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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改革服务招商引资

发布时间: 2021-11-13 10:26:09

⑴ 园区招商引资的税收返还政策

招商引资, 车船税可以作为地方税收返还。具体由当地政府来确定,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的。

⑵ 浅谈如何加强招商引资项目的税收管理

当前,各级党政领导都把改革开放作为发展本地经济的重要手段,尤其是经济专相对欠发达地区属,在国家投入不多、银行投入不大、自身积累不快的情况下,更是把招商引资作为破解困难、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径,不遗余力,奋力直追,大有后来者居上之势。以江西九江为例,仅2002年一年就引进项目1273个,其中境外51个,资金75亿元,其中外资16.1亿元。这些资金项目的引入,无疑给当地经济注入了活力,并为今后的发展增强了后劲。引资是为了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能否真正增加财政收入,中间的管理无疑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本文现就如何加强招商引资项目的税收征收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其经济效益作一探讨。一、当前招商引资项目和管理存在的问题据了解,当前招商引资项目的税收管理总体是好的,大部分项目法人纳税意识比较强,基本上能做到依法纳税,税收收入每年都有较大幅度增长,占当地财政收入比重不断提高。但是对照法律、法规和比较内资企业来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未按规定办理证照。

⑶ 税务系统推出了哪些创新服务举措

据报道,自2014年以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已在全国税务系统连续开展了四年,至今已相继回推出了26类90项系列答创新服务举措,目前基本实现了105个办税事项只需“最多跑一次”。

希望税务系统更多的创新服务举措可以不断推出!

⑷ 税务部门如何服务发展大局

我认为,税务局的基本职能就是依法征税。也就是说,税务局是执行国家税法的执法单位,而不是服务单位。当然,执法分为文明执法和暴力执法,我们强调和执行的是文明执法。有观点认为,税务局是服务单位,即你交税我服务,你偷税我执法。那么请问,税务局既然是服务单位,有什么资格去执法呢?公安局也强调要增强服务意识,那你能说公安局就是服务单位?也就是说,确定一个单位的性质,必须要看国家赋予这个单位的基本职责是什么,而要履行职责靠的是什么。税务局要履行职责靠的是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离开这个,税务局凭什么征收税款,纳税人凭什么自觉的到税务局来缴税!

