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改办)

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拟订行政审批相关制度,编制区级行政权力清单和服务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流程优化、环节优化等工作。

3、投资项目审批处

负责办理投资项目规划选址、立项、能评、水评、安评、环评、土地等相关审批事项以及城乡规划、住建、环保、危化品生产、危化品经营、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海洋、采矿等行政许可事项及相关事项,开展投资项目全并联审批及绿色通道,与职能部门间审批协调、投资项目包靠代办帮办、“上门服务”等工作。

4、 商事与社会服务处

负责办理工商、质检、食品药品、教育、民政、体育、卫生计生、市政、交通、科技商务、宣传文化、人力资源、财政、司法、民宗、保密、外侨、旅发等行政许可事项及相关事项,并提供帮办代办、“上门服务”等工作。

5、 政务服务管理处

负责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出纳入或退出中心大厅的窗口单位及其审批服务事项建议,监督窗口落实中心有关业务规程、制度,对纳入中心审批服务事项进行业务指导和办件监控,政务大厅入驻机构及人员管理考核,处理政务服务投诉,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6、 软环境建设处(督查考核处)

负责对全区软环境建设工作指挥调度、统筹协调、监督检查与考核评议,软环境建设中的日常事务处理,宣传、推广全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经验做法,转办督办企业、个人对各部门单位涉软事项的投诉,制定全区软环境建设相关制度,提出经济发展软环境方面的工作措施及意见建议等工作。

F. 如何抓好签约项目的服务工作措施

第一条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对招商引资重大签约项目的服务效率,确保项目落实到位,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签约项目跟踪服务是指对在招商引资活动中签约且的项目,由与该投资项目有关的行政部门确定专门的责任人和行政负责人对项目引进、立项审批、建成投产以及经营发展的全过程进行跟踪服务,市监察局、市优化办对相关行政部门履行职责、服务效能以及廉政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的一种行政措施。

第三条 负有对项目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职责的有关行政部门与市政府签订落实重大签约项目责任书,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落实工作措施。

第四条 重大签约项目的我方责任单位确定项目责任人和行政负责人。
项目责任人负责指导、协助办理项目立项审批、规划报建、证照登记、缴费等具体事项,并无偿提供相应的管理和服务。
项目行政负责人应对本单位项目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协调,并对该项目运作全过程中涉及本部门的有关事项负责。

第五条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 制度规定,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审批服务。对需报上一级审批的项目,相关部门应派专人积极主动向上级沟通协调,搞好跟踪服务。

第六条 监察局、市优化办向重大签约项目发出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告知函和审批过程跟踪卡及测评卡,对相关部门跟踪服务的效率、效能以及廉政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不定期进行检查、听取反馈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在立项、审批阶段,建立市监察局、市优化办与市政务服务中心月联系制度,由市监察局或市优化办牵头,会同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项目进展情况,会商和协调解决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G. 请帮我解释一下什么叫做“招商引资全要素保障考核”一段文字简要解释一下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镇市招商引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市县长任副组长,各县乡镇、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局。领导小组实行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引进项目建设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招商引资工作更加规范、更有实效。落实政府分管领导分口包抓各部门招商引资工作领导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强化目标考核。招商引资纳入全市年度目标综合考核,由市考核办负责,增加招商引资考核分值。市招商局负责,考核办配合,将全市招商引资任务指标的分解到各县乡镇、各部门,根据市对市招商引资考核重点,制定下发考核办法。
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将招商引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定期拨付,保障招商工作的基本需要。市财政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全力保障招商引资项目策划、宣传推介、专题片制作等专项费用。
四是强化政策保障。坚持“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抓好招商引资政策的细化和落实,从市场准入、财税扶持、项目用地、金融支持、供电供水、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释放改革红利,吸引投资。
五是强化环境保障。强化“亲商、安商、扶商、富商”意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强化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所有行政审批一律在市政务中心前台“一站式”办理,实行全程代办服务,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由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制定出台招商引资责任追究办法,对影响投资环境、影响项目建设的人和事,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切实保障项目建设良好外部环境。

H. 北部湾招商引资最新办法

北部湾招商引资最新办法如下:

1、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治区还可免征地方部分企业所得税,企业最低可享受9%的企业所得税。

2、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园区高新技术、轻工食品等工艺企业,以及物流、金融业、信息服务业、会展业、旅游业、文化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卫生等服务企业可享受免征。

3、部湾经济区应当改革行政审批方式,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实行行政许可公开制度,简化办事程序,缩短许可时限,推行集中许可、并联许可等许可方式。

4、依法从严控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设立,适时清理并逐步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5、部湾经济区应当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放宽市场准入,提供优质服务。

6、北部湾经济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投资协调机制,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政策咨询、投资手续办理和投资纠纷投诉服务。


(8)行政审批局招商引资措施扩展阅读

发展战略

北部湾经济区的战略定位是:建设成为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

经济学家对北部湾经济区的功能定位是:立足北部湾、服务“三南”(西南、华南和中南)、沟通东中西、面向东南亚,充分发挥连接多区域的重要通道、交流桥梁和合作平台作用,以开放合作促开发建设,努力建成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北部湾经济

区的发展目标是:经过10到15年的努力,建设成为我国沿海重要经济增长区域,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制定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快北部湾经济区的开发建设。

北部湾经济区的主要任务是:建设成为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

I. 政府如何做好招商引资服务

1、履行政治职能、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职能等;为招商引资服务创造良好环境(职能可以分开)
2、坚持政府的宗旨和原则;+材料
3、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材料
4、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材料
5、树立政府权威,建设服务型政府;+材料
具体结合材料,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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