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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分工负责

发布时间: 2021-11-13 02:01:18

⑴ 就如何立足本职岗位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朋友,你的本职工作是什么啊?是要写汇报稿做报告还是要实操啊?

其实招商引资很多时候一方面看你的资源,一方面看你的策划能力,所谓的资源就是你真的有项目资源和人脉能够引进来,但是是否优质就是你要评判的了,一方面的策划能力其实说白了就是你是不是能够描绘好一个项目向你的领导去说明。每年那么多什么大项目没几个是真的,大多数都是策划出来的,招商引资,要的是政绩,怎么写是你的事儿啦~~

祝你好运啊

⑵ 如何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一,招商引资的目的

可用以下方法:
1、政府组团招商
做法:经过具体办事人员的事先策划和筹备,各级领导集体出行,以招商会的形式,声势浩大地到目的地城市推荐自己的资源优势和招商项目。比如到香港、深圳开招商引资大会。很多地方政府仍然热衷这种做法。
2、小组招商
做法:将原来的各级领导班子整体出场改为小组,以小组为单位,不定期到目标引资地去洽谈项目。
3、驻点招商
做法:在重点招商目的地设立办事处的形式,成立专门一个团队,长期负责在当地进行招商。比如在深圳、东莞、苏州等地设立办事处。
4、展会招商
做法:参加在大城市举办的各类展会,比如深圳高新技术产品交易会、深圳文博会。在展会上,通过对招商项目的集中展示,达到广泛吸引人气、招商引资的目的。
5、文化招商
做法:地方政府利用自己的特色文化,打文化招商牌。比如利用妈祖文化招商。
6、旅游招商
做法:利用当地的旅游资源,吸引游客的同时,吸引投资者。比如荔枝节、梨花节等,利用旅游活动实现旅游、招商双重目的。
7、以商招商
做法:通过已经在当地投资的企业,利用商人之间的人际交往,用口碑传播的方式进行招商引资。
8、委托招商
做法:采取有偿的办法,委托对目标招商地熟悉的机构(比如投资中介),牵线搭桥,推荐项目,达到招商引资的目的。
9、顾问招商
做法:与委托招商相似,但担任顾问的均是个人。一般都是委托在目标招商地的知名人士和商界名人等作为招商顾问,有的还发政府聘书。
10、全员招商
做法:发动群众,采用人民战争的思路进行招商。对有招商引资业绩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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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招商引资的方向和重点。按照抓住龙头、抓准产业的要求,突出大项目和产业链招商,努力实现龙头项目、配套项目、关联项目和填补空白项目的新突破。一要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力度。着力引进代表国际先进水平、对产业升级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外资大项目,在引进大项目、好项目上下功夫、求突破。二要加大针对台港澳侨和新加坡的招商工作力度。结合港澳台产业的新趋势,加强产业对接和项目承接,着力吸引台湾百大企业、大型侨资企业和台港澳金融、旅游、物流、广告、设计、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大企业。三要大力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四要创新招商引资方式,要以大项目,好项目为切入点,围绕产业集聚开展各种形式的小分队招商、上门招商、产业链招商和专题项目对接招商,不求热闹,但求实效。明确本地区缺什么,招什么;到哪招,找谁招,如何招;真正做到招得进来,落得了户。五要加强“零地”招商。利用存量带动增量,强化对外资大企业的跟踪服务,推动其增资扩股。六要推进并购招商。鼓励和吸引外资通过控股或参股的方式投资当地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七要拓展招商引资渠道。主动对接和利用商务部投资促进局、省商务厅驻海外办事处等招商机构和渠道,探索开展全球性委托招商、专业招商、中介招商、联合招商。八要实现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良性互动。支持本地企业开展多形式多领域的跨国经营,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实现以“外”引“外”、相互促进。
(二)加大招商引资的政策扶持力度。一要用好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配套实施省市最新出台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奖励扶持政策。二要形成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导向,坚持引资与引智引技并举,更加注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人才和研发机构,加快实现利用外资从数量型增长到质量型提升。三要加大招商引资奖励力度,建立健全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和考评方法,健全项目跟踪服务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三)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的组织领导。一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既感动和说服投资者,又促进政府作风改变,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二要加强招商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专业培训和人才引进工作,抓好世贸规则和国际惯例的研究与掌握,努力形成和壮大投资促进工作的骨干队伍,提高驾驭涉外经济工作能力和主动性,增强在扩大对外开放中的竞争软实力。三要优化政府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开辟外资项目“绿色通道”,努力使环境成为名副其实的对外开放的第一竞争力。

