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法關於授權書問題
⑴ 招標法是否有規定投標人的被授權書需要有三個月以上的有效期,如果授權書只有一個月的有效期,是否有效
招標投標法 沒規定授權書的有效期,只在實施細則里有規定 投標文件的有效期。
你投的項目招標書里有規定,就按規定辦,沒的話,就有得扯了。
⑵ 招標是否一定要有法人授權委託書
這要看你什麼招標,如果是工程招標,那他必須要有法人的授權委託,因專為對工程的建工是有一屬定的資質要求的,而這資質必須是企業才有。而有些招標是不需要法人授權委託的。
可以這么說吧,如果在招標公告里要求是法人的,那就必須要法人的授權委託,如果在招標公告中說可以是自然人的,那你就只需要拿身份證去就可以了(但不能以法人的名義去報名,如果想以法人的名義去報名,那必須要有法人的委託,不然連報名也不讓你報,就當你靠關系讓你報名了,如果出現了什麼情況的話,你這樣的中標也是無效的)。
⑶ 關於投標文件中授權委託書原件的問題
主要還是看招標文件中是否說
未在資格審查文件和投標文件(商務標)中視為文件無效
如果被視為無效
則中標人未在投標文件中附加授權委託書原件就可以被視為無效
否則就是沒有直接的理由
⑷ 招標工作中,招標人有授權委託書,被授權的人需要簽字的地方有什麼會付什麼法律責任
1、只要受託人是在委託許可權范圍內、以委託人的名義實施的行為,應由委託人承擔一切內責任、享有一切權利。作為容受託人,不承擔什麼責任。
2、如受託人有實施委託行為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委託人在承擔一切責任後,才可以向受託人追究責任。
《中華人民共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代理包括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第六十七條規定:「代理人知道被代理的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活動的,或知道被代理的事項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⑸ 關於投標時授權書的問題
1、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五十條 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
(二)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評標委員會初審後按廢標處理。
(一)無單位蓋章並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
(二)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三)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
(四)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的。
(五)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六)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 」
2、《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四十一條 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
(二)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評標委員會初審後按廢標處理。
(一)無單位蓋章並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
(二)無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的;
(三)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四)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貨物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為最終報價的,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
(五)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證明的;
(六)投標有效期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
(七)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八)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
(九)招標文件明確規定可以廢標的其他情形。
評標委員會對所有投標作廢標處理的,或者評標委員會對一部分投標作廢標處理後其他有效投標不足三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竟爭,決定否決全部投標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3、其他廢標均由評標委員會依據招標文件,對投標文件評審得出。
⑹ 招標采購投標單位必須具備生產廠家授權委託書有法律依據嗎
招標投標法:
第十八條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並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國家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要求投標人提供授權是招標人的權利
⑺ 法律問題,關於授權書方面
授權書是由當事人預備,及賦與一位他信任的人之一項權力——當他在精神或健康上出現問題,以致不能打理他個人財務時,替他作出財務上之決定,如買賣物業、銀行存支、交稅及交其他單據。 授權書是可以即時生效,又或者可以指明有事故發生後才生效,直至當事人去世之時為止。如果沒有事故發生的話,當事人依然可以自己掌管自己的財務。有法人授權書、委託授權書等等。
授權書格式:
致: (招標人全稱)
本授權書宣告:(投標人全稱) (職務) (姓名) 合法地代表我單位,授權 (投標人或其下屬單位全稱) 的(職務) (姓名) 為我單位代理人,該代理人有權在 (公路項目名稱) 第 合同段(或 大橋)工程的投標活動中,以我單位的名義簽署投標書和投標文件,與招標人(或業主)協商、簽訂合同協議書以及執行一切與此有關的事項。
投 標 人: (蓋章)
授 權 人: (簽字)
被授權的代理人: (簽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註:在授權書後應附有經公證機關蓋章並由公證員簽字的公證書,若投標文件中缺少公證書或公證書不滿足要求,招標人有權將其作為廢標處理。)
在法律英語中,Power of Attorney和Proxy 均可用作表示授權的委託書,區別在於Power of Attorney所指的被委託人應為律師,即具有律師身份,而Proxy則無此種要求,即被委託人一般不需具備律師身份。
⑻ 招標文件里沒有要求提供授權書,而投標方提供了假的的授權書,算不算投標文件造假
以我當專家評委的工作經驗,評標時必須嚴格依據招標文件要求,如果招標文件里沒有要求的,一律不去理會。按招投標法的精神,專家,是沒有鑒別法律文件的真偽的義務。所以,法理依據不夠確認造假。
⑼ 招標文件中單位負責人授權書錯了可以澄清說明嗎
招標文件有錯誤,在規定時間內是可以澄清說明的。如果存在重大問題,又過了規定時間,那隻能延期或取消了。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⑽ 招標文可以要求投標方提供原廠針對本次項目的唯一授權書(原件)嗎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改委、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版、信息產業權部、水利部、民航總局令第27號)
1、「第二十五條 招標文件規定的各項技術規格應當符合國家技術法規的規定。
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技術規格均不得要求或標明某一特定的專利技術、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供應者等,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如果必須引用某一供應者的技術規格才能准確或清楚地說明擬招標貨物的技術規格時,則應當在參照後面加上『相當於』的字樣。」
所以招標文件不得限定僅有三家品牌。
2、「第三十二條 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貨物招標中同時投標。一個製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託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否則應作廢標處理。」
所以招標文件可以要求製造商的唯一授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