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物業管理委託書
『壹』 請問委託書與授權委託書有什麼區別
授權委託書一般指委託書,二者沒有區別。
民事授權委託書,是指民事訴訟活動當事人單方面出具的,明確代理律師在代理委託人參加民事訴訟過程中的代理許可權的法律文書。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民事案件當事人委託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參加民事訴訟,必須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否則,律師在民事訴訟中的代理權不能成立。
其內容結構為:
(一)標題:以「訴訟委託書」或「民事訴訟授權委託書」為標題。
(二)首部:寫明委託方和被委託方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三)正文:
1、寫明委託出自委託人的自願
2、委託事項及授予代理人的許可權范圍
(四)委託方和被委託方簽字蓋章,並註明具文時間。
(1)授權物業管理委託書擴展閱讀:
使用授權委託書的意義和作用具體是怎樣的?
(1)有利於審判工作的正常進行。在審判實踐中,往往遇到當事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生理上有缺陷的人。
他們有的還沒有訴訟行為能力,有的是喪失了訴訟行為能力;有的雖有訴訟行為能力但或因年邁多病,或因急事外出,或因卧病在床等,不能親自訴訟;或者認為自己不懂法律,或者認為自己出庭說不清理由,或者法律知識不全等。
(2)有利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用授權委託書進行委託代理,可以根據被代理人授權的范圍,委託代理人出庭訴訟,以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必要時,還可以由兩個人共同代理一個原告或一個被告,這對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有益的。
(3)民事代理體現著社會主義制度下人民群眾之間的團結互助關系。公民或由於沒有行為能力,或由於患病、年老,或有生理缺陷,或缺乏業務知識,或有急事外出等而不能或不便參加民事活動時,都可以委託他人進行代理,使其合法權益得以實現。
『貳』 授權委託書及授權委託許可權的問題
授 權 委 托 書 xxx人民法院:你院受理的xxx訴xxx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根據法律的規定,特委託xxx作為我們的第一審代理人。代理人xxx的代理許可權為:特別授權。包括:起訴、應訴、辯論、反訴、調解、和解、讓步、變更訴訟請求、上訴、接受送達、判決執行等(全權委託)。 代理期限為一審終結止。 委託人: 年 月 日附:委託人xxx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被委託人xxx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叄』 老總讓我寫一份物業管理全權委託書,是他想要委託另一個人全權管理他的物業公司,該怎麼寫求教
授權委託書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公司現授權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至貴公司洽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並有權代表我公司訂立合同,以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簽署與本事宜相關的書面文件。被授權人在授權范圍內、授權期限內進行的民事行為,我公司予以承認。
授權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授權人(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權人:
年 月 日
『肆』 什麼叫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
1、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業、現住址.如果委託人是法人的,則應寫明法人的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況.
2、委託的事項一定要寫得明確、具體。應當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託的事項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能夠產生一定法律後果的民事行為。
我國《民法通則》第63條第3款明確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質的遺囑、收養子女、婚姻登記等法律行為。
3、委託的許可權范圍,是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有效的依據,律師代書時一定要寫明確.在民事代理中,委託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權的范圍有三種情況:
(1)一次委託,即代理人只能就受託的某一項事務辦理民事法律行為;
(2)、特別委託,即代理人受託在一定時期內連續反復辦理同一類性質的民事法律行為;
(3)、總委託,即代理人受託在一定時期內辦理有關某類事務或某一種標的物多種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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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授權委託書的注意事項:
授權委託書的格式
授權委託書並無固定的格式要求,要想完整地表達意思,盡量規避風險,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基本信息
一般包括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性別、工作職務、身份證號碼、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基本信息盡量完備和詳細,這樣方便第三人核對相關信息,以及相關事項的通知。
在實務中,這些基本信息不一定要全部表述,但身份證號碼和聯系電話不可或缺。授權委託書是由委託人簽署,出具給第三人表明受託人有代理權,所以在授權委託書中不僅要有受託人的基本信息,也得有委託人的基本信息。
致送單位
在授權委託書場合的致送單位具體就是指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與之發生代理行為關系的第三人。如果事先已經有明確第三人,就需要在授權委託書中加上致送單位,這樣能固定授權委託書的使用范圍,受託人再向其他人出具授權委託書,對委託人不發生法律效力。
受託人畢竟不是委託人本人,只是委託人做事的工具,就存在可能不盡責而侵害委託人利益的可能性,明確致送單位,就能盡量限制受託人不當行為的風險。
委託事項
委託事項簡單說就是委託人到底委託受託人與第三人干什麼。委託事項一定要表達清楚,希望受託人干什麼就在授權委託書中一項一項列清楚,這樣才能預期受託人行為的范圍,以便達到控制自己的風險。
如果委託事項不明確,基於保護第三人對於法律文書的信賴,授權委託書會被認定為授權不明,從而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對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
因授權不明,受託人就可能超越委託人的本意做事,但委託人卻要為此承擔責任;受託人本是為他人做事,行為後果應當由委託人承擔,但卻因授權不明而承擔了補充連帶責任,所以說委託事項不明的,對第三人沒什麼風險,但對委託人和受託人風險較大。
『伍』 委託書的許可權怎麼寫
委託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委託人為單位的,寫明單專位名稱)
屬
被委託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委託人是律師的,只寫姓名和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委託人因XXXX原因,委託XXX為XXXX(被委託人)的代理人,代理許可權如下:
全權代理參加XXX股東大會,全權代理投票。。。。。。
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被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本委託書自XXXX年XX月XX日到XXXX年XX月XX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