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活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简报
⑴ 请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调查报告怎么写拜托大家帮忙了.谢谢!
第一条 凡来我市投资兴办企业的可享受下列税收优惠政策:
一、固定资产投资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各区30万元)、属于出口创汇、产业开发的生产性项目,从投产之日起,5年内全额返还地方分成部分的增值税及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二、固定资产投资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非生产性(不含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旅游景点开发。饮食、旅店业项目投资在500万元以上)项目,从开业之日起,3年内返还地方分成部分的增值税或营业税的50%。
三、固定资产投资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从事旅游设施开发建设项目的,从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返还企业所得税4年,5年内全额返还营业税。
四、固定资产投资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从事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的,从开业之日起,5年内全额返还地方分成部分的增值税或营业税。
五、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300万元以下、或投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万元)500万元以下,从事危房改造项目的,除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外,并分别给予出售时营业税返还50%、100%的照顾。
六、投资停建、缓建工程项目的,建成交付使用后,5年内全额返还地方分成部分的增值税或营业税。
七、来我市收购、兼并亏损企业的,从投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全额返还地方分成部分的增值税或营业税。并允许企业以实现利润弥补亏损,补完亏损后,再给予2年免征、3年返还企业所得税的照顾(当地企业可参照此条款执行)。
八、从事高新技术销售自制产品的企业,从投产销售之日起,5年内全额返还地方分成部分的增值税。
九、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企业,3年内全额返还营业税。
第二条 凡来我市投资兴办企业的可享受下列土地优惠政策:
一、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对投资者提供土地使用权。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出让金按我市标定地价的40%缴纳,在各区投资开发建设的在此基础上再优惠10%,一次交纳有困难的,可分期交纳。
三、投资农业创汇及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所使用的耕地、荒地资源只要不造成环境污染和沙土流失的,国土规划部门不再收取土地年租金。
四、投资危房改造项目的,除收取拆迁费、城市配套费外,其它费用一律免收。
第三条 凡来我市投资兴办企业的还可享受其它优惠政策:
一、投资新建项目应缴纳的各种费用,除应上缴和地方无权免收的外,其它地方可留用和属地方收费部分一律免收。
二、凡来我市兴办生产加工型及科技型企业,按国家规定到位资金达到三分之一即可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其余部分可在一年内到位,并减半缴纳工商注册费。
三、在各区内投资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的加工项目,免收“六通一平”费、增容费(供电增容除外)。
四、外来投资企业在易货贸易合同项下的辅助费用银行给予售汇,并提供不高于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流动资金贷款。
五、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属于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可实行“政策随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事一策的办法,给予再优惠。
六、外来投资者(包括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其家属及子女的就业、入学、入托等优于我市居民待遇。
七、在我市兴办的内联企业经批准可从事边境贸易经营活动,可申办小额贸易权并享受国家给予的边境贸易优惠政策。
八、对以自营为主,进出口经营额在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上的边境贸易企业,经政府同意,可申报经办进出口商品专营权。
九、投资新办的经贸企业,具有小额贸易经营权的,在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适当放宽认定条件,由国税部门在3日内办理认定手续。
第四条 奖励招商引资有功人员(不含本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一、引进资金用于生产性项目的,按新增税金的5%奖励3年。
二、引进资金用于非生产性项目的,按新增税金的3%奖励2年。
三、引进高新技术、专利技术、名牌产品或其它无形资产用于项目开发的,按新增税金的5%奖励4年。
四、引进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公益事业项目的,按实际投资额的0.5--2%给予奖励。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给予0.5%的奖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给予1.5%的奖励;200万元以上的奖励2%。
五、引进科技管理人才领办、创办企业或从事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可按年新增税金的3%奖励3年。
六、引进捐赠、资助等无偿资金(或物资)的,按引资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属于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奖金可按上述奖励额上浮20%。以上奖励均以人民币形式计算支付,中介组织、中介人需填写《满洲里市招商引资奖励审批表》,并提供引资合同、奖励协议、当地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明;引进设备、物资等方面的,需有关部门出具评估、审查证明;中介组织、中介人需提供投资方、受益方出具的中介资格证明。上述材料报市招商局审核后进行奖励,奖金由市财政部门支付,每年兑现一次。
第五条 实行外来投资企业“一站式”申办手续的规定
一、项目审批范围 凡来我市投资的项目,属我市权限审批范围的均由“一站式”服务机构审批。属于上报审批的项目,由有关部门在一周内办理呈报手续。
二、项目审批办公制度
1、市对外开放办公室组织联合办公,每周三为联合办公时间,办公地点设在市招商局。
2、参加“一站式”审批的联合办公部门有:招商局、计划局、外经贸局、经贸局、城建局、规划国土局、工商局。
3、参加联合办公的各部门,负责提供项目审批程序咨询服务,并从速办理审批手续。
4、对呈办的审批项目,遇到特殊问题由市对外开放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一事一议的协调会议。
第六条 本规定由满洲里市招商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⑵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寻:投资商,主要从事生姜出口。合作建厂,本地生姜产地,现无一个出口生姜企业,生姜出口利润可观。本人求求:三期死 五期久 三个二 这就是方法啊,看会了吗。当然我这是真实的。
⑶ 国家对工业园区及招商引资有什么优惠政策
