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征地矛盾
⑴ 招商引资可以强行征用农业用地么征用是得到所有权还是租用啊农业用地农户(村里)有权利卖么
1、首先要明白,征地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是因为公共利益需要;2)县级以上政府报省级政府批准
3)依法履行了相关程序。(1、拟订、报批征收土地方案;2、公告征收土地方案;3、办理补偿登记;4、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现在招商引资所占用的土地都是政府征收的,很少征用。
3、符合以上条件,可以依法征收
4、不同意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内容附后)
5、补偿标准问题
1)针对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征用或征收有集体土地的,必须支付有关补偿费用,具体包括三大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后两项发到居民手中。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如果未依法获得补偿,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然,你们也可以通过到上级政府上访解决(集体上访在中国比较有效)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帮助。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征用土地公告工作,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征用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四条
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七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第九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第十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第十一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有权要求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时限内提供支付清单。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督促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以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查询和监督。
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对征用土地公告内容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的查询或者实施中问题的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第十五条
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⑵ 招商引资征用土地
什么是法定的征地呢?我对法一点也不懂
征地就是将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支付补偿款。
成为国有土地后他们用做招商引资盖厂可以吗?前提是我们已经在那片地皮上做生意了
谢谢你们的解答!!!
可以,办理土地批租手续。
谢谢你们的解答
⑶ 如何避免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恶性竞争
如何避免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恶性竞争
乔希东
梁坤飞
摘要
:为什么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过程中总是陷入土地价格战的恶性竞争,如
何才能跳出这种恶性竞争的怪圈?
关键词
:招商引资 恶性竞争 市场区隔 消除竞争
为什么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工作过程中,
大多最终陷入优惠政策的激烈竞争
中?最终都在比拼地价谁的便宜、
税收谁免得多,
变成了用穷人
(主要是当地被
征地的农民)的钱来补贴投资者?
现在全国范围的招商引资热,就像房地产市场一样,基本上是一个充分竞争
的市场。
而卖方是各地的地方政府,
而客户就是有投资需求和有投资能力的企业
和个人,
卖方销售的标的就是当地的投资环境。
由于没有有效的市场区隔,
导致
卖的东西基本一样(土地、厂房),所以陷于恶性竞争不可避免。地方政府如何
能在竞争中胜出,又不陷入惨烈的土地价格竞争呢?
一、进行有效的市场区隔
1
、
按客户规模进行区隔。
国内大多地方政府都有个好大喜功的嗜好,
动不动就向世界
500
强看齐。
招
商引资也都冲着世界
500
强去,而不顾及世界
500
强是否对一个县级开发区感
兴趣,也不理会世界
500
强有哪些基本要求,更不去想假设世界
500
强来了,
当地的资源和条件能否支撑世界
500
强生产所需。
不同的工业园区由于其所处的地理位置、配套环境、产业链完善程度、市场
发育程度等等的不同,
一定会有其对企业规模的限制。
自己的工业园区适合什么
规模的企业进驻,
需要做一个清晰的分析和区隔,
而不能是无所不能、
没有边界。
比如将客户定位在中小企业还是大型企业,
完全看园区的条件能支撑什么样规模
的客户。
2
、
按客户地域进行区隔。
县域新经济发展研究
华夏县域新经济研究中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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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的客户群并不是说全球七大洲的投资者都会到你这来,
也并不是说
全国各地的投资者都会到你这来。
如果你有这样的愿望,
就如同想让所有的世间
