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料關聯審評授權書
Ⅰ 綁定公積金還房貸需要哪些資料
辦理公積金沖還貸所需要的資料:
1、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以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賬號、身份證、戶口簿;
2、借款人的婚姻關系證明;
3、借款人最近一次的貸款還款憑證;
4、借款人的儲蓄還款賬戶;
5、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另外,借款人申請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貸款業務的變更或終止原所有委託人,應帶好借款合同身份證戶口簿和原《委託書》。
Ⅱ 與招標人或招標代理 機構無關聯的書面聲明怎麼寫
87號令第十七條規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將投標人的規模條件作為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也不得通過將除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產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作為資格要求,對投標人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這一條實際上包括兩層含義。
第一層含義是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投標人的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作為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該規定吸收了財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庫〔2011〕181號)中的相關內容,即第三條「……政府采購活動不得以注冊資本金、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供應商的規模條件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不過,87號令的規定稍有變化,表述更為明確。關於「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條例》第二十條列舉了幾種情形,但在實踐中,大家有時還是難以判定。為了增強可操作性,87號令寫得非常清楚,即投標人的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既不能作為招標的資格要求,也不能作為評審因素。評審因素既包含評分因素,也包含實質性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不得將供應商規模條件作為資格條件和評審因素,並不意味著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就一概不能對供應商提一些關於人員、盈利狀況等方面的要求並將其作為評審因素。比如,某個物業服務項目招標,招標文件中對供應商的項目團隊提一些要求,包括對項目經理的年齡、文化水平、職業經歷、職業資格等要求,對項目服務團隊的人數、專業、崗位設置等要求,供應商近年來是否虧損等,這些與供應商履約能力相關的一些要求,還是可以提的。但是,如果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單位從業人員不得少於多少人、近年來每年營業額或利潤額不得少於多少等等,這就違反了87號令的本條規定了。
第二層含義是指,不得通過將除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產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作為資格要求,對投標人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87號令只強調這些不能作為資格要求,並沒有說不能作為評審因素。
製造廠家授權、承諾等,不同於企業的規模條件。限制企業的規模條件,與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以及我國放管服的改革背景是不相符的。當前,國家要求「放開搞活」,很多資格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行政審批都被取消了,這是放管服改革的大趨勢,所以,政府采購對於企業規模條件的評比要嚴格禁止。但廠家授權、承諾等是不一樣的,一些大型或者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設備采購項目,廠家授權、售後服務承諾等還是很有必要的。所以,87號令根據實際需要,對廠家授權、承諾等開了個口子。其中進口貨物要除外
Ⅲ 關聯審批審批怎麼為備案制度建設的可能性
核准制、備案制和審批制的區別:
核准制、備案制和審批制主要是從項目投資主體上來區分。以前的項目,不管是政府投資的,還是企業投資的,都是審批制,這樣嚴重影響了審批效率。
改革項目審批制度,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徹底改革現行不分投資主體、不分資金來源、不分項目性質,一律按投資規模大小分別由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審批的企業投資管理辦法。
對於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准制和備案制。
對於企業使用政府補助、轉貸、貼息投資建設的項目,政府只審批資金申請報告。各地區、各部門要相應改進管理辦法,規范管理行為,不得以任何名義截留下放給企業的投資決策權力。現在,為提高企業的自主能力,讓企業更多的享受企業經營的自主權利和承擔市場變化而帶來的風險,今後,由企業投資的項目就可以實行核准和備案制了。
核准制、備案制和審批制的應用領域不同
政府投資建設資金使用范圍:主要用於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和社會領域,包括加強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貧困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推進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等。主要用於以下領域的項目:
1、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項目;
2、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和口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3、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
4、產業發展必需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5、各級行政、政法等政權建設項目;
6、與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或國債投資配套的項目;
7、黨委、政府確定的其它重大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