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授權委託書
① 法定代表人證明書與法定代表人授權書的問題
您好,
關於第4點里的問題我不知道,因為真是沒遇到過證明書在授權書之後簽的。
關於5、6點問題如果招標文件有這個實質性響應要求那麼小於投標有效期是會被廢標的。
② 法定代表人授權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是一樣的嗎 法定代表人授權證明書怎麼寫
1、法定代表人授權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嚴格講是不一樣的:法定代表人授權證明書其證明作用,就是證明單位法定代表人曾經出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是委託書,可以做法定代表人授權范圍的一切事項。
如果說法不嚴密,兩者可能是一樣的東西。
2、法定代表人授權證明書寫作內容:
首先,寫標題:法定代表人授權證明書;
其次,寫內容:###年##月##日,我單位法定代表人###曾經為###出具了關於#####方面的授權委託書,具體委託內容是:#####################。特此證明。
再次,結尾:單位(公司)蓋章,年月日,必要時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③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怎麼填
想省事的話也可以不起訴,客戶公司
破產清算
時申報債權就是!
如果起訴,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既不是填
經辦人
也不是法人,而是「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託書的委託方是你公司,代理人填去立案的人!
④ 如果有法定代理人授權委託書還需要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嗎
法定代理人與法定代表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法定代理人是法律規定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代理人,其法律行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獨立行使。
法定代表人是企業法人的代表,其行使職權時代表的是單位或企業,如果單位或企業要授權他人行使某一權利,則要求單位蓋章,而不是法定代表人個人證明。至於法定代理人與法定代表人之間的關聯,要結合實際情況分析。
⑤ 法人授權委託書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有什麼區別嗎
法律上沒有相應的規定。從名稱上看就存在區別。
1、法律效力不同:法人的授權委託書一般來說就是受託人接受法人的委託行事,委託書上一般加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的簽字。而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一般來說是由法定代表人個人簽署,授權某個人代行其作為法定代表人的某個權利。
2、使用頻率不同:一般前者比較常見。
3、要求不同:委託書上一般加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只需要簽字。
(5)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授權委託書擴展閱讀:
法人代表的責任和義務
1、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
譬如,在代表該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名即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後果;如果企業破產並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
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等等,以上只是列舉,不完全。
2、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資瑕疵),其虧損責任應由法人自己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當然如果是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如有失職行為,嚴重程度達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應給予行政處分時除外;
3、個人獨資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擔民事責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
發生矛盾糾紛時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人代表後,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為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
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錶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六種情況: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早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