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樓簽委託書性質
1. 這樣的委託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授權委託書需要注意幾點:
1、委託人和受委託人身份信息要明確,並且需要委託人和受委託人簽字;
2、委託的事項要自委託書中明確;
3、委託人授予給受委託人的許可權要在委託書中明確;
4、委託的時限要明確;
上述事項同時具備,委託書就具有法律效力了,如果到政府部分辦理相關事項,可能還需要將委託書公證。
2. 委託書最後要在委託人簽字後面寫上被委託人簽字嗎
委託書最後要在委託人簽字寫上被委託人簽字,委託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版被委託人在行使權權力時需出具委託人的法律文書。而委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託事項。
被委託人如果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託人有權終止委託協議,在委託人的委託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託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託人承擔,被委託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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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權辦理上述房產的有關轉讓手續,代為簽署房產轉讓合同並收取售房款,在有關文件上簽字。辦理上述房產的房款資金監管協議及收取資金監管協議中的房款,簽署相關文件。
到國土部門查詢上述房產產權資料、辦理過戶登記等手續。全權辦理所轉讓上述房產的水、電、物業管理、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網路費以及其它相關過戶、銷戶手續。
3. 簽署授權委託書,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
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基本信息
一般包括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性別、工作職務、身份證號碼、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基本信息盡量完備和詳細方便第三人核對相關信息以及相關事項的通知。
在實務中,這些基本信息不一定要全部表述,但身份證號碼和聯系電話不可或缺。授權委託書是由委託人簽署,出具給第三人表明受託人有代理權,所以在授權委託書中不僅要有受託人的基本信息,也得有委託人的基本信息。
2
委託事項
委託事項簡單說就是委託人到底委託受託人與第三人干什麼。委託事項一定要表達清楚,希望受託人干什麼就在授權委託書中一項一項列清楚,這樣才能預期受託人行為的范圍,以便達到控制自己的風險。如果委託事項不明確,基於保護第三人對於法律文書的信賴,授權委託書會被認定為授權不明,從而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對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
3
委託許可權
讓受託人干什麼事已經在委託事項中表達清楚了,下面就需要說明受託人可以在多大許可權內干這件事,這就是委託許可權。受託人的代理許可權可以分為:
A、一次委託,即代理人只能就受託的某一項事務辦理民事法律行為;
B、特別委託,即代理人受託在一定時期內連續反復辦理同一類性質的民事法律行為;
C、長期委託,即代理人受託在一定時期內辦理有關某類事務或某一種標的物多種民事法律行為。
不管是哪一類委託都要把委託許可權表達清楚,受託人有什麼許可權就一項一項列清楚,避免在列舉委託許可權後面加上「等」這樣的字樣,這會帶來授權不明的法律風險。
4
委託期限
對委託人來說,如果沒有委託期限,就不可預期受託人不當行為帶來的風險。明確委託期限對各方都非常重要。
委託期限盡量表達明確,這能才有可預期性,也方便操作。委託期限一般有兩種表達方式:
1.知道委託事項完成時間的,委託期限可以表述成「委託期限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
2.不知道委託事項完成時間的,委託期限可以表述成「委託期限自委託人簽署授權委託書之日起至受託人完成委託事項之日止。」
5
委託人的落款簽名及落款日期
授權委託書主文無論以什麼形式出現,不管是列印稿還是手寫的,只有落款處是委託人本人簽收的才生效,所以要確保落款處委託人的簽章有效。
同樣,落款處委託人的簽署日期看似是小事,但隨便簽或不簽的行為都是風險所在。
6
避免出具空白的授權委託書
有些委託人為了圖方便會對受託人出具一些空白的授權委託書,再由受託人根據需要自行填寫,這樣做其實風險很大。這樣就避開了委託人事先對第三人資信的審查,甚至有可能出現受託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委託人利益的情形。
4. 授權委託書的委託許可權范圍如何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委託代理許可權分為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二種代理方式。
一般授權是指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理人進行訴訟行為,而無權處分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特別委託代理除代理被代理人的訴訟行為外,可以根據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處分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如代為當事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者上訴、代為簽收法律文書、代為領取執行款或履行款等。
《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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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授權委託書的注意事項:
授權委託書的格式
授權委託書並無固定的格式要求,要想完整地表達意思,盡量規避風險,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基本信息
一般包括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性別、工作職務、身份證號碼、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基本信息盡量完備和詳細,這樣方便第三人核對相關信息,以及相關事項的通知。在實務中,這些基本信息不一定要全部表述,但身份證號碼和聯系電話不可或缺。授權委託書是由委託人簽署,出具給第三人表明受託人有代理權,所以在授權委託書中不僅要有受託人的基本信息,也得有委託人的基本信息。
5. 房屋授權委託書