一、企业准入政策 第一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外,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均可入驻园区。 第二条 入驻园区的企业和项目投资、产出强度必须达到135万元/亩、270万元/亩。 二、土地使用政策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年实现税金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用地按综合地价每亩6万元出让,或实行租赁方式租用园区土地。 第四条 基础设施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和建设,达到“七通一平”(即公路、电力、给水、排水、电话、电视、网络等通畅通达和场地平整)后提供给入驻企业。 第五条 园区自建标准厂房按优惠价出租、出售。 第六条 投资者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为50年。 三、税费优惠政策 第七条 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政策收取的城市建设配套费,50%安排给企业用于配套设施建设。 第八条 企业在开办、建设和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含第七条城市建设配套费),属县内收取上缴市级的,按最低限收取;属本级政府和部门收费权限内的,只收取工本费,其余一律免收或先收取后再安排给企业。 第九条 企业自项目建成投产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起,在享受国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前3年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级财政分成实得部分全额安排给企业发展再生产,第4至5年减半安排。 第十条 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和建成投产后,除所得税按第九条执行外,其他每年应缴纳的税收县留成实得部分,县财政在5年内按30%安排给企业发展再生产;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按50%安排。 第十一条 首次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或项目贷款,其生产设施固定资产贷款由县财政全额贴息3年。 四、服务保障政策 第十二条 园区企业入驻手续办理实行“代办制”。对入驻园区企业,自协议签订后,企业申办各种证照手续,在企业提供必要的报件下,可委托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全程代办。 第十三条 园区企业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票制”。 第十四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外部环境问题,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有关乡镇及部门及时协调解决。 第十五条 县政府保护企业合法经营,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到园区企业检查工作,必须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向园区企业摊派、拉赞助。 五、激励招商政策 第十六条 县级各部门向园区引进项目或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5年,每年按其引进项目或企业上交税收县级财政分成实得部分兑现优惠政策后余额部分的10%,安排专项工作经费。 第十七条 各乡镇向园区引进的项目或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上交税收,县级财政分成实得部分兑现优惠政策后的余额,5年内全部计入引进乡镇。 第十八条 个人或县外机构向园区引进投资额度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企业,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按投产当年实现税金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100万元。 第十九条 县级各部门为园区建设和发展争取的项目资金,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安排工作经费,最高限额100万元。 六、政策兑现程序 第二十条 企业及有关单位、个人向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政策兑现申请,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初审,报县政府审批后兑现。 七、其它 第二十一条 凡累计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当年向本级国库实现入库税金1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者,县政府为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颁发“外来投资者绿卡”。 第二十二条 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0万元以上或年上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第二十三条 本文未涉及的优惠政策,凡国家、市、县有明文规定的,可同时享受。 第二十四条 自执行本政策之日起,国家和市、县出台新优惠政策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政策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⑷ 招商引资的企业有那些优惠政策
亲,招商引资的优惠一般有,土地价格优惠,免费建生产厂房、税收适当减免,税收后返利等等!具体要跟当地谈判才行!
⑸ 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有那些
招商引资的企业有那些优惠政策:
(1)、对省高新技术企业,经同级财政、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从认定之日起,由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扶持。第一年至第二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七年每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50%。其中,对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基因工程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由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扶持,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每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50%。
(2)、对国家级新产品和国家级科技项目,从认定(立项)之日起,由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补助。第一年至第二年每年按其新产品或项目实现的企业所得税的100%、增值税的20%的额度给予补助;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和科技项目,从认定(立项)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按其产品或项目实现的企业所得税的50%、增值税的10%的额度给予补助。
⑹ 招商引资及招商优惠政策有何好的意见及建议招商引
招商引资在新形势、新常态下已经发生了新的变化,如何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更好开展?谷川联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制定科学的招商思路
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之前,需对本地招商引资情况进行准确分析,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和盲目跟风,应积极谋划招商引资发展思路,坚持科学的招商引资工作方法,进一步发挥招商引资工作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促进财政收入提高,扩大社会就业,在招商引资中实现产业层次的提升,做到招商选资。
二、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定期召开招商引资工作例会,交流招商引资情况,协同解决问题,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搜集和整理工作。成立招商服务窗口,接待外来投资者想,详细为投资者讲解投资环境,为投资者选址提供专业意见。
三、加快项目承接载体建设
招商引资中的项目承接载体主要是工业园区,做好园区规划建设是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基础,完善园区建设,首先要完善园区发展规划,突出主导产业,设置新兴产业(如新能源、跨境电商、新材料等)园区和服务业产业园区,提高承接各类招商项目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