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园策划
❶ 游玩烈士公园活动,求各位帮我想一个策划的主题
首先去烈士公园做活动,不能称之为游玩,而是去学习。至于活动主题可以定为缅怀革命先烈红色之旅。
❷ 文化产业园策划和文化产业园规划怎么做
文化园策划和文化园规划-绿维创景-做的非常好,绿维创景一直都专注于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模式的创新研究,提供旅游景区文化提升与情境体验创新、文化遗产、大遗址、历史文化古城、历史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等项目的策划、规划、设计及投资运营咨询全程专业服务。浙江省遂昌县王村口红色古镇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浙江省遂昌县独山古村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永安长城景区重点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海南永庆佛教文化景区全案策划等都是很好的证明。
❸ 组织社团去杨虎城纪念馆参观,策划书 怎写 (思路)
一、 活动主题: 继承民族优良传统 弘扬英雄奉献精神 二、 活动目的: 河池学院即将迎接教育部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各部门为了全面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加强了对学生思想建设的力度,全面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提高自身文化素养,发扬中华民族奉献他人,奉献社会的优良传统。提高团员思想觉悟,河池学院学生联合会将组织团员同学以“继承民族优良传统、弘扬英雄奉献精神”为主题举办一次向英雄纪念碑敬献花篮的扫墓活动。本次活动以清明节扫墓为切入点,融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宗旨,展现当代大学生思想上要求先进,行为上主动积极,学习和弘扬英雄们的精神。让英雄的精神永驻团员心中实现学有所感、学有所悟的目的。三、 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共青团河池学院委员会承办单位:河池学院学生联合会策划书:河池学院社团联合会四、 活动时间: 2011年4月5日1. 活动前期准备阶段:4月2日——4月3日4月2日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将对活动路线,活动地点及活动应注意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确定。2. 具体准备阶段:4月2日——4月3日生活部购买制作小百花的材料,并组织同学制作参加扫墓相关人数的小百花。给同学在扫墓当天用。为确保团队能整体顺利到达活动地点,由以前去过的成员带领队伍,在队伍最后保证全队都能达活动目的地。为确保团员的安全,活动结束立即由班长及班上团干将团员带离活动地点,远离湖边危险地带。为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团支部将对活动地点周围进行了细致的实地勘察,与活动地点管理人员达成及时取得联系的协议。3. 后勤准备阶段:4月2日——4月4日团支部为了本次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制作了两套应急方案:方案一:全队分为六个小组,每组六至七个同学,分别由六个小组长负责,提醒同学们通讯工具务必要充好电,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与小组长取得联系,以便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方案二:各组小组长到生活················································参考自:172校园活动网 http://www.172xiaoyuan.com/cehuashu/精英范文网 http://www.okjingying.com/原文地址: http://www.172xiaoyuan.com/cehuashu/xiaoyuan/2011/0216/5423.html·
❹ 纪念园的经营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博物馆管理工作,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博物馆,是指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过文物行政部门审核、相关行政部门批准许可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利用或主要利用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国有博物馆。
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
第三条 国家扶持和发展博物馆事业,鼓励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博物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博物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博物馆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文物等资源条件和公众精神文化需求,统筹兼顾,优化配置。鼓励优先设立填补博物馆门类空白和体现行业特性、区域特点的专题性博物馆。
第四条 国家鼓励博物馆发展相关文化产业,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自身发展。
博物馆依法享受税收减免优惠,享有通过依法征集、购买、交换、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取得藏品的权利。
第五条 博物馆应当发挥社会教育功能,传播有益于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
在博物馆参观或开展其他活动,应当爱护博物馆设施、展品和周边环境,遵守公共秩序。
第六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博物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博物馆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博物馆行业组织建设,指导行业组织活动,逐步对博物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八条 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对发展博物馆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团体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 博物馆设立、年检与终止
第九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
(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
(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
(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设立的审核工作。
