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屬於經紀代理服務嗎
㈠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可以免徵增值稅,請問這個代理服務包括哪些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包括接受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其中代理人包括直接代理人和間接代理人,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的業務活動包括為貨物的國際運輸開展的訂艙、業務聯絡、貨運安排、箱管、結算等業務活動。
根據《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增值稅免稅政策解讀》中規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四)項第6點關於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的定義中,「接受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中的「代理人」包括直接代理人和間接代理人,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的業務活動包括為貨物的國際運輸開展的訂艙、業務聯絡、貨運安排、箱管、結算等業務活動。
因此,試點納稅人無論是否與國際運輸企業發生業務往來,其提供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只要符合上述定義,就可以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十四)項的規定,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1)貨物運輸屬於經紀代理服務嗎擴展閱讀: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跨境應稅服務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第二條第七項 以水路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但未取得《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以公路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但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國際汽車運輸行車許可證》,或者《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范圍未包括「國際運輸」的;
以航空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但未取得《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或者其經營范圍未包括「國際航空客貨郵運輸業務」的;以航空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但未持有《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或者其經營范圍未包括「公務飛行」的。
㈡ 納稅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間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該不該征增值稅
這項業務屬於營改增范圍,是「現代服務業」的「商務輔助服務」的「經紀代理服務」的「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如果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上述服務,就應該徵收增值稅。
㈢ 貨物運輸代理和代理報關屬於物流輔助服務嗎
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是指接受貨物收貨人、發貨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經營人的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貨物運輸、裝卸、倉儲和船舶進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關手續的業務活動。
代理報關服務,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委託,代為辦理報關手續的業務活動。
貨物運輸代理和代理報關屬於物流輔助服務。
㈣ 屬於「營改增」商務輔助服務有哪些
屬於「營改增」的「商務輔助服務」的有:企業管理服務、經紀代理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安全保護服務。
(1)企業管理服務,是指提供總部管理、投資與資產管理、市場管理、物業管理、日常綜合管理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2)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類經紀、中介、代理服務。包括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職業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拍賣等。
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是指接受貨物收貨人、發貨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經營人的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貨物運輸、裝卸、倉儲和船舶進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關手續的業務活動。
代理報關服務,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委託,代為辦理報關手續的業務活動。
(3)人力資源服務,是指提供公共就業、勞務派遣、人才委託招聘、勞動力外包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4)安全保護服務,是指提供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等的業務活動。包括場所住宅保安、特種保安、安全系統監控以及其他安保服務。
㈤ 商務輔助服務包括什麼
商務來輔助服務,包括企源業管理服務、經紀代理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安全保護服務。
㈥ 經濟代理服務
1、經紀代理服務包括哪些項目?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附件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類經紀、中介、代理服務。包括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職業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拍賣等。
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後的余額為銷售額。向委託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具體咨詢稅務機關。
2、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後,什麼時間內填寫申報表申報抵扣嗎?
一般納稅人應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台進行確認,並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3、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享受免稅規定的,放棄免稅的,什麼時間可以再申請免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免稅、減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減稅,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減稅後,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減稅。
4、銷售貨物後因質量問題退貨,怎麼確認收入?
根據 《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 的規定,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的減讓屬於銷售折讓;企業因售出商品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屬於銷售退回。企業已經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應當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所以企業銷售貨物後因質量問題退貨,應當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5、公司銷售固定資產適用3%減按2%的簡易計稅方法,可以放棄減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付款方嗎?
根據《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的規定,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繳納增值稅,並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㈦ 普通貨物代理屬於什麼行業
普通貨物代理屬於經紀代理服務行業。
㈧ 什麼是貨物運輸代理資格
貨物運輸代理資格是指根據客戶的指示 ,為客戶的利益而攬取貨物的人,其本人並非承運人。貨代也可以這些條件,從事與運送合同有關的活動,如儲貨、報關、驗收、收款。
我國國際貨運代理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的定義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可以作為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代理人,也可作為獨立經營人從事國際貨代業務。
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接受進出貨物收貨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委託,以委託人或自己的名義辦理有關業務,收取來代理費或傭金的行貨代服務。
(8)貨物運輸屬於經紀代理服務嗎擴展閱讀:
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對象
從國際貨運代理人的基本性質看,貨代主要是接受委託方的委託,就有關貨物運輸、轉運、倉儲、裝卸等事宜。
一方面它與貨物托運人訂立運輸合同,同時他又與運輸部門簽訂合同,對貨物托運人來說,他又是貨物的承運人。
相當部分的貨物代理人掌握各種運輸工具和儲存貨物的庫場,在經營其業務時辦理包括海陸空在內的貨物運輸。
㈨ 貨物運輸代理服務費為什麼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根據《關於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2號)規定:自2014年9月1日起,納稅人通過其他代理人,間接為委託人辦理貨物的國際運輸、從事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進出港口、聯系安排引航、靠泊、裝卸等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免徵增值稅。
購進免稅貨物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向國有糧食企業購進免稅糧食除外),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所以出口企業(包含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取得的代理海運費發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增值稅的地域適用范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鑒於進口貨物企業取得運輸發票,運輸勞務的承運起運地在境外,不屬於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因此,取得國外的運輸發票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2014年9月1日以前,外貿型出口企業取得的代理海運費也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商品支付的國內運費稅款抵扣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441號):外貿企業其外銷貨物實行的是出口退稅管理辦法,是增值稅免稅的一種方式,屬於增值稅免稅貨物,因此,其外銷貨物所發生的運輸費用不得計算進項稅額予以抵扣。
貨物運輸屬於「營改增」范圍,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統一使用貨物運輸業專用發票,如果海運費是提供沿海運輸(即在中國沿海各港口間的海上運輸)服務發生的,按「營改增」政策規定,一般納稅人可以開具貨運專用發票。受票方符合其他條件的,海運費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如果海運費是國際貨運產生的,能否開具貨運專用發票呢?對此,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另外,由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地區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免抵退稅管理辦法(暫行)》的公告也可推斷,國際貨運不應開具貨運專用發票而應使用普通發票,受票方不能抵扣海運費的進項稅額。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規定,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盡管這里國際運輸是「服務」,與貨物不同,但是增值稅的原則應該是一致的。
綜上所述,國際貨物運輸產生的海運費是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同時認為,因中國船運公司對外提供國際運輸勞務,適用零稅率,所以應使用普通發票而不應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㈩ 運輸中介中的貨物代理人和經紀人都是提供服務以收取傭金為目的嗎
中介都是收傭金為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