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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企业招商引资规定

发布时间: 2021-11-06 03:34:31

1. 招商法律法规涉及到的内容有哪些

您好,
目前举国上下,各级地方政府对招商引资工作都很重视,把它作为提升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来抓。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方,制订了多项优惠政策,投资方为了利益的最大化,也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政府和投资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不断地讨价还价,直到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后,才签订招商引资合同。因此,在招商引资合同中政府是普通的民事主体而不是行政主体,就性质而言招商引资应当是民事行为而不是政府的行政行为。招商引资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当符合合同法等民事法律的规定,产生纠纷要依照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招商引资合同签订后,所招项目均以企业法人的形式进行实施,政府一般不是投资合作方,因此政府不应介入成为项目建设合同的当事人,而应当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作为项目建设合同的主体。比如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应以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增资扩股的企业原有的投资者与增资者是合同的当事人;企业转让股权的,股权的转让方与受让方是合同的当事人。

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方,制订了大量吸引投资的优惠政策,但要注意这些优惠政策的制订要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签订招商引资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投资方与政府权利、义务。
双方在签订招商引资合同时要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政府承诺给投资方的优惠政策要量力而行,不能为了招商而招商,要考虑招商引资成本与效益对等,不能为投资方提供“超国民待遇”,也不能在合同中设定不切实际的承诺,更不能以牺牲环境、浪费资源为代价招商引资。
政府在签订招商引资合同时主要在土地和税收两个方面提供优惠政策,但这些优惠政策大都存在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问题。

2. 政府部门如何招商引资

事实上,哪个地区的开放度高、招商引资多,那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就快、竞争力就强。作为乡镇一级政府而言,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招商引资成效,对于促进地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对于弥补建设资金不足,实现经济增长目标;对于扩大就业,促进社会进步;特别是对于发展开放型经济,促进地区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有着极其重要意义。从全国来看,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乡镇基本上都在沿海,而这些乡镇无一例外都是招商引资的大户;但是,实际工作中,由于政府在招商引资中招商方式和行为的不同选择,招商引资的效果会有很大差异。作为乡镇政府,如何正确认识问题,处理好招商引资中的各种关系至关重要。
首先,要把引进外资放在首位。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对外资吸引力最高的国家,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外资流入的整体形势向好,目前,沿海吸引外资的比重仍然在上升,尽管国家推出了西部大开发战略,但西部利用外资的相对比重实际增长不大,而且西部各地区之间利用外资的水平有明显差距。这与国际资本流动的现实情况是高度对接的。发展开放型经济,必须瞄准新动向,把利用外资作为重中之重。
其次,吸收外商在中国境内的再投资,吸引沿海地区大公司、大集团的扩张性投资。从外商投资从珠三角向长三角向环渤海向中西部流动的迹象看,反映了外商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结果。为适应产业结构大调整,世界制造业中心东移,国外汽车、电子、化工等产业开始向大陆进军,沿海制造业也开始向中西部寻求商机,福特汽车、格力空调重庆扩张即属于此。
再次,广泛吸引民间资本在内的“内资”投入地方经济建设。除了外资、外商再投资以及内资再投资以外,民间资本也是一支相当雄厚的力量,激活、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对于广大农村和中西部地区而言,可以弥补由于受自然条件、地理位置及经济发展程度制约,吸引外资相对困难的弱势,同时,无论从民间资本的发展需要,还是从政府减轻资金压力来看,都是一个双赢的事情。因此,如何争取外地和本地民间资本的投资便成为政府应着重解决的问题。
二、当前政府招商引资中存在问题1
,政府包办代替,招商引资主体错位。招商引资中,政府任务应该是定规划、搞协调、抓服务、管督促,形成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良好局面。但现实情况是政府想方设法组织企业参加各种招商活动,而企业的热情不高,往往是政府忙得不亦乐乎,费力不少,效果不佳,签定协议的数量不少,真正落实的不多。3
,重引进轻管理,管理和引进脱节。现在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引进的力度大,管理的力度弱,相互脱节。原因就是政府管引、企业管花,引的难处企业不理解,花的去向政府也不能完全过问。由于重引轻管,服务没跟上,联系不紧密,使得一些老客商、老企业产生了环境差的印象,有被骗上当的感觉,不愿再加大投入。4
,引进的项目不少,但质量不高。有的地方为了用加快招商引资步伐来创造政绩,热衷于盲目追求招商数量,签合资项目和协议金额,对引进的资金和项目是否有利于地区经济发展,是否能发挥当地优势很少考虑,结果饥不择食,盲目引进,花了不少冤枉钱,引进了不少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危害不浅。5
策划包装项目不详实,好的项目不愿拿出来。招商引资应该做到推出的项目要是别人所期望的项目,介绍的企业要是别人所期待的合资合作伙伴,提出的条件要有吸引力。由于项目过于概念化,抽象描绘多,让人感到不塌实,心中没底,难以确定投资,且真正让人心动的项目很少。一个好的企业能够吸引外商,一个好的项目能够留住外商。