⑶ 湖南省政府出新招商政策,有什么新亮点

一、创新招商引资举措
1、明确招商引资主导产业。根据产业发展优势及功能定位,明确各市州和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含省级,下同)的招商引资主导产业并统一对外发布,每两年更新一次。每个市州和国家级开发园区确定1-2个主导产业,纳入全省重点招商产业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各类资本投向《湖南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所确定的相关重点产业,推动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鼓励发展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汽车与零部件、食品、商贸物流、医药健康、森林康养、旅游、种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和新材料、新能源、文化创意、生物、信息、节能环保、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湖南制造强省建设"相关政策措施。(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牵头,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旅发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放宽投资准入。鼓励和支持外来投资企业参与我省在能源、交通、农业、水利、环保、林业、旅游、市政公用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的PPP项目建设,参与我省各级政府发起设立的PPP项目融资支持基金。参与我省PPP项目的外来投资企业同等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序吸引外资投向金融、保险、证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医疗、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各级国有企业参与多种形式的国际资本和技术合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牵头,省直各相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着力招大引强。按照我省"十三五"产业发展规划与产业布局要求,积极对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以及战略性龙头企业,围绕重点产业的关键链条、关键技术、关键环节,重点引进产业链、价值链上的高端项目,不断实现产业链的"补链、增链、壮链",提高产业关联度,促进产业集群加速形成。(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牵头,省经信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力推进湘商回归。大力实施湘商总部回归、产业回归、资本回归、社会公益回归、市场渠道回归、人才回归、科技回归等七大行动计划,鼓励、引导、推动广大湘商回湘投资创业,提升湘商回归对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鼓励各市州依托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设立湘商产业园并研究出台相应政策措施。(省工商联、省商务厅牵头,省直各相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精准务实办好重大招商活动。深度参与国家部委主办的相关重大经贸活动,省级层面每年组织1-2次大型综合性招商经贸活动,务实办好"沪洽周"、"港洽周"、湘商大会、湘台经贸合作会等重大招商活动,提高精准度和实效性。支持市县、园区围绕主导产业精心组织特色专题产业链招商活动。(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农委、省外事侨务办、省台办、省工商联、省贸促会、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切实发挥开发区招商引资载体作用。各类开发区要把招商引资作为推动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生活配套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招商引资承载能力。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大胆创新体制机制,以优化服务为核心,促进投资便利化,营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完善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各市州、县市区可按本级权限合理确定开发区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地方税收)划分办法,扶持开发区建设和产业发展。支持园区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围绕主导产业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建设特色园区、国际合作园区、飞地园区。培育一批具有招商引资核心竞争力的开放示范园区,并在调区扩区、升级国家级园区等方面给予支持。(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牵头,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大力实施"芙蓉计划",在平台建设、人才管理、待遇分配、创业基金、服务保障等方面先试先行,将湖南建设成为中部地区重要的人才集聚区和人才高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为外籍投资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来湘提供出入境便利措施。重大外资项目的外方代表、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申请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天的R字多次签证或者居留期不超过5年的居留证件;对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可签发3-5年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贯彻落实永久居留身份证便利化制度,为外籍投资、创新创业人员和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和使用永久居留身份证件提供便利。(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集中优势资源和力量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吸引外来投资者在湘设立研发、技术、财务管理、采购和大数据等功能性机构。大力推动和实施产、学、研合作工程,建设院士工作站、技术研究院、科技产业园等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制定专项政策吸引各类高端人才来湘进行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鼓励外来资金投向科技中介、创新孵化器、生产中心、技术交易市场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省部、省校、省院合作,争取国家科技项目、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工程支持,建设一批科研试验基地和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发展创新型经济。对当年营业收入或对本地区经济发展贡献前50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按规定对其高级管理人员予以奖励。(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创新招商方式。市县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性、高密度、高频度、全方位地开展专题招商推介和项目对接活动。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委托招商,大力开展驻点招商和以商招商。借助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构建QQ群、微信群、APP等立体式招商信息平台,实现网络化、高效化招商。强化项目前期基础工作,建立严格、科学、规范的省级重点招商项目开发程序。从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市场前景和财务分析等专业化角度提高项目开发质量。建立健全省级重点招商项目开发质量评价体系,着力提高招商项目的年度签约率,切实推进项目落地。(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招商引资政策
9、支持各地制定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地方各级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享受的具体政策在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中予以明确;支持其对成功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含国家公职人员)予以奖励。(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逐步扩大开放型经济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招商引资。支持各级政府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建立完善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平台作用,采取投资入股、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研发补助、设备补贴、物流补贴、培训资助、社保补贴、租金补贴、厂房代建、贡献奖励、人才奖励等方式,对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予以支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符合规定的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积极落实国家对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城市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性外商投资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其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省财政厅牵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长沙海关、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用地保障。