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代理服務計稅依據
❶ 貨運代理行業營改增了嗎稅率是多少
貨運代理屬於物流輔助服務,早在2013年就已經全國營改增了。
貨代業增值稅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為3%。
❷ 貨物運輸代理免徵增值稅怎麼申報
財稅[2013]106號文件附件3《過渡政策的規定》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向委託方收取的全部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收入,以及向國際運輸承運人支付的國際運輸費用,必須通過金融機構進行結算。
試點納稅人為大陸與香港、澳門、台灣地區之間的貨物運輸提供的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參照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有關規定執行。
委託方索取發票的,試點納稅人應當就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收入向委託方全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該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執行。2013年8月1日至規定發布之日前,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將專用發票追回後方可適用本規定。」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是指接受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運輸工具所有人、運輸工具承租人或運輸工具經營人的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在不直接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的情況下,直接為委託人辦理貨物的國際運輸、從事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進出港口、聯系安排引航、靠泊、裝卸等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的業務活動。」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第42號規定:自2014年9月1日起:「試點納稅人通過其他代理人,間接為委託人辦理貨物的國際運輸、從事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進出港口、聯系安排引航、靠泊、裝卸等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可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3第一條第(十四)項免徵增值稅。
試點納稅人提供上述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向委託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收入,以及向其他代理人支付的全部代理費用,必須通過金融機構進行結算。
試點納稅人為大陸與香港、澳門、台灣地區之間的貨物運輸簡介提供的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備案流程:
一、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增值稅稅收優惠事項備案表》,3份
二、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國際船舶代理經營資格登記證》或其他相關資質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收取或支付全部價款、費用的結算賬戶賬號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三、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准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3個工作日辦結。
四、辦理部門
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
❸ 貨物運輸代理服務費為什麼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根據《關於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2號)規定:自2014年9月1日起,納稅人通過其他代理人,間接為委託人辦理貨物的國際運輸、從事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進出港口、聯系安排引航、靠泊、裝卸等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免徵增值稅。
購進免稅貨物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向國有糧食企業購進免稅糧食除外),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所以出口企業(包含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取得的代理海運費發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增值稅的地域適用范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鑒於進口貨物企業取得運輸發票,運輸勞務的承運起運地在境外,不屬於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因此,取得國外的運輸發票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2014年9月1日以前,外貿型出口企業取得的代理海運費也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商品支付的國內運費稅款抵扣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441號):外貿企業其外銷貨物實行的是出口退稅管理辦法,是增值稅免稅的一種方式,屬於增值稅免稅貨物,因此,其外銷貨物所發生的運輸費用不得計算進項稅額予以抵扣。
貨物運輸屬於「營改增」范圍,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統一使用貨物運輸業專用發票,如果海運費是提供沿海運輸(即在中國沿海各港口間的海上運輸)服務發生的,按「營改增」政策規定,一般納稅人可以開具貨運專用發票。受票方符合其他條件的,海運費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如果海運費是國際貨運產生的,能否開具貨運專用發票呢?對此,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另外,由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地區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免抵退稅管理辦法(暫行)》的公告也可推斷,國際貨運不應開具貨運專用發票而應使用普通發票,受票方不能抵扣海運費的進項稅額。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規定,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盡管這里國際運輸是「服務」,與貨物不同,但是增值稅的原則應該是一致的。
綜上所述,國際貨物運輸產生的海運費是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同時認為,因中國船運公司對外提供國際運輸勞務,適用零稅率,所以應使用普通發票而不應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❹ 國內貨物運輸代理業務,適用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不繳納增值稅
不管是介紹(中介代理)還是購買後轉讓
均繳納營業稅5%
綜合稅率大概7%左右
從法律上來說,應該開發票,收據不合適
但實際情況,相當多是不肯開發票的
因為稅負有可能上升
❺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可以免徵增值稅,請問這個代理服務包括哪些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包括接受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其中代理人包括直接代理人和間接代理人,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的業務活動包括為貨物的國際運輸開展的訂艙、業務聯絡、貨運安排、箱管、結算等業務活動。