3. 政府应如何招商引资

一、政府组团招商这是从80年代盛行至今的传统招商方式,各级领导集体出行,到各地声势浩大地推荐自己的资源优势和招商项目,一般来说人财物的耗费巨大,而且就形式而言,随着信息化和网络化的迅猛发展,它正逐步过时、消失。因为利用互联网上的政策网站,完全可以清晰地表达你的意图和详尽的情况,而不必作反复的陈述。甚至有一种意见认为,越是热衷于此种方式的地方,要么领导的意识陈旧,要么就有“公费旅游”的嫌疑,投资价值自然也就大不了。
二、小分队招商因为政府统一组团的种种不足,这种招商形式又演变成“小分队招商”,即避免兴师动众,改由三五人的小组到目标引资地去洽谈项目。比起上一种方式,这种方式选择的项目和招商目标更有针对性,成功率也比上一种要高。
三、网上招商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上招商成为国际惯例。有人将其优势总结为,一是可以把所有投资者需要了解的信息图文并茂地在网上展示出来,让全世界投资者知晓;二是建站成本低,效益大;三是速度快,效率高。通过电子邮件,在网上几分钟之内就能够完成信息咨询与交流。四是交流简便,交互性强。通过网络联系,可以进行双方或多方的信息交流,可以在网上进行国际长途电话、明码传真、网上会议以及异地客商的贸易和项目谈判等业务。五是银行参与,信誉度高。目前,这种方式已经为各地引资所普遍采用。
四、展览招商这也是广为运用的一种方式,最为典型、最为成功的属深圳高新技术产品交易会。通过对项目和产品的集中展示,广泛吸收人气,从而达到招商的目的。会展业的发达,与招商热不无关系。

4. 政府对招商引资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各园区对招商引抄资的优惠政策不一样,以余杭区政府为例对高新技术企业部分优惠政策如下: (1)、对省高新技术企业,经同级财政、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从认定之日起,由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扶持。第一年至第二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七年每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50%。其中,对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基因工程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由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扶持,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每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50%。 (2)、对国家级新产品和国家级科技项目,从认定(立项)之日起,由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补助。第一年至第二年每年按其新产品或项目实现的企业所得税的100%、增值税的20%的额度给予补助;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和科技项目,从认定(立项)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按其产品或项目实现的企业所得税的50%、增值税的10%的额度给予补助。

