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委託書有法律效力
㈠ 委託書有何法律效力
委託書是委託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活動,並由本人承擔委託事項法律後果的法律文書。是委託人授權受託人辦理特定事務的權利證明。
委託人簽發委託書後,受託人按照委託書的許可權辦理的事務,視為委託人自己辦理的事務,直接對委託人產生法律效力。
㈡ 個人債務追討委託書合法嗎
在很多的債務中,債務人不進行償還的情況很多,因此我們需要進行債務追討。一般情況下都是委託他人進行,那麼這就需要我們出具追討委託合同書,對於這樣的合同書合法嗎?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個人債務追討委託書合法嗎
依法訂立的個人債務追討委託書是合法的。個人委託書,委託人簽字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相關法律知識
《民法通則》第六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取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
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對於這個問題大家就要做好相應的了解,才能知道具體的規定,我們要知道對於該合同只要滿足生效的條件那麼就是合法有效的。因此我們在進行合同簽訂的時候就要對此有清楚的了解。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專業律師。
委託書需要公證嗎,委託書沒有公證有效嗎
委託書格式有哪些
委託書公證是什麼,辦理委託書公證需要哪些資料
㈢ 個人委託書怎樣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委託抄書要符合相關法律規定。襲
見:民法通則第六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
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第六十六條 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㈣ 什麼樣的委託書才有法律效力
只要是雙方具有簽訂委託書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委託事項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委託書就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是涉外的民事委託書,需要經過公證機關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
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訴訟。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後,才具有效力。
(4)討債委託書有法律效力擴展閱讀
委託書要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見:民法通則第六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
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第六十六條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委託書是法律文書的一種,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他們的法律效力范圍視委託書的種類而定。委託分為一般委託和代理委託。
一般委託被委託人要在委託人的意願下進行法律活動(如:訴訟,立遺囑,財產分割等),被委託人不得擅自放棄委託人的權利或處分財產,否則無效。
代理委託被委託人享有委託人的所有權利(如:財產處分,撤訴等)且具有委託人做出行為的同等法律效力。委託書的形式有口頭式和書面式之分,一般多為書面式。公證是使委託書具有直接證據的效力(除有確切證據外不用辨別委託書真偽)。所以說公正是起到強化作用,不是委託書具有法律效力的必需要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㈤ 委託書怎麼寫才能有法律效力
只要是委託人真復實意思製表示,並親筆簽字的都是有效的。在效力上來說,經過公證的委託書會更有公信力。
在訴訟中,是指委託代理人取得訴訟代理資格,為被代理人進行訴訟的證明文書,其記載的內容主要包括委託事項和代理許可權,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但在其他民事法律行為過程中,也可能存在有授權委託的法律文書。
於境外當事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不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進行審查。對於自然人的,應當由其本人或者其法定監護人出具授權委託書;對於法人的,應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有權出具授權委託書的部門或者個人出具;屬於其他組織的,應當由其負責人出具。上述當事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均應當履行公證及認證手續,否則沒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