对投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属于我省优势产业的项目和《湖南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中的产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70%执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省级重大签约招商项目所需用地计划由省级优先保障,对符合产业规划的重大产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充分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降低外来投资企业用地成本。工业用地可先以"招拍挂"方式租赁取得,并明确约定正式投产后转为出让建设用地的条件,土地租赁者可按照基本建设报建程序,凭租赁合同等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批准手续办理工程报建手续,达到约定的受让条件后,签订出让合同,转为出让建设用地。鼓励各地以工业用地在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内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实行弹性出让。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允许项目所在地市县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为企业代为建设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一定期限内免费供企业使用。(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支持各地对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及创新型项目所涉及的城镇建设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奖补,法律法规规定专款专用的除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园区,经过审批后,可以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政策。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的水、电、气等生产要素需求,积极争取更多的园区进入国家增量配电试点;支持园区用户积极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重大和重点产业项目进行适当物流补助。(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省电力公司、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支持外来投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拓展财政政策与金融工具联动范围,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加大金融机构对外来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融资模式,在风险可控范围内适当延长授信期限,设置更加灵活的还款方式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多种担保方式。对通过深沪交易所、"新三板"湖南股权交易所发行私募债券的企业,省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对首发上市融资的,省级财政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享受与内资企业同样的上市支持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保障企业境内外融资需求。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引入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通过股权融资方式缓解融资需求。(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证监局、湖南银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改善投资环境
15、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推进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取消妨碍公平竞争和开放的政策规定,促进内外资企业、大中小企业、国有民营资本公平竞争,各类投资主体一律依法平等进入,在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融资渠道、政策扶持等方面依法享受同等待遇。对转移来湘的企业,其经原所在地省级认定的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在我省无需重新申报,报有关部门备案后直接予以认定。积极推动外资医院、民营医院进入省内医保体系。(省发改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严格依法行政,推进对外商投资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入推广复制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加快申报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投资领域的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加快推行"多证合一",进一步促进投资便利化。构建网上"放管服"平台,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服务和监管保障制度,优化服务效能,加强跟踪服务,鼓励各地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模式。对重大项目实行全程代办和专员负责制,全程协助企业办理项目建设中的各项手续。健全外来投资企业投诉服务机制,充分发挥省开放型经济投诉受理服务中心作用,积极妥善处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打造诚信政府。制定实施《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对在招商引资、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大力开展招商引资违约失信问题专项整治,及时纠正政府招商引资中的违约失信问题。(省发改委牵头,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督查室、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和知识产权。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合作,引进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我省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支持我省仲裁机构与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建知识产权仲裁与调解分中心,构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制。(省科技厅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全省各级法院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治理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不廉等突出问题,着力化解企业"执行难"问题。(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负责)
19、规范各类涉企检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减少对企业的各项双随机检查,要分类列出企业检查清单,力争利用一年时间,将企业双随机检查项目压缩至2016年的1/2以内。规范整治审批环节的中介机构服务。(省发改委牵头,省编办、省商务厅、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20、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力度。充分发挥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把招商引资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菜单",高位对接、高层推动。省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切实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实行省、市、县政府领导定点联系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制度,省领导定点联系一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并挂牌联系,实施"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全程跟踪服务。(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工作保障。积极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招商引资人才,建立健全培训机制,打造一支专业化的招商引资工作队伍。提升招商引资活动出国(境)便利化,并在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招商引资工作良好氛围。(省商务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外事侨务办、省发改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重各级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开放型经济指标考核分量,重点评价招商引资在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方面作出的实际成效,对招商引资工作不力的市州、县市区,由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负责人分别对其分管负责人和商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招商引资工作贡献突出的集体和表现优秀、工作业绩突出的个人进行通报表扬。探索建立招商引资容错机制,鼓励支持干部敢于创新、勇于担当。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培养、选拔干部的重要阵地,把招商引资工作实绩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加大招商引资干部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任(挂)职力度,加大对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招商引资干部使用力度。(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部门、各省级以上开发园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通知精神,因地制宜,出台差别化配套政策,在工作中主动作为,创造性抓好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省发改委和省商务厅。

