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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糾紛仲裁委託書

發布時間: 2021-07-22 00:10:07

⑴ 怎麼寫土地仲裁申述書

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___________縣_________鄉_________村_________組_________(指戶主)農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時使用)
申請人戶主(或代表人)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職業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非戶主作代表人時,要有其他所有成年家庭成員書面委託)
或: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職業,家庭住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以個人名義申請時使用)
申請方代表人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工作單位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系電話(手機)_________。(群體糾紛案件使用,但必須是申請人之一,並獲得其他申請人特別授權,最多不超過3人)
被申請人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年齡_________,職業_________,住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訴個人時使用。訴農戶時,參見申請人戶格式)
被申請人單位名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_________和職務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訴村、村民小組或其他單位時用。選訴村委會還是村經濟合作社,視其行為時明示的身份;不清楚的,以承包合同上的發包單位為准)
第三人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年齡_________,職業_________,住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系電話(手機)_________。(本案處理結果與第3方有利害關系時使用。第三人為農戶的,參見申請人戶格式)
或:第三人單位名,住所地址,郵政編碼(第三人是企業或其他單位時使用)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________和職務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一、仲裁請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必須與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土地流轉或土地承包權益等有關)。

二、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經過——整個過程過來龍去脈一定要講清楚;第三人的身份、與被申請人或其他第三人之間的身份關系、與本案的利害關系等要講清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出上述仲裁請求的若干理由,但具體仲裁請求不需要重復再提。)

此致
________市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簽名/指印)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意:1.同時要提供有關證據(注意收集以前判決、裁定、調解、協商的有關材料)。
2.本申請書需提供一式5份,增加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要相應增加份數。

相關標簽:訴訟 文書

⑵ 土地糾紛申請書如何寫

土地糾紛申請書的格式:

關於土地糾紛申請

此有**市**縣**鄉(鎮)**村居民***與**市**縣**鄉(鎮)**村居民**,因***(糾紛緣由)發生土地糾紛,請求仲裁。

申請人:

日期:

簡單申請就這樣寫,拿到辦事窗口領取表格,把相關內容填上就可以了。

(2)土地糾紛仲裁委託書擴展閱讀

土地糾紛處理的原則

(一)一般土地糾紛案件必須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先由當地土地主管部門行政調處。當事人對行政調處不服時,才能按規定依照司法程序解決。未經行政調處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變土地現狀,不得破壞土地上的附屬物,不得影響生產和在有爭議的土地上興建建築物和變更附著物。

(三)歷史上已經達成有協議、協定,或已制定有鄉規民約的,而這些協議、協定鄉規民約並不違背國家法律、法令和黨的政策的,予以維護,不合理的部分可以進行適當調整。

(四)對過去因無償佔有或平調引起的糾紛應根據現行黨的政策,作具體分析。通過仔細的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區別黨在各個階段的方針、政策,根據具體情況做出合理的處理意見,切忌用簡單、武斷、一概而論等解決辦法。

(五)對過去因無償佔有或平調而引起的糾紛應根據現行黨的政策精神和法律規定,保護原社隊或個人的應有權益。

(六)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爭議未解決前,如無法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維持現狀時,土地管理機關有權指定臨時使用單位使用,以保護爭議的土地,爭議雙方均須服從,不得借故破壞土地及其附屬物,不得煽動群眾鬧事,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強行佔地。

(七)處理土地糾紛必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的實事求是原則,從實際出發,參照歷史變遷情況和現實使用情況,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三方面的利益,合情、合理、合法地加以解決。

(八)處理土地糾紛必須堅持維護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國家、集體的土地所有權,維護單位或公民個人的合法使用權。

(九)處理土地糾紛涉及各有關部門的,應同有關部門共同協商,正確處理好部門之間的關系,進一步共同管好用好土地。

⑶ 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程序是怎樣的

第一、申請與受理。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具體的仲裁請求、事實、理由;
(二)、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屬於該仲裁委員會管轄;
(三)、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遞交仲裁申請書。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 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2、 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提交書面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並請除仲裁員以外的他人筆錄,由申請人蓋章或者捺印。
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及解決爭議的其他途徑。

第二、組成仲裁庭。
仲裁委員會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應當將仲裁通知、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將仲裁通知、仲裁申請書副本、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
申請人可以放棄或者變更仲裁請求。被申請人可以承認或者反駁仲裁請求,有權在仲裁裁決作出前提出反請求。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律師和其他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委託律師和其它代理人應當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經委託人簽名或者留印的授權委託書。
對當事人雙方的仲裁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厲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仲裁,或者由仲裁委員會通知他參加仲裁,仲裁裁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可以自收到裁決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設首席仲裁員。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仲裁員名冊之日起5日內,各自選定或者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員,並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員。

第三、不予執行的裁決書、調解書。
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書、調解書,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裁決書、調解書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審查核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之規定,裁定不予執行:
(一)、裁決的事項不屬於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范圍,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二)、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三)、仲裁員仲裁該案時,有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四)、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仲裁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想人民法院起訴。

⑷ 因土地糾紛的授權委託書需要公證嗎

正常情況下,授權委託書不一定要經過公證,只要委託書由委託人簽名後就具備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是在涉外民事訴訟中,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訴訟,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後,才具有效力。

⑸ 農村土地承包權糾紛 必須先仲裁嗎

農村土地承包權糾紛,不一定要先仲裁,也可以採用協商,調解或者起訴的方法。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級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依據上述規定,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有四種處理方法:一是協商,二是調解,三是仲裁,四是起訴。

依法成立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

依法建立有權威性的仲裁工作機構,是開展仲裁工作的前提和基礎。對此,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意見》(冀辦字[2004]64號)提出:「各縣(市、區)抓緊組建農業承包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確保年底前建立仲裁機構」。

