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中授權委託中一般授權委託書
㈠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論述被授權組織和被委託組織的區別
您好!兩者的行為形式和法律後果不一樣.二者結合才能稱為"委託授權".
委託是合同行為,是代理行為產生的法律基礎,委託合同是雙務、不要式、諾成、原則上有償的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後產生。而委託關系產生後並不代表受託人可以在一定事項范圍內得到委託人的授權,授權行為是委託人的單方行為,與委託行為是合同行為有本質區別,授權行為以發生某方面的代理權為目的,不必經受託人同意;授權行為獨立於委託合同,雙方簽訂委託合同後如果要單獨授權還必須授予受託人授權委託書,又稱代理證書。
㈡ 行政訴訟案的授權委託書的代理許可權怎麼寫
必須註明訴訟代理人許可權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者提起上訴。
法律上沒有對行政訴訟中的代理人的許可權進行明確規定。
訴訟代理,指代理人基於法律的規定、法院的制定或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託,以當事人本人的名義代為進行訴訟活動的一種制度。
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
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具體許可權。公民在特殊情況下無法書面委託的,也可以口頭委託。
授權委託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者提起上訴。
㈢ 行政訴訟原告的授權委託書中代理人是否簽名
委託許可權授權是委託書最重要的部分。一般授權委託書只授予代理人代為進行訴訟的權利,而無權處分實體權利。在委託書上只需寫明「一般委託」即可。
特別授權代理,還授予代理人一定的處分實體權利的權利,如放棄、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上訴等。特別授權要對所授權的實體權利作列舉性的明確規定,否則視為一般委託。
授權委託書須由委託人、受委託人雙方簽名。
㈣ 行政案件許多人特別授權委託書沒有本人簽字起訴後法院怎樣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㈤ 行政訴訟上訴的案件,原授權委託書有效嗎
在第二審行政訴訟中,你應重新和律師簽訂授權委託書,原授權委託書到一審判決已終止。
㈥ 代理行政訴訟授權委託書怎麼寫,在線等!
1、行政訴訟案件中,當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參加訴訟。代理人可以是律師、法律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2、代理行政訴訟的授權委託書需要寫明授權人姓名、授權代理的案件;授權范圍;並由授權人簽名。
基本格式如下:授權委託書
某某某訴某某某行政訴訟糾紛一案,特委託某某某作為某某某的訴訟代理人。授權范圍為一般委託(或者全權委託),許可權包括:代為提起、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接收法律文書;代為提出上訴等。
委託人簽名
年月日
《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一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㈦ 行政訴訟授權委託書一般委託與特別委託有什麼區別
一般授權代理是指代理人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證據、辯論、起草代回寫訴狀等法律答文書等訴訟權利。根據委託人授權,享有一般授權的代理人只能代理當事人行使其一般訴訟權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內容:(1)代為起訴、應訴;(2)代理申請訴訟保全或證據保全;(3)申請迴避,向法庭提供證據,鑒定人和勘驗人,要求重新鑒定調查或勘驗請求調解,發表代理意見;(4)申請執行;(5)雙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項。
特別授權代理是指特別授權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權代理的訴訟權利外,還可行使代為和解、上訴等涉及當事人實體利益的訴訟權利。特別授權代理許可權包括下列內容:(1)代為承認部分或全部訴訟請求;(2)代為放棄、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3)代為和解;(4)代為反訴;(5)代為提出或申請撤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