⑸ 基层国税部门如何在招商引资中发挥服务职能

近年来,招商引资已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一种有效途径,许多地方政府都将招商引资视为发展当地经济的重中之重,着力改善投资环境,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从其形式上来看,税收优惠已成为各地招商引资中运用最多的手段之一。荆州开发区国税局作为地方政府对外招商引资的一个重要窗口,通过近年的努力,积极履行职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此项工作中有所为,为地方经济的发展贡献了力量,也促进了税收收入的增长。下面,笔者就基层国税部门如何在招商引资中发挥其服务职能谈几点粗浅建议:一、树立税收服务理念,适应招商引资工作的需要 1、树立税收经济观。作为国税干部,我们应自觉把日常税收征管工作置身于地方经济发展大局中,面向社会、面向政府,充分认识招商引资工作对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以开放型的思维开展税收工作,认真、全面、依法履行好税收职能,为政府招商引资提供税收政策服务,既要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又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为促进经济发展服务。 2、提高综合素质。为了适应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我们应积极树立学习理念,不断丰富和更新知识,把税收业务知识和政治理论学习相结合、与党性知识学习相结合、与法制知识学习相结合、与信息化知识学习相结合、与国际税收理论学习相结合,掌握过硬的技能本领,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以应对纷繁复杂的征管现状。 3、转变管理思想、树立服务理念。国税机关应根据税收本质和行业职能,结合国内国际税收形势发展的要求,从管理模式上转变过去那种以监督寸丁击为主的管理思路,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把服务贯穿于征管工作各个环节的始终,以服务作为管理的手段,通过服务促使管理职能的实现,自觉为纳税人提供积极、主动、优质、高效的服务,进而确立从征管运行、组织机构、工作制度、评价标准等方面建立起一整套能够保障服务职能落实的机制。二、加强税收政策调研分析,为政府招商引资提供参考 1、经济是税收的基础,税收是经济的反映。在经济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保持国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这是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共同追求的目标。国税部门应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牢牢把握国内国际经济发展变化趋势,认真研究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对收入的影响,提高对重点税源的监控水平以及对税源结构、增减变化趋势的预测和分析能力,变事后核算为事前预测和过程监控,全面掌握税源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反馈与政府,为收入计划的执行和跟踪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确保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为地方政府提供经济动态分析和可靠的财力保障。 2、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政府根据客观经济规律和国际经济形势的要求,为达到一定的税收分配目标而制定的指导税收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准则,它决定税收调节目标和调控效果。国税部门在大力组织税收收入的同时,也要把认真宣传和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发挥税收宏观调控作用、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税务部门应该加强对税收政策的调研分析,主动为地方政府提供辅助决策服务。建议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加大交通、通讯、健全法制、社会治安、政府机关办事效率、勤政廉洁等综合环境的建设力度,消除招商引资中急功近利或者是政绩工程的思想,走出拿税收优惠政策说事的误区。建议地方政府应从思维方式上多转型,多从优化服务上下功夫,给企业提供一个优良的经营环境。如健全政策咨询制度,及时传递政策信息,做一些可利用资源的开发项目提示等等。三、以优质服务诚待纳税人,发挥“葡萄串”效应,以商引商 1、加大税法宣传力度。依托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类现代媒体,开展长期性、阵地化的税法宣传和政策发布,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便利;公开服务承诺与税政透明。将所有服务的项目、内容、质量标准等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承诺内容要针对纳税人实实在在的利益和迫切的需要,简洁、明确,包括承诺不能兑现时的补救或惩罚措施,以体现承诺的真诚,要切实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努力营造公开、公平、高效、诚信的社会纳税环境。 2、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在“一窗式”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实现由以前文明用语、限时、延时服务等浅层次服务方式向公开税收执法、简化办税手续等深层次服务转变,实行“八公开”,方便纳税人,优化征管流程,减并环节,提高效率;实现由传统的面对面服务向依托信息化手段实行网络服务等电子服务方式的转变,改进纳税人资料报送的方式,降低纳税遵从的成本;积极开展纳税提醒服务,如办理税务登记提醒、抄税报税提醒、税负异常企业提醒,变事后处罚为事前督导提醒,融洽征纳关系;积极引导和发挥社会中介机构作用,加强对新办户培训和纳税指导,使服务体系尽快作用于新纳税人,将堵塞征管漏洞工作做在前面,实行税务机关管理服务与中介代理服务相结合,构建完善的税收服务体系。 3、加强沟通和联系。国税部门应加强与工商、地税、金融、招商、外经及其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的协调联系,及时掌握纳税人经营信息,如注册登记、银行账户及资金往来等方面实现实时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在提前介入上下功夫,从洽谈投资意向、筹划,建筑厂房、购买设备到投产的全过程,提供相关的税收政策服务,增强投资客商的信心、决心。加强税企联系和沟通,按照责任区、责任人制度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的深入企业,设身处地体会纳税人的酸甜苦辣,主动了解纳税人在生产经营和纳税过程中的特事、急事、难事,并进行针对性的帮助解决,营造安商、富商、稳商的投资环境号让投资商取得相应的利润回报,进而以资引资、以商引商和扩大规模、增力口投资,进而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⑹ 税务总局出台16项举措支持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措施的通知》,推出16项税收便利服务举措,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围绕促进长三角区域内经济协同融合,通知明确,推出便利跨省企业迁移业务办理、便利跨省涉税事项报验业务办理、便利跨省房产土地税源管理业务办理3项措施,进一步便利长三角区域企业跨省办税。
结合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通知称,在税收执法层面,制定长三角区域“首违不罚”清单;在办税服务层面,制定长三角区域“最多跑一次”清单和长三角区域通办清单,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围绕加强长三角区域纳税人涉税信用信息共享,通知明确,实施共用动态信用积分、共认信用评价结果、共推风险预警提醒3项措施,有利于提升区域内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据了解,税务总局目前已在上海、宁波试点信用动态监控,按照信用等级相应提供服务与管理措施。
围绕提升区域纳税服务水平,通知推出实现智慧办税、统一纳税咨询、优化大企业纳税服务等3项措施,探索运用5G、区块链等技术实现智慧办税,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
围绕服务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通知还推出了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标准、扩大税收优惠备案改备查范围、对标提升税收营商环境、联合开展税收经济分析4项举措,助力打造长三角区域优良营商环境。

⑺ 招商引资企业税务问题

首先你得确定你抄们招商引资企业免袭的是什么税。据我所知,一般招商引资企业所谓免税,都是以财政返还的形式,把你缴纳的所得税或者是流转税免除。 你所说的增值税是中央税,地方政府是没任何权利给你免掉的。所以建议你,在认定下来一般纳税人以后,在采购的时候一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普通发票没法抵扣进项税。