一是依法成立。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河北省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條例》和《河北省農業承包合同仲裁規定》,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成立農業承包合同仲裁委員會。農業承包合同仲裁委員會由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和委員若干名組成。

仲裁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具有農村工作經驗和專業知識的人擔任。委員會主任可由主管副縣長擔任,委員會副主任可由縣政府辦公室主管副主任和農業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委員可由農業、林業、水利、畜牧、國土資源、司法等相關部門的領導擔任,委員會辦事機構設在農業主管部門。

仲裁委員會設專職仲裁員若干名,也可以根據需要聘請社會知名人士、專業技術人員和法律工作者擔任兼職仲裁員。仲裁員要具備如下條件:具有敬業精神;熟悉相關法律知識;土地承包管理經驗豐富;有一定文字功底。二是保障必要的經費。

(5)土地糾紛仲裁委託書擴展閱讀:

裁決的准備工作:

1、成立仲裁庭。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後,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員和二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負責審理。仲裁庭組成人員如果與案件有利害關系,應當主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迴避;當事人認為仲裁庭成員與案件有利害關系,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他們迴避。

仲裁庭組成人員的迴避,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決定;仲裁委員會主任為仲裁庭成員時的迴避,由仲裁委員會決定。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提出的迴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之日起3日內作出決定,並採取口頭或者書面方式通知當事人。

2、調查研究。仲裁委員會受理糾紛案件後,要認真進行調查研究,有權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收集有關證據資料,包括有關合同資料、申請書、答辯書、物證、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現場勘察和實物技術鑒定等資料。

在搜集研究資料的同時,研究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公斷糾紛打好基礎。現場勘察或者對物證進行技術鑒定,應當通知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到場,必要時可以邀請有關單位派人協助。

勘察筆錄和技術鑒定書應當寫明時間、地點、勘察鑒定結論,並由參加勘察、鑒定的人員簽字或者蓋章。仲裁委員會委託有關單位進行技術鑒定時,受委託的單位應當按照委託鑒定的要求辦理。

⑹ 土地糾紛申請仲裁,申請書怎麼寫

申請人:___________縣_________鄉_________村_________組_________(指戶主)農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時使用)
申請人戶主(或代表人)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職業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非戶主作代表人時,要有其他所有成年家庭成員書面委託)
或: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職業,家庭住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以個人名義申請時使用)
申請方代表人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工作單位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系電話(手機)_________。(群體糾紛案件使用,但必須是申請人之一,並獲得其他申請人特別授權,最多不超過3人)

⑺ 寫一份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申請書

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申請書應該是指《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申請書》。
《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申請書》是指當事人雙方在執行承包合同時發生糾紛,經過雙方協商無果,或者其中一方不願意協商,當事人一方希望通過仲裁來解決糾紛,向仲裁機構提出的申請書。
通常申請書沒有規定格式,一般把各方資料、合同主要內容、糾紛緣由等等寫明就可以,具體可以參考以下格式:
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申請書(格式)
申請人×××戶,隸屬單位(村組),聯系電話(手機)。
戶主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家庭成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與戶主關系。
申請人全權代表姓名,性別,民族,工作單位或住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手機)。(1、非戶主家庭成員作申請人代表時使用,但要有其他所有成年家庭成員書面委託;
2、申請人眾多時使用,但必須是申請人之一)
被申請人姓名(或戶名),(戶主)性別,民族,住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手機)。(訴個人時用)
單位名,住所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和職務,聯系電話(手機)。(訴村、村民小組或其他單位時用。選訴村委會還是村經濟合作社,以承包合同上的蓋章單位為准。)
第三人姓名(或戶名),(戶主)性別,民族,住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手機)。(本案處理結果與第3方有利害關系時使用。)
單位名,住所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和職務,聯系電話(手機)。(第三人是企業或其他單位時用)
一、仲裁請求
1、(必須與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土地流轉或土地承包權益等有關)。
2、...
二、事實和理由
(事實經過——整個過程過來龍去脈一定要講清楚;第三人的身份、與被申請人或其他第三人之間的身份關系、與本案的利害關系等要講清楚)
(提出上述仲裁請求的若干理由,但具體仲裁請求不需要重復再提。)
此致
xxx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指印)
年 月 日

⑻ 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的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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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之間就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之後,在調解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農村糾紛仲裁機構受理後會按照相關程序辦理,那麼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的流程是怎樣的?小編就此查閱了有關法律文件,下面我們一起了解一番。
一、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的流程是怎樣的?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受理通知書、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或者終止仲裁程序的,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或者發現終止仲裁程序情形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受理通知書、仲裁申請書副本、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日內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書面答辯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答辯,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被申請人核實後由其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答辯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答辯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一方當事人因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提交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二、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的條件是什麼?
1、申請人與糾紛有直接的利害關系;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三、仲裁申請書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糾紛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可以郵寄或者委託他人代交。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並提供相應的證據和證據來源。
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申請人核實後由其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
綜上所述,農民之前發生土地承包糾紛時,在打官司之前應該先去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相關機構會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的程序辦事,要求申請人提交仲裁申請書及相關材料。並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審核分析證據材料,努力給出合理合法的裁決。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日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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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家庭內部糾紛誰來解決
法律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規定是什麼
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仲裁申請書

⑼ 我要請仲裁幫我裁一下個人土地糾紛一案授權委託書咋寫

授權委託書

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委員會:
我申請方與被申請方*村*組及第三人*關於土地糾紛案,現授權*為我方的仲裁代理人。委託許可權:特別授權委託。
特此委託。

委 托 人:

受 委 托 人: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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