根據《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增值稅免稅政策解讀》中規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四)項第6點關於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的定義中,「接受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中的「代理人」包括直接代理人和間接代理人,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的業務活動包括為貨物的國際運輸開展的訂艙、業務聯絡、貨運安排、箱管、結算等業務活動。
因此,試點納稅人無論是否與國際運輸企業發生業務往來,其提供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只要符合上述定義,就可以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十四)項的規定,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5)貨物運輸代理服務計稅依據擴展閱讀: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跨境應稅服務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第二條第七項 以水路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但未取得《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以公路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但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國際汽車運輸行車許可證》,或者《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范圍未包括「國際運輸」的;
以航空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但未取得《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或者其經營范圍未包括「國際航空客貨郵運輸業務」的;以航空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但未持有《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或者其經營范圍未包括「公務飛行」的。
❻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免徵增值稅的政策內容是什麼
國際貨運代理通常是接受客戶的委託完成貨物運輸的某一個環節或與此有關的各個環節,可直接或通過貨運代理及他僱傭的其它代理機構為客戶服務,也可以利用他的海外代理人提供服務。
其主要服務內容包括:
1. 代表發貨人(出口商)
(1)選擇運輸路線、運輸方式和適當的承運人;
(2)向選定的承運人提供攬貨、訂艙;
(3)提取貨物並簽發有關單證;
(4)研究信用證條款和所有政府的規定;
(5)包裝;
(6)儲存;
(7)稱重和量尺碼;
(8)安排保險;
(9)將貨物的港口後辦理報關及單證手續,並將貨物交給承運人;
(10)做外匯交易;
(11)支付運費及其它費用;
(12)收取已簽發的正本提單,並付發貨人;
(13)安排貨物轉運;
(14)通知收貨人貨物動態;
(15)記錄貨物滅失情況;
(16)協助收貨人向有關責任方進行索賠。
2. 代表收貨人(進口商)
(1)報告貨物動態;
(2)接收和審核所有與運輸有關的單據;
(3)提貨和付運費;
(4)安排報關和付稅及其它費用;
(5)安排運輸過程中的存倉;
(6)向收貨人交付已結關的貨物;
(7)協助收貨人儲存或分撥貨物。
3. 作為多式聯運經營人,它收取貨物並簽發多式聯運提單, 承擔承運人的風險責任,對貨主提供一攬子的運輸服務。在發達國家,由於貨運代理發揮運輸組織者的作用巨大,故有不少貨運代理主要從事國際多式聯運業務,而在發展中國家,由於交通基礎設施較差,有關法規不健全以及貨運代理的素質普遍不高,國際貨運代理在作為的素質普遍不高,國際貨運代理在作為多式聯運經營人方面發揮的作用較小。 4. 其它服務,如根據客戶的特殊需要進行監裝、監卸、 貨物混裝和集裝箱拼裝拆箱運輸咨詢服務等。 5. 特種貨物裝掛運輸服務及海外展覽運輸服務等。希望對你有幫助,望採納,謝謝~~
❼ 印花稅的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
以運費收入不含稅20萬依據,依0.5‰計算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鐵道部關於鐵路貨運憑證印花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1號)第二條規定,鐵路貨運運費結算憑證為印花稅應稅憑證,包括:
1.貨票(發站發送貨物時使用)。
2.運費雜費收據(到站收取貨物運費時使用)。
3.合資、地方鐵路貨運運費結算憑證(合資鐵路公司、地方鐵路單獨計算核收本單位管內運費時使用)。
上述憑證中所列運費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包括統一運價運費、特價或加價運費、合資和地方鐵路運費、新路均攤費、電力附加費。
對分段計費一次核收運費的,以結算憑證所記載的全程運費為計稅依據;對分段計費分別核收運費的,以分別核收運費的結算憑證所記載的運費為計稅依據。因此,貨物運輸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為取得的運費金額,不包括裝卸費金額。
❽ 運輸費的計稅的計稅依據是
看了你的問題補充,修改答案如下:
由於你們不是運輸公司,而是銷售貨物的,所以運輸費為價外費用,應當並入銷售額中一同作為計稅依據。
例如,這批貨你賣900元(不含稅),運輸費100元,運輸是由你們公司提供的,因此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應當並入銷售額作為計稅依據,也就是1000元。
以下給你個「價外費用」的網路鏈接看看
❾ 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包括貨物裝卸費和保險費嗎
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取得的運輸費金額(即運費收入),不包括所運貨物的金額、裝卸費和保險費等。
裝卸費不徵收印花稅,保險費單獨簽訂保險合同的情況下,按照財產保險合同繳納印花稅。
❿ 貨物運輸代理業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是什麼啊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抄中書立襲、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
印花稅的納稅人:是在中國境內書立、使用、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並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稅率:1.比例稅率,分別為千分之0.05、千分之0.3、千分之0.5、千分之1。
2.定額稅率,按件貼花,稅額為5元。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1.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購銷金額。
2.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加工承攬收入。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收取的費用。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
5.財產租賃合同的計稅依據為租賃金額。
6.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為運輸費用,但不包括裝卸費用。
7.倉儲保管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倉儲保管費用。
8.借款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借款金額。
9.財產保險合同的計稅依據為保險費收入。
10.技術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所載金額。
11.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所載金額。
12.營業帳簿稅目中記載資金的帳簿的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其他帳簿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
13.權利、許可證照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
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稅憑證計稅金額(或應稅憑證件數)*適用稅率(單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