5. 政府招商引资企业贷款需要政府批准吗

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政策,更多请参见黄静教授关于招商引资培训的介绍

6. 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是否可以规定免收土地使用税,真的有这样的地方吗

2008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后,广州军区与中南五省(区)人民政府联合下发了《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意见》(〔2008〕15号,以下简称“《贯彻意见》”),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防空工作的工作要求和建设目标,是指导我市人民防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和《贯彻意见》精神,又快又好地推进我市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强人民防空领导和组织建设(一)落实政府对人民防空工作的主要领导责任。〖HT〗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人民防空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指定一名副职领导分管人民防空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把人民防空工作绩效纳入政府任期目标、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分管领导述职内容。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提出明确的建设目标和有效措施,每年度应向辖区人民政府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民防空工作汇报,研讨和解决人民防空工作重大问题。(二)坚持军事机关对人民防空工作领导。〖HT〗肇庆军分区和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对辖区人民防空工作负领导责任,在2009年底前明确1名同级军事干部兼任人防办副主任,将人民防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配合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抓好人民防空建设工作。肇庆军分区司令部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人民防空有关业务。(三)继续加强各县(市、区)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建设。没有独立设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县(市、区)要在2009年底前完成。端州区、鼎湖区街道办事处和各县(市)设有市级经济开发区功能的城镇要逐步开展人民防空工作。开展人民防空工作的城镇、街道办事处和重点目标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具体工作要求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另行制订方案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四)按有关规定配备领导班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要求,各县(市、区)人防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任免前须征求当地人民武装部和市人防主管部门意见,按职数配备,应优先在人防系统内选配。进入人防部门的干部职工,应优先在军事院校中挑选。(五)健全人民防空事业机构设置与管理。根据《贯彻意见》精神,市人民防空工程物业管理站加挂“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站”牌子,增加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职能。人民防空基本指挥所建成后要及时成立管理机构。二、提高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和指挥信息化能力(一)明确人民防空指挥体系。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和指挥信息化建设要遵循“军地一体、联合防空、分级控制”的原则,使我市指挥体制统一、指挥机构健全、指挥关系顺位,充分发挥其战时能指挥和平时参与防灾救援的功能。(二)加快人民防空指挥所建设步伐。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规定》(国人防〔2007〕5号)精神,结合实际,在市人防应急指挥中心基本建成的基础上,2009年底前完成市人防机动指挥所建设,2010年底前完成基本指挥所建设并投入使用,在条件成熟时还要建设预备指挥所。各县(市、区)要建设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基本指挥所和机动指挥所建设列入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所需土地行政划拨,其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三)强化人民防空警报能力和有(无)线通信系统建设。人防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人民防空指挥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负责组织辖区警报与指挥通信系统建设,及时编制和修订《防空警报器布点规划》。按规划目标增设警报器,加强设备管理、定期维护检修和技术改造,制订防空警报器管理规定,实施行之有效的手段,保持城区警报音响覆盖率达95%以上。加快防空警报无线控制系统建设步伐,2009年底前要形成全市范围防空警报统控能力。重点目标和重点范围必须装备具有二次报警能力的警报设备,建立有(无)线双重控制系统。各县(市、区)要尽快建立人防单边带无线电台数传网络,使全市形成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并具备数据、声音、图像传输能力的网络,战时用于防空指挥、平时可作用防灾救灾应急通信。信息、广播电视、交通、供电、军事机关、基础电信运营等部门,负责为人民防空指挥信息系统提供网络、管线、信道、频道、电力等方
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是否可以规定免收土地使用税,真的有这样的地方吗

7. 政府与企业签订招商引资协议该注意些什么法律风险

招商引资中法律问题需要注意
目前,在招商引资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多,承办人员对这些规定又不太清楚,再加之又不聘请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参与,致使签订的一些协议、合同或者有关的章程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有些用词不当,易产生歧意。笔者近日接受有关问题的咨询,发现了一些问题,有必要提醒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今后的招商引资中注意。

协议(合同)主体问题

从目前情况看,市(县)、镇两级政府对招商引资工作都很重视,把它作为跨越发展、提升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来抓,因此,在一些项目的签约中,政府担当了主体角色,成为合同之一方。
但从法律角度看,目前所招项目均是企业组织形式,合资合作后均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作为政府不应是企业的投资者。因此,无论项目是由政府引进还是企业引进,在签订有关协议时,政府不应成为合同一方的当事人,而应当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合同主体。比如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国有土地属于国家,但其使用权属于企、事业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以土地使用权单位作为合同的一方。按照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应经国土管理部门批准,如果以市(县)政府名义签订合同,则政府签订的以土地作价入股的合同还要经过市国土局批准,显属不当。所以,政府不应是协议中的一方。

8. 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有那些

招商引资的企业有那些优惠政策:
(1)、对省高新技术企业,经同级财政、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从认定之日起,由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扶持。第一年至第二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七年每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50%。其中,对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基因工程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由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扶持,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每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50%。
(2)、对国家级新产品和国家级科技项目,从认定(立项)之日起,由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补助。第一年至第二年每年按其新产品或项目实现的企业所得税的100%、增值税的20%的额度给予补助;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和科技项目,从认定(立项)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按其产品或项目实现的企业所得税的50%、增值税的10%的额度给予补助。

9. 谁知道政府因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而退还企业的钱属于政府补助吗能否把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提供一下急急

这是各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会根据自己地方的情况,制定优惠措施,好像没有法规去规定这一块,因为它本身就是灵活变动的东西,效果跟国家的出口退税一样,就是鼓励你

10. 政府在招商引资合同中对企业要求要达到的税收额度约束具有强制性吗

本人认为,没有强制性。招商引资合同就是个摆设,想签就签,象征意义居多,而且谁签都行。
合同对土地价格,拆迁,环保,资金到位进度有一定的约束,但没有道理对企业的未来经营进行约束......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招商合同怎么会有利税的条款呢???是不是政府为了提高财政收入割肉给企业了?要是这样的话,即使没有强制性,你没有满足人家的政绩要求的话,估计人家也不能让你好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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