博物馆名称一般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简称“中国”等字样);特殊情况确需冠以“中国”等字样的,应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非国有博物馆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等字样。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由馆址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博物馆设立申请书;
(二)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三)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
(四)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
(五)陈列展览大纲;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
申请设立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同时提交博物馆章程草案。章程草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事项:
(一)办馆宗旨及藏品收藏标准;
(二)博物馆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三)出资人不要求取得经济回报的约定;
(四)博物馆终止时的藏品处置方式;
(五)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二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博物馆设立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应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审核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经审核同意设立博物馆的,申请人应持审核意见及其他申报材料,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取得博物馆法人资格。
博物馆应当自取得法人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向社会开放。
本办法实施前已批准设立的博物馆,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一)项之外的全部材料;非国有博物馆应同时提交博物馆章程。
第十三条 博物馆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博物馆建筑应当划分为陈列展览区、藏品库房区、文物保护技术区、公众服务区和办公区等,相对自成系统。
第十四条 国有博物馆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报请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论证。
第十五条 博物馆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有关法律和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藏品、展览、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以及社会教育、安全、财务管理等情况。
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年度检查的初步意见报送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的年度检查情况进行审核,并汇总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博物馆的名称、馆址、藏品、基本陈列以及非国有博物馆的章程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前,应当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
博物馆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博物馆终止前,应当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终止申请及藏品处置方案,接受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指导,完成博物馆资产清算工作。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博物馆终止申请和藏品处置方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藏品处置方案等符合法定要求的,准予终止;藏品处置方案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责令其改正后准予终止。相关行政部门根据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给予办理博物馆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国有博物馆终止的,其藏品由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博物馆接收。
非国有博物馆终止的,其藏品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依法流通的,允许其以法律规定的方式流通;依法不能流通的藏品,应当转让给其他博物馆;接受捐赠的藏品,应当交由其他博物馆收藏,并告知捐赠人。
第三章 藏品管理
第十九条 博物馆藏品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等,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并报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博物馆应具有保障藏品安全的设备和设施。馆藏一级文物和其他易损易坏的珍贵文物,应设立专库或专柜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二十条 博物馆应建立藏品总帐、分类帐及每件藏品的档案,并依法办理备案手续。
博物馆通过依法征集、购买、交换、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取得的藏品,应在30日内登记入藏品总帐。
第二十一条 依法调拨、交换、借用国有博物馆藏品,取得藏品的博物馆可以对提供藏品的博物馆给予实物、技术、培训或资金方面的合理补偿。补偿数额的确定,应当考虑藏品保管、修复、研究、展示等过程中原收藏博物馆发生的实际费用。调拨、交换、借用国有博物馆藏品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合理补偿的方案。
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不够本馆收藏标准,或因腐蚀损毁等原因无法修复并无继续保存价值的藏品,经本馆或受委托的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后,可以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申请退出馆藏。
退出馆藏申请材料的内容,应当包括拟不再收藏的藏品名称、数量和退出馆藏的原因,并附有关藏品档案复制件。
第二十三条 国有博物馆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退出馆藏申请材料的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委员会复审。专家委员会复审未通过的,终止该藏品的退出馆藏程序。