当然如果很据你们企业生产的产品的是法定(注意一定是国家明文规定的)的免征增值税的业务,进项税就没法抵扣了。所以逻辑是,因为免税,所以不能抵扣进项。但是要增值税的专票也没坏处,因为不存在说要了专票就不能免税一说。

⑻ 我国税收改革(税收新规定),从个人、企业、国家三个角度分析(对个人、企业、国家的影响)

我国将要进行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原因是,目前各地方政府违规减免税的现象很普遍,以及地方主体税种缺乏,进而导致地方政府过于依赖非税收入。进行税收管理体制改革将对我国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政策、地方政府收入来源,以及对地方税收体系的建立、地方政府调节经济的方式产生重要影响。

一、我国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分析

目前我国进行税收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背景因素。

(一)各地方政府违规减免税的现象愈演愈烈

当前,各地为了吸引外资,不惜一切代价,纷纷给予外商各种优惠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按照我国现行的税收管理体制,除中央政府有明确授权的以外,各级地方政府均无权制定税收减免政策。然而现实情况是,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越权制定了各种减免税“土政策”,包括纳税前的减免优惠和纳税之后的税收返还,即先征后返,在税歉入库之后,财政进行“退库”,将税款返还给企业。因为某些税种是中央、地方共享税种,地方如果擅自减免就等于变相剥夺了中央收人。国税总局曾于2004年对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大规模的检查,发现在全国2527个开发区共查出1000多家企业存在区内注册、区外经营问题,接近全部被查企业的一半。检查中还发现了扩大税收优惠适用范围、提高优惠比例、延长优惠期限、违规减免税收等问题。违规企业累计少缴税款达4.3亿元。税务机关同时还清理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地方违规涉税文件88份。④国家税务总局又公布了《关于开展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调查活动的公告》,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种减免税进行调查。如此大规模的调查反映了国税总局对当前减免税问题的高度重视,这正是由于地方政府违规减免税导致地方恶性竞争,已经严重阻碍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我国经济的区域协调发展。

(二)地方主体税种缺乏,导致地方政府过于依赖非税收人

当前地方税收体系中税种虽多,但缺乏对地方财力具有决定性影响且长期稳定的税种,税源零晕分散,受制因素多,税源潜力小。而且地方政府的税收管理权限偏小,地方税的立法权完令集中在中央,省级以下政府没有地方税的立法权,地方政府不能根据当地公共支出需要及本地区域特征开设税种筹集收入,地方政府收人税收依存度过小,地方税收收入远远满足不了地方财政支f“的需要,越来越依赖各种预算外收入以及举债收入。以海为例,上海城市建设飞速发展,面貌¨新异,但建没项目所需资金巨大,现有的财政预算收人只是杯水车薪。上海市政府在上世纪八、九}年代主要依靠国有土地资源收益、直接或间接举债,以及通过政府信用带动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建设等方式,筹集巨额城市建设资金。从上世纪9o年代中期开始的十年时间里,上海通过土地批租,共筹措资金1000多亿元人民币。②土地资源是政府手里的巨大财富,因而成为了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此外,举债虽然是国外地方政府获得收入的重要方式,但是由于我国禁止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各地方政府大量通过下属投资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并为其提供担保,以获取资金用于城市建设。例如上海市市、区(县)两级政府各自成立了许多家政府性投资公司,作为其融资主体,如市政府有十大投资公司,各区(县)政府都有2~5家不等的投资公司,一些公司根本没有盈利,有些纯粹就是借债公司,它们凭借其政府背景搞举债投资,最终债务大部分都得由地方财政来负担,从而为地方政府带来较大的财政风险。

二、我国税收管理体制改革对地方政府的影响

尽管各地有不同的地域特点,但税收管理体制的改革将在以下四个方面对地方政府产生较大的影响。

(一)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所采取的政策将多元化

通过税收管理体制改革,中央将加强对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中央税和共享税的管理权,而地方主体税种缺乏,对企业影响较小,因此,地方政府在引进外资时所能利用的有效税收优惠政策将十分有限。而且,中央将逐渐减少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在税收方面的地区性竞争因素将大大减弱。中央一度给予东部沿海地区较为优惠的税收政策,使得该地区政策性优势较为明显,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其招商引资的力度和成效。税收管理体制改革后,为了保持地区竞争优势,加快招商引资步伐,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各地需要改变过去过于倚仗税收减免,政策单一,进而出现恶性税收竞争的现象。地方政府将更多地从完善投资环境,对地方优势产业提供政策扶持人手,不断优化其产业结构,保持本地的竞争优势。东部沿海地区为了保持其强劲的经济增长和地区优势,应由仅仅依靠税收减免政策,转变为凭借地方政府的雄厚财力,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和政府服务水平,并且改变过去对所有外资企业盲目提供优惠的做法,建立专项基金,对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以及高科技和现代服务性企业给予扶持,以有效引进资金,促进产业调整,推动地区经济发展。

