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暫行管理辦法
❶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失效了么
已經失效。
2015年國家發來展改革委自發布「關於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99號)」,規定全面放開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包括了招投標代理服務費。
2016.12.31
❷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介紹
招標代理服抄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2002年10月15日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計價格20021980號發布),2003年和2011年,國家發改委分別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准規范收費行為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534號)兩個文件對該辦法進行了補充和修改。
❸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廢止了嗎
已經廢止了。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2002年10月15日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計價格20021980號發布),2003年和2011年,國家發改委分別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准規范收費行為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534號)兩個文件對該辦法進行了補充和修改。
2016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1號)廢止上述文件。
(3)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暫行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招標方式:
一、公開招標
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公開招標,又叫競爭性招標,即由招標人在報刊、電子網路或其它媒體上刊登招標公告,吸引眾多企業單位參加投標競爭,招標人從中擇優選擇中標單位的招標方式。按照競爭程度,公開招標可分為國際競爭性招標和國內競爭性招標。
公開招標的法律要素有:招標人是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投標;邀請投標對象是不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邀請招標
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也稱為有限競爭招標,是一種由招標人選擇若干供應商或承包商,向其發出投標邀請,由被邀請的供應商、承包商投標競爭,從中選定中標者的招標方式。邀請招標的特點是:
(1)邀請投標不使用公開的公告形式;
(2)接受邀請的單位才是合格投標人;
(3)投標人的數量有限。
邀請投標的法律要素是:招標人是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投標;邀請投標對象是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網路
❹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何時取消
國家發展改革委2015年2月11日下發《關於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99號)》,明確規定招標代理費等5項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自2015年3月1日起執行。
因此,《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取消。
2016.09.25
❺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廢止了嗎
你好,按照發改委的 根據「發改價格〔2015〕29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通知》規定,於2015年3月1日廢止。
國家發改委:3月1日起放開招標代理費等專業服務價格
2015-03-04
2015年2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發布《關於放開建設項目服務價格的通知》,放開現行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5項建設項目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具體包括:政府投資和政府委託的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工程勘察設計、招標代理、工程監理、環境影響咨詢服務收費。2014年7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已發文放開了非政府投資項目的上述建設項目服務價格,此次進一步放開價格後,我國建設項目服務價格將完全由市場競爭形成。
此舉意味著,《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暫行規定》、《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和《關於規范環境影響咨詢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等一系列規範文件同時廢止。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5〕299號
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部署,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決定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已放開非政府投資及非政府委託的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基礎上,全面放開以下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
(一)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費,指工程咨詢機構接受委託,提供建設項目專題研究、編制和評估項目建議書或者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其它與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有關的咨詢等服務收取的費用。
(二)工程勘察設計費,包括工程勘察收費和工程設計收費。工程勘察收費,指工程勘察機構接受委託,提供收集已有資料、現場踏勘、制定勘察綱要,進行測繪、勘探、取樣、試驗、測試、檢測、監測等勘察作業,以及編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設計文件等服務收取的費用;工程設計收費,指工程設計機構接受委託,提供編制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非標准設備設計文件、施工圖預算文件、竣工圖文件等服務收取的費用。
(三)招標代理費,指招標代理機構接受委託,提供代理工程、貨物、服務招標,編制招標文件、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並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以及提供招標前期咨詢、協調合同的簽訂等服務收取的費用。
(四)工程監理費,指工程監理機構接受委託,提供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質量、進度、費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協調管理等服務收取的費用。
(五)環境影響咨詢費,指環境影響咨詢機構接受委託,提供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對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技術評估等服務收取的費用。
二、上述5項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後,經營者應嚴格遵守《價格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告知委託人有關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質量,以及服務價格等,並在相關服務合同中約定。經營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標准規范,滿足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等要求。不得違反標准規范規定或合同約定,通過降低服務質量、減少服務內容等手段進行惡性競爭,擾亂正常市場秩序。
三、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相關經營主體服務行為監管。要建立健全服務標准規范,進一步完善行業准入和退出機制,為市場主體創造公開、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引導行業健康發展;要制定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信用評價標准,推進工程建設服務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加大對有重大失信行為的企業及負有責任的從業人員的懲戒力度。充分發揮行業協會服務企業和行業自律作用,加強對本行業經營者的培訓和指導。
四、政府有關部門對建設項目實施審批、核准或備案管理,需委託專業服務機構等中介提供評估評審等服務的,有關評估評審費用等由委託評估評審的項目審批、核准或備案機關承擔,評估評審機構不得向項目單位收取費用。
五、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設項目服務市場價格行為監管,依法查處各種截留定價權,利用行政權力指定服務、轉嫁成本,以及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六、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通知不符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