专家委员会复审通过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将有关材料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和有关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公示3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其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愿意接收有关藏品,则以调拨、交换等方式处理;期间如没有其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愿意接收有关藏品,则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统一处置。处置方案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处置所得资金应当用于博物馆事业发展。
国有博物馆应当建立退出馆藏物品专项档案,并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专项档案应当保存75年以上。
第二十四条 非国有博物馆申请藏品退出馆藏,申请材料应附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书面意见。博物馆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允许退出馆藏的决定,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博物馆应当以本馆藏品为基础,开展有关专业学科及应用技术的研究,提高业务活动的学术含量,促进专业人才的成长。在确保藏品安全的前提下,博物馆应当为馆外人员研究本馆藏品提供便利。
第四章 展示与服务
第二十六条 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本馆性质和任务相适应,突出馆藏品特色、行业特性和区域特点,具有较高的学术和文化含量;
(二)合理运用现代技术、材料、工艺和表现手法,达到形式与内容的和谐统一;
(三)展品应以原件为主,复原陈列应当保持历史原貌,使用复制品、仿制品和辅助展品应予明示;
(四)展厅内具有符合标准的安全技术防范设备和防止展品遭受自然损害的展出设施;
(五)为公众提供文字说明和讲解服务;
(六)陈列展览的对外宣传活动及时、准确,形式新颖。
第二十七条 博物馆应当根据办馆宗旨,结合本馆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积极参与社区文化建设。
鼓励博物馆利用电影、电视、音像制品、出版物和互联网等途径传播藏品知识、陈列展览及研究成果。
第二十八条 博物馆对公众开放,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告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变更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的,应当提前7日公告;
(二)开放时间应当与公众的工作、学习及休闲时间相协调;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三)无正当理由,国有博物馆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0个月,非国有博物馆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8个月。
第二十九条 博物馆应当逐步建立减免费开放制度,并向社会公告。
国有博物馆对未成年人集体参观实行免费制度,对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特殊社会群体参观实行减免费制度。
第三十条 鼓励博物馆研发相关文化产品,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开展专业培训、科技成果转让等形式的有偿服务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博物馆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撤销审核同意意见,由相关行政部门撤销博物馆法人资格。
博物馆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国家文物局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制定的《博物馆管理办法》已经文化部审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文博界的广泛关注。就博物馆的生存状况和发展前景以及《博物馆管理办法》出台对博物馆事业的影响,记者日前进行了调查并采访了一些相关人士和文博专家。
博物馆定位进一步明确
博物馆承载着人类重要的文化遗产,担负着文化传承的重任。因而,博物馆应是社会公益性单位,是供市民欣赏文物、增长历史文化知识的场所。现在虽然博物馆的发展速度较快,但与这一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据国家文物局的工作人员介绍,一直以来学术界和业内对博物馆的界定存在分歧,《博物馆管理办法》的出台对博物馆运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办法》从管理者的角度,首次对博物馆做出了具体的定义。此外还对博物馆的设立、年检、终止和日常的管理与服务做出了明确规定。以前一直没有对博物馆进行统一登记,因此没有年检制度。该《办法》明确了博物馆的主管部门并对其提出了年检的要求。相信随着管理的完善和发展,博物馆将会更加吸引大众,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
国家文物局专家组成员、国家博物馆研究员苏东海认为,这是一部可行的、具有适度前瞻性的管理办法。自1979年《省、市、自治区博物馆工作条例》颁布以来,至今已经26年了,我们一直盼望着《博物馆管理办法》的出台,但由于博物馆发展太快,新的办法不断修改,难以定稿。在《文物保护法》增订的基础上和博物馆基础建设的新经验上,终于出台了这部《博物馆管理办法》。“我认为该《办法》对博物馆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了新规定,经过多年实践,这些规定是可行的,同时它也是符合与时俱进的要求的,我认为至少可以适用5年。但遗憾的是,该《办法》对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尚未涉及,还需要不断修改增订。”厦门市文物局文物处处长、厦门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陈志铭也表示,《博物馆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使博物馆的运行有章可循,这有利于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中国博物馆百年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好事。
将国有博物馆办成百姓学堂
随着国力的增强和人们对精神文化需求的增长,我国的国有博物馆建设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有了飞速发展。仅近期就有一批大型博物馆建成落幕。它们设备完善、功能齐全,已经接近或赶上国际先进水平。而且这些博物馆社会知名度较高,每年都举办很多大型展览,参观者络绎不绝,特别是一些主题活动,更是有很多固定的团体参观。因此,他们是博物馆行业中的领军者,正在平稳发展。但一些规模较小的博物馆却存在文物资源匮乏,人员素质较低等问题。据参观者反映,有些博物馆展品陈旧,内容过时,布展生硬死板,解说词太专业化,就连好多字人们都不认识;有的则用复制品进行展览。另外,部分博物馆还存在票价较高,普通百姓难以承受的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这次出台的《博物馆管理办法》规定了博物馆应当根据办馆宗旨,结合本馆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区教育和服务活动,积极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展品应以原件为主,以期能把博物馆一成不变的静态展品变成百姓生动有趣的学习课堂。同时,还明确了博物馆的社会教育功能,提出要逐步建立减免费开放制度,并向社会公告。国有博物馆要对未成年人集体参观实行免费制度,对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特殊社会群体参观实行减免费制度。