(二)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将规范化

当前地方政府主要通过三个来源获得收入,即税收、国有资源收益和举债。它们各有其特点:土地资源虽然能为政府带来巨大财富,但是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监督成本大,交易费用高,很难以公正透明的市场化方式进行交易,这样会影响政府财源的规范性和政府形象。举债是国外地方政府获得收入的重要方式,特别是当筹集资金是用于造福子孙万代的城市基础建设项目时,符合效率和公平原则。但是,我国地方政府大量通过下属投资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筹集建设资金,由于这些企业和政府在责、权、利等关系的界定上十分模糊,当这些企业的债务融资出现了到期无法支付的情况时,会找出各种理由依赖政府来偿还债务,从而导致其在债务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上缺乏硬约束,而政府则产生了巨大的债务风险。而税收是以法律为依据,较为透明,具有可预见性,可以规范政府收入来源,体现公共财政原则。

在税收管理体制改革以后,当地方主体税种尚未建立时,土地资源收入仍将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源,政府只要优化本地投资环境,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就可以推动不动产升值,获得巨大财政收入。但从长远来看,地方政府将利用增大的地方税收管理权,根据公共支出的需要和区域特点开设新税种,加快地方主体税种的培育,以税收形式筹集必要的资金用于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使税收收入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增加,从而使政府获得收入的方式更透明、更确定和更规范。

(三)地方政府将建立起以财产税和行为税为主体的税收体系

从大多数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来看,地方政府基本上都是以财产税为主体税种。因为财产课税一方面具有税源分布广泛的区域性特征,便于地方政府严格监控税源,提高征管效率;另一方面,财产税收入的财政支出目标主要是提供地方公共品,极大地体现了负税与收益的对等原则。房产税是目前我国主要的财产税,但各省市的房产税占本级财政收入的比重还比较低。以上海为例,在2003年房地产相关税收占上海市地方财政收入比重不到10%,而占比重较高的地方税种是营业税,占37%。但是在新一轮税改中,随着增值税范围的扩大,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将缩小。而且中央提出了物业税的改革思路,即将现存的具有财产税性质的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成统一的物业税,并且逐渐扩大其征税范围,恢复对城镇居民自有自用住房的征税,待条件成熟时将物业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农村。可以预见,随着城市建设与地方经济的发展,县乡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房地产业将不断发展,这将为物业税提供充足的税源,使物业税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大为提高,而且随着不动产在个人财富中比重的增大,该税的调节功能也将增强,这都使得物业税将成为地方税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

此外,在税收管理体制改革以后,各地还可以开征符合地域特征,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和增加财政收入的新税种。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开征环境税和教育税等行为税。随着经济的逐渐发展,企业的规模和数量增长很快,尤其是一些制造业企业,规模大,污染也大,在对地方经济做出较大贡献时,也对城市面貌和人们的生活环境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地方政府可按照“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结合税费改革,将现存的排污费、垃圾费等合并成规范的环境税,对企业排放各种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等污染行为征收较高的税收,并将该收入专门用于城市环境的改善,这样既矫正了企业的污染行为,又为城市环境建设筹集了大笔资金。另外,各地经济的发展,需要居民基本素质的提高和高等教育人才数量的增加,除了引进外地高素质人才以外,还需要政府加大地方教育的投入。因此,可以将现存的一些分散的教育性收费,如教育费附加,合并为一个独立的教育税税种,这样就能以规范的方式为教育的发展筹集大量稳定可靠的资金。此外,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地方政府都对各种形式的娱乐征税,作为地方的重要财源,我们还可以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开征娱乐税等新型税种,从而最终形成以财产税和行为税为主体的较为稳定的地方税体系。

(四)地方政府调节经济的方式将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

一直以来,地方主体税种缺乏,地方政府税收自主权有限,很难通过地方税收政策对当地经济进行调节,而主要是通过财政支出政策和其它行政命令直接干预经济,极大地提高了市场交易成本,这样不仅调节效果差,而且造成了很大的效率损失。税收管理体制改革以后,地方政府可通过时地方主体税种的培育和新税种的开设,利用更为自主的地方税收管理权,制定合理的地方税收政策来对经济进行调节,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减少对企业和个人的直接行政干预,使政府和市场主体的关系规范化、法制化和稳定化,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地区经济的良性增长。