⑷ 如何完善招商引资的政策机制和责任机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招商机制,创新招商方式,拓宽招商领域,强化责任意识,强化分工协作,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和办事效率,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水平。
二、完善招商引资领导机制
调整和补充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担任顾问,县长任组长,县委分管招商引资工作副职任常务副组长,县人大、县政协联系招商引资的领导,县政府分管发改、财政、招商、工业、国土、环保、建设、劳动等工作的副职和衡东工业园管委会、河西新区指挥部(以下统称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政府办、政务中心、优化办、招商、发改、财政、工业、国土、环保、法制、建设、规划、劳动、审计、工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招商局,办公室主任由招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衡东工业园招商部、河西新区招商科同时接受县招商局业务工作指导。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和制定全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发展规划,监督政策和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招商项目洽谈,组织开展招商活动;建立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检查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汇总、检查、通报各部门的招商引资工作,统一领导协调全县的招商引资工作。
三、进一步理顺项目推进机制
统一项目流程。所有招商项目和客商首先由招商局进行前期接洽和备案,再由县招商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县工业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和园区管理机构等部门,及时对在谈项目进行分析论证,重点把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规划,是否达到环保要求和规定的投资强度。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由投资方确定项目中介人,招商局进行备案,并根据各园区产业定位和项目自身情况确定项目责任单位,推荐到合适园区或乡镇进行洽谈。招商局全程参与项目洽谈,并根据洽谈事项起草合同文本草稿。法制办参与项目后期洽谈,并对合同文本草稿进行法律审查。
落户工业园区的项目,由园区主要负责人负责洽谈,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洽谈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现行政策有明文规定且单个项目用地面积在60亩以内的,由园区主要负责人决策并签订项目协议;超出现行政策明文规定确需进行一事一议或单个项目用地面积在60亩以上的,由园区管委会根据洽谈情况,提出建议,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研究决定,项目协议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
落户工业园区范围外的项目,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洽谈,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洽谈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现行政策有明文规定且单个项目用地面积在60亩以内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决定,项目协议由县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县长签订;超出现行政策明文规定确需进行一事一议或单个项目用地面积在60亩以上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根据洽谈情况,提出建议,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研究决定,项目协议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
已签订招商协议的项目由落户乡镇或园区牵头开工,按合同要求开展项目工作,督促投资方投资进度。未按期履约的,自履约期限到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或园区需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专题报告。
四、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
加强项目储备。由县发改局牵头,会同工业园区招商部(科)、招商局、工业局和其他有关乡镇或单位,每年策划总投资超亿元、5000-10000万元、500-5000万元项目各5个以上,并制定详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县发改局和县招商局负责项目库的建设和对外发布。
加强用地储备。要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集约节约用地,积极利用省政府支持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用地“征转分离” 的政策优势,扩大土地储备,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
完善项目台帐管理制度。由县招商局牵头,对全县重点投资信息、在谈项目、签约项目建立工作台帐,制定台帐管理办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工作推进要求。坚持县级领导联系项目制度,对于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个联系领导、一个专职服务小组,一抓到底,做到“保姆式态度,零距离跟踪,一条龙服务”。
建立项目投资核算机制。项目到达约定建设期限,由招商引资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发改、工业、国土、审计、园区管理机构共同对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情况进行核算,并按照合同约定投资强度计算出项目合理用地,对项目用地情况提出意见。项目核算情况应形成文字报告县委、县政府。项目实际用地超过合理用地需求的部分,由财政局、国土局、法制办负责按照土地摘牌价追缴相关费用。
加强信息责任跟踪制度。专职人员要盯紧投资信息,靠前服务,坚持做到“四个及时”,即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全力促使投资信息向实质性洽谈阶段推进。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落地的,须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专题报告。