三峡博物馆馆长王川平表示,以前博物馆的管理者主要凭借职业道德和社会良知,现在终于有了具体的行为规范。《博物馆管理办法》的出台为他们提供了发展动力,他要求馆内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管理办法中对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力争把三峡博物馆办成“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博物馆。但记者也了解到,目前还有很多文博单位虽然知道《博物馆管理办法》的出台,但具体贯彻执行的方案还未制定出来。相信随着管理的完善和发展,博物馆将会更加吸引大众,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
私人博物馆大有可为
私人博物馆是国有博物馆的重要补充,对于保护各种文物,特别是民间收藏文物的作用不可忽视。随着民间收藏的发展和不断壮大,我国的私人博物馆悄然出现并不断发展起来。目前全国范围内的私人博物馆已有三四百家,收藏的很多都是极具文化价值的文物,填补了国有博物馆的空白。采访中专家们普遍认为,中国历史悠久,文物资源十分丰富,文物的收藏和保护单靠国家收购是不够的,私人博物馆的作用不可低估。而且由于某些条件的限制,政府部门还很难接收这些文物,因而私人博物馆必不可少。
但是,私人博物馆的藏品主要由个人收藏组成,运营资金也主要由个人筹措,运营中困难重重,正面临着严峻的生存挑战。据北京崔永平皮影艺术博物馆馆长崔永平介绍,中国的皮影艺术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堪称国粹,但是还尚未引起人们的重视,我国历史上也没有建立过关于这方面文物收藏的博物馆。而日本、德国、美国、法国、英国等却建立了相关的博物馆,他们的展品有八九成是来自我国的。作为中国人不能不为此感到遗憾。目前资金缺乏是他们运营中面临的最大困难。他们博物馆现有3万件皮影,由于展室面积有限,只能对其中的一半进行展示。而该馆馆址的位置对参观展览的影响也十分大。此博物馆地处偏僻的郊区,交通不便,因而参观者很少。而且,参观者中慕名而来的外国人占了很大一部分,中国人却很少有人问津。目前私人博物馆这种状况令人十分担忧。
博物馆始终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如果仅靠个人力量支撑,必然面临很多困难。政府部门在鼓励创办私人博物馆的同时,应该制定保护和扶持的具体政策和方案,使其在取得合法身份后能够健康发展。据介绍,私人博物馆的设立,须经文物部门审核,但作为民间社团,最终要经民政部门批准。这种双重管理模式,带来了管理上的很多不便,不利于私人博物馆的健康发展。而新的管理办法对博物馆的设立、年检、终止都做出了具体规定,有利于其规范运行。《博物馆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就明确规定:“国家扶持和发展博物馆事业,鼓励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博物馆”。同时,该《办法》第二章第九条对申请设立博物馆提出了6个具体的条件,为其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第十七条规定:“非国有博物馆终止的,其藏品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依法流通的,允许其以法律规定的方式流通;依法不能流通的藏品,应当转让给其他博物馆;接收捐赠的藏品,应交由其他博物馆收藏,并告知捐赠人”,这也将有利于文物的保护,防止文物流失。
据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处参与制定《博物馆管理办法》的相关人士介绍,该《办法》对民营博物馆管理改革的力度较大,并对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该《办法》借鉴了民办非企业成立的条件,对非国有博物馆的设立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它作为博物馆的义务和权利,并对它的日常管理和终止进行了初步探索。这表明国家博物馆管理理念的更新,必将推动私人博物馆的发展。但是,由于这只是一个部门规章,还不是国家法律,无法征求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合作,因此难以制定出在税、费方面具体的优惠政策,同时对非国有藏品处置时的流通问题也还不够完善,例如博物馆终止时藏品的归属权问题等,还需要进一步探讨研究。著名收藏家、观复古典艺术博物馆馆长马未都则认为,《博物馆管理办法》的制定没有征求他们私人博物馆人员的意见,扶持的具体方法也不是很具体,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方面的问题
❺ 世界非遗文化纪念馆策划方案怎么写
到新文化宫对面的那个车站坐309
❻ 纪念园的营销策略
据一红色娘子军为例子来讲一下啊:
在营销方面应当总店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个方面是产品价值的包装。比如如何让游客来到这个红色娘子军园内看到更多的东西,感受更深,并能够产生更多的消费。其中包括产品开发和旅游服务。
另一个方面就是如何做好客源。这个由包括旅游客源渠道的建立,还包括如何进行宣传,扩大园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的游客关注。
在第一方面,纪念园是一个深度挖掘文化内涵的景点,不同于其他风景景点,所以要在纪念方面下功夫。通过系列景点将纪念的历史展现出来。最好增加体验的环节,例如体验曾经使用过的工具等。这样可以让游客感受更深。其次还要开发一些旅游纪念品。例如先烈用过东西的仿制品等。或者景点纪念章等。
在宣传方面应当重点做好社会新闻的创造,这样宣传力不较大,比较深刻。避免白话的广告宣传。应当重点放在文化营销上,包括图书、网络等,可以的话电视剧宣传也是可以的。
在广告的运用上尽量用软文。
❼ 韦拔群纪念馆的筹划
2009年是中共早期三大农民运动领袖之一,中国人民军队早期杰出将领,广西右江革命根据地、百色起义和中国工农红军第七军的领导者和创始人之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执行委员韦拔群诞辰115周年。为告慰为党为国为民捐躯的韦拔群烈士,以他的光辉业绩和革命精神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加快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老区建设步伐,。2007年,韦拔群的故乡东兰县筹划:从2007-2009年,用3年时间筹备开展韦拔群诞辰115周年纪念活动(简称115纪念活动),并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纪念活动提升到自治区层面统筹安排。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声琨,自治区主席马飚等领导亲临东兰烈士陵园保护和扩建工程视察,并在项目建设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参见隆重纪念韦拔群诞辰115周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网)河池市按照自治区的部署,决定115纪念活动由市委、市政府主办,东兰县委、县政府承办。(参见东兰县承办纪念韦拔群诞辰115周年活动纪实/广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