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再婚證明委託書
⑴ 申請辦理未婚證明委託書公證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未婚聲明公證資料:
1、未婚聲明書公證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
(2)申請人的戶口簿原件,集體戶籍的申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復印件;
(3)未婚聲明書;
2、未再婚聲明書公證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
(2)申請人的戶口簿原件;
(3)未再婚聲明書;
(4)離婚未再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的調解書、判決書及生效證明;喪偶未再婚的,提供原結婚證及配偶的死亡證明;
3、如果您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所申辦公證事項時,請根據公證員的要求補充證明材料。
⑵ 在民政局辦得無再婚證明,能證明他離了婚嗎
如果沒有結婚過,
會證明是未婚!
如果是結婚過又離婚了,
只會證明是離異!
⑶ 無婚姻證明在民政局開嗎
無婚姻證明一抄般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
但按照民政部2015年《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 》:自文件發布之日起,除對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單中已列出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3)未再婚證明委託書擴展閱讀
各地民政部門在出具證明時,應當根據當事人所涉事項,在出具證明中註明「本證明僅限於XX(申請人)辦理赴XX國家(或者台灣地區)的XX公證事項使用,用於其他事項無效。」
截至2015年10月29日,全國已有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河北、山西、遼寧、黑龍江、江蘇、安徽、山東、河南、湖北、廣東、海南、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內蒙古等省份停開單身證明,江西等省份部分城市也不再出具。
⑷ 未婚聲明公證
未婚證明公證准備好資料後,遞交到公證處公證
⑸ 未再婚證明如何辦理
你所說的「未再婚證明」是沒有的,只有「未婚證明」,全稱是:《(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俗稱為「單身證明」,請到你目前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開具。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當事人的戶口簿或者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原件
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張
4、離婚者應提供離婚證或法院調解(判決)書,喪偶者應提供公安機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喪偶證。
5、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交由當事人簽名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
根據2015年9月民政部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自該通知發布之日起,除辦理涉台和9個國家(哈薩克、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和波蘭)的公證事項外,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目前全國各地正在逐步推進實施,例如上海市已經確定10月1日起,除辦理赴台灣地區和9個國家的公證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婚姻登記機關不再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有需求者可由部門之間直接完成信息核對工作,不再需要當事人奔波。
⑹ 無婚姻證明在民政局開嗎
2015年民政局下發通知,不再出具未婚證明。
⑺ 如何開未再婚證明
如辦理人本人行動不便,則受託人需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委託書,攜帶此委託書、受託人身份證、委託人身份證、戶口本、2張2寸近照、愛人死亡證明、戶籍登記頁到民政局婚姻科辦理即可。如居民對此有何疑問,也可撥打民政局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