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親屬進行訴訟的授權委託書
⑴ 民事訴訟中,被告親人代為出庭要寫委託書嗎
要寫委託書。
1、被告親人,只能是近親屬,而不是所有的親人。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3)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2、民事訴訟中近親屬的范圍: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第12條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3、授權委託書(全權代理)委託人:XXX,身份證號碼:XXXX;住址:XXXX;聯系電話:XXXX;受託人:XXX,身份證號碼:XXXX;住址:XXXX;聯系電話:XXXX;受託人XXX系本人之親屬(具體說明是什麼關系),現委託XXX在本人與XXX因XXXX糾紛一案中,作為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
代理許可權為:代為陳述事實,參加辯論,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調解與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拓展資料:
訴訟法
編輯
民事訴訟法是國家的基本部門法之一,民事訴訟法學與仲裁法學則是我國法學體系中重要學科。其內容豐富,涉及面廣,實用性強,在社會生活發揮著重要作用。
民事訴訟與仲裁製度所涉及的知識點多,技術性規范多,強制性規范多,內容不易把握。歷年律師資格考試試題中,考點多集中於:當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管轄(地域管轄、協議管轄、專屬管轄等),證據(舉證責任倒置等),一審程序(起訴條件、撤訴、缺席判決、延期審理、訴訟中止與終結、反訴與訴的合並、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與特點、可以上訴的裁定等),二審與再審程序(上訴條件、方式、審查范圍、在身體其條件與審判程序),執行(執行依據與執行和解),仲裁原則、仲裁的適用范圍、仲裁協議、仲裁程序、仲裁裁決的撤銷與不予執行等。
(資料來源網路-民事訴訟)
⑵ 民事訴訟委託親屬為代理人的委託書怎麼寫
委託書如下:
xxx人民法院:
委託人xxx因與xxx一案,特委託xxx(年齡:xx民族:xx住址:xx工作單位:xx)作為委託人的代理人。
⑶ 子女幫自己父母打官司需要填寫授權委託書
民事訴訟法
58條,下列人員可以委託為訴訟代理人;[1].....【3】當事人的近親屬。
59條,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根據上述規定,必須提交授權委託書。
⑷ 近親屬代理是否也要出示受權委託書
一,民事訴訟的「近親屬」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2、民法通則中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二,行政訴訟的「近親屬」《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扶養、贍養關系的親屬。
三,《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第(六)項:「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三種訴訟的「近親屬」的范圍是不一樣的。
四,近親屬代理,要遞交或提供受權委託書。
受權委託書,有二部份組成。
1是要有委託內容;委託書,就是你委託哪位「近親屬」.
2是要有授權內容。授權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⑸ 民事訴訟委託親屬為代理人的委託書怎麼寫
委託書如下來:
xxx人民法院:自
委託人xxx因與xxx一案,特委託xxx(年齡:xx民族:xx住址:xx工作單位:xx)作為委託人的代理人。
⑹ 打官司我是被告我想委託親人去,請問特殊授權代理書,怎麼寫,在法院寫么
不需要在法院寫,由你的近親屬直接交給法庭即可,法律規定,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第六十條 訴訟代理人的許可權如果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並由人民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
第六十一條 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查閱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6)委託親屬進行訴訟的授權委託書擴展閱讀:
港澳台居民如何委託訴訟代理人
如今,不少港澳台居民會在內地處理一些訴訟事務。我國民事訴訟法對於港澳台居民如何委託訴訟代理人未作明確規定。實際操作層面,港澳台居民如何委託訴訟代理人?越秀法院李文君法官為你解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中第五百五十一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涉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民事訴訟案件,可以參照適用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定。
上述解釋中第五百二十四條、第五百二十五條以及第五百二十六條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第二次全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法發[2005]26號)第18、19、20條的規定,對於外國當事人在我國境內辦理委託訴訟代理人的程序進行了更詳細的規定。
參照上述規定,港澳台居民辦理委託訴訟代理人事項有如下選擇:
在港澳台地區出具授權委託書。
香港或澳門居民出具的授權委託書應當經我國司法部指定的可作為委託公證人的香港律師或澳門律師出具公證文書,並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國法律服務(澳門)有限公司審核後並加章轉遞;
台灣居民出具的授權委託書應經台灣公證機關公證,並經海峽交流基金會轉遞中國公證員協會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證員協會查證。
在我國內地簽署授權委託書的,可以選擇在人民法院辦案人員面前簽署,在簽署授權委託書時應出示身份證明和通行證證明,人民法院辦案人員應在授權委託書上註明相關情況,並要求當事人予以確認。
上述授權委託書不需要辦理公證、認證證明手續。在我國內地簽署授權委託書的,授權委託書經內地公證機關公證,證明該委託書是在我國內地簽署的,不是「領域外寄交或者託交的」,則可以免除認證證明手續。
⑺ 作為被告 委託他人出庭應該怎麼寫授權委託書
本人為你提供一份實用的特別授權的《授權委託書》希望對你有用。
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姓名、男(女)、現年幾歲(也可寫出生年月日)、漢族、職業,住址 。電話 。(委託人是單位的,應當寫單位全稱,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
受委託人:姓名、男(女)、現年幾歲(也可寫出生年月日)、漢族、職業,住址 。電話
現委託受託人某某,在我(是單位就寫公司)與(寫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全稱)交通事故一案,因委託人的委託,作為被告某某的代理人,委託許可權如下:特別授權代理。即代為調查、提供證據、出庭、陳述,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調解、和解,代為提起補充起訴、撤訴、反訴和申訴,代為簽署有關法律文件。
委託人:簽名
2012年8月 日
⑻ 個人起訴授權委託書格式
個人授權委託書範本
委託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被委託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現委託在我在XXXXXX一案中
委託代理人,委託許可權如下:
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被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8)委託親屬進行訴訟的授權委託書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訴訟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
第二節 訴訟代理人
第五十七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