房屋交易是一件非常麻煩而又耗時的事情,如果我們作為交易當事人有事而無法親自交易的話專,就需要出具一屬份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參加交易,這時候一份完整嚴謹的委託書可以大幅度降低我們的交易風險。這里,根據合同法關於委託書的規定我給大家簡單講解一下委託書的書寫規范;第一,要明確委託人及被委託人的身份信息,一般情況下要附帶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第二,要將委託事項書寫清楚明了,比如購買/出賣房產的位置、小區名稱、樓牌號等等;第三,委託許可權要寫清楚,是一般授權還是特別授權,盡量要寫清楚許可權項目,例如代為簽訂合同、代為辦理過戶、代為辦理銀行按揭、代為交付/受領標的房產等等;第四,委託期限盡量寫清楚,比如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委託事項辦理完畢之日止。最後,在辦理銀行貸款或過戶手續的時候,根據銀行及房管部門的要求,還可能需要對委託書進行公證。
6. 合同的簽訂方都必須有授權委託書才以簽訂合同嗎
我們在進行合同簽訂的時候,針對於企業來說如果不是法人代表親自簽訂,那麼是否需要相應的授權委託書呢?這是大家要了解清楚的問題,我們需要根據相關的規定來進簽訂合同,下面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合同的簽訂方都必須有授權委託書才以簽訂合同嗎
不是必須有授權委託書才以簽訂合同,對方當事人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訂立合同的行為就有效。
相關法律知識
《合同法》49條規定,對方當事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50條規定,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超越許可權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代理權外,代錶行為有效。
《民法總則》
1、第一百六十一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2、第一百六十五條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看完本文之後,對於這個問題大家都清楚了吧,這是在企業簽訂合同的時候比較重要的一點。我們就需要根據相關的規定進行,需要有一定的授權委託書才可以簽訂合同,這也是保證了合同的合法有效。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專業律師。
7. 關於委託書的性質,是全權代理,還是一般代理
全權代理就是直接代理你洽談、交易等等行為。而一般代理是指根據版你的授權進行的代理權行為。只能代理你授權的行為,否則行為無效。全權代理代理比一般代理的許可權要大。而且這個代理許可權一般是一個學術問題,不用在合同中體現。就算寫最好寫一般代理。如果是全權代理的話他有權直接和對方簽定協議不經過你同樣。所以一般代理保險。
8. 什麼叫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
1、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業、現住址.如果委託人是法人的,則應寫明法人的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況.
2、委託的事項一定要寫得明確、具體。應當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託的事項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能夠產生一定法律後果的民事行為。
我國《民法通則》第63條第3款明確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質的遺囑、收養子女、婚姻登記等法律行為。
3、委託的許可權范圍,是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有效的依據,律師代書時一定要寫明確.在民事代理中,委託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權的范圍有三種情況:
(1)一次委託,即代理人只能就受託的某一項事務辦理民事法律行為;
(2)、特別委託,即代理人受託在一定時期內連續反復辦理同一類性質的民事法律行為;
(3)、總委託,即代理人受託在一定時期內辦理有關某類事務或某一種標的物多種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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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授權委託書的注意事項:
授權委託書的格式
授權委託書並無固定的格式要求,要想完整地表達意思,盡量規避風險,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基本信息
一般包括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性別、工作職務、身份證號碼、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基本信息盡量完備和詳細,這樣方便第三人核對相關信息,以及相關事項的通知。
在實務中,這些基本信息不一定要全部表述,但身份證號碼和聯系電話不可或缺。授權委託書是由委託人簽署,出具給第三人表明受託人有代理權,所以在授權委託書中不僅要有受託人的基本信息,也得有委託人的基本信息。
致送單位
在授權委託書場合的致送單位具體就是指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與之發生代理行為關系的第三人。如果事先已經有明確第三人,就需要在授權委託書中加上致送單位,這樣能固定授權委託書的使用范圍,受託人再向其他人出具授權委託書,對委託人不發生法律效力。
受託人畢竟不是委託人本人,只是委託人做事的工具,就存在可能不盡責而侵害委託人利益的可能性,明確致送單位,就能盡量限制受託人不當行為的風險。
委託事項
委託事項簡單說就是委託人到底委託受託人與第三人干什麼。委託事項一定要表達清楚,希望受託人干什麼就在授權委託書中一項一項列清楚,這樣才能預期受託人行為的范圍,以便達到控制自己的風險。
如果委託事項不明確,基於保護第三人對於法律文書的信賴,授權委託書會被認定為授權不明,從而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對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
因授權不明,受託人就可能超越委託人的本意做事,但委託人卻要為此承擔責任;受託人本是為他人做事,行為後果應當由委託人承擔,但卻因授權不明而承擔了補充連帶責任,所以說委託事項不明的,對第三人沒什麼風險,但對委託人和受託人風險較大。
9. 律師授權委託書委託許可權
委託的許可權范圍,是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有效的依據,律師代書時一定要寫明版確。
在民事代理權中,委託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權的范圍有三種情況:
A、一次委託,即代理人只能就受託的某一項事務辦理民事法律行為;
B、特別委託,即代理人受託在一定時期內連續反復辦理同一類性質的民事法律行為;
C、總委託,即代理人受託在一定時期內辦理有關某類事務或某一種標的物多種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