⑸ 陈朗的工作分工

负责产业转移、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第三产业发展。分管市商务、工商、旅游、外事侨务、友协、档案、地方志、残联、民族、宗教、台办、烟草专卖工作。负责所分管部门或系统的廉政建设、安全生产,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联系各民主党派、各群团组织。联系内江烟草专卖局。

⑹ 如何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可用以下方法:
1、政府组团招商
做法:经过具体办事人员的事先策划和筹备,各级领导集体出行,以招商会的形式,声势浩大地到目的地城市推荐自己的资源优势和招商项目。比如到香港、深圳开招商引资大会。很多地方政府仍然热衷这种做法。
2、小组招商
做法:将原来的各级领导班子整体出场改为小组,以小组为单位,不定期到目标引资地去洽谈项目。
3、驻点招商
做法:在重点招商目的地设立办事处的形式,成立专门一个团队,长期负责在当地进行招商。比如在深圳、东莞、苏州等地设立办事处。
4、展会招商
做法:参加在大城市举办的各类展会,比如深圳高新技术产品交易会、深圳文博会。在展会上,通过对招商项目的集中展示,达到广泛吸引人气、招商引资的目的。
5、文化招商
做法:地方政府利用自己的特色文化,打文化招商牌。比如利用妈祖文化招商。
6、旅游招商
做法:利用当地的旅游资源,吸引游客的同时,吸引投资者。比如荔枝节、梨花节等,利用旅游活动实现旅游、招商双重目的。
7、以商招商
做法:通过已经在当地投资的企业,利用商人之间的人际交往,用口碑传播的方式进行招商引资。
8、委托招商
做法:采取有偿的办法,委托对目标招商地熟悉的机构(比如投资中介),牵线搭桥,推荐项目,达到招商引资的目的。
9、顾问招商
做法:与委托招商相似,但担任顾问的均是个人。一般都是委托在目标招商地的知名人士和商界名人等作为招商顾问,有的还发政府聘书。
10、全员招商
做法:发动群众,采用人民战争的思路进行招商。对有招商引资业绩的,给予奖励。