女子都爱上你一样的荒唐。
因为投资者要评估各方面的成本,
选择成本最优的投
资地域和最优的工业园区。
一般来讲,从手头的客户的来源地域入手,通常会更容易,因为既然有这个
地域的客户来投资,
说明该工业园区的区位已经没有障碍,
那同样地域的客户也
基本没有区位障碍了。
3
、
按客户行业进行区隔。
客户所从事的行业往往决定了其所需要的产业配套和基础资源。
而一个优秀
的工业园区,
都有明显的产业集群特性。
所以,
一个工业园区开始设计的时候就
要有一定的产业集群规划,
哪个行业是重点引进,
哪个行业是禁止引进,
有规划
地培育一个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出来。
因此,要根据自身工业园区的规划出发,对客户按行业进行区隔。
4
、
按客户发展阶段进行区隔。
客户所处的发展阶段也非常重要,是处于起步阶段、成长阶段、扩张阶段、
成熟阶段还是衰落阶段。
不同的发展阶段所要求的条件是不同的。
比如起步阶段
的企业,
对产业配套等要素的重视程度就远不如成熟阶段的企业,
而扩张阶段的
企业对当地的政府办事效率要求很高。
因此,工业园区根据自身的条件,按发展阶段对客户进行区隔,也会让招商
工作更有针对性。
二、用合作消除竞争
客户区隔仅仅是避免恶性竞争的一个方法,
另一个重要的方法就是用合作消
除竞争。将竞争对手变成合作伙伴,是消灭竞争的最好方式。
用合作消除竞争主要从两个角度入手:
1
、
与邻近工业园区结成合作伙伴
县域新经济发展研究
华夏县域新经济研究中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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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最凶的,往往是邻近的工业园区,尤其是在县级工业园区里更为明显。
因为邻近县市的各个方面都比较接近,最容易引发恶性竞争。
与邻近工业园区结成合作伙伴,
从互补角度进行合作,
是避免同质化竞争是最好
的办法。
2
、
与条件相似的工业园区结成合作伙伴
在全国范围内而言
,
另一个会形成恶性竞争的对象是条件相似的工业园区。
比如都有相似的产业配套,
都有类似的物流运输条件,
都有相似的区位优势等等,
这些往往也是凶悍的竞争对手。
要降低竞争程度,
也只有增强合作程度,
这就如
同太极里边的阴阳鱼一样,一方面增大,另一方面一定见效,互相依存。
从根本上来讲,各地工业园区恶性竞争就是囚徒困境式的竞争,而上面谈的
用合作消除竞争的两个角度,
都是自我化解的途径来消除竞争,
但对政府机构而
言,
在任期与政治生命有限的背景下,
任何一个决策者均倾向于更多地考虑自己
任期内的收益与损失,
所以这种合作是比较脆弱的。
但各工业园区不能因为合作
脆弱就不去努力追求合作,至少这种合作,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缓竞争。
在招商引资的竞争中,要消除竞争和不怕竞争,最根本的就是要打造自己的
独特竞争力,
与竞争对手相区隔,
尤其是培育在目标客户群体层面上的独特竞争
力。也就是说,目标就是:
让自己没有对手
!
注:
作者乔希东,系华夏县域新经济研究中心创始人,首席研究员。
电邮:
[email protected]
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zgudong
微博:
http://weibo.com/qiaoxidong
网址:
www.sinocne.org
欢迎探讨。
⑷ 大量占用耕地招商引资是否违法
是违法行为,你可以到法院要求政府还给你耕地,或者要求赔偿.
严格的说,各地方有专不同的规定,但大原则属是一致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征地补偿有明确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这是法律的硬规定。
3、所谓的地方自主决定内容,就是指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这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因此,没办法给予衡量,希望能帮上你。
⑸ 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征用农民土地如何补偿
这个补偿价格是由县(市)政府制定并公布的。
农民集体土地,只有政府(县级)才有权代表国家实施征收,政府征用农民土地不讲究用途,用途是政府供地方面的事,也就是说,对于农民来说,不管被征用土地将来是用于修路的,还是用于开发房地产的,还是用于其他任何用途的,都与农民无关,农民只能要求政府给予“规定的”“适当的”的“补偿”。这个补偿价格是由县(市)政府制定并公布的。只要是合法的征地,县(市)政府就要公布《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在该公告中明示补偿安置标准,这也是农民得知相关补偿标准的法定途径。如果没有这个公告,则很可能征地是违法的。如征地违法,农民就有权拒绝交地并可以要求赔偿。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偿费支付给其他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偿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⑹ 招商引资征地建制衣厂,改建商品房岀售合法吗
⑺ 县城招商引资要征地,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才能开始征地
地质局,土地局……慢慢跑吧
⑻ 冷水江招商引资在我村征收土地时,政府不但没有跟村民签订征地协议,也没付征地款就强行动工,于是村民...
征地需要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没有付款不允许占地
⑼ 招商引资 征地没有得到批复怎么办
没得到批复按说应该是违法吗,你可以详细的免费问问律师就知道了
北京凯。诺律所
⑽ 我先和乡政府打交道,说招商引资,建工厂,征用农民耕地,然后过一两年再疏通关系把地买来建商品房,可以吗
您好,农用地转非农用地必须在政府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否则属于破坏耕地行为,可以能被查处的。而且镇乡政府没有权利办理土地征用手续的,最低的权限在县级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