当物业税成为地方重要收入来源后,容易出现过于强调其财政功能而忽视调节功能的现象。物业税将不仅仅是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而且还是地方政府调节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强有力的政策工具。通过对拥有房地产的居民征税,可以对个人在不动产方面的行为做出符合效率原则的调节。近年来各地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价格高涨,地方政府通过物业税这一强大的政策工具,除了可获得长久不竭的财源以外,更重要的是可以对房地产价格进行影响,对房地产交易者的非理性行为进行控制和引导,最终促进房地产市场和整个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随着不动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大量个人可支配收入已转化为不同类型的不动产,它在个人财富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对其征税可成为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此外,通过环境税等行为税可以对企业的行为进行矫正,以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企业的生产量或排污量征收环境税,使企业对社会环境损坏造成的外部成本内化成自己的成本,这样,企业在做成本收益分析的时候就会考虑到污染的成本,从而做出符合资源配置效率的生产决策。
希望可以帮到你。

⑼ 7月1日起,税务改革有哪些变化,全部都在这里

7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消费立税;
7月1日起,《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全面实施;
7月1日起,税务稽查案源将这样管理;
7月1日起,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3号)的规定要求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一、7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这是继营改增全面推开后,我国推出的又一重大税制改革。
本次改革就是把过去矿产品按照销售量的从量定额征税方式,改为按照销售价格进行征缴的从价计征方式。也是在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6个品目资源税实施从价计征改革试点基础上,开始对绝大部分矿产品实行从价计征,同时清理全部资源收费。

此外,此次改革由中央统一规定了矿产品的税率幅度,在规定的幅度内,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拟定或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为落实资源税改革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2016年第38号公告对原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原矿类税目适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精矿类税目适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减免税明细),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五部分:
一、将原资源税两张纳税申报表修订为一张主表、三张附表,既适用于从价定率征收的纳税人填报,也适用于从量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填报。主表反映从计税依据(包括计税销售量、计税销售额)到应纳税额和应补(退)税额的计算过程,简明扼要。附表主要反映计税依据的算过程以及减免税项目有关情况,反映应税产品销售额需要折算、换算或者扣减运杂费、外购矿购进金额等情况。纳税人在填写附表后,主表相关数据项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再次填写,仅需签章确认(特殊情况下需要手工先填写附表、再填写主表的例外)。

二、将全部资源税税目(水资源除外)按征税对象归纳为原矿和精矿两大类税目填报。同时明确:煤炭、原油、天然气、井矿盐、湖盐、海盐等税目视同原矿类税目填写附表(一);以金锭和原矿加工品为征税对象的税目视同精矿类税目填写附表(二)。

三、纳税人开采原矿类税目需要填写附表(一),开采精矿类税目需要填写附表(二);两类税目均开采,则附表(一)、(二)均应填报。凡不涉及减免税项目的纳税人不需要填写附表(三)。从量计征资源税的纳税人不需要填写应税产品销售额之类的数据项。
资源税申报表由过去的两张主表修改为一张主表、三张附表,虽然表样增多,但并没有增加纳税人填写申报表的工作量,同时又规范了资源税纳税申报工作,符合征纳双方税收风险防控的需要。

四、规范了油气资源税的填报。在附表(三)中,要求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的减征比例按下列公式计算填写:减征比例=(综合减征率÷适用税率)×100%;综合减征率=适用税率-实际征收率。
五、规范了煤炭资源税的填报。在附表(一)中,比照其他矿产品设计了煤炭的平均选矿比,其计算公式为:平均选矿比=1÷平均综合回收率;综合回收率=洗选煤数量÷入洗前原煤数量×100%。

二、合作工作规范
全面推开营改增、资源税改革和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对深化国税、地税合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为积极应对改革的迫切要求、税务人的普遍呼声和纳税人的热切期待,按照问题导向、持续深化、便于落实的原则,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进行了修订完善,升级为3.0版。3.0版保留了2.0版全部44个合作事项,重点修订了其中13个合作事项,新增了7个合作事项,合作事项总数为51个。3.0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统筹国税、地税两方资源,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推动国税、地税服务融合、征管协同、信息共享、经验互鉴,实现国税、地税合作全面升级。

三、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
四、首次申报纳税人
纳税申报所需资料: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本表由销售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填报。
(三)《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本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共用表,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填写本表。
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技术维护费以及购置税控收款机费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需填报本表。
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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