⑺ 如何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招商机制,创新招商方式,拓宽招商领域,强化责任意识,强化分工协作,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和办事效率,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水平。
二、完善招商引资领导机制
调整和补充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担任顾问,县长任组长,县委分管招商引资工作副职任常务副组长,县人大、县政协联系招商引资的领导,县政府分管发改、财政、招商、工业、国土、环保、建设、劳动等工作的副职和衡东工业园管委会、河西新区指挥部(以下统称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政府办、政务中心、优化办、招商、发改、财政、工业、国土、环保、法制、建设、规划、劳动、审计、工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招商局,办公室主任由招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衡东工业园招商部、河西新区招商科同时接受县招商局业务工作指导。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和制定全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发展规划,监督政策和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招商项目洽谈,组织开展招商活动;建立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检查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汇总、检查、通报各部门的招商引资工作,统一领导协调全县的招商引资工作。
三、进一步理顺项目推进机制
统一项目流程。所有招商项目和客商首先由招商局进行前期接洽和备案,再由县招商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县工业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和园区管理机构等部门,及时对在谈项目进行分析论证,重点把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规划,是否达到环保要求和规定的投资强度。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由投资方确定项目中介人,招商局进行备案,并根据各园区产业定位和项目自身情况确定项目责任单位,推荐到合适园区或乡镇进行洽谈。招商局全程参与项目洽谈,并根据洽谈事项起草合同文本草稿。法制办参与项目后期洽谈,并对合同文本草稿进行法律审查。
落户工业园区的项目,由园区主要负责人负责洽谈,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洽谈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现行政策有明文规定且单个项目用地面积在60亩以内的,由园区主要负责人决策并签订项目协议;超出现行政策明文规定确需进行一事一议或单个项目用地面积在60亩以上的,由园区管委会根据洽谈情况,提出建议,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研究决定,项目协议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
落户工业园区范围外的项目,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洽谈,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洽谈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现行政策有明文规定且单个项目用地面积在60亩以内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决定,项目协议由县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县长签订;超出现行政策明文规定确需进行一事一议或单个项目用地面积在60亩以上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根据洽谈情况,提出建议,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研究决定,项目协议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
已签订招商协议的项目由落户乡镇或园区牵头开工,按合同要求开展项目工作,督促投资方投资进度。未按期履约的,自履约期限到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或园区需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专题报告。
四、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
加强项目储备。由县发改局牵头,会同工业园区招商部(科)、招商局、工业局和其他有关乡镇或单位,每年策划总投资超亿元、5000-10000万元、500-5000万元项目各5个以上,并制定详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县发改局和县招商局负责项目库的建设和对外发布。
加强用地储备。要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集约节约用地,积极利用省政府支持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用地“征转分离” 的政策优势,扩大土地储备,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
完善项目台帐管理制度。由县招商局牵头,对全县重点投资信息、在谈项目、签约项目建立工作台帐,制定台帐管理办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工作推进要求。坚持县级领导联系项目制度,对于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个联系领导、一个专职服务小组,一抓到底,做到“保姆式态度,零距离跟踪,一条龙服务”。
建立项目投资核算机制。项目到达约定建设期限,由招商引资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发改、工业、国土、审计、园区管理机构共同对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情况进行核算,并按照合同约定投资强度计算出项目合理用地,对项目用地情况提出意见。项目核算情况应形成文字报告县委、县政府。项目实际用地超过合理用地需求的部分,由财政局、国土局、法制办负责按照土地摘牌价追缴相关费用。
加强信息责任跟踪制度。专职人员要盯紧投资信息,靠前服务,坚持做到“四个及时”,即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全力促使投资信息向实质性洽谈阶段推进。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落地的,须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专题报告。
加强项目合同档案管理。对所有签订的合同文本,实行备案制和存档制。项目合同正式文本县内备案不少于8份,分别由政府办、招商局、财政局、国土局、法制办、工业局和项目责任单位等部门实行备案。各备案单位要确定专人专柜负责项目合同备案工作,完善项目合同档案管理制度,未经领导许可,合同档案不得对外公开。履约完毕的合同,交由县档案局存档。
 

⑻ 政府如何做好招商引资服务

1、履行政治职能、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职能等;为招商引资服务创造良好环境(职能可以分开)
2、坚持政府的宗旨和原则;+材料
3、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材料
4、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材料
5、树立政府权威,建设服务型政府;+材料
具体结合材料,望采纳

⑼ 什么叫招商引资制度

招商引资是指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成立的开发区)吸收投资(主要是非本地投资者)的活动。招商引资一度成为各级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并且在各级政府报告和工作计划中出现。 招商引资是指地方政府(开发区)以说服投资者受让土地或租赁厂房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针对一个地区的投资环境的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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