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肖像權授權書模版
Ⅰ 肖像權的授權是否只能由本人授權
肖像權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專有權,肖像權人既可以對自己的肖像權利進行自由處分,又有權禁止他人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其專有的肖像。具體而言,肖像權的內容包括肖像擁有權、製作權和使用權等方面。
所以肖像權的授權必須是經過其本人授權才能被拿去作他用,未經公民的許可,他人不得擁有該公民的肖像,也不得損壞公民的肖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Ⅱ 明星肖像權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贏利為目的。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歷等。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卷,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侵犯肖像權也作出一些相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贏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Ⅲ 為藝人投屏應援怎樣向公司申請肖像權
給喜歡的明星申請開屏。這種屬於應援類的。他們平台會定期推出明星應援活動。你可去參加。滿足條件後。就可以申請啦。如果平台沒有的。建議你去他們平台用戶反饋...
Ⅳ 【十萬火急】明星被侵犯肖像權案例!
案例1、未經授權,沈陽某服裝市場一老闆擅自用香港影視明星陳小春肖像進行服裝宣傳,結果被陳小春告上法庭。9月11日記者從市法院獲悉,法院認為侵犯肖像權成立,判決被告賠償5萬元。
案例2、浙江某集團公司因欣賞方中信儒雅、知性的成熟男士形象,遂請他擔任該公司所產皮鞋的形象代言人。合約期為四年,自2002年2月1日起至2006年1月31日止,合同期內方中信需為該集團公司參與演出廣告片兩條、拍攝平面廣告三次、作現場整體宣傳活動十二次,同時可獲得代言費港幣180萬元。雙方約定,廣告片及平面廣告的版權屬集團公司;合約期滿,公司必須停止播出廣告片及通知其分銷商停止使用印有方中信肖像及名字之平面廣告及宣傳品。合約簽訂後,方中信按約履行了相關義務。合約期滿後,雙方未再續約。然而2008年8月,方中信發現該集團公司未經其同意即擅自在該公司互聯網網頁上使用他的肖像進行商業宣傳,遂訴至江蘇無錫市崇安法院,請求判令公司公開登報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120萬元。
案例3、台灣藝人蔡依林、羅志祥、楊丞琳、關穎4人,遭達志公司擅用他們的照片出售牟利,於是提告求償各台幣100萬元(約24萬人民幣)。法院今天一審判達志公司須各賠償4人50萬余。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4人的經理人公司均屬於天熹娛樂公司。達志公司未經天熹公司與4名藝人同意,將4人的照片張貼在達志的網站上出售,4人認為肖像權被侵害,因此提告並分別向達志求償100萬元。達志公司則辯稱,他們是向《時報周刊》合法取得著作權授權,沒有侵犯4名藝人的肖像權,也沒有對他們的形象與名譽造成減損。 法官判決認為,侵害肖像權與侵害名譽權並不同,未取得肖像權而公開傳播或販賣相關商品,已侵害他人肖像權,至於是不是有貶損4名藝人,則是名譽權的問題,並不相關。
Ⅳ 肖像權授權合同
肖像權使用合同2006-10-19 11:43肖像授權方(以下簡稱為甲方):
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 年齡:____ 職業::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電話):_________
肖像使用方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 年齡:____ 職業::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為明確肖像使用方和授權方的義務、權利關系,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協議如下(即肖像使用授權合同):
一、甲方為肖像權人,自願將自己的肖像權(於何時何地拍攝的何種作品,幾種或幾幅)授予乙方有限使用。(使用肖像的形式、數量)。
二、使用形式僅限於(雜志封面、網上傳播、圖書報刊出版、展覽、戶外或圖書報刊廣告等等);發行范圍僅限於國內(或本省、市、縣、或國際、某國等;使用肖像的媒體及其發行范圍)。
三、肖像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從正式出現於上述媒體上始,以最後一期或一張上述媒體止)
四、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在上述第一、第二、第三項的形式、范圍、時間之內使用甲方肖像,乙方於拍攝完之日一次性付給甲方現金人民幣(大寫:)元(含稅)。
五、肖像授權的變更:
肖像在使用期間,肖像使用方需要將像用於其他媒體(本合同約定的以外)上時,須事先取得肖像授權方的同意;肖像在使用期間,肖像授權方需作另外授權於他方時,必須事先徵得肖像使用方的同意(指本合同第一項拍攝的肖像作品)。
六、乙方承諾將依照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法律,絕不損害甲方享有的合法權益。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之規定,將承擔違約責任(可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
七、甲乙雙方因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由合同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合同約定解決辦法)。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議後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協議。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式二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
十、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某地方)簽訂。
肖像授權人(簽名或蓋章) 肖像使用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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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明星肖像權一般多少錢
明星肖像授權價格一般根據企業產品以及不同明星人選價格有所不同,從幾萬到幾十萬以及百萬不等@星傳經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