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利用职能招商引资信息
1. 司法局的职能是什么
司法局一般职能由区县级司法局实现,各级司法局隶属于上级司法行政机构,各区县司法局由设有区县的市级司法局垂直管辖,受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各级司法局负责本辖区内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辩护、公证仲裁等业务办理。职责如下: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管理本市监狱管理局和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2. 司法局的职责是什么。
一、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管理本市监狱管理局和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二、主要职务就是各内设科室的职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网络、督办、外事、信访、政务公开、安保、应急管理、计划生育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起草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挂县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县全民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层工作科
管理、指导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指导全县法律服务所的业务工作;管理、指导司法所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资格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管理、指导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服务者协会、人民调解协会的工作。
(五)财务科
拟订全局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和部门预决算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
(六)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全县公证、法律援助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律师执业资格、公证员执业资格的初审上报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县律师机构在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初审上报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律师机构及在我县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和律师的执业活动。
(七)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
负责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实施;管理、指导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培植、发现和推广典型;负责拟定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处理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咨询来信来访和请示等;完成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法律援助的咨询接待;负责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审核,确认案由,提出予以援助或不予以援助的意见;负责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负责法律援助中心的文件、卷宗的归档、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进行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统计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的统一领取、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援助的宣传、总结工作;完成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
3. 司法局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管理本市监狱管理局和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4. 招商局、经贸局、发改局、地税局、民政局、司法局的主要职能和职责是什么
招商局主要职能、职责:
1、制订全市年度招商引资规划和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分配方案、考核办法。
2、组织大型招商活动和重大招商项目的实施,协调市内招商工作,负责外来投资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
3、指导驻外招商网点的工作,建立招商网络。
4、收集招商信息,建立招商项目库,管理招商引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考核、验收有关单位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
5、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外行使招商项目签约权;行使对外来企业、外来客商享受优惠政策的认定权;行使对全市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奖惩和“一票否决”的建议权。
6、负责受理外来客商咨询和投诉,履行招商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责,为外来客商办理各项证照、手续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外来企业提出的环境建设问题。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贸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国民经济运行的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测、分析工业、商贸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商贸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二)贯彻实施产业政策,开展工业商贸产业竞争力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组织审查、上报需经国家和上级审批、核准、备案的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指导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定期分析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情况,提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措施意见。
(三)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组织推动工业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工业行业实行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地方性的行业发展计划、行业规定规章及经济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实施行政管理。
(四)负责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规定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提出国有企业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工作的有关规定并实施监督;研究拟订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规定、措施;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资;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工商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拟订和执行国内贸易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组织推动流通产品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对商贸行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茧丝协调工作。
(六)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规定,研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业供求状况,组织重要消费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调控及流通管理。
(七)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盐业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盐业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全市盐业行政执法工作。另根据兴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兴机编 [2007]9号文件精神,增设酒类管理办公室,实行酒类行业的有关管理工作。
(八)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重大装备和设备招标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九)协调指导工业、商贸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直属单位。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综合股
(三)经济运行改革股
(四)技术质量股
(五)资源电力股
(六)贸易市场股
(七)酒类管理办公室
(八)人事培训股
(九)工委办公室
5. 司法局的职能是什么
司法局的主要职能是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主要职能介绍如下:
1、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2、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4、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5、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6、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7、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5)司法局利用职能招商引资信息扩展阅读
司法局的业务处室:
1、办公室、法制处、研究室、法制宣传处。
2、律管处、公管处、基层处、司法考试处。
3、计财处、法援处、审计处、行政处。
4、组织处、人事警务处、宣教处、老干部处。
5、纪检委(监察处)。
6. 司法局的职责范围
7. 北京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指导、监督本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研究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四)监督管理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
(五)指导、监督本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等工作。
(六)组织本市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
(七)负责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负责本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指导警务督察和业务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8. 南京市司法局的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订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和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四)负责拟定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全市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监督在我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
(六)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八)负责管理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市属劳教单位领导班子,协助管理区、县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用车辆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承办省司法厅授权办理事项。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