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委託書
1. 招標文件中的法人的授權委託書,要求法人親筆簽名!但實際投標文件中只有法人印章(也加蓋了公章)有效嗎
「2.法定代表人簽字必須為本單位法人親筆簽名,不得由其他人員代簽。否則,投標無效。」 既然有這條規定,只要不是法定代表人簽字,該授權就無效,已經很明確了。
2. 政府采購投標中 供應商授權委託書中的委託人應該具備哪些能力及哪些證件
委託書一般是委託某人代表供應商去參與投標活動,只要證明被委託人的身份就可以了。
如果是按采購文件要求而出具的委託書,則按要求出具,達到要求的條件就可以。
3. 政府采購項目能否直接委託中間商和廠商簽訂采購合同
政府采購項目采購單位可以直接委託采購代理機構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合同,不過要在委託代理協議中寫明。
《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三條 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采購人和供應商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應當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以合同方式約定。
采購人可以委託采購代理機構代表其與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由采購代理機構以采購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交采購人的授權委託書,作為合同附件。
4. 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文件中製造廠家的授權書這一項必須有嗎
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文件中是必須要製造廠家的授權書的。
在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文件中,代理商需要製造商寫的設備授權書,並由製造商的法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方有效!
按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87號)第十七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將投標人的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作為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也不得通過將除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產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作為資格要求,對投標人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4)政府采購委託書擴展閱讀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采購需求應當完整、明確,包括以下內容:
(一)采購標的需實現的功能或者目標,以及為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要求;
(二)采購標的需執行的國家相關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或者其他標准、規范;
(三)采購標的需滿足的質量、安全、技術規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四)采購標的的數量、采購項目交付或者實施的時間和地點;
(五)采購標的需滿足的服務標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六)采購標的的驗收標准;
(七)采購標的的其他技術、服務等要求。
5. 在政府采購中心投標中,勘察現場時提供電子檔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是否有效
有效與否取決於和原件是否一致。
6. 政府采購資格預審文件的期限沒說,那授權委託書的期限應該寫多少
從發出政府采購項目的資格預審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